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政府就香港中国医学会的要求的立场


目的

本文旨在阐明政府就香港中国医学会的要求的立场。

政府的立场

2.医生的专业水平是医疗服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要确保只
有在专业知识和技术都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士,才可在香港注册成为医生,为市
民提供有关的服务。现行的制度是透过法例,把厘定这个水平和审核注册申请
人资格的工作,交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负责。医委会透过紧密地监察著
本地两所医学院的水平,及为非本地医科毕业生举行执业资格试以达到这目的


执业资格试

3.医委会定期举行执业资格试,让希望在香港行医的其他地方的医科毕业生,可
以证明他们的专业水平。执业资格试不设合格配额,对考生医科专业水平的要求
,也与对本地医科毕业生的要求相若。为确保可在香港执业的医生的水平,以保
障市民,我们认为不宜只因应个别团体的要求,让有关人士豁免通过执业资格试
的评核,而获得注册。

《1997医生注册﹝过渡条文﹞条例》

4.香港于一九九五年通过法例,不再批淮于若干获承认的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医学
院的学生,免试而获得注册。《1997医生注册﹝过渡条文﹞条例》就此规定,向
于一九九六年中已在该等医学院就读,及已被接纳入学的香港学生,提供一项过
渡性安排,使这些人士可以在毕业回港后,仍获豁免参加执业资格试,而注册成
为医生。这条例只适用于有关的香港学生,并不包括全部在这些医学院毕业的学
生。

总结

5.政府认为现行的医生注册制度,基本上达到维持医生水平以保障市民健康的目
标,是一个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开的制度。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