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33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ITB

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单仲偕议员(主席)
马逢国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清辉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家祥议员
杨孝华议员
蔡素玉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署理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刘吴惠兰女士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2)
丁叶燕薇女士

署理电讯管理局总监
区文浩先生

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
黃国树先生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E)
胡瀚德先生
应邀出席者 :

林锦华博士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总经理(规划部)
李道悟先生

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

主席
王维基先生

顾问
何安达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

商营手法事务部首席主任
韦文安先生

商营手法事务部总主任
熊天佑先生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

主席
吴志成先生

秘书
莫乃光先生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副行政总裁
阮纪堂先生

行政总裁特别助理
梁跃儿小姐

香港电讯用戶协会

执行委员
严子健先生

对外联络
麦德智先生

和记电讯(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呂博闻先生

固定网络董事
黃景辉先生

香港新电讯有限公司

总裁
何礼诚先生

首席法律顾问
陈国萍小姐

新世界电话有限公司

商务总监
赖永雄先生

规管及网络事务经理
邱德健先生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署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麦敬时先生

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

Mr Bengt NORDSTROM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and Executive Director

WorldCom Asia Pacific Limited

Mr Todd DUTKIN
Director of Regulatory Affairs, Asia Pacific

总经理
许美凤小姐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一九九八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 意见综论》

主席欢迎各代表团体出席是次会议,并邀请他们就上述咨询文件发表意见。

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1)号文件)

2.李道悟先生向议员简介由中电提交的意见书,并告知议员,中电拥有一个可作通
讯用途的光纤网络。由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令输电线亦可有效地传送资料,因此
,中电的供电网络亦可用来传送资料至其供电区內的所有家庭及商业单位。议员察
悉,只要电讯业的发展及电讯市场的开放程度能够配合,中电会考虑利用上述网络
作电讯用途。此外,中电在铺设供电电线时,亦可协助安装通讯电缆。

3.至于需要甚么技术工程或额外设备配合,才可利用中电的供电网络作电讯用途,
李道悟先生表示,这完全视乎科技发展的情况而定。他表示,有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这方面的科技发展才臻成熟,可作商业用途。至于中电的光纤网络输送量方面,
李道悟先生证实,可利用此网络传送大量资料。

4.李道悟先生在回答议员的提问时表示,中电虽然会顾及商业上的考虑因素,但仍
会与电讯业內的专家以伙伴形式合作,利用辖下网络作电讯用途。

与林锦华博士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5)号文件及林博士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该意见书于会后
随立法会CB(1)271/98-99(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5.林锦华博士指出,在其意见书內,他从使用者及消费者的角度,就固定电讯服务
的不同范畴提出多项建议。

6.有关林锦华博士建议,以"实际上分别经营"的方法应付"交叉补贴"的问题,议员
请林博士详细阐释这项建议。林锦华博士解释谓,该项建议旨在规定,本地及国
际电讯服务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经营,以避免母公司藉着补贴其附属公司,令其
收费较其他竞爭对手低廉。

7.议员指出,3间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固网服务)持牌公司在经营的首3年內,未能
取得超过2%的市场渗透率。议员询问林博士,他认为导致上述现象可能是由于甚
么原因。林锦华博士在回答时指出,这可能是由于入屋布线方面有困难,或者是
互连费用过于高昂,或由于持牌公司对发展计划犹豫不决所致,因为这些公司预
期政府当局可能会修订法例,准许经营商同时获发固定及流动电讯服务的牌照。

与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城市电讯)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2)号文件及于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的一份简介资料。
该份资料于会后随立法会CB(1)258/98-99(01)号文件送交全体议员参阅。)

8.议员察悉,城市电讯赞成开放固网服务市场,容让新的营办商加入,以确保公
平竞爭。城巿电讯亦支持按成本厘定互连费用,不赞成咨询文件的建议,利用前
瞻法计算互连费用。

9.王维基先生在回答一位议员的提问时指出,3间新固网服务持牌公司之所以未能
取得较高的市场渗透率,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市场推广策略过于着重国际服务,不
太注重本地服务。

10.一位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在决定批出更多固网牌照前,应先行评估业內人士是
否准备投资固网服务市场。王维基先生在回应这项意见时表示,据他所知,至少
有两间公司表示对这方面的投资感兴趣。

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会晤
(立法会CB(1)235/98-99(01)号文件)

11.韦文安先生向议员简介消委会提交的意见书时指出,消委会认为,电讯管理局
现时并未获赋予足够权力,以执行各牌照中有关公平竞爭的条款。尤其是罚款水
平方面,现时的罚款额过低,根本无法对妨碍竞爭的行为产生任何阻吓作用。据
消委会的意见,咨询文件虽然建议将罚款额提高10倍,但并不足以产生阻吓作用
,因为这个罚款额并沒有计算从事妨碍竞爭行为的机构可从中取得的利益。议员
察悉,消委会认为有需要加强电讯管理局的规管权力,以便其能采取各类制裁措
施及其他行动,例如针对妨碍竞爭行为进行的宣传活动。

12.至于有何方法对付垄断市场的问题,韦文安先生同意,一直以来,固定电讯服
务都是一项垄断经营的服务。早已在巿场站稳阵脚的营办商较新近进军市场的营
办商占有巿场优势。他指出,虽然要圆满解决这问题会遇到相当多的困难,但只
要规管当局以合理的方式订定罚款额,这个垄断巿场的问题自然会随时日逐渐有
所改善。

13.韦文安先生认为,本地固网服务市场能够容纳更多新营办商。他对此采取肯定
的看法,是因为香港电讯于1998年3月与政府达成协议,承诺开放超过50%的线
路予其他固网服务营办商。他认为,目前问题在于其他固网服务营办商会否把握
机会,切实拓展市场,增加其在现有巿场的渗透率。

14.一位议员关注,消委会建议规定持牌公司须共用旧式楼宇內的设施,可能会对
住客构成不便。韦文安先生澄清,消委会的建议只是规定营办商须共用楼宇內的
原有设施,并不涉及安装新设施的问题,因此不会对住客构成不便。

与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3)号文件)

15.莫乃光先生向议员简述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的立场,指出如香港要发展为国
际资讯科技、电讯及电子商业的枢纽,则必须具备一个开放、可靠并具有竞爭力
的电讯及广播规管架构。对于政府当局建议,加强电讯管理局的规管权力,并就
保障竞爭措施制定法例,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表示支持,但与此同时,该会反
对为以服务为本及以设施为本的牌照数目设定上限。此外,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在
香港的发展,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认为,有需要将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费维持
于低水平,并反对就话音、资料或多媒体服务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征收任何接驳
费或全面服务基金费用。

与香港电讯有限公司(香港电讯)会晤
(立法会CB(1)235/98-99(03)号文件)

16.阮纪堂先生向与会者阐述香港电讯提交的意见书的重点--

  1. 香港电讯对政府拟发出本地服务、国际服务及国际电讯设施新牌照的
    计划表示支持,认为此举可促进投资及鼓励创新服务。不过,政府在
    推行此项计划时,不应制订僵化不变的政策,阻止客戶全面享用香港
    电讯所能提供的服务。

  2. 无须为着防止香港电讯垄断市场而在环球电讯服务市场保障国际营办
    商,因为这些营办商不仅拥有庞大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其本
    土內亦早已与主要客戶建立密切关系,这点使他们比其他竞爭对手占
    有更大优势。为使香港电讯能够在市场上与他们公平竞爭,当局应逐
    步撤销各项加诸于香港电讯的不合理束缚,使香港电讯能够真正在服
    务及价格上与他们较量。

  3. 香港电讯最关注的一项建议,是由政府自行决定以甚么条款及条件,
    将香港电讯的地区性回路分割租赁。根据现时的做法,香港电讯是透
    过商业协议将这些本地回路租予竞爭对手使用的。香港电讯认为,此
    类介入行动会产生负面影响,打击香港电讯及其他固网服务营办商进
    一步投资网络基建设施的意欲。
与香港电讯用戶协会(协会)会晤

17.严子健先生表示,协会支持开放电讯市场,以带来更多价廉质优的服务,同时
又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协会又认为,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非常重要。不过
,议员察悉,协会虽然支持无限量签发以服务为本的牌照,但同时认为有需要对
有限的资源(如频谱容量)作出适当的管理及协调,以确保各竞爭对手均可公平取
用这些有限的资源。因此,对于政府在文件內建议发展发牌制度,以便在大厦(和
屋村)铺设內置宽频带网络,协会表示反对。

与和记电讯有限公司(和记电讯)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4)号文件)

18.呂博闻先生向议员简介和记电讯提交的意见书,并表示基于下列原因,该公司
强烈反对政府发出更多固网牌照--

  1. 早于1993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已明确指出,香港固网服务市场最多只可
    容纳4个营办商。现今香港的经济萧条,市场可容纳的牌照数目可能更
    为有限。

  2. 无可避免地,海外网络商只会视拓展香港市场为其环球业务策略上的
    一个小环节,而且亦沒有强烈意欲要为香港建设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
    ,以迎合香港巿民的需要。假如容许海外网络商只要拥有国际关口站
    设施牌照便可经营,他们的设施便可四通八达,接连其国际网络及客
    戶,因而令他们得以获取更大利益。届时,他们只需要在香港的对外
    国际通讯方面赚取微薄利润便已经足够,甚至在这方面出现亏本现象
    也对公司整体利益无损。这一切都会导致不公平及割喉式的竞爭现象
    ,最终会促使那些愿意为香港作出承担的现有固网服务营办商撤离市
    场。

  3. 政府当局已支付港币120亿元予香港电讯,以开放香港国际电讯服务
    市场给各营办商竞爭。因此,香港其实已充分履行有关世界贸易组织
    的承诺,甚至已超越原有承诺,香港实在并无责任增发固网牌照。
19.黃景辉先生补充谓,和记电讯虽然在铺设网络方面遇到困难,尤其是入屋布线
的问题,但所铺设的线路数目却较其铺设网络承诺的数目还要多。他认为签发更
多牌照只会令入屋布线的问题更加严重,导致网络未能全面互相连接,最终进一
步巩固香港电讯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和记电讯认为,政府当局应延长暂
停签发更多本地固网牌照的期限,使3家新固网服务营办商有更充裕的时间发展
完善的网络,然后才开放市场予更多竞爭对手。

与香港新电讯有限公司(新电讯)会晤
(意见书于会后随立法会CB(1)271/98-99(02)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0.何礼诚先生指出,3家固网服务营办商的市场渗透率偏低,原因在于有机构滥
用其垄断市场的优势,而政府当局又未能处理因而导致的后果。他认为,增发牌
照不能解决市场垄断的问题,这样只会分化市场力量、巩固香港电讯的垄断地位
,以及减低新固网服务营办商再作进一步投资的意欲。他认为,如有机构滥用垄
断巿场的优势,必须加以严惩。他指出,如要成功缔造竞爭局面,有3项先决条
件。首先,必须强制规定,所有营办商均可以合理的价格共用地区性回路设施,
确保各营办商在接驳网络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其次,有关本地固网服务营办商
就传送国际通讯所收取的接驳费用,政府必须订定合理的费用水平,同时规定香
港电讯须就此付款给一个本地网络发展基金,这样便无须采用"全面服务补贴"的
安排。第三,规定香港电讯须以书面列明所有销售服务建议。

21.至于政府当局为确保公平竞爭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奏效,何礼诚先生指出,世界
各地的政府均正在采取行动,务求确保市场有公平的竞爭环境,但香港政府却至
今仍未成功结束市场垄断情况。他补充谓,由于有营办商采用妨碍竞爭的策略,
新电讯的客戶经常因此而转投其他竞爭对手的服务网络。

22.至于香港的巿场到底能否容纳更多固网服务营办商,何礼诚先生向议员表示,
新电讯已作出庞大的投资,在香港铺设了700公里的光纤,接达共60 000戶家庭
,为香港引进世界顶尖的科技。尽管新电讯的投资如此庞大,但业务预测却显示
,新电讯在未来数年仍会有严重亏损。有鉴于此,新电讯认为香港在现阶段实在
无法容纳更多固网营办商。

与新世界电话有限公司(新世界)会晤
(立法会CB(1)235/98-99(02)号文件)

23.赖永雄先生向议员简介新世界提交的意见书。他指出,新世界虽已作出庞大的
投资(截至1998年6月止,网络投资额及累积亏损额合计达14亿元。预计在2000年
之前,此数额将高达30亿元),所铺设的线路数目亦较铺设网络承诺的数目为多,
但香港电讯的妨碍竞爭行为及入屋布线的问题却仍使新世界无法在香港引进若干
高速的优质服务。鉴于现时仍存在若干障碍,令各营办商之间无法作出有效竞爭
,同时香港现时又处于经济放缓的境况,新世界认为政府不宜在此时发出更多固
网牌照。

24.多位议员询问,为何容许更多新营办商进入巿场对促进竞爭并无助益。赖永雄
先生在回答时指出,就固网服务市场而言,网络的覆盖范围是能否达致有效竞爭
的关键因素。现时,3家新固网服务营办商仍未完成网络铺设工程,入屋布线的问
题仍未解决,假如政府当局此时贸然决定开放市场,则纵使竞爭有所增加,亦无
法缔造有效而公平的竞爭局面。

25.至于政府应采取甚么措施,以确保市场有公平的竞爭环境,赖永雄先生建议,
政府应担当更主动的角色,以确保各营办商均能够入屋布线,并且负责这方面的
协调工作。政府亦应促请香港电讯增加其价格厘定机制的透明度。

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6)号文件)

26.麦敬时先生特别指出,私隐专员公署关注如何在公开及竞爭剧烈的电讯市场,
确保客戶的资料得到保障。他又向议员阐释,私隐专员公署建议收紧有关牌照內
关乎资料保密的规定。

27.一位议员询问,私隐专员公署对截取通讯的问题有何意见。麦敬时先生在回答
时特别指出,在截取通讯时必须遵守3项原则。第一,必须在获得某种形式的手令
或司法批准后,方可截取通讯;第二,必须设立一个独立的机关,负责监管截取
通讯的事宜,以确保截取通讯的行为依照法例的规定进行,并处理有关投诉;第
三,必须发布有关合法截取通讯的统计资料,以确保有关做法透明度高。

28.有议员问及运用加密方法将资料保密的问题,以及应否要求有关方面向执法机
关提供解码方法,以确保不法之徒无法利用资料加密方法进行非法作为。麦敬时
先生强调,由于资料加密方法既可以保障个人私隐,又能为电子交易提供保障,
因此不应就使用资料加密的方法施加任何限制。假如当局强制规定,公众必须使
用执法机关能够解码的方法将资料加密,结果可能只会对奉公守法的市民造成不
便,却不能有效地对付不法之徒,因为有心犯法的人自然会使用一些更精密先进
的资料加密方法进行不法勾当。

与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数码通)会晤
(立法会CB(1)235/98-99(04)号文件为有关资料的英文本。中文本在会议席上提交
议员省览,并于会后随立法会CB(1)258/98-99(02)号文件送交立法会全体议员参
阅。)

29.Bengt NORDSTROM先生向议员简介数码通提交的意见书。概括而言,数码
通认为,如要在香港发展世界首屈一指的资讯基建设施,取消流动和固定电讯服
务的分野就是关键所在,亦是标志固定和流动电讯服务融合的首个里程碑。数码
通亦认为,应批准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自行建立本身的基建设施,流动和固定电
讯服务营办商的互连费用亦应一致。

与WorldCom Asia Pacific Limited(WorldCom)会晤
(立法会CB(1)221/98-99(07)号文件)

30.Todd DUTKIN先生表示,WorldCom支持开放本地固网服务市场,以容纳更多
竞爭对手,此举既可制造就业机会、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又可提高香港作为通讯
中心的竞爭力,以及巩固其通讯中心的地位。他解释谓,透过进一步放宽在本地
电讯服务市场投资的限制,投进本港巿场的资源便可增加,香港亦可从中得益,
巿场得以畅旺蓬勃。放宽投资限制带来的好处,还包括为本地及国际电讯设施建
立联系,从而为本港电讯业引进资金及国际专业知识。此外,准许网络商建设本
地及国际电讯服务的基础设施,亦有助促进香港在提供宽频带多媒体及应用互联
网方面的竞爭力,而能否提高这方面的竞爭力,正是香港能否在这资讯年代取得
卓越成就的关键所在。

31.Todd DUTKIN先生应议员所请评论电讯市场的现况时指出,鉴于3家新固网服
务营办商仅取得2%的市场渗透率,香港市场尚有发展空间,可供WorldCom一展
拳脚。WorldCom已针对本地市场的需要拟定本身的计划,让香港得以透过宽频
带网络服务的先进科技及互联网服务获益。此外,WorldCom认为,只要香港坚
守自由贸易及自由市场的原则,该公司相信香港是一个具吸引力的市场。

32.若干议员问及WorldCom是否有意在香港投资。Todd DUTKIN先生在回应时表
示,入屋布线及"第二类"互连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才可促进竞爭。不过,虽然
问题仍未解决,但WorldCom仍然愿意在现行情况下在港投资。他补充谓,WorldCom
即将向政府当局阐述其投资意向和计划。

33.至于WorldCom会采取甚么策略打入香港市场,Todd DUTKIN先生向议员讲述
WorldCom如何在世界各地取得卓越成就,并表示该公司会采取类似的策略,首先
在香港建设一个小型的回路,然后逐步将其扩展至接达更多客戶。他强调,WorldCom
进军每个新兴市场时,都遇到入屋布线的问题,故此该公司对处理在港出现的类
似问题已有充分准备。

一般讨论事项

34.议员对香港是否存在公平竞爭环境表示关注,同时亦关注香港电讯在市场上的
垄断情况。香港电讯的阮纪堂先生在回应时表示,由于3家固网服务营办商与各大
地产发展商有联系,入屋布线的问题并不严重,因此,他们在接达客戶方面应该
沒有困难。至于香港电讯有否阻延竞爭对手接驳香港电讯的网络,阮纪堂先生指
出,香港电讯已经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履行承诺,开放辖下56%的线路,供其
他固网服务营办商接驳,而且所有开放线路均位处各主要商业及住宅区內。他又
强调,现行有关协订合理互连费用的机制应该继续沿用,政府不应就互连安排的
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强制规定。

35.新世界的赖永雄先生强调,当局在考虑是否发牌予更多新营办商时,有需要给
予3家新固网服务营办商充裕的时间,让他们得以先行完成铺设有效网络的工程,
然后才进一步开放固网服务市场。他又解释谓,虽然3家营办商与各大地产发展商
有联系,但他们仍要面对接驳问题,因为现有设施根本不足以容纳更多电缆。和
记电讯的黃景辉先生补充谓,除非接驳问题得以解决,否则开放市场予更多新营
办商只会令问题更加严重。新电讯的何礼诚先生进一步指出,即使已引入如话音
电缆系统等新科技,新电讯仍须面对接驳问题,因此3家固网服务营办商必须获得
香港电讯充分合作,使他们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第二类"互连。不过,城市电讯的
王维基先生指出,由于入屋布线的问题并非香港独有,因此,如能引入新的竞爭对
手,特别是具有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的海外竞爭对手,对解决问题将大有助益。就
此,何礼诚先生表示,应规定新加入的竞爭对手申明铺设网络承诺,以防止他们在
这方面择肥而噬。

36.为协助议员考虑香港市场可否容纳更多固网服务营办商,一位议员建议政府当
局提供更多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及分析。她又建议秘书处应搜集一些相关的资
料,供事务委员会参考。

(会后补注:主席在考虑过上述建议后,认为事务委员会确有需要搜集相关的资料
以作参考。主席希望秘书处提供协助,选定一些与香港的社会及经济环境相若的
都市,然后搜集有关这些都巿的固网服务市场的实况资料,以供事务委员会参考
。)

37.主席多谢各代表团体出席是次会议并告知各代表,立法会将于1998年9月30日
的会议上就此事进行议案辩论。他欢迎代表团体以书面向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意
见,以及旁听上述议案辩论的过程。

38.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