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24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ITB

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9月3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刘慧卿议员(是次会议的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孝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缺席委员 :

单仲偕议员(主席)
马逢国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李家祥议员
吴清辉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耀忠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

署理电讯管理局总监
区文浩先生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1)
刘吴惠兰女士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2)
丁叶燕薇女士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陈育德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 选举是次会议的主席

鉴于事务委员会正副主席均未能出席是次会议,秘书根据《內务守则》第22(j)条,
请事务委员会各委员互选一位委员主持会议。刘慧卿议员获李华明议员提名,霍震
霆议员附议,当选是次会议的主席。

II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就1998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及1998年电视政策检讨作
简报

(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的两份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为ITBB CR 7/4/6(98)II及
T/C 126/98 in ITBB/B 203/2(98))及两份咨询文件。该等文件于同日经由一般文件派递
服务送交立法会全体议员参阅。)

2.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向议员简介这两份咨询文件的背景资料。这两份咨询文件
刚刚发表,藉以就政府当局对固定电讯服务及电视业所制订的政策建议,咨询公众
的意见。议员察悉,当局在同一时间发表两份文件,是希望能够以互相协调的方式
,考虑有关电讯服务及广播业务融合的事宜。

3.部分议员关注,拟议的咨询期只为期4周是否足够。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在回
应时特别指出,就固定电讯服务展开的咨询工作有需要尽快完成,以便当局赶及在
1998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各项政策决定,以配合在1999年1月1日开放对外电讯服务
市场的建议。至于电视政策检讨方面,由于大部分的政策建议均为配合科技发展而
制订,并非完全在意料之外,因此政府当局认为咨询期的时限适当。资讯科技及广
播局局长更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举办论坛及研讨会,以主动搜集业界的意见。
举例来说,政府当局在与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后便会召开记者招待会,随后再向电
讯及电视业的代表作简报。他预期可于1998至99年度的立法会会期內向立法会提交
所需的立法建议。

1998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

4.署理电讯管理局总监利用投影机向议员简介《一九九八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 意
见综论》咨询文件的各项要点。该份文件载述政府当局就以下事宜制订的政策建议
: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固网)市场及对外电讯市场的开放程度、网络互连及入屋
布线问题,以及相关的规管事宜。

5.议员察悉,于1995年获发牌照的3间新的固网营办商,在其首3年的营运期间,只
取得不足2%的市场渗透率,他们质疑这3间营办商能否带来有效的竞爭。资讯科技
及广播局局长在回应时解释,上述"2%"市场渗透率是以客戶人数为计算基础。他又
指出,在评估这3间新固网营办商的表现时,需要考虑其他因素。首先,装设网络
基础设施需时。其次,3间固网营办商虽已按照其个别牌照的规定,在地下铁路沿
线敷设光纤电缆环,形成了"干线"网络;可是,如3间营办商的网络要接达准用戶
,仍必须与香港电话公司的网络互连。由于香港电话公司不够合作,网络互连的进
度并未如理想。不过,上述情况可望有所改善,因为根据香港电讯与政府在1998年
3月达成的协议,香港电讯已同意开放更多电话线供其他固网营办商使用。第三,
按照时间表,本地电话收费要到2001年才完全达致重新平衡;在此之前,只要本地
电话收费继续低于成本,电话收费水平对促进竞爭仍是毫无助益。

6.刘慧卿议员问及互连收费的问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在回答时解释,当局在
考虑批出更多固网牌照或鼓励3间新固网营办商增加其投资时,有需要确保营办商
只要付出合理的收费便可接驳至网络,从而促进有效的竞爭。同时,政府当局亦认
为,有必要确保互连安排能够为固网营办商带来足够的收入,以弥补他们在本地网
络提供对外电讯服务所涉及的一切有关成本,其中包括适当的资本成本,以反映营
办商为本地基础设施所作投资的风险。

1998年电视政策检讨

7.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1)利用投影机向议员简介《一九九八年电视政策检讨------
咨询文件》的內容。该份文件详述政府当局就以下事宜提出的各项建议:共用网络
、提高频谱效益、改善大厦內电视线路的挤迫情况、收费电视市场、规管及发牌架
构、专营权费及牌照费、数码地面电视,以及有关的立法建议。

8.一位议员问及数码地面电视的发展情况。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在回答时澄清,
暂时不会就转为以数码广播的问题作出决定。当局会首先进行技术测试工作,继而
会让模拟式及数码式地面电视同时广播。待这两项工作均证实,数码地面电视不但
在技术上可成功推行,同时市场条件亦已准备就绪时,当局才会决定引入数码地面
电视。

9.鉴于九仓有线电视经营有线电视5年后仍只有40万订戶,一位议员质疑收费电视市
场可否容纳更多营办商,并询问政府当局为何决定消除进军有线电视市场的现有障
碍。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在回答时强调,市场仍有竞爭的空间,并以互动电视的
发展为例,指出互动电视自启播后,在短短半年间已爭取到约5万名订戶。他亦报
告谓,业已有机构表示有兴趣投资收费电视市场。

10.一位议员呼吁当局为本地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爭。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在回应时表示,鉴于过去数年来,只有一间免费电视营办商能够一直保持有利可图
,他怀疑应否在这个巿场情况下准许更多营办商进军本地免费电视市场。资讯科技
及广播局副局长(1)补充说,由于频道不足,要引入更多竞爭亦会有所局限。不过,
随着数码科技不断发展,频道容量得以提升,就能提供各种不同种类的新服务,届
时或有可能为本地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爭。

11.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在答覆刘慧卿议员的提问时表示,政府当局会分析在咨询
期间搜集所得的公众意见并制订建议,供行政会议考虑。待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
便会告知立法会议员及市民大众。

III 其他事项

12.刘慧卿议员告知各委员,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9月底举行两次特别会议,以会
见就该两份咨询文件提出意见的代表团体。

(会后补注:经事务委员会主席同意,两次特别会议定于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
8时30分及10时45分举行。)

13.会议于下午3时4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