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讨论的文件

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


引言

自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后,公共流动无线电话
服务及个人通讯服务的用戶在转用另一流动网络时,可保留原有的流动电话号
码。这项措施令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公共流动无线电话服务及个人通讯服务,让
市场出现有效竞爭。

推行步骤

2.继对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成本效益分析后,电讯管理局
局长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发出声明,宣布决定在本港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
服务。

3.电讯管理局局长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向所有固定及流动网络营办商发
出指令,规定它们由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并须
遵守电讯管理局局长就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所发出的业务守则。电讯管理局
局长亦同时订明若干技术规格,并发表声明,说明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
后,就收回该项服务的成本所作的安排。

4.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电讯管理局及营办商代表组成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执
行专责小组,负责订定技术细则,并就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和测试有关
系统运作制定时间表。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系统包括固定及流动网络的数据
库及一个用作公平有序地处理有关服务申请的中央派筹系统。该专责小组根据
用戶对于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预计需求,订定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系统
每天最多处理5 000宗申请。

5.由一九九九年一月中至二月底,所有固定及流动网络营办商均积极参与流动
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系统的测试工作。这项工作包括测试每个营办商的流动电话
号码可携服务系统的功能、稳定性及负截能力,以及为所有营办商所设的系统
进行综合测试。有见于测试结果令人满意,电讯管理局及业界均认为可如期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推出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

6.为协助消费者了解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电讯管理局印备资料单张(见附
件1),供派发予消费者,这份单张简单介绍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并且列
明申请该项服务的程序。消费者可于各营办商的门市部索取这份单张。此外,
电讯管理局亦举行记者招待会及接受传媒访问,向公众解释这项服务的详情。
电讯管理局更设立一条电话热线(电话号码:2961 6333),回答市民的查询
及处理对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投诉。

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初步结果

7.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成功推出。直至目前为止,所有
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系统均顺利运作。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期
间实施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统计数字载于附 件2。这段期间,共有88 116宗
电话号码成功转携个案,而中央派筹系统每天向营办商派筹的数目亦未超过每天
5 000宗的申请限额。成功转携号码的个案占所有申请的91.2%。在未能成功转
携或遭拒绝的申请个案当中(即余下的8.8%),六成是由于有关客戶的资料错
误或不齐全,或与原先网络营办商的客戶资料纪录不符所致;余下四成则是由
于营办商无法及时处理客戶的申请。电讯管理局已促请营办商尽快重新处理那
些遭拒绝的申请,及确保受影响的客戶可以尽快获得转携号码服务。

8.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间,电讯管理局接获826宗有关流动
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一般查询,同期接获185宗投诉个案。大多数投诉涉及号码
转携后遇到服务中断的情况,或营办商处理转携申请时有延误。电讯管理局已对
所有投诉个案作出调查,并要求营办商即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消费者
的影响。至今,电讯管理局并无接获任何有关流动网络营办商作出妨碍竞爭的行
为的投诉。

结论

9.电讯管理局认为推行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过程顺利,并且达到预期目的
。电讯管理局将继续密切监察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实施情况,并与业界合
作,以期精简现有程序,改善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质素及提高客戶成功转
携号码的比率。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