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36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MP/1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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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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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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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李启明议员(主席)
刘千石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敏嘉议员
李卓人议员
呂明华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夏佳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署理教育统筹局局长
- 张建宗先生
- 劳工处处长
- 韦玉仪女士
- 候任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祝建勋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署理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服务)
- 萧何嘉玉女士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署理教育统筹局局长
- 张建宗先生
- 劳工处处长
- 韦玉仪女士
- 候任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祝建勋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
- 曾健和先生
- 首席劳工事务主任
- 黃国伦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5
- 吴月华女士
I. 确认通过1998年10月29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920/98-99号文件)
上述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续议事项
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
(立法会CB(2)919/98-99(01)及CB(2)919/98-99(02)号文件)
2.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向委员简介载于资料文件的研究计划
建议,包括研究范围、所研究的国家/地区及特区政府对于最低工资的立场。
3.关于李卓人议员就社会保障事宜所提的事宜,主席建议,此事可于日后在咨询立
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后作出跟进。
4.司徒华议员建议,上述研究应触及失业津贴的问题。
5.呂明华议员亦建议,是次研究应包括所研究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及工资水平。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919/98-99(03)号文件)
6.事务委员会同意在订于1999年1月28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项目 --
- 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
- 汇报人力及创造就业机会评估的最新情况;及
- 工人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
(会后补注:应政府当局的要求,第(c)项将押后至1999年1月28日的会议席上讨论。)
III. 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
(立法会CB(2)919/98-99(04)号文件)
7.署理教育统筹局(下称"教统局")局长表示,在1998年9月至11月期间,本港的失业率
及就业不足率分别为5.5%及2.9%。某些行业的失业情况颇为严重,当中包括室內装
修和维修、制造业、进出口、商业服务及运输业。制造业、室內装修和维修及零售
业的就业不足率有所上升。考虑到本港现时的经济环境,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将会
持续高企。由于出现包括利率下降、通胀放缓及物业价格稳定等多项利好因素,市
民实无需对本港未来的经济过分悲观。他相信,长远而言,本港将更具竞爭力及活
力。署理教统局局长向委员保证,政府当局将谋求一切可行的方法,纾缓失业情况
及协助失业人士重投劳动市场。
8.署理教统局局长向委员概述当局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各项措
施的以下进展情况 --
- 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由1998年5月至1999 年年底,劳工市场将
提供最少约100000个新职位,这些职位主要是政府推行重要政策
措施及进行大型基建或其他工程而产生,部分则是因应公务员架
构的需要而开设。这100 000个职位包括预计在1999年3月31日前
开设的约11 000个公务员职位,以及由受公帑资助机构及私营机
构提供的约89 000个其他职位。在这89 000个非政府职位中,约
33 000个将会在1998年年底前开设,约31 000个会在1999年上半
年期间开设,其余25 000个则会在1999年下半年期间开设;
- 根据开设新职位的主要范畴的最新资料,截至1998年9月中,已
开设的新职位约有15 000个,其中约3 000个是公务员职位,约
12 000个是因应政府推行各项工程及措施而开设的非政府职位,
该等公务员职位已于7月初或之前填补,而非政府职位则已在9
月中或之前开设。因此,预计另外21 000个非政府职位将在1998
年9月中至年底期间开设;
- 政府现正就开设职位的进展作出评估,并提交报告,在评估过
程中,政府曾考虑《1998年施政报告》所公布的措施及作出的
承诺。当局预期会在 1999年1月完成该项评估,并会在下次会
议席上向事务委员会简述所得结果;
- 关于提前展开工务计划的事宜,自1998年5月起,当局已展开
177项工务合约/顾问合约的计划,总值100亿元,开设了大约
13100个职位,其中2 100个是专业/监督职位,其余11 000个
则属操作职位。政府当局现正考虑可否提前展开更多工务计
划;
- 关于当局进行试验计划,把前启德机场客运大楼以南一幅面积
约20000平方米的空地批给一间机构,以非牟利形式开设跳蚤市
场的事宜,教统局在1998年12月1日及2日,分别发表新闻稿及
在多份报章刊登公告,以邀请有兴趣开设跳蚤市场的机构递交
建议书。此外,当局亦于12月4日在宪报刊登政府公告。截至
1998年12月10日的截止日期,当局共收到3份建议书。教统局
正就该等建议书咨询其他有关部门,然后才进行甄选;
- 关于当局推行的3项社区建设计划的情况,民政事务总署已由
11月底起,联同劳工处著手招聘3 590名临时社区干事。结果
共收到约共3 580宗申请,至今已填补约940个职位空缺;
- 劳工处继续加强就业选配服务,每月均能协助约4000名失业
人士找到工作。该处继续为求职人士提供电话转介服务及处
理职位空缺服务。该处将于1998年12月底前,在北角设立一
间电话就业服务中心,以进一步加强电话转介服务。为提高
运作效率,该处亦会设立职位空缺处理中心,以集中收集及
处理职位空缺的资料,以及分发职位空缺资料给各就业辅导
组办事处;及
- 在加强职业训练及雇员再培训方面,所有训练及再培训课程
业已开课。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联同雇员再培训局(下
称"再培训局")正就训练及培训事宜制订策略性计划。两个机
构会重整架构,以期增加所提供的训练名额,以及提高训练
课程的质素及成本效益。
9.陈婉娴议员预期1999年的失业率会上升,她因而促请政府当局采取额外措施,应
付失业问题。她就此建议开放更多地方供小贩摆卖。关于3项社区建设计划的推行
情况,她质疑当局在招聘临时社区干事时为何只接获3 580宗申请。
10. 署理教统局局长答覆时提出以下各点 --
- 要显著改善目前的失业情况及降低失业率,很大程度上需依赖经
济复苏。政府当局会继续采取积极务实的态度,改善失业情况;
- 设立小贩摆卖区所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应小心处理。如拨出更
多地方供小贩摆卖,当局将难以制止非法摆卖活动。此项建议若
予以推行,将带来许多问题,例如管理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
政府当局因应社会人士的要求,正考虑在启德机场原址筹划设立
跳蚤市场;及
- 进展报告只汇报该3项社区建设计划现时所取得的进展。当局会继
续致力招聘适当人选,担任临时社区干事。
11.署理教统局局长答覆陈婉娴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表示,并沒有可即时解决失业问
题的良方妙药。不过,政府当局会竭力纾缓失业情况。
12.刘千石议员建议开设与安全及健康有关的职位,例如负责巡查楼宇(包括通风系
统)的职位。他亦建议政府把已收取的稅款退回。
13.署理教统局局长提述资料文件第7项时指出,政府正朝著相同的方向努力,并开
设涉及私人大厦管理及防火安全的职位。此外,当局亦已为改善私人大厦的防火安
全提供贷款。至于退稅的问题,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当局已退回1998至99年度首
季所征收的差饷。
14.李卓人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可参照日本的做法,动用财政储备协助解决失业问题。
他亦指出,纺织制衣业振兴委员会(下称"掁兴委员会")建议输入外劳,这是令人沮
丧的举动。他要求当局对振兴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回应。
15.署理教统局局长答称,在未来5年,政府当局会在基建方面动用约2,350亿元的开
支。在100 000个将会开设的新职位中,60 000个与基建工程有关。因此,在纾缓失
业问题方面,政府当局远较日本政府积极。李卓人议员表示,日本政府订有长远计
划,透过运用额外资源应付失业问题。他促请政府当局仿效日本政府的做法。就此
,他建议当局制定赤字财政预算案,藉以刺激本地经济。
16.关于输入外劳的问题,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振兴委员会仍未为其建议最后定案
,各方可根据该会最后订定的建议讨论此事。政府当局理解在目前的经济气候下,
输入外劳是敏感问题。就此,署理教统局局长强调政府当局的立场如下 --
- 根据优先聘用本地工人的原则,任何输入外劳的计划均不应影响本地
工人的就业机会;及
- 外劳只可填补在指定行业的职位空缺,其后不得转工。
17.在人力方面,郑家富议员认为,政府当局缺乏全盘计划,藉以把基建计划所需人
手与现有人力资源配套。他促请政府当局评估基建计划所需的职位类别。署理教统
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继续密切监察基建计划的进展。某些类别的职位(例如隧道
掘进机械操作),则需输入外劳。郑家富议员建议,某些职位类别若预期需要输入外
劳,本地工人应及早获提供相关训练,以便日后不必输入外劳。署理教统局局长表
示,有关方面已为本地工人提供专门设计的训练课程,在某些个案中,外劳更协助
训练本地工人如何执行有关工作。建造业培训及再培训四方工作小组(下称"四方工
作小组")正针对上述人力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可由本地工人填补基建计划所创造的
职位空缺。
18.何敏嘉议员认同郑家富议员的建议。他促请政府当局向委员提供资料,说明大型
基建计划在不同阶段所需的职位类别。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由教统局统率的四方
工作小组,成员来自政府决策局/部门、行业商会、职工会及有关的培训机构。该
小组正研究基建计划所需的职位类别,并会继续监察人力需求的情况。就此,主席
表示,政府当局不应重蹈兴建新机场计划的覆辙,即在最后一刻才为解决人手短缺
的问题而输入工人。主席亦同意,政府当局应向委员提供有关基建工程的资料,包
括西铁及新地铁工程的资料。署理教统局局长承诺在1999年首季提供所需资料。
19.呂明华议员询问有关职位空缺的最新资料。鉴于年青人的失业情况严重,他建议
由年青人进行有关职位空缺的调查。
20.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劳工市场时常急剧变化。劳工处处长补充谓,根据劳工处
所得的统计数据,在1998年11月,共有11132个职位空缺。该处按月收集有关职位空
缺的统计数据。署理教统局局长进一步表示,政府统计处每季均有收集相关的统计
数据。虽然现时未能提供最新的统计数据,但他预期无须由年青人进行建议的调查
。呂明华议员认为,由于政府统计处所收集的统计数据只反映上一季的情况,因此
当局有必要更快捷更新有关职位空缺的资料。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有必
要小心考虑这项建议,因为政府统计处在收集有关统计数据方面,已有一套行之已
久的方法,有关数据若非透过科学方法收集,将难以令人信服。呂明华议员坚持政
府当局应就职位空缺提供更新的资料。
21.朱幼麟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在处理失业问题时缺乏危机感。为即时创造职位,他
建议当局聘请50000至100000名失业人士,进行"清洁香港"运动。他相信此举亦会振
兴消费市场。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在应付失业问题时并非缺乏危机感。
他重申,政府当局已竭尽所能,采取一切方法应付失业问题。署理教统局局长亦表
示难以把该项创造就业的建议付诸实行。政府当局认为,有必要制订更长远的措施
(例如提供再培训),以应付失业问题。
22.梁耀忠议员亦认为政府当局在处理失业问题方面缺乏危机感。鉴于职位空缺只有
11000个,而失业人士却达191000人,他预计失业情况会在农历新年后进一步恶化。
他询问政府当局会如何应付失业问题。署理教统局局长重申,要显著改善目前的失
业情况及降低失业率,很大程度上需依赖经济复苏。政府当局现时所采取的整套措
施旨在纾缓失业情况。有关方面为工人提供训练或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重投劳工
市场,长远来说,亦可使他们持续就业。当该等措施发挥效用时,失业情况将会有
所改善。署理教统局局长答覆梁耀忠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表示,在一个成熟的经济
体系,2%至3%的失业率被认为属可以接受。
23.陈婉娴议员提及香港工会联合会(下称"工联会")最近进行的研究时指出,鉴于香
港对家务助理的需求甚殷,该行业有极大潜力为失业人士提供职位空缺。依她之见
,完全依赖再培训局为失业人士提供再培训,令其成为家务助理的做法并不可取。
她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负责处理此事。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政
府当局乐于跟进有关调查所得的结果。
24.陈荣灿议员提及资料文件第17项时表示,再培训局推行的家务助理特别再培训暨
就业选配计划广受再培训学员欢迎,该局并为不少学员觅得家务助理的工作。他告
知委员,部分委员曾进行调查,所得结果显示香港对家务助理的需求甚殷。他相信
,鉴于这项服务的需求仍有待发掘,在这行业开创职位的潜力巨大。他促请政府当
局为训练家务助理增拨资源,以期为失业人士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他提及资料文件
第14项时,表示关注修毕特别海员训练课程的学员的就业机会。
25. 署理教统局局长在答覆时提出以下各点 --
- 再培训局会继续加强宣传家务助理及保母特别再培训暨就业选配计划。该
局正致力解决为港岛东区的雇主选配家务助理的问题。该局将在湾仔及筲
箕湾增设中心,提供家务助理再培训课程;及
- 在21名修读特别海员训练课程的学员中,4名学员中途退学。当局正为修毕
该项课程的17名学员安排就业,他们将能够投身航运业。
26.陈鉴林议员询问有关非法劳工的统计数据。署理教统局局长承诺就此事提供书面
答覆。他表示,政府当局正竭尽所能,打击非法劳工。
27.何世柱议员关注政府当局有何措施,在香港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署理教统局局
长表示,正如行政长官及财政司司长分别在《1998年施政报告》及即将发表的演辞
中指出,政府当局正致力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就此,当局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
减少入口及出口货品报关费、调低柴油稅及退回差饷。
28.关于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的事宜,郑家富议员表示,25亿元的承担额迄今只批
出4.26亿元,这对中小型企业的作用不大。他对于当局把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
的检讨延至1999年年初才进行表示失望。署理教统局局长澄清,当局一直计划在
1999年年初进行检讨,并沒有延迟。
IV. 对《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的建议修订
29.政府当局在席上提交名为"对《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的建议修订"的资料文件,该
文件概述对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付款限额和计算方法的修订建议。
(会后补注:该文件已随立法会CB(2)941/98-99(01)号文件送交缺席会议的委员。)
30.署理教统局局长应主席所请,在席上重点讲述旨在改善雇员根据《破产欠薪保障
条例》所获得的保障的以下两项立法建议:
- 把目前的遣散费付款限额(由现时的36,000元)增至50,000元,再加超出
50,000元的余额的50%;及
- 修订《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如果在实施减薪建议时或之前,雇主
曾以书面承诺按雇员减薪前的工资水平来计算遣散费,而减薪是紧接在
雇佣关系结束当日前的12个月內发生,则遣散费特惠款项便应按照雇员
减薪前的工资水平计算。如果雇员在过去12个月內曾被减薪多于一次,
而雇主在每次减薪前都曾以书面作出这样的承诺,则须以最近一次的承
诺为依归来计算遣散费特惠款项的金额。这项建议会包括一项过渡安排
,规定凡雇主在这项修订生效前已口头承诺按雇员减薪前的工资水平来
支付遣散费,而该雇主在这项修订生效后两个月內再以书面作出这样的
承诺,该书面承诺则属有效,以便施行这项修订建议。
31.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部分立法会议员及市民关注,倘若在雇员被减薪后,其雇
主无力偿债,现时的减薪趋势会严重影响雇员所得的遣散费金额,上述建议已对此
等关注作出回应。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在1998年12月8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
同意上述建议。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亦于1998年12月21日举行的会议上
,通过该等建议。
32.陈荣灿议员支持把目前的遣散费付款限额增至50,000元,再加超出50,000元的余
额的50%。他提及多宗雇员被多次减薪的个案,并询问雇员如何获得保障,以确保
其遣散费是按照其在首次被减薪前的原有工资计算。劳工处助理处长表示,雇主在
12个月內不止一次削减雇员薪金的个案,其数目相信不多。倘若发生这样的情况,
而雇主曾作出书面承诺,则雇员的遣散费特惠款项会按照雇主最后的承诺来计算。
33.陈婉娴议员质疑这样做的理据,劳工处助理处长在回应时解释,虽然雇主第一次
作出的书面承诺具法律效力,但雇主其后所作的书面承诺便会取代对上一次的承诺
,如此类推。雇员的遣散费特惠款项会按照雇主最后作出且亦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计算。劳工处助理处长进一步表示,曾经与雇员有口头协议的雇主,应在上述建议
生效后两个月內拟备书面承诺。
34.陈婉娴议员估计,雇员若主动要求雇主拟备书面承诺,订明雇主须按照雇员被减
薪前的工资计算遣散费特惠款项,该雇员极有可能会被解雇。因此,将会有更多人
失业及更多劳资纠纷。
35.主席表示,现行劳工法例确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口头协议。然而,当上述建议生
效后,却只有书面承诺才获确认用作计算遣散费特惠款项。他认为,上述建议会立
下不良的先例。
36.劳工处处长表示,当减薪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时,某些职工会曾认为,若由雇主
订立书面承诺可有助减少劳资纠纷。主席认为,并无必要提出立法修订,导致雇主
与雇员之间的口头协议不获确认。此外,就实际情况而言,本港大部分雇员并沒有
与雇主以书面订立雇佣条款。
37.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只有那些在实施减薪前,曾同意或口头承诺会以雇员减薪
前的工资计算遣散费特惠款项的雇主才须以书面作出这样的承诺。
38.劳工处助理处长表示,上述建议只适用于曾书面承诺会以雇员减薪前的工资计算
遣散费的无力偿债的公司。那些继续经营及有偿付能力的雇主若曾作出这样的承诺
,便须履行合约责任,按照雇员减薪前的工资支付遣散费。由雇主作出书面承诺将
有助避免劳资双方日后出现纠纷。就无力偿债的个案而言,当局实难以追寻雇主的
下落及核实其有否同意按照雇员被减薪前的工资计算遣散费。
39.郑家富议员认为,由于雇主无须按照雇员被减薪前的工资计算遣散费,上述建议
将无法有效地保障雇员的权益。他提及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的有关企业挽
救的报告,并询问当局及劳顾会在拟定该项建议时,有否考虑该份报告的建议。
40.劳工处处长以劳顾会主席的身份表示,劳顾会曾研究该项建议,鉴于此事非常重
要,劳方代表承诺会咨询职工会。劳顾会将在下次会议上深入讨论此事。
41.劳工处助理处长补充说,《雇主与雇员指引 --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小册子鼓励
雇主在采取削减雇员的薪金及裁员的行动前,与雇员坦诚磋商,以便达成双方均可
接受的解决方案,包括按照雇员被减薪前的工资计算遣散费。至于已就此事与雇员
有口头协议的雇主,当局估计在上述建议生效后,他们应不会拒绝拟备书面承诺。
当局是因应金融风暴后出现的减薪趋势提出上述建议。根据经修订的《破产欠薪保
障条例》,雇主作出书面承诺后,倘若因无力偿债而无法履行承诺,其雇员的遣散
费特惠款项会按照减薪前的工资计算。雇主若在每次削减雇员的薪金时,均同意根
据上述方法计算雇员的遣散费,有关雇员将不会蒙受财政损失。
42.刘千石议员和郑家富议员促请当局修订《雇佣条例》,以保障雇员在计算遣散费
特惠款项时的权益。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的修订建议旨在
加强劳资双方的互信关系。当局鼓励雇主在与雇员磋商减薪或裁员的事宜时有所承
诺。雇主若不愿作出承诺,当局亦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
43.梁耀忠议员从资料文件获悉,在1997年,可全数讨回应得的欠薪和代通知金款项
的申请人分别占约94%及98%。鉴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共滾存有7亿7,700万元的盈余
,他询问其余6%及2%的申请人因何未能全数讨回应得款项。他亦要求当局估计,当
遣散费付款限额提高至50,000元再加超出50,000元的余额的50%后,可全数讨回应得
款项的申请人的百分比。
44.劳工处助理处长在回应时表示,该基金的目的是向雇员支付其无力偿债的雇主拖
欠他们的工资、代通知金或遣散费,而非要替无力偿债的雇主承担所有责任。当局
认为,在1997年,约有94%及98%的申请人分别可全数讨回应得的被拖欠工资和代
通知金款项,这两个比率可谓令人满意。不过,在1997年,有大约75%的申请人可
全数讨回应得的遣散费。当局认为,有需要提高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付款限额,以便
为其雇主无力偿债的雇员提供更佳的财政支援。当局估计,在按照建议提高遣散费
的限额后,约有84%的申请人可全数讨回应得款项。
45.劳工处助理处长在答覆梁耀忠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解释,遣散费的付款额设有上
限。收入较高的雇员通常无法全数讨回其应得款项。鉴于申请者的数目不断增加,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因此同意提高现行遣散费的付款限额。该委员会亦已同意
在1999年年中作出检讨。李卓人议员希望在检讨后有进一步改善。
46.署理教统局局长表示,当局极有可能于1999年1月在立法会提出有关提高遣散费
特惠款项的付款限额的议案,希望可于农历新年前实施有关建议。
V. 雇员再培训局:未来路向
(立法会CB(2)919/98-99(05)号文件)
47.由于时间所限,事务委员会同意把此项议程项目押后至一次特别会议席上讨论。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已安排于1999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
4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2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