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会议
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曾讨论的事项
目的
本文件撮述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一九九八年起曾讨论的事项。
引言
2. 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是一个非法定的咨询组织、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成立,就健康及医疗服务的政策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考虑到政府投入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及医院管理局的发展计划和政策,不断检讨社会对健康及医疗服务的需求,并经卫生福利局局长向政府提供有关以下范畴的意见︰
- 应付社会医疗服务需求所需的人力资源;
- 健康及医疗服务是否足够以及这些服务的发展;
- 公营及私营的健康服务与医院服务互相配合的问题。
3. 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现于下文撮述委员会在一九九八年起曾讨论的事项。
检讨配药服务
4. 政府向委员会简介长沙湾赛马会诊疗所配错药事件的调查报告。
5. 委员会知悉卫生署会就其配药服务和人手情况进行检讨。
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6. 委员会建议为辅助牙科医疗人员设立一个注册制度,并请政府考虑这项建议。
医院管理局新招聘人员的薪酬福利计划
7. 政府向委员会简报医院管理局为新招聘人员新订的薪酬福利计划。委员会得悉,由于公务员多项薪酬福利条件已经有所更改,医管局新入职人员的薪酬福利亦须予以相应的修订以使医管局员工的薪酬福利按照与公务员的整体成本相若的原则能得以维持。
卫生署控制传染病的的组织架构和策略
8. 政府向委员会简报卫生署在预防并控制传染病方面的策略。委员同意推广健康教育是一个具成本效益的预防疾病方法。
健康教育和促进健康
9. 政府向委员会广泛地介绍卫生署的健康教育计划和促进健康活动,以及中央健康教育组的工作。
中医药
10. 政府向委员会咨询了有关规管中医的执业以及中药的使用、销售和制造的《中医药条例草案》。 该草案在一九九九年二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获通过。
11. 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政府计划在二零零零年年初开始为中医注册,并在同年开始分阶段推行管制中药的措施。
医生的人手供应12. 政府提交了一份有关医生人手到二零一零年供应预测的最新资料给委员会参考。委员会备悉这份预测并请政府留意情况。
私家医院的服务水准评审
13. 委员会赞成为私家医院设立自愿参加的服务水准评审计划,以改善医疗服务质素。委员会认为应成立独立的评审机构,并让本地和海外专家参与。
有关药剂师及配药员的报告
14. 委员会备悉《药剂师及配药员报告》;这份报告是根据一九九六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而拟备的。
检讨《药剂业及毒药条例》
15. 政府向委员会讲解有关修改《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和《抗生素条例》的建议。当局建议废除这两项现行条例,并以两条新订的条例取代。其中一条条例是规管药剂师,而另一条是管制药剂制品。
16. 委员会赞同上述建议。
医疗融资
17. 政府向委员会咨询了美国哈佛专家小组所提交关于香港的医疗卫生制度的报告。委员会对报告的內容及建议作出深入的讨论。委员会支持每一位市民都在有需要时应可获得质素合理的医疗服务的原则及应有一个政府与市民分担责任的制度。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