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67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7月20日(星期二)
|
---|
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
---|
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 森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议员 :
刘慧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署理卫生福利局局长
梁永立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
潘太平先生
卫生署副署长1
苏天安医生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高永文医生
应邀出席者 :
消费者委员会
陈黃穗女士
金马伦先生
香港中文大学护理学系
麦建思教授
香港大学护理学系
罗凤仪博士
香港临床心理学家协会
黃美芬女士
刘家祖先生
香港护理员协会
麦国风先生
余建业先生
刘志华先生
梁 耀先生
香港理工大学护理及医疗科学系
汪国成先生
香港大学商学院
王于渐教授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I. 与代表团体会晤
主席欢迎代表团体出席会议。
消费者委员会
(立法会CB(2)2605/98-99(01)号文件)
2. 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总干事陈黃穗女士提及该会于会议席上提交的意见书,并表示她会从消费者权益及医疗服务公平竞爭的角度发表意见。陈黃穗女士简述消委会关注的3项主要问题,详情载于意见书的第3段。关于规划的资料,消委会相信拟议设立的医疗政策及经济研究所,将有助决定如何将资源物尽其用。陈黃穗女士强调须改善向消费者发放医疗服务的资讯,以及消费者选择权利的重要性。她亦特别提及有效的申诉制度应具备的要素,并指出消委会支持美国哈佛专家小组(下称“哈佛小组”)
报告的建议,成立独立医疗申诉办公室,为申诉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协助及申诉渠道。至于《联合保健》,陈黃穗女士表示,该建议可在某程度上解决预期出现的融资困难,亦可符合政府预算须配合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原则。对于“钱跟病人走”的概念,消委会认为政府就此事作出决定前,应先考虑病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及消费者的选择等因素。
香港中文大学护理学系系主任暨护理学(临床护理)讲座教授麦建思
(立法会CB(2)2595/98-99(01)号文件)
3. 麦建思教授指出,哈佛小组报告并无详细论及非医疗健康护理提供者(例如护士)在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方面的角色。她强调护士对医疗服务的质素及成效举足轻重,并在社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有助促进病人及家庭健康。麦建思教授阐述如何扩大护士在医疗制度的角色,详情载于她的意见书內。她列举英国为例加以说明。在英国的流动诊所、青少年中心和戒毒中心,以及普通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可无须经医生转介而会见病人,并向他们提供医疗方面的意见。在该等情况下,护士的角色是提高医疗服务质素,而非取代医生提供服务。麦建思教授指出,扩大护士的职责范围,使他们全面发挥潜能,有助提高服务的成本效益,使服务物超所值。由护士带动积极参与治疗工作,可及早诊断病人的健康问题,预防出现并发症,并透过适当的医疗转介服务及病人教育工作,节省资源。
香港大学护理学系系主任罗凤仪博士
(立法会CB(2)2595/98-99(02)号文件)
4. 罗凤仪博士表示,香港大学护理学系就哈佛小组报告作出回应,认为本港需要一套经重整架构及重订方向的医疗制度,以便为全港居民提供优质、公平、可以负担、便利、具成本效益、方便用者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护制度。她表示要达到这些目标,需建立一套综合并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制度。她更指出,尽管国际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中,护士所占的人数最多,但他们在现时的医疗制度下并未充分发挥功能。当局应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前提,扩大护士的专业职能。具备硕士及博士水平的高级执业护士,是主要的基层医护服务提供者,也是医疗改革的重要人员。当局应让这些高资历的护士人尽其才,为医疗制度带来正面的改革成果。
香港临床心理学家协会(下称“该协会”)
(立法会CB(2)2595/98-99(04)号文件)
5. 香港临床心理学家协会代表黃美芬女士向与会者介绍该协会,并阐释临床心理学家如何发挥医疗成效。她指出该协会同意哈佛小组报告的意见,认为香港的医疗制度分裂隔离,缺乏贯彻的整体政策以进行医疗融资或统筹安排。该协会促请政府制订全面的医疗政策,不应只集中于改革融资安排及架构制度。由于心理因素证实能有效地对若干主要的致命疾病,如冠状心臟病及癌症作出初步预防,该协会因而主张基层护理应包括心理辅导。黃女士指出,健康护理并非只是医疗护理,应群策群力提供医护服务,并承认各类非医疗专业人员均作出同等的贡献。
6. 该协会的刘家祖先生表示,应作出安排,确保那些未经正式训练或训练不足的所谓心理学家,不会向市民提供低劣的服务。他呼吁政府为心理学家订立法定注册制度。
香港护理员协会
(立法会CB(2)2595/98-99(04)号文件)
7. 香港护理员协会的麦国风先生表示,哈佛小组报告偏重于评论医疗服务,未能进行全面检讨,并忽略其他医护专业人员例如护士、职业治疗师及药剂师所发挥的作用。麦先生在提及该协会的意见书时指出,若要改善医疗制度,应收紧对私营及公营医院的监管,加强基层医护服务及统筹各种服务。他促请政府考虑扩大卫生署的职责范围,向该署投入更多资源,以便统筹提供各项基层医护服务,并提高市民对健康的认识。他指出促进基层医护服务,是控制医疗开支及改善市民健康状况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由于护士是“质优成本低”的专业人员,他们尤其应在推广基层医护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
8. 在医疗融资方面,麦先生表示,协会反对维持现状及对政府医疗预算设置上限的方案,原因是该两个方案不会有助解决医疗制度的问题。至于提高用者费用、《联合保健》及建议的长期护理储蓄计划(《护老储蓄》),协会认为政府必须提供更多详情,以便公众研究该等方案。
香港理工大学护理及医疗科学系汪国成博士
(立法会CB(2)2605/98-99(02)号文件)
9. 汪国成博士建议应重视及确定护士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对医疗制度的财政效益。医管局应采取政策,可令护士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成效。他相信此政策更具成本效益,并会提高公共医疗服务的整体标准。
10. 汪博士认为,政府应继续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此外,或须设立保险或储蓄计划,以支付更先进医疗科技服务的费用。他强调不应有人因贫穷而被剝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他亦赞成设立中央数据库,以收集与医疗有关的资料。
香港大学商学院王于渐教授
11. 王于渐教授表示,他曾两度在公众场合上,提出他对于哈佛小组报告的数项意见有所保留。不过,他认为该报告能引起公众讨论现行医疗制度的缺点,以及医疗融资方面将会面对的问题,此点至为重要。王教授认为,应将公共医疗开支视作一项社会投资,以提高人口的质素,因为身心健康至为重要,而较长的预计寿命,会对社会产生正面的影响。
12. 至于医疗制度方面,王教授指出,医疗融资模式主要可分3大类:
- 附设或不附设政府资助的保险制度
此融资模式容许市场存在竞爭,并可连系各层的医疗护理。服务分裂隔离的问题可予避免,亦可全面反映病人的需要。由于此模式可达致公平分配,又具成本效益,因而获经济学者普遍支持。作为经济学者,他亦支持该制度,但仍有若干保留。任何医疗制度,不论设计上如何完备,也会存在资讯传达不均的问题,出现道德风险及成本失控的危机,美国的情况正是如此。
- 政府利用稅收提供拨款
此制度正是本港现行融资安排的主要特点,各人所得的服务相同,可达致人人平等的目标,然而,病人不能作出选择,医疗质素沒法保证,服务分裂隔离的问题仍然存在;及
- 设有私人医疗保险的收费式私营医疗服务
此制度亦具成效,但经济能力不足的人或许未能力负担此类服务。
王教授指出,不同制度可满足不同病人的需要,他较赞成上述3套制度并存,互补不足。
13. 王教授认为,香港现行医疗融资制度的问题,是容许以公帑资助的医管局规模过大。医管局的规模须予缩减,并须规限其职责范围,以便其他服务提供者及融资模式可有发展空间。
14. 王教授认为,融资改革与医疗改革不可分割,两者互相关连。哈佛小组报告除针对医疗融资问题外,亦提出本港有需要进行医疗改革,他因而认为是次研究的顾问费用物有所值。他赞成为本港的医疗服务推行一套受资助的自愿性保险制度,而非按哈佛小组所建议的推行强制性保险安排。他指出,推行医疗改革需要备有大量的数据及资料,在当前沒有该等资料及数据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任何新变革或设立一套新的融资制度,不可一下子摒弃现行制度。王教授总结时指出,他支持设立医疗政策及经济研究所。
议员提出的问题
15. 哈佛小组预测,到2016年时,本港的公共医疗开支将占政府预算总额的20%至23%,梁智鸿议员询问王于渐教授对此项预测有何意见。王教授答覆时表示,由于目前掌握的数据并不齐备,因而不能作答。既然不能肯定哈佛小组的预测会否属实,王教授认为当局应著手研究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16. 王教授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表示,他支持削减由公营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过,他澄清这并不表示政府应因而削减公共医疗服务的预算。反之,他主张政府应直接为病人提供资助,而非资助服务提供者。
17. 王教授同意梁智鸿议员的看法,表示每个专业界别均存在资讯传达不均的问题。他认为若撤销医疗制度的部分限制,在某程度上有助改善此情况。举例而言,他知悉香港医务委员会不准医生宣传其服务,他认为此举会加深医疗专业界资讯传达不均的问题。
18. 陈婉娴议员询问王于渐教授认为哪种医疗融资模式对香港来说较为可取,王教授回应时表示,他赞成实行双轨制度,即同时设有公营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这两套机制之间的竞爭,可促使公营医疗机构提高效率。此外,政府可视乎两个机制的成本效益,进一步决定将更多资源投入成本效益较高的机制。王教授更建议政府应缩减医管局的医疗服务范畴。至于为何要推行“资助”保险计划,王教授解释,政府须提供资助,确保老人等极需援助的一群,亦可获得保险计划的保障。他指出,即使在美国,政府亦投入大量资源资助医疗保险计划,不过他并非表示香港应仿效美国的医疗融资模式。
19. 何秀兰议员询问王教授,如推行他建议的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能确保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老人,特别罹患慢性疾病者的保险。她亦请王教授进一步阐释,政府的资助将如何直接令病人而非服务提供者受惠。她询问假设政府最终决定推行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以致有大量资金流入市场,对香港的经济有何影响。最后,何议员指出,由于80%以上的医疗服务开支实际上用作职员的薪酬,王教授有何方法解决职员成本高昂的问题。
20. 王教授答覆时详细解释受资助的自愿性保险制度,并指出政府应首先决定用于医疗服务的开支额,继而决定如何将资源分配予医管局及用以资助医疗保险。在保险制度下,病人亦须负担部分成本,但可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医院。然而,选择加入受资助的医疗保险计划的病人,便不可享用医管局的服务。根据哈佛小组的报告,该等保险服务只应由医院及有组织的医疗专业组别提供,但王教授却认为保险公司亦应获准提供该等保险服务,而获政府资助的保险公司,须承保老人及患慢性病患者,甚或绝症病人的保险。王教授更提出,此项保险计划规模上不会小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他促请政府须审慎筹划该项保险计划。
21. 王教授指出,他倡议的融资模式会增加政府的行政费用。然而,由于受资助的自愿性保险制度及公营医疗机构同时运作,会引入竞爭,促使两者提高效率及致力节省成本。至于职员薪酬高昂的问题,王教授认为其他界别,例如专上教育亦存在这情况。他察悉职员薪酬下调已是普遍的趋势,他相信如引入更多竞爭,会迫使医管局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减省开支。
22. 王教授在答覆何秀兰议员最后的问题时表示,因推行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而流入市场的大量资金,或可有助促进本港金融市场的发展。由于每年流入的资金数额可以预计及颇为稳定,因而不会造成“热钱”涌入的情况。然而,他指出在设计香港的医疗融资模式时,不应将医疗保险计划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列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23. 杨森议员询问王教授,能否透过行政方法控制成本,使现行的医疗融资制度得以维持不变。王教授回应时表示,与其采取行政方法控制成本,他认为在制度內引入竞爭的做法更具成效,较为可取。至于《联合保健》,王教授担忧废除医管局后,《联合保健》将成为唯一的机制,无须与其他机制竞爭,因此他质疑《联合保健》是否确实可以根据市场原则运作。他担心《联合保健》最终只会成为增加稅收途径,但却未能带来任何转变。由于能否控制成本,主要取决于《联合保健》的保费额,他因而亦关注董事会的成员人选,因为他们将负责管理《联合保健》及厘定保费额。
24. 刘慧卿议员希望知道在若干医疗服务岗位上,护士能否取代医生。她请护理专业界的代表,就适当的医疗融资模式发表意见,并评论王于渐教授提倡的融资制度。麦建思教授答覆时澄清,她并非张由护士取代医生的工作。她认为护士应与医生并肩工作,合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素及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举例而言,护士可承担更多职务,例如向病人灌输健康教育知识。这样医生便可集中进行医疗工作。她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先由护士会见病人,决定是否有需要转介病人向医生求诊,还是应向社会工作者求助。在英、美两国,一些诊所无须经医生转介,先由护士会见病人。刘慧卿议员认为这套运作模式十分创新及符合成本效益,她建议卫生署予以研究。
25. 香港护理员协会麦国风先生指出,为护士提供的培训,令他们胜任提供多类服务,例如评估病人的情况及提供各种护理服务等。鉴于护士的服务范畴甚广,麦先生表示护士定可协助提高医疗服务的成本效益。他认为各类医疗专业人士均具备本身的专业知识,他们无须经由医生转介才能会见病人。
26. 邓兆棠议员询问护士是否可以替病人进行子宮颈涂片检查,麦建思教授回应时表示,倘护士曾接受检查子宮颈的正确训练,绝对可以负责此项工作。她强调基层医疗服务涉及多个学科,政府应制定政策,协助发展各类基层医疗护理人员的潜能。
27. 香港理工大学护理及医疗科学系汪国成博士补充,目前在公营医院急症室推行的分流制度,已由护士负责评估病人的情况,决定医生诊症的先后次序。他指出,往医院求诊的病人中,20%实际上患上与慢性病有关的疾病。该等病人无需住院及每日由医生诊症,他们只需由护士照顾便可。
28. 消费者委员会陈黃穗女士在回应刘慧卿议员提出的第二条问题时表示,她认为王于渐教授建议的保险制度的最大优点,是计划属自愿性质,并可引入竞爭。然而,她指出若要推行保险制度,政府有需要向病人提供更多资料,以便病人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作出适当的决定。她亦关注这套融资模式会否诱使病人采用私营机构的服务,使私营机构因而获得更多资源。反之,公营医疗机构由于获得较少资源,服务水平会下降。汪国成博士赞成推行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市民可以选择参加与否。与此同时,为促进竞爭,他建议私营保险计划应与受资助的保险计划并存。
29. 邓兆棠议员提及汪国成博士的建议,即政府应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他请汪博士阐释如何界定“基本医疗服务”。汪博士答覆时同意难以界定服务的范畴。由于这方面的定义须取得公众的一致意见,他建议应成立一个成员包括公众人士的专责委员会负责制订。他认为如要界定服务范畴,必须设定医疗开支的上限。
30. 梁刘柔芬议员提及汪博士意见书的其中一点,并问他有何具体建议,落实“将医疗为主导的情况转变至提供综合医疗服务的环境”。汪国成博士回应时表示,除医管局的支持外,护理专业人员亦需努力实践此目标。麦建思教授同意护理专业人员应处理此问题。她欣悉有关方面正致力增加护士毕业生的人数。她同意护士如能接受学士水平的培训,在许多方面均会较文凭水平的培训优胜。梁刘柔芬议员认为,护理专业人员本身应作出多方面的努力,而非只等候政府或医管局采取行动,提升他们作为基层医护提供者的角色。她欣悉医管局最近关闭驻院的护士训练学校,将护士培训课程,从由医院为本改为以大学为本。她认为护士培训应更?重发展学员的领导才能。
31. 主席询问陈黃穗女士消委会会否考虑向政府提出建议,强制规定医生须于诊所內展示服务收费表。陈黃穗女士回应时表示,该会已向医务委员会提出此点。虽然医务委员会同意病人有权知道医生的收费,但这项建议却遭部分医生反对,而另一些医生只愿意在病人要求下作出安排。不过,医务委员会已答应进一步跟进此事。陈黃穗女士表示,由于目前社会人士正广泛讨论此问题,她相信将会有更多医生乐意遵从该项安排。
32. 陈黃穗女士在回应陈婉娴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正如消委会提交的意见书已说明,对政府医疗预算设置上限的方案利弊参半。消委会迄今并无对哈佛小组报告所建议的各项融资方案作出任何选择。
33. 刘慧卿议员知悉消委会曾与医疗专业人士联络,以期改善申诉机制。她询问有关进度,以及消委会是否即将协助设立独立的申诉专员办公室。陈黃穗女士回应时表示,消委会及香港医学会的代表已组成一个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医务投诉个案的机制。该工作小组至今已运作3年。她同意现行处理多项投诉的机制确实未如理想,因而支持设立申诉专员办公室。她更建议,倘设立申诉专员办公室,其职务便应包括调查X光中心、职业治疗师诊所等的投诉个案。
34. 会议于上午10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