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34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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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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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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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梁刘柔芬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所有议程项目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 梁永立先生
-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
- 徐耀良先生
- 议程第III项--增聘580名护士的进展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陈秀芳女士
-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医院管理局高级行政经理(护理)
- 林崇绥女士
- 议程第IV项--中医药立法事宜
- 卫生署副署长
- 林秉恩医生
- 卫生署助理署长(中药)
- 梁挺雄医生
- 议程第V项--解散医院事务署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陈秀芳女士
- 卫生署副署长
- 林秉恩医生
- 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
- 蔡炳贤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 李裕生先生
- 高级主任(2)4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通过1998年11月23日特别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816/98-99号文件)
1999年11月23日特别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于1999年1月11日上8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香港医务服务融资制度的顾问研究;
- 根据《脊医注册条例》拟订的附属法例;及
- 牙科辅助人员的注册事宜。
III. 增聘580名护士的进展
(立法会CB(2)857/98-99(02)及865/98-99(01)号文件)
3.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向议员简介立法会CB(2)857/98-99(02)号
文件的內容。该文件汇报医管局辖下医院在处理护理人手方面的进展。
4.议员察悉,自1997年3月底以来,护士人数共增加了1 290名。陈婉娴议员表示
,即使护士人数有所增加,她仍质疑公营医院的护士是否足够。医管局副执行总
监在回应时表示,工作量增多、病人期望越更殷切,以及医疗程序较为复杂,均
令公营医院的职员承受更大压力。有鉴于此,医管局已实施文件第7(b)段所述的
多项措施,以纾缓工作压力,例如在病房采用综合评估表格,以减少每名病人约
38分钟的护理过程所需时间。他补充说,有关职员最初可能需要较多时间,以
适应经改良的工作模式。
5.梁智鸿议员提及香港护理员协会意见书(立法会CB(2)865/98-99(01)号文件)第
3段的內容,并询问是否除事务委员会于1997年1月讨论的检讨报告內所评估的
580名护士空缺外,另需加入500名常规性的招聘额。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确
定上述数字属实。
6.主席察悉,政府当局文件第4段的列表所载列的20 209名护士总数,仅属估计
数字。他要求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在获得确实数字后,提供予事务委员会。主席
亦察悉,过往曾出现未能填补所有护士职位空缺的情况,他要求医管局特别留
意此事。
7.据陈婉娴议员观察所得,在设有6张病床的深切治疗病房有数名护士当值,但
在设有超过20张病床的普通病房,在用膳时间仅有1名护士及1名健康服务助理
当值。她认为公营医院的护理人手极为紧绌,并希望知悉,出现此情况是因为
医管局无法聘请更多职员,还是因为医管局认为现时的职员数目已属足够。医
管局副执行总监解释,医院服务需大量人手,医管局只能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源
。他同意仍有改善余地,因此医管局会继续努力,透过重整护理工作模式及加
强病房护士的支援制度,藉以令护理资源的调配更具效用。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指出,由于现时职员费用已占医管局预算开支的82%,医管局因而须继续进行
管理改革,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
IV. 中医药立法事宜
(立法会CB(2)857/98-99(03)号文件)
8.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向事务委员会简述《中医药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进度及
主要条文,供议员参考。
9.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的成员,接著询问当
局是否有足够培训设施以提供持续教育。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由于可透过
多种形式(例如讲座)提供持续教育,这方面应不会有问题。在回答梁议员有关
管制中成药的提问时,卫生福利局副局长指出,由于有关的附属法例要到2000
年才备妥,该等药物的注册工作只能在2000年后才开始。梁议员对迟迟未能展
开工作表示关注。
10.罗致光议员强调有需要顾及专业自主权。他察悉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
,除卫生署署长为当然成员外,其他所有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他建议在一
至两年后,该委员会应包括由选举产生的成员。关于业外人士的数目(通常应占
成员总人数的20%),他亦建议加以检讨。至于中药组的成员组合,他要求政府
当局考虑加入一名药剂师。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在研究该委
员会的日后发展时,会考虑设立选任成员。至于业外成员所占的百分比,他指
出两名来自本港教育机构的人士亦为业外成员,令业外成员达5名,占成员总人
数的26%。关于中药组的成员组合,他表示药剂师可透过业外人士的类别加入
委员会。
11.邓兆棠议员询问会否设立上诉机制,处理有关最后期限及接受持续教育规定
的事宜。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尚未决定最后期限的日期,须视乎注册及发牌
工作的进度而定。至于须接受持续教育的规定,他认为给予执业中医3年时间,
以完成所需的持续教育,应属足够。主席问及该条例草案目前的进度,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回应时指出,政府当局拟于1999年2月至3月期间向立法会提交该条
例草案。
V. 解散医院事务署
(立法会CB(2)857/98-99(04)号文件)
12.主席提及该文件第6及第7段,并要求政府当局澄清,在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
将会由目前在医院事务署工作的同一组职员照理,还是由卫生署的职员负责照
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在建议实施初期,医院事务署总部的职员会继续
留任及如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局便会调整工作分配的情况,以期节省
开支,但所提供的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13.罗致光议员问及可节省的数额,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答时表示,由1999年
10月起,将删除担任医院事务署主管的首长薪级第2点职位,当局日后会鉴定
其他可额外节省的项目。
VI. 其他事项
14.梁智鸿议员提及政府当局就脊医注册事宜提供的一份文件,并要求政府当
局就该份文件所述的尚待处理事项,提供更多资料。政府当局同意在下次会
议举行前,提供所需的资料。
15. 会议于上午9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