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94/98-99号文件

档号:CB2/PL/MP/1

立法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时 间 :下午3时4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启明议员(主席)
刘千石议员(副主席)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李卓人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丁午寿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敏嘉议员
呂明华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1
马淑霞小姐

高级主任(2)5
徐伟诚先生


秘书告知与会委员,杨耀忠议员已知会秘书处,他打算退出事务委员会。因此事务
委员会现有委员19名,而会议的法定人数则维持不变,仍为6名委员。

I. 选举正副主席

推选主持会议的委员


2.秘书根据已于1998年 7 月11日随立法会CB(2)35/98-99号文件送交各委员的选举程序
,请委员推选其中一位委员,负责主持会议。

3.陈鉴林议员获朱幼麟议员提名,并得到陈荣灿议员和议。陈鉴林议员接受提名。由
于沒有其他提名,秘书宣布陈鉴林议员获选负责主持会议。

选举主席

4.陈鉴林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并请委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5.李启明议员获陈荣灿议员提名,并得到田北俊议员和议。李启明议员接受提名。由
于沒有其他提名,负责主持会议的委员宣布,李启明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启
明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

选举副主席。

6. 主席请委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

7.刘千石议员获陈荣灿议员提名,并得到夏佳理议员和议。刘千石议员接受提名。由
于沒有其他提名,主席宣布刘千石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8-99年度会期的会议安排

8. 委员商定,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安排如下:

  1. 下次会议

    订于1998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举行

  2. 定期会议

    订于每月第4个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举行。

III. 日后会议讨论的事项

9.委员其后讨论在席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表(该文件其后已随立法会CB(2)64/98-99号
文件送交缺席的委员)。关于一览表第3项,委员察悉,政府当局打算提出决议案,以
调整根据《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所需支付的各项补偿款额,而內务委员会已于
1998年 7 月10日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该项决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委员经商讨后,
决定在日后的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下次会议

  1. 政府当局为纾缓本港的失业情况而宣布的一系列措施;

  2. 基础建设工程的人力需求情况;

  3. 李卓人议员拟就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决议案;及

  4. 政府当局拟对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的工作安排作出法定规管的任何计划。

日后的会议

  1. 刘千石议员拟提出有关年龄歧视问题的议员条例草案;

  2. 检讨留宿家庭佣工的雇佣条件;

  3. 检讨工作时间的安排;及

  4. 检讨复职安排。

10.委员亦同意,事务委员会应就应付新机场运作所需的人力资源情况以及机场管理
局职员的服务条件和培训事宜,向政府当局索取资料。

(会后补注:立法会秘书处已要求政府当局与机场管理局联络,以便在下次会议举行
前提供上述资料。)

11. 会议于下午3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