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65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6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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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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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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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何秀兰议员
杨森议员
出席议员 :
刘慧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署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
- 陈秀芳女士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
- 潘太平先生
- 卫生署副署长1
- 苏天安医生
- 卫生署首席医生4
- 李小苑医生
-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应邀出席人士 :- 香港医务委员会
- 麦列菲菲教授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 方津生医生
- 香港家庭医学学院
- 李国栋先生
- 黃鸿伟医生
- 叶杰权医生
- 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
- 李川军教授
- 香港药学会
- 邝耀深先生
- 香港理工大学医疗及社会科学院
- 胡志成教授
- 香港专业视光师学会
- 詹振邦先生
- 新村西医协会
- 林英明医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 香港的医护制度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主席欢迎各代表团体出席会议。
2.主席告知议员,除在1999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的特别会议外,事务委员
会已安排在1999年7月20及21日上午8时30分另外举行两次会议,讨论美国哈佛专
家小组的报告(下称"哈佛报告")。鉴于会议的编排最早在1999年7月21日才结束,
主席要求政府当局考虑延长哈佛报告的咨询期。署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同意考虑
该项建议,并在下星期把结果通知事务委员会。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在1999年7月5日宣布将咨询期延长至1999年8月15日。)
与代表团体会商
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
3.应主席邀请,医委会主席麦列菲菲教授表示,医委会关注如何确保香港提供高质
素的医护服务。她告知议员,医委会已决定要求所有普通科医生须持续接受医学教
育。此外,医委会现正收集意见,以了解需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医疗质素。
4.麦列菲菲教授亦告知议员,医委会正考虑增加业外成员的数目,以提高该会的透
明度及问责性。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下称"医专学院")
5.医专学院院长方津生医生表示,香港医疗服务质素参差的情况存在已久。医专学
院因此积极发展持续医学教育及开办医学专科训练,从而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医
专学院支持医委会的建议,规定所有执业医生不断接受医学教育。此外,医专学院
会推行一项医疗服务质素保证制度。
6.关于哈佛报告所指香港医疗架构分裂隔离的问题,方医生表示,医专学院认为加
强基层护理及发展家庭医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7.在医疗融资方面,方医生提醒议员务须仔细商议此事。他并指出,台湾政府承担
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的责任,而该融资制度已证实财政上不能持续承担下去。他支持
"病历跟病人走"("patient records following the patients"),而非"钱跟病人走"("money follows
the patients")的理念。
8.方医生表示,由于资源有限,公共医疗服务的对象,应只是那些无法负担医疗
费用的病人。另一方面,政府应继续资助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的工作。医专学院
亦赞成双轨(即公共及私营医疗)制度共存,让病人可自由选择提供服务的机构。
香港家庭医学学院(下称"家庭医学学院")
(立法会CB(2)2266/98-99(06)号文件)
9.李国栋医生、黃鸿伟医生及叶杰权医生提到家庭医学学院所提交的意见书,并向
议员概述该学院对以下事宜的意见 --
- 在香港发展基层护理/家庭医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维持医疗水准;
- 家庭医学学院就评估行內提供服务机构的水准而建议的制度;及
- 家庭医生的培训。
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院长李川军教授
(立法会CB(2)2414/98-99(02)号文件)
10.李川军教授陈述他在意见书中就医疗制度的架构、融资及质素等各方面的见解
。
香港药学会(下称"药学会")
(立法会CB(2)2414/98-99(03)号文件)
11.药学会主席邝耀深先生指出,药学会的长远目标是把医药完全分家,藉以更佳
保障处方药物的质素。邝先生提述药学会的意见书,并解释药剂师如何可更广泛
及更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服务。他表示,药学会主张香港应仿效丹麦的做法。丹麦
由1989年起增加只准药房发售的药物数目,使病人可随时向社区药剂师求助。药
学会认为,药剂师可作为公营及私营医疗机构的桥梁。此外,药剂师可协助教育
公众如何选择及适当使用药物,并促进健康。为使药剂师对药房服务有更大的规
管权,并提供更多专业意见,药学会认为,当局宜规定药剂师必须为药房的东主
或共同东主。邝先生表示,药学会支持发展家庭医学及培训社区药剂师,但哈佛
报告对这两方面的问题却只字不提。
香港理工大学医疗及社会科学院院长胡志成教授
(立法会CB(2)2395/98-99(01)号文件)
12.胡志成教授提及他的意见书,并指出应采取何种措施,以改善香港的医疗服务
。他强调,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及卫生署有需要聘请视光师,为病人提供快
捷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基层眼科护理服务。他指出,患有眼疾的病人应首先向视光
师求助,接受基本眼科护理服务。
香港专业视光师学会(下称"视光师学会")
(立法会CB(2)2395/98-99(02)号文件)
13.视光师学会主席詹振邦先生指出,医疗制度分裂隔离,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漠
视非医疗护理专业人员的重要性。他促请政府把视光师列为基层医疗护理从业员,
从而提高香港眼科服务的成本效益及效率。
14.詹先生表示,对于香港的医疗架构由医生支配的问题,视光师学会认为政府应
负起全部责任,他并质疑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主席一职为何必须由医生出任。他表
示,视光师学会同意哈佛报告的意见,认为在医疗融资及架构方面,香港缺乏一
个贯彻始终的全面政策。该学会促请政府当局重新考虑各类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包
括视光师、护士、物理治疗师及药剂师)的角色,并探讨这些专业人士如何可为香
港的基层医疗护理作出贡献。为提高该等人士的专业地位,视光师学会赞成废除
《辅助医疗业条例》,并为每类非医疗的专业制定条例。
新村西医协会(下称"西医协会")
(立法会CB(2)2414/98-99(04)号文件)
15.林英明医生向议员概述西医协会的看法,详情载于其意见书內。如证实将门诊
诊所私营化的做法更具成本效益,该协会予以支持,并赞成以医院为本的服务应主
要由公营机构提供。
议员提出的问题
16.梁智鸿议员要求邀请更多非医疗健康护理专业代表出席会议,讨论哈佛报告。
主席在回应时表示,业已作出此项安排。
17.梁智鸿议员表示支持委任更多业外成员为香港医务委员会的委员。不过,为达
致业內人士自我规管的目的,他认为委员会应经常至少有一半委员为医生,此点至
为重要。
18.梁智鸿议员同意准许药剂师成为药房东主,是可取的做法,可避免该行业被商
人"垄断",亦可让药剂师对配药服务的专业水准有较大的控制权。他认为药学会应
就如何达致上述目的,提出更多建议。主席询问,本港有否足够的药剂师,以支持
药学会提倡的医药分家制度。邝耀深先生在回应时指出,在未落实医药全面分家前
,很难鼓励药剂师开设药房。至于人手,邝先生认为不成问题,因为政府如愿意投
入所需资源,人手供应便会作出调节。他指出药剂师如担当基层护理的首个接触点
,为感冒等轻微疾病处方,肯定有助减少公共医疗的开支。
19.梁智鸿议员提及药学会在1989年向基层健康服务工作小组提交的意见书(载于立
法会CB(2)2395/98-99(02)号文件附录I),并询问为何从沒有将该会的意见向立法会
议员转达,以便作出跟进。詹振邦先生在回答时表示,业內人士一直爭取制定规管
该专业的法例,有关法例直到1996年4月才获通过。应主席要求,詹先生同意向政
府当局及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较详尽的文件,阐释视光学为何可被视为独立的基层
健康护理专业,以及该会在过去10年曾采取何种行动,向政府当局反映意见。
20.主席在回应梁智鸿议员关注的事项时,要求医管局提供资料文件,解释该局在
视光学方面的政策,例如医院视光师所扮演的角色。
21.刘慧卿议员表示,很高兴知悉业已作出安排,邀请非医疗界的专业人员参与其
后数次的会议,讨论哈佛报告。她认为此举十分重要,可避免公众误以为即使立
法会议员亦支持政府长久以来偏袒医疗专业人员的政策。她认为,政府的政策导
致医疗人员在本港的医护制度內地位超然。许多医生经常获委任为行政会议/立
法会的成员,足以证明。她呼吁医疗界应抱开放态度,就如何设立较平衡的医疗
制度,以取代医疗人员垄断局面提出意见,使非医疗专业人员的重要性获得承认
。
22.李国楝医生认为,建立良好的医生/病人关系,以及纠正病人对医生的不正确
态度,实属必需。他认为,病人如一开始便认为医生垄断及不信任医生,医生在
不获病人信任的情况下,会感到束手无策。他认为应从小学教育着手,教导学童
良好的医生/病人关系及家庭医学的重要性。因此,家庭医学的训练着重建立医
生/病人关系,而家庭医生亦会向病人提供有关个人卫生及自我照顾等方面的意
见,这对于预防疾病至为重要。他关注社区药剂师难免会注重药物治疗,导致病
人依赖药物。叶杰权医生认为,医生享有的地位,是由立法会所通过的规管该专
业的法例所赋予。
23.主席表示,不应将是次会议,变成爭议医疗人员垄断问题的论坛。他指出,如
要翻查旧档,研究有关法例在何种情况下获得通过,会甚为费时。刘慧卿议员同意
主席的意见,并指出远在她当选立法会议员之前,有关法例已获通过。对于李国栋
医生的意见,刘慧卿议员认为,如不首先打破医疗人员垄断的情况,便无法改变公
众对医生的态度。她认为基层护理服务应包括所有医护专业人员,以便病人知道他
们可向那些非医疗的健康护理专业人员求助。她认为,医生一直被视为是"神",即
使哈佛报告亦强调本港医疗人员享有十分超然的地位。她认为政府当局对此问题应
负上全责。
24.高永文医生以个人名义发言,解释医管局曾作出多番努力,避免令人错以为医
生的地位高于其他辅助医疗人员。他认为医生不应维护其既得利益,但另一方面
,其他人亦不应指责别人垄断。他认为在探讨此问题时,应抱开放态度。他认为
医生的地位亦与医护服务的发展息息相关。
25.刘慧卿议员认为,应处理医疗人员垄断的问题,因为这是本港医疗问题的核心
。她忆述当前立法局在数年前讨论脊医注册的问题时,医疗界不准脊医自称为"医
生"。她认为该事件足以证明本港医疗人员垄断的情况。
26.梁智鸿议员不同意因将行政会议及立法会內有医生的代表,便视为本港医疗界
"垄断"的事例。他指出大律师/律师在行政会议或立法会內亦有其代表。他认为
刘慧卿议员提出医疗人员垄断的指控,会令讨论变得"不健康",并认为医生的地
位是他们努力耕耘的成果。梁刘柔芬议员赞同梁智鸿议员的意见,并进而指出公
众不预期议员将时间花于爭辩,而非考虑本港医疗发展的方向。她同意李国栋医
生的意见,认为病人应信任其家庭医生,但同时不应视医生为"神"。有关设立社
区药剂师的主张,梁刘柔芬议员询问邝耀深先生,社区药剂师较医管局有何优胜
之处,可吸引病人向他们求诊。邝耀深先生在回答时表示,他相信病人如很容易
便可向社区药剂师求助,到医管局求诊的病人会较少,因为往医管局求诊需长时
间轮候,令病人望而却步。事实上,在有需要时,社区药剂师可向病人提供转介
服务。他指出社区药剂师在外国颇受欢迎,病人会晤社区药剂师,并非一定是购
买药物,因为社区药剂师的职能并不限于配药。他亦认为,不单医生需要病人的
信任,其他健康护理专业人员亦同样需要病人的信任。
27.麦列菲菲教授表示,她认为无须忧虑医疗被垄断的问题,因为近年来疾病的性
质有所变化,以致需要引入其他专科。她认为与其爭论医疗人员垄断的问题,医
疗界应检讨健康医护专业人员的教育质素,以及寻求方法,维持/规管他们的水
平。
28.方津生医生同意哈佛报告并无提及护士、牙医等非医疗健康护理专业人员的角
色。他认为亦应订定该等人员的质素保证,并指出医生的地位是他们努力的成果
。不过,他同意应改善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并认为应视医生为医护服务的领
袖,而非"垄断"服务。
29.邓兆棠医生赞同方津生医生的观点,认为应注重病人对医生的信任。他亦认为
,医生是提供医护服务的"统筹"人员,而非要垄断服务。不过,主席表示,其他
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应该亦可担当同样的统筹角色,应容许他们转介病人往不同范
畴的专科求诊。
30.对于新村西医协会的意见,即支持门诊诊所私营化,以及认为以医院为本的服
务,主要由公营机构提供,而基层及中层护理,则主要由私营机构提供,刘慧卿
议员询问所持理据为何。新村西医协会林英明医生在回应时建议,由于该会主席
或会出席下次会议,届时他可向议员解释该等建议的理据。主席表示,鉴于出席
下次会议的代表团数目相当多,他建议该会以书面形式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补充资
料。
31.梁智鸿议员提及于会议席上提交的香港牙医学会意见书(立法会CB(2)2414/98-99
(01)号文件),并询问为何哈佛报告沒有探讨牙科护理问题。他询问政府当局会否在
其定稿內处理此事。署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明了非医疗健康
护理专业人员在医护制度內扮演重要的角色。她解释由于哈佛报告集中探讨提供医
护服务的制度及医疗融资,因此并无处理牙科护理等问题。不过,她告知议员,卫
生福利局事实上现正联同卫生署进行一项检讨,以寻求改善基层护理的方法。卫生
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补充说,在进行检讨时,当局曾征询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及其他健康护理专业人员的意见,藉以得知从各个不同的专业角度,可如何改善基
层护理制度。他指出,从迄今收到的意见书看来,似乎对下述议题有一致的意见:
投诉途径的透明度及问责性、质素保证、持续医学教育,以及建议设立"纪录跟病人
走"的机制。
32.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告知议员,由于各方对医疗融资的意见相当纷
纭,政府当局需要更多时间考虑此事。他补充,由于医疗融资安排的改变,不单
影响病人,同时亦会令提供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事方式有所改变。鉴于问题甚为复
杂,以及对医疗制度影响深远,当局应仔细研究融资问题,其后才提出建议。对
于梁智鸿议员有关为何哈佛报告并无提及牙科护理的问题,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
局长(卫生)3在回应时解释,美国哈佛专家小组的职责范围并无规定该小组须研究
本港各个健康护理专业,以评估各专业在医护制度內是否获得适当的认可。不过
,他强调当局并无忽略这些护理专业的重要性及对医护制度的贡献。哈佛小组第
一号特别报告载列当局投入大量资源,提供非医疗健康护理专业的服务,足以证
明上述说法属实。
33.梁智鸿议员对于政府当局不理解公众关注的问题,感到失望。他指出,香港牙
医学会关注的问题,并非哈佛报告有否提及个别健康护理服务提供者,例如牙医
,而是健康护理不可或缺的牙科及口腔护理,会否纳入医疗检讨內;若然,政府
当局的牙科政策为何。主席同意医疗检讨是关注日后发展的方向,而上文所提及
的第一号特别报告,只是反映现时情况。他亦建议政府当局应考虑为该项检讨订
定审议项目的优先次序。
34.署理卫生福利局副局长确定政府当局会提供一份文件,载述政府当局对于本港
医疗发展所订定的方向。不过,现时仍未决定文件的涵盖范围。卫生署副署长补
充说,卫生署现正与卫生福利局及香港家庭医学学院合作,尝试订定蓝图,阐述
私营及公营机构在基层医疗护理方面日后发展的方向。当局的目的是要纠正各种
不足之处,例如质素保证、打破公营及私营服务机构之间的屏障,以及提供全面
的护理。
35.梁智鸿议员对政府当局的答覆仍感不满意,因为当局认为医疗检讨的范畴只限
于基层护理的层面。他重申,政府当局须制定其牙科政策,否则该项服务难以有
任何发展。刘慧卿议员亦表示,虽然她不知道当局基于何种理由,并无要求哈佛
小组的检讨工作应包括各个健康护理专业,但她促请政府当局在进行检讨时,须
包括该等专业。梁刘柔芬议员呼吁医疗界就改革事宜向政府当局提出更多意见。
她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训练一名医生、一名药剂师,以及一名视光学师
所需的成本,并将上述成本与其他已发展国家作一比较。
36.胡志成教授同意质素保证对每个健康护理专业来说,均极为重要。他发现卫生
署副署长无意间仍谈及基层"医疗"护理,但整个上午的讨论实际是关于"健康护理"
。他重申有需要聘任视光学师,在眼科医院提供眼科基层护理服务。他表示,患
上眼疾的病人应首先由视光学师诊断,并提供眼科基层护理。他亦读出报章上的
一篇文章,指"向政府当局就医疗事宜提供意见的机构,例如香港医务委员会、医
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及卫生署,以及前医院事务署,其成员大多数是医生"。胡志成
教授认为,上述情况可解释为何在过去10年,视光学的发展停滞不前。
37.此外,胡志成教授指出,当局似乎投入较多资源作医疗发展用途,例如香港医
学专科学院获赛马会拨给大笔资助(1亿7,500万元),并获政府免费拨出土地以兴建
学院。相比之下,视光学从沒获此类拨款。
38.关于资源的分配,李国栋医生请议员留意,香港全科医学院属自愿机构,从未
获任何资助。他亦澄清香港家庭医学学院并非建议只有已达专科水平的医生,才
能提供有效用的基层健康护理。该学院亦无建议本港所有从事基层护理的医生,
均须取得该学院的院士资历或达致该学院认可的专科水平。梁智鸿议员认为,在
评论调拨资源以发展医疗服务时,应考虑医疗专业在建立其地位时所作出的努力
。
39.主席在总结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如能多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对商议工作有莫
大裨益。他希望代表团若向政府当局提交意见书,以便更详细阐释其见解时,请
将副本提交予事务委员会参考。
40.会议于上午10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