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1999年9月13日会议
使用医护激光系统的管制
(特别是第3B类及第4类系统)
引言
1988年当时的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成立了一个激光安全工作小组,就与香港的激光使用有关的科学及技术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2. 激光安全工作小组于1991年10月拟备了一份供有关人士自愿遵行的激光安全守则。该份激光安全守则经定稿后已于1992年3月派发给拥有激光设备的人士,以及使用、操作及生产该等设备的人士。守则载有激光设备在工业、制造业、娛乐、图文展示、美容治疗及生物刺激治疗等各方面用途的安全指引。此外,香港医学会及香港镭射学会亦于1994年7月联合出版了一份香港医护激光安全守则。
3. 为配合激光安全意识计划的推行,机电工程署亦于1990年举办了多项以美容师、工厂督察、化验室人员、医生及护士等为对象的激光安全讲座及课程。机电工程署亦与其他政府部门合力处理与公众安全有关的事宜。
目前情况
4. 机电工程署继续为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巿政总署、区域巿政总署等政府部门,特别就处理涉及使用激光设备作娛乐用途的各类牌照申请等事宜,提供激光安全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援。
5. 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方法规管激光使用,由用者自律到立法监管不等。一些国际机构,为激光产品制订一系列分类准则,并就标签规定提出建议。世界卫生组织亦建议第3B类及第4类激光产品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士使用。这类激光产品,如使用不当,可引致眼睛及皮肤受损,亦可引致火警发生。
6. 香港一直采用用者自律的做法。当局并未有收到与使用激光作美容或医疗用途有关的严重受伤个案。但是最近一些美容院的广告表示可使用激光脫毛或对皮肤施行生物刺激,医护界人士对此日益关注。
7. 虽然美容院使用激光仪器并不受法例监管,有关使用激光作整容及生物刺激的安全指引胪列于激光安全守则(第5部)內。守则建议只有受过训练的人士,才可受雇处理第3B类及第4类医护激光系统。机电工程署在有需要的时候,随时会就有关美容院激光安全的事宜,提供技术上的协助及意见。
8. 劳工处最近巡查了一些声称有提供激光美容服务的美容院,作为执行《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的工作的一部分。结果发现这些美容院中,只有极少数真正有使用激光系统,提供激光治疗。当中使用的皆为第3B类激光产品。该处发现有关职员均胜任并熟悉有关的安全预防措施。
前赡
9. 政府会继续留意有关情况。机电工程署及卫生署会携手合作,加强巿民及用者对激光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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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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