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会议
立法会
卫生事务委员会
医院事务署
目的
当局建议把医院事务署所负责有关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的人事管理
职能,移交卫生署。本文件旨在请委员发表对这项建议的意见。
背景
2.医管局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接管所有公营医院。当时有超过20 000名公务员
在公营医院工作。为保障这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心,并为配合实务需要
,当时的医院事务署遂改组为一个人事部门,负责为这批公务员提供人事管理职务
,有关职务包括:
- 就任何可能影响在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士气的行政、人手和其
他人事问题:包括《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诠释和执行、公务员事务局的通告
和指引、退休金法例等,向医管局总局和各医院提供意见;
- 执行下述人事职务:员工纪律和操守事宜、根据影子委聘/晋升计划作出的委
聘和晋升安排、调离医管局、辞职、退休、逝世及某些与休假和训练有关的
事宜;
- 负责部门员工协商架构的运作,处理员工的申诉和上诉;以及
- 当选择医管局雇用条款的前公务员调离医管局时,为他们拟备退休金文件(有
关他们在政府服务的资料)。
3.医管局接管所有公营医院时,在內任职的公务员可在三年限期內,选择以医管局
的雇用条款受聘。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限期届满时,共有11 343名公务员选择
以医管局的雇用条款受聘,有 8 008 名则仍选择当公务员。自此以后,医管局的公
务员人数随着自然流失而减少。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医管局公务员人数已减
至5 707人,减幅为29%。在同一期间內,医院事务署的编制人数亦由83人减至54人
,减幅为34%。
建议
4.医管局接管公营医院服务至今已差不多七年。目前在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人数,
只占该局编制总人数的12%。鉴于医管局的公务员人数日渐减少,我们认为可为这
批公务员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人事管理服务。我们计划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开始
,把有关他们的人事管理职能移交卫生署。日后由卫生署提供的人事管理服务质素
,将和目前医院事务署所提供的无实质差别。
5.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开始,卫生署署长会接替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担任
在医管局工作的公务员的"部门首长"。现时在医院事务署总部任职的大部分职员,
都会调任卫生署,执行人事管理的职务。为制定详细计划落实上述安排,以确保有
关职能顺利移交卫生署,医院事务署目前首长级第二级的总监职位,会以编外职位
的方式重新开设,为期六个月,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底为止。
员工协商及简报会
6.在本年九月及十月,医院事务署就部门日后把人事管理职能移交卫生署的问题,
初步向各职员工会/协会代表收集意见。绝大多数意见都主张保留一个政府架构,
以专责部门或隶属某部门的分科的架构形式,负责处理在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服务
条件和人事方面的事务。此举可有助于维持这些人员的士气,以及确保医管局的人
事政策及程序能够保障他们作为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7.医院事务署和卫生署在部门协商委员会十二月四日召开的会议上,分别向职方简
报有关方案。职方对卫生署接手人事管理工作的安排并无异议,但对建议中一些实
际运作问题提出以下疑问:
- 现有的员工协商架构会否保留
对于保留现有的员工协商架构,即为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另外举行部门协商
委员会和职系咨询委员会会议,政府并无异议。
- 卫生署会否设立专责组别,负责医管局公务员的事务
现时医院事务署总部的职员,大部分会调往卫生署,并且起码会在调职初期
,专责医管局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卫生署日后可能会把署內职员和医管
局公务员的人事管理职务,交由一个小组处理,以便灵活调配资源。但无论
如何,卫生署提供的服务的水平和质素,将和现时并无实质差别。
- 医管局的公务员会否纳入卫生署的编制
为保障在医管局工作的公务员有同等的晋升机会,我们设计了一个「影子晋
升计划」,这计划在1991年由立法局财务委员会批准。所以,自一九九一年
十二月起,医院事务署的部门职系和共通职系內的全部有关职位已遭删除,
由相应公务员职级的影子职位取代。我们会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卫生署
接手有关的人事管理职责后,保留这些影子职位,并把医管局的公务员继续
保留在"影子"编制內。现行的影子聘任/晋升计划下的委任及晋升安排将维持
不变。
我们亦已通知员工,医管局內共通职系的公务员若有意申请调到卫生署工作
,现有的转制安排将会维持。
前瞻
8.把医院事务署的人事管理职能移交卫生署,是一项调配职能的安排。这项安排既
不会影响在医管局任职的公务员的雇用条款,也无损当局为这批员工所提供的人事
管理服务。我们会寻求人事编制小组及财务委员会批准取消医院事务署现有的首长
级第二级的职位及把现行由医院事务署总监所拥有的增加及删减在医管局工作公务
员影子职位及职级的权力转授给卫生署署长。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