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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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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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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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惩教署人员把19幅儿童进行性行为
或摆出挑逗姿势的图片上存于互联网的
新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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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被判处入狱六个月
,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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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 |
一名幼稚园校监与另外两名人士被控(i)
串谋在互联网上发布淫亵物品;及(ii)
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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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网址设于美国,由于案件
在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外发生,
因此香港法例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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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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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被控透过互联网的新闻组发布
淫亵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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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四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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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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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被控透过互联网的新闻组发布
淫亵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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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一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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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 |
一名日本人在其网站存放43幅淫亵图片
以供发布,该等图片涉及儿童性行为、
尸体、断肢、集体性行为、同性恋活动
以及其他性行为和令人厌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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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认控罪,被判入狱21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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