立法会
立法会CB(2) 111/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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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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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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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致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夏佳理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推选主持会议的议员
秘书根据于1998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2)31/98-99号文件送交各议员的选举程序
,请议员推选其中一位议员,负责主持会议。
2.杨森议员提名梁智鸿议员,何敏嘉议员和邓兆棠议员附议。梁智鸿议员接受提
名。由于沒有其他提名,秘书宣布梁智鸿议员获选负责主持会议。
II.选举主席
3.梁智鸿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并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4.杨森议员提名何敏嘉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罗致光议员附议。何敏嘉议员接
受提名。由于沒有其他提名,负责主持会议的议员宣布何敏嘉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
主席。
III.选举副主席
5.何敏嘉议员请委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
6.罗致光议员提名梁智鸿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邓兆棠议员附议。梁智鸿议
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梁智鸿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V.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7.议员同意在每月第二个星期一上午8时30分举行定期会议,他们亦同意在1998年
7月17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EV-71肠病毒的问题。
8月份将不会举行会议。
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载于附录)
8.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就特别会议而提供的EV-71肠病毒文件应包括下述资料:
- 卫生署与医院管理局的协调安排以及卫生福利局的角色;
- 采用快速测试及培养病毒事宜;
- 感染该疾病的途径及预防措施;及
- 赴台湾实地考察返港后的跟进行动。
9.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应和专家(例如微生物学家)出席特别会议。
10.梁智鸿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提供详尽资料,阐述当局如何向私人执业医生收
集肠病毒感染个案的有关资料。梁智鸿议员亦希望与当局讨论遏止传染病蔓延的
长远策略。此外,梁刘柔芬议员询问,当局在获悉台湾及邻近国家发生肠疾病后
,是否第一时间派遣医生前往当地汲取经验。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举行会议前提
供上述事项的资料文件。
11.议员察悉于会上提交的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附录)。罗志光议员建议加
入"老人外展医疗队"议题,以备日后讨论。议员表示同意。
12.议员同意在1998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下列议
题:
- 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及
-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
13.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在举行下次定期会议前,向事务委员会提供医疗融资制度检
讨的最新工作时间表。梁智鸿议员补充说,立法会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曾拟
备数份有关医疗融资制度的一般性资料文件。
VI.其他事项
14.杨耀忠议员解释,由于一时疏忽,他签署出席事务委员会首次会议,但沒有签
署示明加入事务委员会。秘书证实杨耀忠议员在立法会CB(1)2/98-99号文件指定限
期前,已告知秘书处他会出席首次会议。秘书亦请主席注意內务守则第23条有关逾
期申请为委员会委员的规定。主席建议接纳杨耀忠议员逾期提出加入事务委员会的
申请。议员表示同意。
15.会议在上午9时2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