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81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MP/1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6月24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李启明议员(主席)
刘千石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敏嘉议员
李卓人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呂明华议员
梁智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吴丽敏女士

劳工处处长
张建宗先生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邝胜仕先生

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
李锷教授

职业训练局副执行干事
李斯博士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吴丽敏女士

劳工处处长
张建宗先生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邝胜仕先生

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
李锷教授

职业训练局副执行干事
麦锦劳博士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祝建勋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曹振华先生

劳工处处长
张建宗先生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
曾健和先生

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
周东山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5
林培生先生
I.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2355/98-99(01)号文件)

委员察悉政府当局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

II. 人力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立法会CB(2)2355/98-99(02)号文件)

2. 委员通过人力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2355/98-99(03)号文件)

3. 委员商定在1999年7月22日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1. 最低工资制度的跟进事宜;

  2. 工人进行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的跟进事宜;

  3. 老人就业问题的跟进事宜;

  4. 有关规管黑色暴雨警告及台风期间的工作安排的跟进事宜;

  5. 《工厂及工业经营(身体检查)规例》;及

  6. 工作时需使用电脑的人士的职业健康问题。
有关由郑家富议员提出的讨论项目(d),劳工处处长表示,事务委员会已于1998年7月28日的会议上讨论过此项问题。由于问题颇为复杂,而且某些行业会有需要在黑色暴雨警告及台风期间持续提供主要的服务,当局认为在该等期间就工作安排作出强制性的规管,并非切实可行的做法。郑家富议员认为当局应讨论可否通过法例,以规管黑色暴雨警告及台风期间的工作安排及支付工资的问题。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一个样本,指出雇佣双方在此问题上可作出的工作和工资安排。

(会后补注:会议后,讨论项目(d)应郑家富议员的要求而予以押后。应政府当局的要求,讨论项目(e)被撤回,而有关"检讨外籍家庭佣工担任驾驶职务的情况"的项目会加入1999年7月22日下次会议的讨论议程。)

IV. 开设职位和解决失业问题措施的最新进展
(立法会CB(2)2355/98-99(04)号文件)

4. 应主席邀请,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统局副局长")重点介绍开设职位和解决失业问题措施的最新进展如下--

  1. 多项主要基建工程展开后,将于未来6个月创造超过14 000个新职位,这些工程的人手需求将于1999年年底或2000年初达到高峰。在1999年5月,当局已展开了30项工务合约/顾问合约的计划,总值19亿元,并已提供约2 000个就业机会。

  2. 至于就业及就业选配服务,在劳工处登记的职位空缺共11 000个。该处于本年3月在互联网上推出的互动就业服务广受求职者和雇主欢迎。在1999年5月,共有148 500人浏览该网页,平均每日约有4 790人。

  3. 为了满足年青毕业生的需求,由1999年9月起,职业训练局(职训局)会为在香港中学会考取得3科及格的中五毕业生开办一项新的全日制基础文凭课程。课程除包括教授有关的职业技能外,更着重改善学员的一般技能,尤其是沟通技巧及资讯科技知识。该文凭课程及另一个同等程度的晚间兼读证书课程将合共提供2 760个培训名额。

  4. 职训局会由1999年9月起,为1 400名中三毕业生开办新的全日制及三年兼读制的中专证书课程。

  5. 建造业训练局("建训局")计划于1999至2000年度,增加1 500个全日制短期课程培训名额。

  6.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与职训局合办为期9个月的"服务行业训练证书课程",将于1999年6月30日结束。再培训局、职训局和劳工处现正合力协助毕业学员寻找工作。再培训局及劳工处将于1999年6月29日联合举办"招聘坊",再培训局亦会联同职训局于7月中为这个课程的毕业学员开设"求职广场"。

  7. 由5月6日至6月10日期间,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下共有392宗申请获得批准,获得政府保证的款额约为2.41亿元,而涉及的贷款额则约为3.69亿元,较上一个月的贷款额增加了69%。
5. 劳工处处长在回应陈荣灿议员时解释,政府当局文件第3(b)段所提及的3 500宗成功就业个案,包括就业选配计划下的732宗成功个案。

服务行业训练证书课程

6. 关于为期9个月的服务行业训练证书课程,田北俊议员认为,若雇主和行业协会参与发展培训课程,会有助确保课程內容切合雇主的需求。他建议职训局采取跟进行动,找出毕业生是否受聘于与该课程相关的行业。职训局执行干事表示,雇主及行业协会(包括零售及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均已参与发展培训课程。他相信那些毕业生会受到雇主的欢迎。他补充,职训局会跟进其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海员培训课程

7. 陈鉴林议员询问,职训局所开办的海员培训课程,毕业生的就业率为何。职训局执行干事表示,他手头上并无详细的资料,但据他记忆所及,毕业生的就业率超过50%,而且大部分均受雇于內河的航行工作。他答允在会后提供详细资料。他补充,职训局本年度只开办过一个海员课程,而该局正评估是否有需要筹办其他海员培训课程。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补充,若修毕培训课程的毕业生就业率达70%或以上,课程被视为令人满意。因此,当局需要更多时间评估是否有需要筹办其他海员课程。陈鉴林议员察悉本港海员的收入较多个国家的海员为高,他要求政府当局比较本港海员及外国海员的收入,例如与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国家比较的情况。

V. 青年职前综合培训
(立法会CB(2)2355/98-99(05)号文件)

8. 教育统筹局局长("教统局局长")告知委员,青年失业率在过去一年为历来最高。统计数字显示,15至19岁人士的失业率由1997年第一季的10.6%,飈升至1999年第一季的23%。本学年在数月內便完结,届时会再有30 000名中三或中五学生离开校园,加入劳工市场。为解决此问题,当局提出一项青年职前综合培训课程计划("计划")。就业专责小组在当天上午举行的会议上才讨论和批准筹办此项计划。计划将包括以下4个单元的60多个课程:

(a) 领导才能、纪律及团队精神训练

纪律部队、民众安全服务队和医疗辅助队已表示愿意参与这项计划。这项单元的內容包括步操、领导才能和自信心训练、野外定向、团队精神、组织技巧和性格发展。

(b) 求职和人际关系技巧

训练会著重发展学员解决问题、沟通和面试的技巧。

(c) 电脑应用技能

再培训局将透过辖下培训机构,提供有关基本电脑知识和运用的训练。对资讯科技有浓厚兴趣的学员,可继续修读职业技能训练单元所提供的进阶训练。

(d) 职业技能训练

职训局及再培训局将提供多种不同类型,特为本训练计划而度身订造的课程。在可行的情况下,当局会为学员安排在职训练。此外,有意报读建训局课程的学员会获该局优先考虑。

教统局局长表示,此项计划亦会并入本地大学所开办的电脑应用校外课程。虽然学员不会有任何培训津贴,但当局正考虑一项建议,即学员在参与计划雇主的公司实习时,当局是否向他们发放交通津贴。政府当局希望可在7月落实各项细节,在8月展开宣传及开始注册,使计划可在9月开课。他补充,超过25个培训团体及志愿机构,以及逾10个政府部门已表示会参与此计划,政府当局会爭取更多组织,特别是工商界的组织,参与此项计划。

9. 李卓人议员表示支持此项计划,并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一个类似再培训局的团体,继续开办该项计划,并推广青年培训及辅导。他关注到再培训局的财政资源是否会受到此项计划的影响。教统局局长表示,当局会在此计划完成后就计划进行一项全面的检讨,才决定日后的路向。较长远而言,可能适宜把此计划的部分元素融入中学的课程之內。此计划的规划及政策方面事宜主要由教育统筹局(教统局)负责,而推行及统筹的工作则会由劳工处负责。由于当局会为此项计划另行寻求财政资源,分配予再培训局的资源不会受到影响。

10. 关于推行此计划会否导致劳工处所负责的其他工作减少人手资源的问题,劳工处处长表示,除招聘若干临时员工外,所需的人手会由劳工处內部调配。

11. 陈荣灿议员对此项计划表示支持。他询问该12 000名学员可否在6个月期內报读所有4个单元。教统局局长答覆谓,每位学员可报读的单元数目不限,但在每个单元之中,他只可报读一项课程。课程通常为期一至数周。参加者会有足够时间在6个月的期间內完成所有4个单元。

12. 郑家富议员指出,政府当局文件第6(a)、(b)及(c)段所载的课程均相当短暂,他质疑这些课程是否有用。他表示,这些课程应为期较长,并应开办更多职业技能训练课程。他询问,当局会为职业技能训练提供多少个名额,以及会为此计划分配的财政资源款额。教统局局长答称,此计划的详情会在7月底才能落实。职业技能训练的名额预计会有数千个。政府当局正为此计划寻求至少1,000万元的财政资源。

13. 田北俊议员认为,中学离校生应透过教育获得较佳的就业能力,而非透过培训。他希望当局不会透过削减教育的现有资源分配而取得所需的资源。

14. 梁耀忠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为青年培训发展一项长远策略,而非开办为期仅6个月的此项计划。他建议政府当局从再培训的角度考虑此问题。教统局局长表示,青年培训是政府当局关注的问题。虽然再培训局会在此项计划中担任重要的角色,职前培训与再培训并不相同,因为职前培训旨在协助中学离校生寻找其首份工作。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补充,再培训局辖下的培训机构会竭尽所能,以现有资源开办培训课程。现时,再培训局开办的课程中约有7至8个特别适合年青人。至于电脑应用的培训,此项计划会利用本地大学筹办的校外课程。梁耀忠议员认为,学员日后在转职时可能需要接受再培训。再培训局行政总监表示,再培训局正检讨报读其课程者在年龄和教育水平方面的入学要求。

15. 司徒华议员询问,教育署及各中学是否知悉有此项计划。他指出,由于中学毕业生业已离校,现时通知他们已属太迟。他促请政府当局尽快落实详细的安排,并透过学校的升学就业辅导教师分发有关资料。教统局局长表示,教统局业已与多个部门,包括教育署,讨论此项计划。教统局副局长补充,教育署会透过学校的升学就业辅导教师,在学校派发香港中学会考成绩时向学生介绍此项计划。

16. 陈婉娴议员虽表示支持此项计划,但她关注到,由于名额有限,政府当局可能不愿就此项计划展开宣传。她认为当局应为此项计划展开宣传,并希望会提高12 000个名额的上限。教统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计划透过学校、电视及电台频道、劳工处及参与的机构为此项计划展开宣传。当局在与培训团体及政府部门作出初步讨论后,估计此项计划可提供约12 000个培训名额。所提供的名额数目并无设定上限,而政府当局希望在有更多机构参与此项计划后,可提高名额的数目。

VI. 于招聘方面年龄歧视之公众意见调查
(立法会CB(2)2355/98-99(06)号文件)

17.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概述于招聘方面年龄歧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他表示,政府当局同意公众的意见,即对于解决年龄歧视的问题,当局应采取按部就班的做法。较适当的做法是针对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及宣传。政府当局会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倘发现公众教育未能发挥效用,会考虑采用立法的方案。

18. 刘千石议员表示,30岁以上的求职者觉得难以觅得工作。在过去18个月,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已有所加剧。针对年龄歧视的法例应尽早实施。他询问政府当局何时会实施针对年龄歧视的法例。

19. 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政府当局认为应采取按部就班的做法解决年龄歧视问题。立法并非解决年龄歧视问题的唯一方法。为改变公众对此问题的态度,当局应使用较多时间,进行有所加强的公众教育及宣传计划。刘议员认为,当局较早时针对年龄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并无效用。实施法例及加强公众教育并非互不相容,应可同时进行。教统局局长表示,调查结果显示,过往的宣传工作并不足够。政府当局虽不会排除制定法例的可能,但必须考虑社会人士在此问题上有否共识。关于政府当局文件第11段,他指出,虽有57%的被访者认为立法措施有效,但有25%的被访者认为立法措施并无成效。关于文件第9和第10段,他表示,在知道有这类措施的被访者中,有46%并无提供任何建议,只有7%的被访者建议采取立法的措施。而在问及有关消除招聘方面年龄歧视的其他措施时,45%的被访者未能提供任何建议;18%赞成立法;而14%则认为应推行更多推广活动。

20. 关于图表19,李卓人议员指出,78%的被访者认为于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是非常迫切、迫切或颇迫切的问题,须立即采取行动。政府当局未有引述此项调查结果,却从回应中选择性地抽出"按部就班"的字眼,以支持当局应采取按部就班做法的结论。教统局局长表示,立法只是消除年龄歧视问题的其中一项措施。虽然57%被访者认为立法措施有效,亦有25%认为立法措施并无成效。他补充,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于采取立法措施的问题并无一致的看法,而当局有需要在年龄歧视方面加强宣传。一些人认为求职人士在求职时遇到困难,只是由于经济情况恶劣所致,因为所有年龄组别的人士均遭遇此问题。政府当局会在6个月到一年內检讨有关情况。李卓人议员认为,部分被访者指立法措施无效,是因为他们觉得于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非常严重,即使采取立法措施亦于事无补。

21. 陈婉娴议员认为,当局在决定应否针对年龄歧视问题制定法例,不应取决于社会人士是否支持立法的措施,而是当局应否采取立法措施。倘82%的被访者认为本港在招聘方面存在年龄歧视问题,当局应采取立法措施。据她记忆所及,此问题在1997年提出讨论时,政府当局已表示会用一年时间加强宣传。该等加强的宣传工作并不足够,问题更趋严重。年龄歧视已达到30岁以上人士也遭歧视的严重程度。因此,当局应尽速采取立法措施,以防止出现歧视问题。教统局局长表示,现时的失业率非常高,加上劳资关系紧张,减轻失业问题和改善劳资关系应列为首要的工作。他重申,有关应否采取立法措施的问题,公众并无一致的意见。陈婉娴议员认为,制定反歧视法例及采取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两者之间并无抵触,并可同时进行。

22. 司徒华议员表示,采取立法措施及加强宣传工作并非互不相容,亦可同时进行。立法措施若无成效,仅是执行工作方面做得不够所致。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成立,显示公众普遍支持采取立法措施,以消除歧视问题。

23. 教统局局长答称,在目前的环境下,政府当局认为并非立法的适当时机。在考虑应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前,当局希望可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工作。认为立法措施并无成效仅是部分被访者的意见,并非政府当局的看法。倘在现时恶劣的经济状况和高失业率情况下,雇主对于应否立法持保留态度,这个时间或不是采取该项措施的适当时机。他强调,政府当局会致力消除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不过,现时较适宜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的工作。司徒华议员不同意立法会导致失业率更高的看法。教统局局长表示,鉴于目前紧张的劳资关系,采取立法措施对于本港的经济未必有利。

24. 郑家富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有选择地铨释所收集到的意见。关于图表39,他表示,虽然25%被访者认为立法措施并无成效,亦有21%被访者认为透过传媒加强宣传并无成效。关于改善现有政府措施的问题,只有7%由于现时并无改善情况的立法措施而建议立法。至于消除招聘方面年龄歧视问题的其他措施,他提及图表32,并指出,虽然18%被访者赞成立法,但认为应推行更多推广活动的人士人数更少,仅占14%。图表39显示,赞成立法的被访者所占的百分比较支持其他措施者为高。他认为,所有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当局应采取立法措施解决年龄歧视问题。

25. 教统局局长表示,不同人士对调查结果或会有不同的铨释。政府当局并无隐瞒任何对政府当局不利的调查结果。不过,当局认为在立法方面并无迫切的需要。

26. 何世柱议员表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当局应全力制造更多就业机会,以及制造一个鼓励雇主增加投资和雇用更多人手的环境。倘沒有足够的宣传和教育,即使制定有关法例,招聘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仍会存在。

27. 陈鉴林议员认为,针对年龄歧视的法例可能不易执行。他表示,即使在招聘广告內并无发现有年龄歧视的问题,此问题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另方面,即使雇主并无此意图,招聘年青雇员的做法也可能会被指称为年龄歧视,以致引起更多法庭诉讼。他认为政府当局应明确说明立法的利弊,以便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等组织作出考虑。

28. 梁耀忠议员认为,立法不会导致更多的法庭诉讼。他表示,在《性别歧视条例》和《残疾歧视条例》通过后,法庭个案数目只有非常轻微的增加。女性担任巴士司机和管理员的人数增加,已显示《性别歧视条例》的成效。他询问,当局既可实施上述两项法例,因何不能实施针对年龄歧视的法例。教统局局长答称,年龄歧视的问题相当复杂。有一些人认为较年长的人受到歧视,但亦有人认为年青人受到歧视。很多国家均沒有针对年龄歧视的法例。在一些并无退休年龄的国家,已出现很严重的晋升问题。政府当局在应付此问题时必须十分审慎。在考虑是否立法对付年龄歧视的问题时,政府当局将须顾及一些因素,包括经济状况、失业率及劳资双方的意见。

VII. 工人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的跟进事宜
(立法会CB(2)2355/98-99(07)号文件)

29. 由于时间所限,委员同意把此项目押后至1999年7月22日的下次会议上讨论。

3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5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