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68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ITB/1
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4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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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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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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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单仲偕议员(主席)
马逢国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孝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II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C)
- 萧如彬先生
- 署理资讯科技署署长
- 郑恩赐先生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基本建设)
- 狄启善先生
- 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
- 黃锦超先生
- 议程项目IV及V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E)
- 胡瀚德先生
- 电讯管理局总监
- 王锡基先生
- 电讯管理局高级助理总监
- 区文浩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
- 袁家宁女士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925/98-99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1月11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于1999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在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所负责的政策范畴內推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
进展"。议员亦同意在下次会议上讨论以下其中一项议题,但须视乎政府当局覆
实届时可就哪项议题进行讨论而定--
- 1998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
- 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进行的检讨;及
- 数码港计划。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其后建议,将"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运作进行
的意见调查"及"1998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列入议程之內。至于"在资讯科技及广
播局所负责的政策范畴內推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展"的议程项目
,亦更改为"在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所负责的政策范畴內,以及在申诉专员公署及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政府档案局推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展",
以确保在这两个不属其他事务委员会监督范畴的机构所推行的解决2000年数位
问题工作,亦纳入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3.关于2000年数位问题,议员察悉,待各事务委员会就2000年数位问题举行过首
轮会议,以检讨在不同政策范畴推行解决此问题的工作进展后,秘书处便会向內
务委员会提交一份综合报告。
III 稳妥可靠的中央互联网通讯闸系统
(立法会CB(1)1092/98-99(01)号文件)
4.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C)向议员简介当局拟提出的拨款申请:当局拟
在"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总目710 电脑化计划 下开立为数2,100万元的新承担额,以
设立稳妥可靠的中央互联网通讯闸系统(拟议系统),让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可以透
过这个通讯闸系统接达互联网,在互联网上传送资讯、与巿民沟通和处理各类事务
。议员察悉,当局将于1999年4月23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提出这项拨款申请。
设立拟议系统的需要
5.政府当局认为有需要设立拟议系统,原因是各政府部门/政策局在使用互联网
方面的发展较预期为快。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在讲述情况时汇报,在1995年
,只有大约10个部门设有本身的主页,但到了1997年,所有政府政策局和部门均
已设有本身的双语主页。此外,巿民大众不单对文字形式的资讯需求甚殷,更希
望当局在主页內加添一些多媒体资讯內容。上述发展趋势对系统容量所造成的需
求,已经令政府资讯中心最初于1995年设立时,为支援政府政策局和部门主页(政
府主页)而设计的容量不胜负荷。以政府资讯中心现时的容量,实在无法满足有关
支援互联网页的新需求。
6.刘慧卿议员要求当局详细说明,哪些部门/政策局因现有系统容量不足,以致
未能传送互动资讯。署理资讯科技署署长解释,当局一向了解社会各界对互动资
讯的需求。当拟议系统加强了政府资讯中心发展互动资讯的能力后,当局便会鼓
励各政府部门/政策局在其主页提供互动资讯。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进一步
表示,资讯科技署会因应个别政策局/部门提出的要求,协助它们在其主页发展
互动资讯。
7.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汇报,自1995年起,浏览政府主页的人次一直显著上
升。虽然在1997年7月,每月浏览政府主页的人次不足200万,但到了1999年3月
,每月的浏览人次已经超过600万。他答允在会后提供有关1995年浏览人次的数
字,以供议员参考。
(会后补注:资讯科技署于会后表示,在1995年12月,每月浏览人次为67 000。)
8.鉴于浏览政府主页的人次显著上升,政府內部使用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又较预期
为快,刘慧卿议员促请政府当局更自动自觉地评估上述发展情况,并因应发展情
况作出相应的部署。她又询问,当局有否对浏览政府主页的人次的增长数字作出
估计,并问及拟议系统可否容纳估计增长的人次。署理资讯科技署署长在回应时
澄清,设立拟议系统以增加政府资讯中心容量的目的并非为容纳更多浏览人次,
而是为了发展网上互动和创新的应用系统,并统一各项保安装置,以方便集中进
行监察和控制保安风险。
保安措施
9.丁午寿议员要求当局举例说明,哪些在网上进行的不合常规活动会对政府的內
部网络有影响,以致当局需要设置经改良的保安装置,保障政府的內部网络。资
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汇报,政府资讯中心经常侦察到企图入侵的活动,不过由
于资讯中心设有网络入侵识别和反应系统,故此迄今仍然能够保护资讯中心內的
资料,使其免受改动。
10.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在解释拟议系统如何有助统一政府內部各系统的保安
装置时指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不同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会因应不同的收费水平
,为政府系统提供不同的保安装置。不过,在设立了拟议系统后,政府各政策局及
部门便可透过一个稳妥可靠的中央通讯闸系统接达互联网,取代现时以拨号形式经
不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接达互联网的情况。这样一来,政府当局便可在政府內部全
面采用同一套完备的互联网保安标准。
11.涂谨申议员询问,香港警务处保安部或保安局的政府保安事务主任会否参与
设计保安装置。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在回应时表示,设立拟议系统的目的,
是要在政府內部全面采用一套完备的互联网保安标准,该署会在有需要时要求警
方提供有关保安方面的意见。其实,资讯科技署业已在有关互联网的一般保安事
宜上,与警方保持紧密联系。资讯科技署在发展政府电脑系统时,亦一直依循保
安局发出的保安指引行事。
12.涂谨申议员关注所采用的保安标准是否完备无缺,当局又有否参考海外地区
这方面的经验。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明确指出,当局曾参考多份海外/国际
互联网保安指引,例如由互联网工程专责小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公布
的保安指引,务求令拟议系统的保安标准完备无缺,媲美国际标准。因应议员提
出的要求,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同意提供更多资料,阐释当局规划拟议系统
时所采用的互联网保安标准。
拟议系统的储存容量
13.关于储存容量的问题,政府当局表示,拟议系统可增加政府资讯中心的资讯
储存容量,把可以容纳的网络资讯由40亿字节增加至380亿字节。部分议员认为
,拟议增加的容量实在太少,根本无法应付经年累积的资讯档案,以及日益普遍
而又占用大量字节的多媒体元件。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在回应时指出,在设
计拟议系统时,已考虑到这两项因素。他更指出网上资讯的储存方法和一般情况
不同,供网上使用的资料档案存档时,会经过压缩,以方便使用者下载。据此,
从技术角度而言,拟议增加的储存容量应至少足够应付未来数年的需求,而且当
局是在广泛咨询过各使用者部门/政策局的意见,并小心印证过以往扩展使用互
联网的经验后,才定出有关增加储存容量的建议。因应主席提出的要求,资讯科
技署高级系统经理答允在有关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就计算拟议储存容量的
基准提供资料。
(会后补注:议员在上文第12及13段要求当局提供的资料,已随立法会CB(1)1139/
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4.至于计划中的380亿字节的储存容量将于何时达至饱和,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
经理指出,这视乎各政府部门/政策局提升其主页內容的步伐而定。刘慧卿议员
认为,当局应该未雨绸缪,为日后的发展作好部署,以免日后需要分多次逐步增
加储存容量,因为这样可能会令成本更加高昂。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察悉刘
议员提出的意见。
其他事宜
15.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经理在阐释拟议系统所提供的核证服务时表示,当局有必
要提供核证服务,使市民透过互联网与政府沟通时获得更大保障。香港邮政署即
将设立的核证机关可以提供政府资讯中心所需的核证服务。
16.至于当局有否预留拨款,以聘请专业人员测试拟议系统,资讯科技署高级系统
经理向议员保证,当局会向外聘请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保安评估,以核实拟议系统
的成效,并严密检查及监察该系统的所有通讯界面。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
局长(C)补充,资料文件第18段提及的每年约1,000万元的经常开支,已包括了这
项专业服务所需的费用。
IV 开放对外电讯服务市场
(立法会CB(1)1089/98-99(01)及1092/98-99(02)号文件)
开放市场对市场占有率所构成的影响
17.李华明议员察悉,自对外电讯服务市场于1999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后,政府
当局业已批出76个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因应上述情况,李议员询问各持牌
机构的市场占有率为何。电讯管理局总监在回应时表示,鉴于各营办商需要一段
时间才可完成有关提供服务的筹备工作,迄今只有约10间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
照的持牌机构已经推出对外电讯服务,因此,截至目前为止,大部分消费者仍然
沿用原有营办商所提供的服务。虽然李议员认为有必要知悉各持牌机构的巿场占
有率,以确定开放对外电讯服务市场有否削弱香港电讯在国际直拨电话市场上的
支配优势,但电讯管理局总监以有关数字属商业敏感资料为理由,不允公布有关
市场占有率的数字。他进一步解释,电讯管理局虽可于1999年年底就市场情况作
出一般性的评估,但如要取得较具体的用戶数字,则必须由各营办商自行提供。
然而,他同时指出,由于部分营办商为上市公司,这些营办商可能会在其年报內
刊出有关资料。
经济利益
18.李华明议员要求当局提供具体数字,说明接驳內地的国际直拨电话服务的加
权平均价格跌幅。电讯管理局总监解释,现时共有3套接驳內地的线路,分别为
供深圳用的线路、接驳至广东省的线路,以及接驳至广东省以外地区的线路,而
各套线路的收费又各不相同,因此当局实难以提供李议员所要求的数字。不过,
他指出,由于政府致力进行谈判,令国际结算分帐率得以大幅调低,因此接驳至
广东省以外地区线路的价格跌幅最大。
19.主席指出,当局要求临时立法会批准拨款,以支付67亿元予香港电讯,终止
该公司在对外电讯市场的垄断地位时,曾经就因此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作出预算;
为此,主席促请政府当局致力确保因开放市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达到预期的
利益水平。电讯管理局总监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在预计经济利益时,是按照价格
减幅为15%的假设而推算出来的。鉴于这个目标已经达到,而且有关营办商在进
行特别推广活动或向某些消费者提供特别折扣期间,其价格减幅可能更高,因此
当局预计因开放巿场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可能会较预计利益更大。至于开放市场的
进展方面,电讯管理局总监强调,当局现正按当日付款予香港电讯以收回其专营
牌照时所承诺的步伐,逐步开放对外电讯市场,除了对外电讯服务市场正在按预
期的进度开放,按需求不限量签发牌照外,对外电讯设施市场方面,他亦估计自
2000年1月1日起开放这个巿场后,营办商的数目会由一个增至最少4个。
20.有议员要求当局提供数字,说明开放对外电讯服务市场能带来多少外来投资
及就业机会。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E)表示,政府当局仍未就流入本
港的资金额进行分析,但已有多间公司计划在香港成立不同服务中心。电讯管理
局总监补充,由于市场开放至今只有4个月,故此仍未取得有关投资额的整体数
字。不过,由于已有数十间公司获发牌照,故此应已缔造了不少就业机会。一间
大型国际互联网公司亦已于上月在香港投入服务。他向议员保证,当局将可于1999
年年底或之前完成更详尽的评估报告。
其他关注事项
21.刘慧卿议员指出,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来函事务委员会,对政府当局迟迟
未就增发牌照予对外电讯设施营办商作出决定一事表示关注。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首席助理局长(E)在回应刘议员所提出的关注事项时强调,鉴于这个问题相当复杂
,政府当局在作出最终决定前,有需要研究各有关方面所发表的不同意见。不过
,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完全了解此事的急切性,并会于1999年上半年內作出
决定,以确保业內人士有充裕时间就加入市场作好部署。
22.至于互联网话音服务的发展对对外电讯服务市场所构成的影响,电讯管理局总
监明确表示,根据国际专线分销牌照的规定,提供对外电讯服务所采用的科技不受
任何限制,因此部分国际专线分销牌照的持牌机构已在进行部署,准备透过互联网
话音推出对外电讯服务。
23.鉴于蔡素玉议员对长途电话服务的质素表示关注,电讯管理局总监向议员保
证,对外电讯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已令服务选择增加,因此而带来的竞爭已能确保
服务质素有一定水平。他在回应丁午寿议员所提出的意见时进一步指出,虽然当
局会订定若干有关营办商所须具备的技术支援及投资额的最低发牌规定,但政府
当局无意规定所有持牌机构均须提供达到某一高水平的服务,因为消费者应自己
权衡服务的质素和价格,从而选择自己所需的服务。因应议员表示关注的事项,
电讯管理局总监同意与消费者委员会紧密合作,以提高消费者对选择服务的认识
。他进一步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就所有与服务有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及作出跟
进。
V 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实施情况
(立法会CB(1)1089/98-99(02)号文件)
24.李华明议员询问,有沒有用戶因为营办商不愿意与其终止服务合约,而令有
关的流动电话号码可㩗服务申请不获接纳。电讯管理局总监在回应时指出,截
至目前为止,申请不获接纳的主要原因,其实在于原有的营办商及新的营办商
均未能应付突如其来的大量工作所致。他向议员保证,电讯管理局会竭力确保
,那些希望转用另一流动网络的用戶,能获原有网络营办商充分合作,让用戶
能按其选择成功转㩗其电话号码。当局在实施这项服务的首两个星期內,每日
均与各网络营办商举行会议;除此以外,当局亦禁止营办商耽搁或延误其用戶
所提出的申请。当局至今尚未发现有这类违规情况。
25.至于当局有否向被投诉的营办商发出警告,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鉴于大部
分投诉都是因为新的营办商未能及时令新卡生效所致,而这些问题又可透过在每
日举行的检讨会议上所商定的方法迅速作出补救,故此当局无须向有关营办商发
出警告。至于有关流动电话号码可㩗服务及妨碍竞爭行为的最新投诉数字,电讯
管理局总监报告,截至1999年4月10日,当局一共接获196宗与流动电话号码可㩗
服务有关的投诉,但并无接获有关妨碍竞爭行为的投诉。
26.李华明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详列98 115宗成功转㩗电话号码个案所涉及的
营办商。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政府当局并无备存该等纪录。此外,考虑到该等
纪录涉及敏感的商业资料而且变动很快,政府当局亦无意公开有关资料。
27.至于转㩗电话号码平均所需时间,电讯管理局总监向议员保证,超过90%的用
戶可于递交申请翌日成功转台。此外,营办商亦会尽快重新处理那些遭拒绝的申
请,确保受影响的客戶可以尽快获得转㩗号码服务。
28.会议于下午3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