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305/99-0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5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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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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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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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陈婉娴议员
何世柱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杨森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所有项目的讨论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
- 梁永立先生
-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
- 麦倩屏医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 尤桂庄女士
-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卫生)6
- 刘中健先生
- 只参与议程项目III的讨论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 陈秀芳女士
-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医院管理局行政经理(医务行政)
- 卢志远医生
- 医院管理局高级系统主任
- 冯达成先生
- 机电工程署工程服务经理
- 潘家发先生
- 政府化验所高级化验师
- 王友成博士
- 只参与议程项目IV的讨论
-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只参与议程项目V的讨论
- 卫生署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
- 关林惠英医生
- 只参与议程项目VI的讨论
- 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事务)
- 谭丽芬医生
- 渔农处助理处长
- 廖季坚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 通过1999年1月11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847/98-99号文件)
1999年1月11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876/98-99(01)号文件)
2. 主席建议在1999年6月14日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养和医院洗肾事件的调查报告;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拟议修订;及
- 美国哈佛专家小组就香港医护制度改革拟备的报告。
3. 关于项目(a),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表示,虽然死因裁判官昨天公布报告,但至今仍未知会否有民事讼诉。他会就此事征询法律意见,并确定可否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此事。梁智鸿议员询问能否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死因裁判官报告及政府调查报告的副本。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表示,提供死因裁判官的报告应无问题。至于能否公开政府的报告及养和医院的报告,她会征询法律意见。
4. 议员亦同意在6月底至7月额外举行会议,以讨论以下事项 --
- 牙科辅助人员的注册事宜;及
- 美国哈佛专家小组就香港医护制度改革拟备的报告。
关于上文项目(b),主席建议从哈佛专家小组报告(下称"哈佛报告")中选取部分课题讨论,并邀请有关机构派出代表出席会议,申述意见。由于哈佛报告涵盖私家及公立医院,他认为也可在这些会议上讨论监管私家医院的事宜。梁智鸿议员表示,事务委员会应从政策、架构及融资方面研究哈佛报告,并按每个课题邀请学者及专家出席会议。主席要求秘书就该等会议作出安排。
III. 公营及私营医护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情况
(立法会CB(2)1876/98-99(02)及1884/98-99(01)号文件)
5.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应主席所请,解释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下称"数位问题")甚为严重,不单影响电脑,亦影响医疗仪器。医管局已在其总办事处的层面成立督导委员会,负责密切监察医疗界解决数位问题的工作进展。医管局会将其系统及仪器分为行政(资讯)系统及非行政(內置电脑)系统和仪器,并会查核所有仪器及系统,以期找出哪些系统及仪器的配件有风险。
6. 副执行总监进一步解释,医管局会因应数位问题,按以下风险水平将医疗仪器分为4类,列述如下:水平1(致命性)--危及生命;水平2(关键性) --问题会影响治疗病人的决定;水平3(边缘性)--问题会造成轻微不便或滋扰,主要属记录上的错误;及水平4(无影响)--应无问题。由于电脑晶片往往內置于仪器內,因此难以测试该等医疗仪器是否符合数位标准。医管局已要求其他政府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协助进行测试,并已联络仪器的原供应商及制造商,以确定仪器系统內有否设置任何微型软件,以及这些软件会否构成问题。
7. 副执行总监报告,在推行解决数位问题的初期,工作进展不大,但去年取得长足进展,情况令人满意。截至1999年4月,大部分有数位问题的仪器在很大程度上已完成修正工作。医管局的目标是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仪器的测试。进行测试的期限相当充裕,即使个别仪器的测试未能如期完成,亦可在本年第三季进行。现时,医管局可透过输入日期等方法测试各种设施。不过,由于部分设施不能测试,该局仍需考虑其他方案。
8. 鉴于在过渡公元2000年时可能出现问题,当局有需要制订应变计划。医管局已在总办事处的层面设立督导委员会,为医院提供指引。各医院须制订本身的应变计划,包括运作计划。副执行总监表示,医管局明白,虽然其本身的设施可过渡千禧年,但社会各界可能出现问题,以致影响对医院服务的需求。因此,除正常的计划外,医管局会提高警觉,预防有需要提供额外服务。
9. 副执行总监继而解释运作应变计划。就医管局內部的数位问题而言,由于数间医院的专科相若,因而有需要统筹辖下机构的各项应变计划。医管局规定各间医院须在1999年6月前订妥应变计划,而医管局总办事处继而会与外界机构衔接该等计划。因此,该局会在第三季就这些计划作最后决定。医管局有信心能成功解决"千年虫"问题。他亦察悉,在预备过渡公元2000年时,宣传及教育均十分重要。医管局已就数位问题筹办研讨会,部分研讨会谈论非常技术性的问题,而其余则旨在提高医管局人员对该问题的认识,使他们关注数个关键日子。由于该局已就可能出现的危机作好准备,并已制订应变计划,千年虫问题应不会影响该局向病人提供的服务水平。
10. 梁智鸿议员就以下方面提问 --
- 解决数位问题所涉及的实际费用,为何较医管局原先的估计为少;
- 规模较小的机构及私家诊疗所在解决千年虫问题方面作出何种准备;
- 当局为体內装置起搏器的病人,以及在家中使用仪器的其他病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及
- 在2000年1月1日的协调工作。
11. 副执行总监回应梁议员的首项问题时表示,原先估计此项计划所需的资源,远较实际使用的资源为多。医管局使用的仪器,大部分为內置晶片的非电脑仪器,由于不能拆除该等晶片进行测试,因此医管局与制造商联络,查核有关仪器是否符合数位标准。在这项计划的初期,医管局未能准确估计计划所需的费用。该局必须假设,如不能联络制造商,或未能收到回覆,便须更換有关仪器。不过,在机电工程署及制造商协助下,医管局已能更清楚了解情况,因此实际所需费用较原先估计为少。
12. 关于问题(b),副执行总监解释,私家医院由卫生署管辖。不过,医管局亦一直致力协助该等医院解决数位问题。医管局曾邀请私家医院的人员出席研讨会、透过互联网提供参考资料、协助私家医院检查仪器及制订应变计划。该局并设立网络,以供交換资料及提供支援。医管局已积极向私营医护机构发放有关数位问题的资料,并与该等机构的专业人员举行连串会议。
13. 关于起搏器及家居使用的仪器,副执行总监表示,根据医院管理局的纪录,约有500件仪器供病人在家中使用。经详细研究后,只发现一件仪器会受影响。出现问题的仪器是洗肾机,但问题只是日期显示错误。
14. 关于问题(d),副执行总监表示,医管局一直致力确保其应变计划,可纳入香港政府制订的涵盖范围较广泛的计划內。
15. 邓兆棠议员询问,如发现某仪器不符合数位标准,医管局会以甚么形式作出补偿,以及该局曾否对X-光医疗仪器进行测试;若有,则是何种测试。副执行总监答称,医管局已采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以解决数位问题。在大部分情况下,供应商并沒有收取任何费用,使系统符合数位标准。医管局首要关注的是确保病人安全,因此补偿问题并非主要事项。不过,如问题涉及疏忽,医管局会就不符合数位标准的仪器,向制造商及供应商索取补偿。
16.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表示,卫生署及医管局绝不会把数位问题简化,他并向议员保证,当局已设立非常严紧的管制,保障病人的权益。机电工程署工程服务经理补充,他们会要求制造商保证提供符合数位标准的仪器。每件仪器须进行一连9项测试,确保符合数位标准。不过,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他们会制订应变计划,并设立特别维修中心修理有关仪器。他们亦会根据合约条款,就不符合数位标准的仪器向供应商索取补偿。迄今,未能通过数位测试的仪器不足5%。
17. 主席询问医管局如何确保起搏器符合数位标准。副执行总监答称,起搏器是非常精密的仪器,全球只有4至5间供应商。医管局已与实施非常严紧管制的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联络,并获悉起搏器符合数位标准。
18. 主席要求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特别说明私家医院解决数位问题的进展。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解释,卫生署已与私家医院联络,确保该等医院符合数位标准,并规定医院拟备及提交可能有数位问题的仪器清单。当局并要求私家医院的管理人员联络制造商,以确保仪器符合数位标准。卫生署亦已要求私家医院定期提交报告。由1999年1月起,私家医院已按月提交报告,概述符合数位标准的工作进展,以及应变计划。截至4月为止,88%的修正/更換工作已经完成。根据5月份的报告,该数字已升至91%。余下的9%修正/更換工作正积极进行。
19. 梁刘柔芬议员询问当局制订何种计划以处理护养院及留产院的问题。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答称,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注册的私家医院及护养院分别有12及21间。卫生署已要求该21间护养院查核院內仪器是否符合数位标准,并要求各护养院提交应变计划。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补充,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一直协助留产院解决数位问题。主席要求医管局及卫生署在本年8月提交此方面的工作进度报告。
20. 梁智鸿议员就以下方面表示关注 --
- 规模较小的机构(例如X-光实验室及牙科诊疗所)能否解决数位问题;
- 卫生署曾否指示医院避免在2000年1月1日进行任何非紧急的手术;及
- 政府当局会否跟进在家中或在规模较小的中心所使用的洗肾机和喷雾器。
21. 关于梁议员所提的首项关注事宜,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表示,发牌当局已致函提醒所有持牌机构关注有关问题,并要求该等机构向制造商查核有关的仪器是否符合数位标准。至于项目(b),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指出,当局已要求医院在制订应变计划时处理此事,并向客席医生提供有关解决数位问题工作进度的最新资料。关于项目(c),副执行总监表示,当局会在临近6月底时开始发放资讯,使私家医生及病人获得所需资料。医管局亦会透过互联网,就特定范围向专家提供详细资料。
22. 梁智鸿议员关注,虽然发放资料很重要,但政府当局应小心不要引致市民产生过分恐慌。此外,医生应确保病人使用的仪器符合数位标准。
23. 主席询问,发牌当局会如何确保X-光实验室使用的仪器符合数位标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表示,在1998年底及1999年初,当局曾致函医生及其他医护专业人员,提醒他们注意数位问题,当局会在本年7月进行另一轮这类工作。如有需要,政府当局会向持牌机构提供协助。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补充说,政府当局已致函持牌人,提醒他们有关问题,并邀请他们浏览医管局的网页,以阅览进一步资料。主席建议,如发牌当局不能解决所涉及的问题,放射委员会应给予协助,就实验室內的机器是否符合数位标准而提供资料。
24.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回应邓兆棠议员的关注事项时表示,在本年6月,资讯科技及广播局会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查核私家医院所取得的进展。该工作小组的成员来自机电工程署、电讯管理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卫生署及卫生福利局。关于机电工程署会否向私营的X-光实验室提供该等协助,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表示,机电工程署只能向私营实验室提供意见,该等机构的营办人须利用本身资源,进行实际的修正工作。
25. 梁刘柔芬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发放有关家居使用仪器的额外资料。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同意,当局会在即将发出的资料单张及互联网上,尽量载述有关资料。
26. 主席询问现时私家医院互相支援的情况,以及卫生署在这方面所担当的角色。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答称,私家医院除定期与卫生署举行会议外,医院之间亦有定期会议,而卫生署规定各医院定期提交报告,并会跟进该等医院的变应计划。主席要求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在两个月內提交报告,阐述互相支持的安排详情。
IV. 医院管理局资源增值计划的进度报告
27. 应主席邀请,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解释,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医管局将每间医院预算的1%款额扣起,以资助一项提高医管局整体生产力的新计划。各间医院须提交申请,要求从资源增值计划中获得拨款,款项将会来自上述的1%预算。他解释,业已成立一个高层的委员会,处理各间医院提交的首批申请。其中一项可令资源增值的计划,是投资于新能源效益的科技,以便日后节省电力及其他燃料的开支。
28. 陈婉娴议员询问,各间医院是否亦正尝试节省人手,以致前线职员,例如护士及医生承受更大压力。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答说,资源增值计划或会涉及节省人手,例如仅有一、两名职员的小规模医院化验所,如毗邻较大型的医院,会予以关闭。以此方式运用资源,更具成本效益及效率。所依据的准则是根据工作量而作出人手调动。陈婉娴议员询问是否设有机制,处理职员因为推行资源增值计划而提出的投诉及不满。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答说,人力资源政策若要作出重大修订,须获医管局批准,而医管局亦设有多个途径,处理此类投诉,包括各职级的职员协商委员会。此外,医管局行政总裁亦安排时间,与医院管理层会晤,并举行座谈会,与职员交換意见。
29. 主席询问,医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如何以原来预算的99%款额,应付各项工作,以及有何计划应付此种情况。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答说,他很难详细解释如何能节省该笔款项,因为每间医院均自行制订其预算。医管局负责批核预算用途方面的重大改变;因此会透过适合的方式节省款项。
30. 主席不满上述解释,并要求以更明确的例子说明医管局辖下的医院如何节省款项。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解释,在此财政年度结束后,才能提供详情,但他会尝试整理各间医院计划如何达致目标,并举例加以说明,以供议员参考。他表示医院的运作方式甚为复杂,不能单靠审阅上年度的帐目,便能预计在哪些方面可节省款项。个别医院须自行作出有关财政预算的决定,同时亦须利用所获得的预算款额,满足病人要求的服务。各医院行政总监有责任以最适合其医院的方式节省款项。
31. 主席要求医管局副执行总监确实表示,未来数年在资源增值计划下所节省的5%款项,能否列明省自何处。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答说,医管局会尽力以易于明了的方式列举数字,但重申他无法列明所有细项的详情。
32. 梁刘柔芬议员表示,医管局现正尝试授权各间医院自行管理其预算。院方可能在不适当的范畴节省款项,以致资源运用不当,其中可能出现的例子是过量裁员。事务委员会并非要求逐项详细列举如何能节省款项,但有需要知道总体在哪些方面业已及将会节省款项。主席要求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在一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更清晰的资料,说明如何达致资源增值计划。
33. 梁智鸿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收回医管局节省的款项。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表示,本年度节省所得的1%款项,会用作资助日后的节约开支计划,不过未来数年节省所得的5%款项会交还中央库房。他表示,政府当局正研究以另一种方式订定医管局的预算,沿用的方式是以病床数目为计算基础。当局现正等待医管局的提议。主席指出,此事与资源增值计划无关。
V. 牙科政策及口腔健康目标的检讨
(立法会CB(2)1876/98-99(03)及2009/98-99(01)号文件)
34. 梁智鸿议员提及1月11日会议纪要第28段,阐述事务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內有关卫生署提供的牙科服务进行讨论。他表示曾在该会上,要求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牙科小组委员会(下称"小组委员会")辖下的修订口腔健康目标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提交一份口腔健康目标检讨报告,但至今他仍未收到该报告。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回答,请议员参阅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第5段,工作小组业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小组委员会经讨论后,认为工作小组应设立一个架构,以统筹工作及收集更多数据,其后才能订定口腔健康的目标。由于小组委员会仍在审议上述报告,因此仍未向卫生署提交最后报告。主席要求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一俟收到报告,便送交一份予事务委员会。
35. 卫生署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解释,小组委员会在1999年2月的会议席上提交该报告,小组委员会虽曾作出深入的讨论,但仍在考虑有关事项。迟迟未决的原因是小组委员会认为,根据1991年收集所得的数据来修订口腔健康目标的做法并不适当。小组委员会认为当局应搜集监察各年龄组别的最新口腔健康数据,然后才能就修订监察口腔健康的目标,提出合适的建议。
36. 梁智鸿议员质疑政府现时推广预防服务的政策是否有效,因为根据审计署署长的报告,该政策的目标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目标。他提及1999年1月11日的会议纪要第30段,指出卫生署并无机制衡量港人的口腔健康状况,因为政府沒有向公众提供一般的牙科服务。他质疑政府当局在缺乏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如何能监察口腔健康。梁智鸿议员继而对哈佛报告并无提及牙科服务表示不满。他认为报告不包括牙科服务,未能全面检讨整个医疗制度。
37.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在回答梁智鸿议员的首项问题时表示,现时政府、学术机构及私营构正搜集各项有关口腔健康的数据。她提及政府当局资料文件的第6段,当中表示业已成立香港口腔健康调查联络小组,由卫生署代表出任主席,成员包括香港大学牙医学院及香港牙医学会的代表,负责协调有关各方监察口腔健康的工作。
38.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指出,哈佛报告涵盖基层健康教育及基层医疗护理。哈佛专家小组建议政府应在这方面提供更多服务。他解释口腔健康是基层医疗护理的一环,并表示政府当局一定会考虑提供更多服务。梁智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立即检讨口腔健康政策。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重申,口腔健康是基层医疗护理的一部分,在未来6个月,政府当局在检讨现时的医疗服务时,会研究如何扩大基层护理。政府当局会待联络小组完成工作后,才制订长远的牙科健康政策。主席要求署理卫生署副署长2在两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联络小组的工作进度报告。
39. 梁智鸿议员质疑,尽管审计署署长报告书指出牙科护理人手过剩,为何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并沒有提及有关口腔卫生护理的人手问题。主席要求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跟进此事项。
VI. 预防霍乱的食物安全事宜
40. 陈婉娴议员表示,年初澳门因发现水鱼受霍乱病毒感染而禁止出售,但本港并无实施类似的禁制。她要求政府当局解释香港和澳门在此事上处事方式各异的原因。
41. 渔农处助理处长回答说,渔农处是出售水鱼的发牌机构。该处已化验在本港出售的水鱼,并无发现任何受霍乱感染的迹象。渔农处亦曾联络內地的兽医,并监察內地的水鱼养殖场。
42. 渔农处助理处长在回答陈婉娴议员的进一步提问时解释,在澳门出售的水鱼主要来自广东西部,本港的供应则多来自广东东部。他表示渔农处会继续监察情况,如发现有问题,会与內地有关当局紧密合作。
43. 陈婉娴议员继而询问监察过程的详情。渔农处助理处长表示,渔农处每两周在出售水鱼的地方抽取样本化验。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渔农处获授权管制水鱼的销售。
44. 陈婉娴议员关注监察制度的成效,因为政府当局未能管制私自出售鱼类。渔农处助理处长回答说,鱼类不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服务条例》(第132章)管制。
45. 主席表示,由于私自出售鱼类的问题不在此次会议的议程范围內,此事应押后讨论。
46. 会议于上午10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