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07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MP/1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4月22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李启明议员(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敏嘉议员
李卓人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刘千石议员(副主席)
呂明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高等教育)
李美嫦女士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
曾健和先生

职业训练局总系统经理
区铭辉先生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邝胜仕先生

职业安全健康局总干事
邓华胜先生

建造业训练局财务经理
邱剑亮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人力策划及培训)
李乐善先生

教育统筹局高级统计师
蔡进晨先生

建造业训练局行政总监
唐一柱先生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邝胜仕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人力策划及培训)
李乐善先生

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
李锷教授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邝胜仕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职业安全)
曹振华先生

劳工处副处长(职业安全及健康)
李启发先生

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业安全)
萧威林先生

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动)
麦鸿骥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林培生先生
I. 确认通过1999年1月28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739/98-99号文件)

上述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748/98-99(01)号文件)

2. 事务委员会决定在1999年5月27日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1. 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报告;

  2. 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及

  3. 工人进行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的跟进事宜。
3. 朱幼麟议员表示,随著香港经济转型,本地对海外及內地专才的需求增加。政府当
局应检讨输入內地专才的政策。鉴于內地专才在离开国內时往往遇到困难,政府当局
应与內地有关当局研究此事。教育统筹局副局长(下称"教统局副局长")答称,保安局一
个月前已开始检讨输入內地专才的政策,有关工作将需6个月才能完成,当局届时会向
事务委员会汇报所得结果。

4.李卓人议员表示,据称部分有意输入外劳的成衣制造商纯粹为了符合输入劳工计划的
规定,才为本地求职者进行面试。他会就此事提交文件,并要求政府当局回应。

5.陈婉娴议员表示,虽然政府当局表示许多职位空缺仍未填补,但这些工作的工资甚为
微薄。教统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在提供就业辅导服务方面已不遗余力。工资中位数
反映现时劳工市场的供求情况。

III.有关负责劳工及人力事宜的政府部门、政府资助及规管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
电脑数位修正问题的进展情况
(立法会CB(2)1748/98-99(02)及CB(2)1748/98-99(03)号文件)

6.教统局副局长应主席的要求,特别阐述教育统筹局(下称"教统局")及该局辖下部门和
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电脑数位修正问题的进展情况。该等部门及机构包括 --

  1. 劳工处;

  2. 职业训练局;

  3. 制衣业训练局;

  4. 建造业训练局;

  5. 雇员再培训局;及

  6. 职业安全健康局。
他告知委员,截至1999年3月15日,在所有重要电脑系统及內置系统中,有85%已确定
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余下系统的修正工作预计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劳工处

7.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告知委员,劳工处设有10套重要系统,其中8套已符合公
元2000年数位标准。其余两套系统的修正工作预计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他补充谓,
劳工处正安装一套崭新及更完善的电话查询服务系统,该系统在设计方面符合公元
2000年数位标准,因而无须进行修正工作。就业辅导服务的电脑系统符合公元2000年
数位标准,并经彻底测试。

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

8.职训局总系统经理告知委员,职训局在1996年开始研究公元2000年电脑数位修正问
题。该局发现有7套重要系统须作出修正,当中5套的修正工作已经完成。至于其余两
套系统,其中一套正进行测试,而另一套用作处理兼职人员薪酬事宜的系统则快将修
正妥当。该局预期所有修正工作会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

9.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示,再培训局设有6套重要系统,由1998年12月开始,全部系统
均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局

10.职业安全健康局总干事表示,该局设有4套重要系统,所有系统均完全符合公元2000
年数位标准。

建造业训练局(下称"建训局")

11.建训局财务经理表示,建训局设有7套重要系统,其中3套由顾问编制的系统在1998
年年底已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在余下4套由內部人员编制的系统中,3套符合公
元2000年数位标准,而另一套的修正工作应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12.何世柱议员表示,据称电脑系统即使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但如与未符合公元
2000年数位标准的电脑联系,亦会受到影响。教统局副局长答称,据他所知,应不会
出现这情况。就此,单仲偕议员表示,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电脑在与未符合公
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电脑联系时,将不会受到影响。不过,前者可能无法阅读由后者
传送的档案。因此,互有联系的机构应就有关系统进行联合测试。为保证经测试的系
统不会出现始料不及的问题,他认为应为每套系统制定应变计划。就此,职训局总系
统经理表示,职训局已为该局的系统制定应变计划。此外,该局负责资讯科技的人员
不会在1999 年年底期间放取例假,并会在2000年1月1日及2日值勤。职训局亦会考虑
在1999年10月备妥属下人员2000年1月的薪酬,并预早印制复印文本,以防万一。

13.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高等教育)表示,教统局辖下所有部门及机构,均须就解决公
元2000年电脑数位修正问题的工作,提交每月的进展报告,并须制定应变计划,提交
教统局审核。该等部门及机构亦须为其系统进行测试,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机构
进行联合测试。委员要求政府当局在1999年10月下年度立法会期开始时,汇报教统局
辖下所有部门及机构在这方面的最新情况及应变计划。

IV. 基建工程对地盘工人需求的研究
(立法会CB(2)1748/98-99(04)号文件)

14.应主席邀请,教统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最近评估了在未来3年內,于本港将展
开的主要基建工程对人力需求的影响,他重点介绍评估的结果。他指出,评估集中于
建筑地盘工人的情况,因为预期这方面的需求会有大幅增加。至于两间铁路公司按工
种分类的人力需求,在更多的合约批出前,政府当局不可能评估其准确程度。教统局
副局长承诺在适当时候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15.主席询问,1998年的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所提交的数字,因何与文件內所提供的数
字有差异。教统局副局长在答覆时表示,前者是根据1998年年初所搜集的数据而制备
,后者则根据1998年第四季所收集的资料制备。

16.至于建训局如何把额外提供的1 000个培训名额分配给不同的工种,建训局行政总
监表示,额外的学额提供予对人力有较高需求的工种,例如金属模板装嵌工及钢筋屈
扎工。

建造业工人按工种分类的供应情况

17.委员察悉,文件附件一至三提供统计数字,说明所有铁路工程及工务计划按工种分
类的人力需求;附件四则载列建造业的地盘工人的供应总数,包括那些从事私人工程
计划及兴建房屋单位的工人。陈婉娴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就建造业的人力供应设立
中央数据库。教统局副局长表示,由于当局并无为这些工人设立全面的注册制度,因
此沒有建造业工人按工种分类的供应情况资料。不过,在1998 年2月引入的建造业工
人中期工艺测试,可提供一份已通过测试的工人名单。郑家富议员认为,主承建商应
备有每个工种所雇用的人手纪录。政府当局应更主动地收集该等资料。

18.何敏嘉议员表示,若无每个工种的供应数字,不可能评估每个工种的人力供应是否
配合其需求。他对政府当局在收集资料方面采取的态度表示抗议,并质疑教统局如何
能利用手头上的资料,履行其配合建造业工人在每个工种的人力需求及供应的职责。
政府当局既负责就业方面的决策事宜,不应采放弃态度,并表示沒有该等资料。

19.李卓人议员赞同何议员的意见,即讨论文件并无显示供应如何配合需求。他指出,
当局应不难搜集由建造房屋单位所致的人力需求。公营房屋每年的建屋量已订于50 000
个单位,而卖地计划亦已公布。由这些工程所致的需求应不难估计。教统局副局长答
覆谓,在鉴定私营建造工程所引起的人力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一项私营
的建造工程是否进行,纯属商业决定。其他因素,如工程进度及所调配的设备类型等
,也会影响人力需求。

20.建训局行政总监告知委员,有关按工种分类的人力供应的详细资料,由职训局两年
进行一次的调查收集。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或可将72 253 名工人总数按工种分类。
就此,教统局高级统计师表示,职训局上一次的调查在1997年3月进行。由于该类统计
数字在不同的时间收集,因此进行评估时并无使用。他表示,职训局的调查只涵盖受
雇的工人,并无各工种失业工人分布情况的资料。有关失业工人的资料由综合住戶统
计调查收集,该项调查在鉴定工人所属工种方面存在限制。他告知委员,职训局最近
一次的调查在 1999年3月进行,他并承诺,有关调查一俟取得结果,便即提供予各委
员。陈婉娴议员表示,职训局虽负责进行调查,政府当局应带头统筹收集该等资料的
工作。主席建议,政府统计处应考虑在建筑地盘就业人数按季统计调查中,取得按工
种分类的统计数字。教统局高级统计师答允向政府统计处反映其意见。

21.何世柱议员表示,多年以来,香港建造商会已促请当局为建造业工人注册。若有一
份按工种分类的工人名单,雇主可尽量雇用本地工人。当局在预计某个工种会出现供
应短缺时,亦可尽早安排为所需的人力进行培训,而无须输入外地劳工。建训局行政
总监表示,虽然该局为建造业工人筹办技能测验,但由于测验并非强制性参加,反应
并不热烈。虽然如此,他希望技能测验可有助逐步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他补充,房
屋署及工务局已开始在新工程合约中加入条文,规定若干比率的工人须通过建训局的
技能测试。

因应市场对地盘工人需求的预期增加而采取的措施

22.陈荣灿议员察悉,建筑地盘工人的劳工市场预期在1999/2000年及2000/2001年期
间出现紧张的情况,他因而关注如不及早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最终会出现劳工短缺的
情况,届时本港将需输入外劳。他促请政府当局及早采取行动,解决问题,以致不需
要输入外劳。教统局副局长答称,当局已成立建造业训练及再培训工作小组,负责监
察劳工的供求情况。工作小组由来自商会、工会、训练机构及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
工作小组会鉴定不同工种的人力需求,并增加训练服务,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他补充
谓,建训局亦有计划暂时利用一个额外的训练场地,增加1 000个学额。

23.陈婉娴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并沒有从1995年涉及新机场核心工程输入外劳的劳资纠
纷中汲取教训。前立法局人力事务委员会调查该事件后在报告作出一项重要建议,就
是教统局应有先见之明。政府当局如沒有关于每个工种人力供应情况的资料,则与雇
主辩论有否需要输入外劳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她认为各决策局及部门之间彼此缺
乏协调。虽然政府当局要求雇主优先聘用本地工人,工务局局长最近却表示,建筑地
盘工人的供应会出现紧张的情况,因而有需要输入外劳。教统局副局长表示,当局已
就输入劳工的事宜订定严格的规定及程序。为了能及早鉴定人手不足的问题,当局因
此而成立建造业训练及再培训工作小组。

训练机构所提供的人手

24.陈荣灿议员关注到,虽然训练机构平均每年会训练约6 000名新工人,但部分工人在
接受训练后未必投身建造业。李卓人议员补充谓,由于在训练机构的毕业学员中,部
分可能是失业的建筑工人,而他们希望学习其他工种的技能,因此训练机构实际训练
的工人数目可能少于6 000人。建训局行政总监表示,建训局预计每年可训练约4 400名
学员,作出这项估计时已考虑到流失率。他补充谓,与以往数年的流失率比较,现时
20%的流失率已属较低。建训局在过去数年已致力减低流失率。现行多层次承包制度
的主要弱点,是毕业学员难以接触次承判商。毕业学员经建训局转介予次承判商,在
次承判商已完成所有工程时,他可能在数个月后便失业,但其他次承判商却无法知道
有人手可供聘用。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建训局已开始监察学员在毕业后一年內的就
业情况,并在有需要时转介学员予其他次承判商。

评估建筑工人的供应总数

25.根据文件附件四,1998/99年建筑工人的基本供应为98 009人,李卓人议员质疑这
数字是否准确。据他所知,在1997年,本港只有约83 000名建筑工人。他认为,由于
地盘工人及失业人士的数目分别从两项调查得出,两个数字可能在某程度上有所重叠
。在首项调查中被列为建筑工人的人士,其后可能因失业而在另一项调查中作为失业
人士计算。教统局副局长答称,该两个数字均根据政府统计处在同一季进行的两项调
查得出。虽然两个数字在某程度上可能互有重叠,但重叠的程度应微乎其微。教统局
高级统计师补充谓,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也可能出现两项调查均未有计入某一名建
筑工人的情况。不过,标准差数应该只属小数目。由于当局就主要承建商辖下的地盘
进行调查,从而得出地盘工人的数目,因此并沒有有关每个工种的统计数字资料。至
于98 009名工人这个基本供应总数是否准确的问题,他表示在1998年年初,本港约有
86 000名建筑工人及 10 000名失业建筑工人,即合共96 000人。这数字接近文件所载
的总人数98 009人。

建训局毕业学员的技术水平

26. 田北俊议员询问,建训局毕业学员所具备的技术水平可否达到基建工程所须的标
准,并质疑学员能否在数月內掌握某工种所须的所有技能。他表示,部分工人因技术
水平并未达到所订标准而失业。虽然香港的建筑成本非常高昂,但楼宇质素往往未达
所订标准。他认为应为失业的建筑工人提供所属工种的训练。他补充谓,如工人在操
作建筑设备方面的技术更为纯熟,所需人手将会减少,而失业情况将会恶化。建训局
行政总监表示,在数月內掌握某工种所需技术的建训局学员,其实是已具备另一工种
技术的工人,他们希望在失业期间学习多一个工种的技能。虽然建训局毕业学员在寻
找工作方面越来越困难,但约90%的毕业学员在若干时间后均能成功找到工作。这点
显示,工人经建训局训练后,所具备的技术水平获得雇主接受。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
示,在1999年1月至4月期间,建训局已应再培训局的要求,为176 人开办特别训练课
程,而再培训局亦已资助900名学员修读建训局的一般课程。约90% 的毕业学员已能
找到工作。教统局副局长补充谓,为建造业工人而设的中级工艺测试旨在为工人提供
确认技能的机会,从而为建造业订立客观的技术标准。主席认为,造成工人失业的主
要原因是缺乏职位空缺而非他们缺乏技能。关于香港建筑成本高昂的问题,陈婉娴议
员认为这主要是多层次承包制度所致。

V. 应付香港主要行业人力需求的培训及再培训策略
(立法会CB(2)1748/98-99(05)号文件)

27.陈婉娴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文件中所述的培训及再培训策略过于笼统,并且不足以
解决失业问题,特别是香港曾经历经济转型及金融风暴。再培训局行政总监答覆谓,
再培训局的课程旨在协助失业者寻找工作。再培训局正致力提高课程的质素,制定一
套划一的评估制度及加强雇主对再培训学员技能水平的认可。再培训局已筹办了多项
新课程,以切合社会的需要,包括资讯科技、物业管理及起居照顾等方面的课程。该
局并与香港大学合作开办中医药的课程。再培训局正制定一项以"软技术"为题的课程
,向学员灌输有关工作态度、服务文化、人际沟通技巧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知识。"软
技术"课程会由9月或10 月开始成为所有再培训学员的必修课程。再培训局亦邀请了行
业协会参与制定新课程。

28.再培训局行政总监告知委员,资讯科技课程包括一个为期6周的全日课程、为期4 周
的晚间课程及为期 3个月的实习。电脑训练课程均在晚间进行。关于再培训局毕业学员
的就业率,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示,整体的比率约为66%。以担任文职工作的毕业学员
而言,就业率为59%;任职物业管理员及家庭佣工的毕业学员,就业率超过75%;至于
为雇主而设的度身订造培训课程的毕业学员,就业率超过82%。陈婉娴议员认为,政府
当局的政策不足以解决由本港经济转型所导致的问题。电脑及资讯科技课程的毕业学员
并不具备雇主要求的所需技能。她认为政府当局应分配更多资源予再培训局及职训局。
教统局副局长表示,职训局正透过由训练技工转为训练技术员及更新其课程,以重新部
署其培训工作,以配合经济环境的需要。再培训局亦正进行市场研究,以鉴定社会的需
要。

29.关于再培训局采取何种措施,以加强雇主对再培训学员技能水平的认可,再培训局
行政总监表示,再培训局正致力确保所提供课程的质素。该局已成立课程指导小组(成
员包括培训机构的代表),负责全面修订各项再培训计划和统一课程的标准,以及制定
一套划一的评估制度。再培训局亦会成立行业顾问小组,成员包括雇主和行业团体的
代表。顾问小组可就市场对有关培训课程的需求提供意见和作出评估。教育统筹局正
与再培训局和职训局合作,制定一套以学员能力为评定准则的资格审定架构。所有这
些措施,连同该局提供的"软技术"课程,均有助雇主增强对再培训学员技术水平的认
可。至于是否需要为改善该等服务而增拨资源,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示,再培训局正
透过重新调配內部资源和人手来提高生产力。任何增拨的资源,主要是用作增加培训
名额。

30.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示,根据再培训局的培训策略,不论失业人士的年龄及教育水
平为何,再培训局均将会向他们提供再培训课程。鉴于失业者当中,年龄介乎20至29
岁的人士占30%,加上失业的情况并非限于出现于某个教育水平以下的人士,该局因
而更有必要放宽规定。此外,参与者的教育水平亦难以核证。再培训局会在5 月举行
的会议上讨论放宽再培训学员教育水平的问题。至于放宽年龄要求方面,该局发现,
在放宽该项限制后,再培训学员中有7%为30岁以下的人士。再培训局正检讨此方面
的政策,应在3至6个月內得悉有关结果。

31.郑家富议员表示,该局放宽年龄及教育水平的要求后,对再培训学额的需求会增加
。因此,政府当局应加强其再培训服务。再培训局行政总监答覆,再培训学额数目已
由73 000个增加至目前的95 000个。

VI. 改善建造业工业安全的措施
(立法会CB(2)1748/98-99(06)号文件)

32.就与建造业工业安全有关的成功检控个案数字,劳工处副处长(职业安全及健康)表
示,在1998年有2 164宗成功检控个案,而在1997年则有674宗。虽然沒有人因此而被
判入狱,所涉及的罚款总额在1998年为5,300万元,1997年则为1,700万元。何敏嘉议
员指出,政府当局应考虑直接检控未有遵守工业安全的次承判商或三判。劳工处副处
长表示,按照新的策略,政府当局会因应个别人士的特定错误,检控更多的次承判商
、指定承判商和监管地盘的人士。应郑家富议员的要求,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
动组)答允提供资料,说明建造业在1996年、1997年及1998年的致命意外成因。

33.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动组)在回应主席时表示,迄今为止,该处发出的暂时停
工通知书最长为期60日。至于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的准则,劳工处副处长告知委员,
当局只会在工人有即时危险,可能导致身体严重损伤时,才发出通知书。大部分的个
案涉及高空工作。

34.关于当局将于何时制定新规例,规定从事17类危险工序的工人须在入职前及其后定
期进行身体检查,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职业安全)表示,政府当局打算在1999年6
月或7日制定有关规例。他补充,政府当局已考虑是否可能指派如建训局一类的机构,
统筹建造业工人的身体检查。

35.何敏嘉议员询问当局如何促进建造业的安全。劳工处副处长在答覆时表示,执法是
劳工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透过增加外勤人员的数目和灵活调配人手,该处已加强其
外勤工作。由于本港现正进行施工的地盘有1 000 个左右,而大部分均由大型的建筑
公司监管,劳工处正集中监察这些公司。在公共工程方面,劳工处正与工务局、房屋
署及两间铁路公司紧密合作,透过在工程合约中附加安全规定,以改善工业安全。当
局制定新规例及推广安全运动,会有助改善工业安全。

36.至于在现时的多层次承包制度下,集中视察主要的建筑公司是否有效的做法,劳工
处副处长表示,鉴于主承建商与次承判商的合约关系复杂,透过主承建商执行安全法
例会较有效。

37.委员察悉,劳工处在执行建造业安全时,针对列入监察名单的目标公司。应何敏嘉
议员的要求,劳工处副处长答允提供资料,说明列入监察名单的目标公司所作出改善
的进展,但不会透露有关公司的名称。不过,李卓人议员认为,若透露监察名单上的
公司名称,市民可监察这些公司的安全表现。就此,劳工处副处长表示,监察名单载
列意外宗数最多的公司,而非意外率最高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是雇用大量工人在其
地盘工作的主要承判商,因此意外数字较高。在评估一间公司的安全表现时,亦应考
虑其他因素,包括意外率、独立的安全审核,以及工地视察的报告。透露监察名单上
的公司名称或会对有关公司有欠公平。政府当局已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所获得的意
见是,雇主虽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须呈报工业意外,但不能就此假定雇主
呈报该等意外,即属同意向公众透露该等资料。由于部分个案可能涉及诉讼,透露该
等资料会影响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38.关于进行建筑地盘的安全视察所需的平均时间,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表示,视察
通常需时40分钟。巡查的次数视乎地盘的大小及其过往的安全纪录而定。郑家富议员
关注到外勤人员的人数太少,不足以在年內进行多次的视察。劳工处副处长表示,劳
工处会灵活调配其外勤人员,如有需要,该处并会重新调配一批外勤人员,在推广安
全运动时视察地盘。

39.郑家富议员表示,由于中区最近发生棚架倒塌事件,他关注到棚架安全的问题。他
认为当局就棚架工程所发出的暂时停工通知书数目较少。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表示
,棚架安全属劳工处的特别关注范畴,该处在1999年首季已就此发出24份暂时停工通
知书。

4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5时0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