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6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MP/1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7月28日(星期二)
|
---|
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
---|
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李启明议员(主席)
刘千石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卓人议员
呂明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列席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敏嘉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智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II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张建宗先生
- 劳工处处长
- 韦玉仪小姐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教育统筹局助理局长
- 何咏诗小姐
- 劳工处助理处长
- 左陈翠玉女士
- 署理劳工处助理处长
- 萧何嘉玉女士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张建宗先生
- 劳工处处长
- 韦玉仪小姐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教育统筹局助理局长
- 何咏诗小姐
- 工务局总助理局长
- 郑定宁先生
- 工务局助理局长
- 罗庆新先生
- 劳工处助理处长
- 左陈翠玉女士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及VI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张建宗先生
- 劳工处处长
- 韦玉仪小姐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曹振华先生
- 教育统筹局助理局长
- 冯雅慧小姐
- 劳工处助理处长
- 左陈翠玉女士
- 署理劳工处助理处长
- 黃国伦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1
- 马淑霞小姐
I. 确认通过1998年7月14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94/98-99号文件)
上述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93/98-99(01)号文件)
2.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8月份将不会举行会议。主席指出,由于原订于
1998年10月22日举行的定期会议与立法会会议撞期,因此他建议把10月份的定期
会议改于1998年10月2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该项建议获得议员同意。
3.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在下次会议席上,将会讨论下列4项事宜:
- 就业专责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
- 刘千石议员拟就年龄歧视问题提交的法案;
- 检讨工作时间的安排;及
- 雇主单方面更改雇佣条件的事宜。
4. 议员亦同意在1998年10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香港社会保障学会所发表题为
《香港最低工资方案》的研究文件。鉴于该方案对劳资双方的影响深远,为使议
员可深入商议此事,议员同意应邀请雇主团体、劳工组织以及学术机构就该方案
提出意见。
(会后补注:秘书处已于1998年8月12日分别发函邀请上述团体就该方案提出意见。)
III.政府当局为纾缓本港的失业情况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立法会CB(2)93/98-99(02)号文件)
5. 教育统筹局局长应主席的邀请,在席上向议员简介资料文件的要点。政府当局
为解决失业问题而采取了多项措施,当中包括为失业人士提供更多有关服务及辅
导的资料、加强雇员再培训课程以及改善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所开办的训练
课程。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就业专责小组于4月成立,负责探讨本港的失业问题。
该专责小组于1998年6月举行首次会议后,随即公布12项旨在创造职位及应付失业
问题的连串措施。专责小组举行第二次会议后,再公布另外3个可以带来更多就业
机会的新领域。此外,政府再于1998年6月22日宣布实施一系列振兴经济的特别纾
缓措施。资料文件载有上述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
6.教育统筹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非常关注失业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他向议员保证
,政府当局将会竭尽所能,协助失业人士寻找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再培训,
使他们在劳工市场得以保持竞爭力。当局会持续推行此等工作。由于部分纾缓措施
刚开始实施,政府当局需要更多时间研究其成效。
7.陈荣灿议员问及政府把添马舰用地直接批拨予香港旅游协会(下称"旅游协会")一事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答称,当局已把该幅土地批拨予旅游协会使用,直至2000年6
月30日为止。期间,旅游协会将会举办连串活动,因而可创造约3 200个新职位,当
中大部分职位是按个别工程计划为单位开设,所开设的职位包括操作人员及技术支
援人员职位。他续称,旅游协会将会策划一系列将于该段期间在该幅土地上展开的
活动。不过,政府当局将会把陈议员提出在该幅土地的范围內开辟跳蚤市场,以创
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建议,转交旅游协会考虑。
8. 郑家富议员提议,当局可考虑扩展劳工处现时所提供的服务,例如在民政事务处
、九广铁路及地下铁路车站设置柜枱,提供有关服务。教育统筹局局长表示,政府
当局了解现时的失业问题,并正改善向失业人士及辖下的训练机构所提供的资讯服
务,以及改善向失业人士所提供的就业辅导服务,例如安装更多自动触屏式电脑。
劳工处处长补充谓,政府当局正积极研究可否在乘客流量甚大的九广铁路及地下铁
路车站安装电脑,使求职人士可在交通方便的地点查阅有关职位空缺的所有资料。
然而,由于此项计划的费用估计约为3,700万元,当局必须仔细研究其成本效益。她
亦指出,由于不少机构(例如各个职工会的办事处及雇员再培训局)以至部分求职人士
均拥有电脑,求职人士因而可查阅劳工处网页內有关职位空缺的所有资料。
9. 劳工处处长在回应郑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表示,为了更方便市民查阅已在劳工处登
记的职位空缺资料,该处打算研究有否需要在政府场所/建筑物安装自动触屏式电
脑。不过,她会优先在劳工处內 (例如为毕业生及年轻求职人士服务的择业辅导组)
物色适当位置。该处亦正考虑重新安排在同一间办事处提供本地就业辅导服务、劳
资关系服务及择业辅导服务。为了应付新增的求职登记人数,该处已实施若干新措
施,例如为求职人士提供电话就业选配及处理职位空缺服务。求职人士只需亲自前
往劳工处登记一次后,便可致电该处要求代为安排转介求职。此外,劳工处在征得
在该处登记职位空缺的雇主同意后,会向求职人士透露雇主的详细资料,使求职人
士可直接与有关雇主联络。本港就业辅导组各办事处已设置电话,方便求职人士与
该等雇主联络。
10.劳工处处长在回应刘千石议员时表示,由于劳工处在提供上述服务后不必作出跟
进,因此无法记录透过直接联络雇主而成功觅得工作的求职人士数目。然而,劳工
处在透露有关资料前,会先行对有关职位的情况作初步评估,例如查核进行招聘的
公司是否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有关的职位空缺表面看来有否不合理的情况,例
如有否年龄及性别歧视,以及所提供的薪酬是否与该行业內当时的薪酬水平相若。
尽管该处不会取得有关向求职人士提供该项转介服务后情况的资料,但该处认为,
由于该项服务有助减少在该处轮候求职服务人士的数目,因此,总括而言属利多于
弊。虽然该项服务有其优点,但劳工处处长亦指出,在该处登记职位空缺的雇主当
中,只有约五分之一愿意让求职人士直接接触他们。由于本港大多数公司均属中小
型企业,并无足够资源审核所有申请人的资料,因此宁可倚赖劳工处协助把不符合
资格的申请人剔除。
11.田北俊议员就资料文件附件B第2.3段的內容,询问职位选配方面会否出现问题。
他指出,政府所推行的新措施、发展计划或工程项目预期会创造逾50 000个新职位
,但该等职位均来自基础建设发展计划。由于近期失业的人士当中,大多数先前受
雇于服务业,他因此质疑该等失业人士能否胜任那些建造业內的新职位。教育统筹
局局长澄清,并非所有预期开设的新职位均来自建筑地盘的体力劳动工作。在推行
基础建设发展计划而提供的就业机会当中,有约34 744个属于操作/支援职级的职
位,而属于专业/管理职级的职位则有5 906个。
12.陈鉴林议员认为,在现时经济低迷的情况下,面对失业问题的不单是收入较低的
工人,其中亦有中层管理人员,甚至专业人士。他询问当局有否为后一类失业人士
提供再培训或辅导服务。教育统筹局局长答称,职训局及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
称"教资会")资助的各所院校有责任为具备中学或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士提供延续教育
。由教资会资助的各所院校已准备扩大研究生修读课程的学额,让可能无法找到工
作但有意继续进修的大学毕业生修读,以此作为应付失业问题的措施之一。此外,
财务委员会业已批准扩大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资助范围的建议,这亦会令兼读生受
惠。劳工处处长进一步表示,在1998年上半年,共有8 939名被界定属中层经理职级
的人士向劳工处求助,占该段期间登记人数的9.3%。1997年全年共有5 765名登记人
士寻找中层管理职级的职位。在1998年1月至6月期间,属中层管理职级的职位空缺
为11 569个,较去年同期的数字增加184.3%。劳工处正积极改善本身的形象,务求
令市民不再认为该处的服务对象只限于收入较低的工人。
13.然而,梁耀忠议员认为,正如资料文件所述,将会开设的职位大多适合具备专门
技能或较高学历的人士。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设立机制,评估能否按照原订计划进
行招聘工作,特别是在招聘公务员方面;若否,当局会采取何种措施,以加快招聘
程序。教育统筹局局长答称,就业专责小组将会研究公务员职位的空缺情况,而政
府当局亦会加快招聘工作,以便尽快填补该等空缺。政府当局将会在1998年9月的事
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汇报此事的进展情况。
14.呂明华议员表示,由于在报章刊登招聘广告所费不菲,因此雇主如能透过劳工处
的转介成功觅得合适的申请人,他们会非常乐意采用该项服务。他建议,劳工处应
因应现时经济低迷的情况,向求职人士提供反映就业市场实际情况的资料。劳工处
处长答称,该处已采取积极措施,主动网罗有关职位空缺的资料。例如,该处的人
员会查阅在报章刊登的职位空缺,然后致电有关雇主,请求他们考虑同时在该处辖
下的本港就业辅导组各办事处登记有关的职位空缺。此外,该处将于1998 年8月推
行就业资讯及推广计划,以加强及改善该处所提供的就业辅导服务。她补充谓,就
业选配服务旨在向求职人士提供辅导,令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雇员再培
训局的学员亦会获得关于就业市场情况的资料。
15.教育统筹局局长在回应陈鉴林议员时表示,以香港为基地的船只共提供约20 000
个海员职位,而船主曾表示,他们较属意于聘用本地海员。有见及此,职训局将会
联同雇员再培训局举办一项特别的海员训练课程,以期吸引更多年青人投身于航海
业。每名学员在接受为期14周的课堂训练期间,每月会获发放4,000元的再培训津贴
,其后并会在船上接受为期6个月的在职训练,期间每月除支取6,500元薪酬外,还
会获发放2,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补充谓,学员完成为期14周的
课堂训练后,将会在船上接受为期6个月的在职培训。船员有机会晋升至船长,或
在船公司工作。
16. 教育统筹局局长在回应主席时表示,雇员再培训局及职训局将会合办一项为期9
个月的服务行业训练证书课程,为1 000名失业人士提供训练,而教育统筹局及公务
员事务局将会率先承认修毕该项课程的该等失业人士所取得的资格。政府当局会继
续致力联络其他雇主,鼓励他们承认该项资格。
17. 陈婉娴议员指出,鉴于经济状况每况愈下,越来越多雇主单方面向雇员提出减薪
建议。她询问政府当局会否针对此等不合理安排加强宣传。劳工处处长指出,雇主
不得单方面更改雇佣条件。受影响的雇员倘若不接受经修改的条件,坚持更改雇佣
条件的雇主应根据《雇佣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以终止雇用的方式向该等雇员作
出补偿。
18.李卓人议员指出,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內所有6名劳方代表一致认为,
当局应撤销补充劳工计划。他怀疑政府当局会否顺应劳方代表的要求,考虑撤销该
项计划。教育统筹局局长表示,当局在研究劳工处就该项计划拟备的检讨报告后,
将会就此事作出决定。
19.劳工处处长在回应李卓人议员时表示,劳工处安排转介求职人士时,会先把有关
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薪酬告知有意求职的人士。该处会提醒求职人士,倘若发现实际
服务条件与广告所登载的条件有差别,应向该处举报,以便该处采取必需的跟进行
动。她补充谓,对于那些曾采用不正当手法的雇主,劳工处会终止向其提供服务。
IV. 基础建设工程的人力需求情况
(立法会CB(2)93/98-99(03)号文件)
20.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向议员概述资料文件的內容。简括而言,他表示
- 建造业训练局(下称"建训局")及职训局均已扩大各自所提供的训练名额。鉴
于有雇主表示需要特别工种的工人,建训局及有关承建商已推行"特殊工
种合作培训计划",所涉及的工种包括操作开掘隧道机及挖沙吊机两个类
别。求职人士对该项计划的反应十分踊跃。以开掘隧道机操作课程为例,
该项课程虽然只有16个学额,但却接获逾500宗报读申请;
- 设立工艺测试及资历证明测试非常重要,此举可确保工人达到一定的技术
水准,从而有助不断提升工程的质素及安全程度;
- 当局自从于1998年第一季开始为半熟练工人提供中级工艺测试后,获得良
好的反应。迄今已有大约3 940人接受测试。当中有3 470人通过测试,整
体合格率为88%。在通过测试的人士当中,1 815人通过与建造业有关的工
种的测试,1 655人则通过电机业工种的测试。第一次测试不合格但有意重
考的人士,可报读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复修课程。当局会为那些通过测试而
又需要安排就业服务的工人提供协助;及
- 建造业训练及再培训工作小组(下称"四方工作小组")由教育统筹局统领,
成员包括所有相关培训机构、政府决策局/部门、行业商会及职工会的
代表。四方工作小组将会继续密切监察建造业的人力需求情况,并会在
1998年8月中再次举行会议。
21.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在回应郑家富议员时表示,约170人通过当局为建造业半熟
练工人而设的中级工艺测试后,要求劳工处提供安排就业服务,但这并不表示该
等测试缺乏成效,而主要原因是他们属新入行的人士,自然需要更多协助。
22.陈鉴林议员指出,当局并沒有在基础建设发展计划的标书中订定条文,规定中
标的承建商必须聘请本地工人。部分议员担心,倘若基础建设发展计划是批予海
外承建商,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如何会得到保障。工务局总助理局长答称,政府
当局已设立机制,确保承建商遵从优先聘用本地工人的原则。承建商必须符合多
项准则,才会获准聘用外劳。在海外注册的承建商如拟输入外劳,必须证明他们
无法在本港的劳工市场聘得该类别的工人。任何输入外劳的申请均须经由劳工处
提出。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表示,当局会考虑加入条文,规定承建公共房屋及工务
工程项目的雇主所聘用的工人当中,应有某个比例的合资格半熟练工人。该项建
议会确保建造业后继有人。政府当局亦正积极与私人发展商讨论该项建议。
V. 李卓人议员拟就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决议案
(立法会CB(2)93/98-99(04)及CB(2)127/98-99(01)号文件)
23.李卓人议员应主席邀请,在席上向议员简介他就《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提出的
改善建议。有关建议载列如下:
- 提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 "该基金")的保障额上限
该基金的保障额对上一次于1996年2月调整。目前,雇员因被拖欠工资而获发
特惠金的上限为36,000元,代通知金的上限为22,500元,而遣散费特惠金的上
限则为36,000元。在金融风暴冲击下,预料许多机构会倒闭,令失业问题进一
步恶化。因此,李议员提出一项决议案,旨在提高该基金的保障额上限,从而
向那些遭解雇时被拖欠工资的雇员提供更有效的协助;
- 扩大该基金的保障范围
上述建议的另一个目的是扩大该基金的保障范围,以保障雇员依法享有的所有
权益,包括按比例支取的年终酬金和放取的年假;及
- 豁免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士进行财务资源审查
不少工人只有在得到法律援助署协助时,才有能力向法庭申请把其受雇而又无
力偿债的公司清盘。假若他们不能通过财务资源审查,便可能无法从该基金支
取特惠金。因此,决议案建议豁免对这类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士进行财务资源审
查。法律援助署可在清盘程序完成后追讨所承担的开支。
24.李卓人议员促请议员支持他的建议。他指出,正如政府当局在答覆內所表明,其
关注重点是有关建议会否令该基金增加支出。政府当局指出,该基金目前的结余额
约为8亿元,预料明年会出现9,000万元的赤字。即使预计赤字为1亿元,该基金的结
余在一段期间內,仍可应付按建议款额发放的款项,暂时不会有资金不足的危险。
由于该基金的资金来自每年向每张商业登记证所收取的250元征费,因此,政府可考
虑增加该项征费,但不会相应提高商业登记费。
25.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在回应时,陈述以下各点:
- 提高该基金所支付款项的上限
鉴于该基金所支付的各项款额对上一次是在 1996年2月进行调整,政府当局
打算加以检讨。当局将会就此事分别咨询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劳顾会
以及人力事务委员会。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强调,政府当局现时就此事持开放
态度。不过,当局在研究此事时,会考虑其在所提交的文件內所阐述的 9 项
因素。教育统筹局副局长特别指出以下各点:
- 该基金所支付各项款额的上限对上一次于1996年2月调整时曾大幅提高。
雇员因被拖欠工资而获发放特惠金的上限由18,000元倍增至36,000元;
代通知金的上限由6,000元提高至22,500元;而遣散费的上限则由24,000
元另加应得遗散费余额的半数,提高至36,000元另加应得遗散费余额的
半数。目前,申请人可从该基金支取特惠金的最高款额为211,500元;
- 虽然并非所有申请人均可全数追讨回他们应得的权益,但他们大多数均
能追讨回可观的数额。在1997年,成功全数追讨回被拖欠工资、代通知
金及遣散费权益的申请人分别占全部申请人的94%、98%及75%;
- 该基金的政策是,发放各项特惠金的目的是尽速为工人解困,而非提供
全数补偿;
- 该基金的结余正不断萎缩。在过去9个月,结余额已由1997年10月时的9亿
3,100万元下降至1998年6月时的8亿3,100万元。由于申请人的数目显著增
加,令该基金未能达致收支平衡。在1997-98年度,该基金录得2,500万元
的赤字,预料1998-99年度的赤字会进一步上升至9,000万元,而到该年度
完结时,该基金的累积结余总额估计会下降至7亿6,300万元。鉴于现时的
经济状况,下降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
- 应以审慎态度管理该基金,以应付任何突发情况。鉴于近期经济低迷,该
基金在1998年上半年所支付款项的总额约为1亿6,4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加一倍。由于新注册公司的数目不断下降,因而令该基金的收入备受压力;
- 该基金需要维持合理水平的储备。否则,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便无法满足
需要。例如,八佰伴百货公司倒闭时,该基金所支付的款项便达到6,700
万元;及
- 法律改革委员会最近就企业挽救以及取消让雇员在公司无力偿债的个案中
获优先付款的事宜提出建议,倘若采纳该等建议,该基金便会受到影响。
劳顾会最近在一次会议席上,曾讨论取消让雇员在公司无力偿债的个案中
获优先付款的事宜,而劳顾会反对此项建议。至于提高该基金所支付款项
的上限一事,将须交由劳顾会研究。所得结果容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
- 扩大该基金的保障范围
任何申请人若就被拖欠的工资(包括《雇佣条例》所订明的年终酬金及有
薪假期) 提出申索,只要所申索的款项是其服务最后一天前的四个月內所
提供服务的工资付款,便受到该基金的保障。
- 豁免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进行财务资源审查
当一批雇员向法庭呈请把其受雇而又无力偿债的公司清盘时,倘若法律援
助署发现只有一名雇员符合资格(亦即该名雇员通过财务资源审查),该名
雇员可向法庭呈请把有关公司清盘。根据现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条
文,法律援助署署长无权豁免任何类别的申请人接受财务资源审查。最近
就法律援助政策进行的检讨亦建议,不应改变该项政策。
26.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补充说,李卓人议员所提建议的重点是关于该基金所支付各
项款额的上限以及水平。他答允把李议员的关注事项转达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
员会及劳顾会考虑,并会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
27.郑家富议员建议,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应考虑成立律师小组,以便向希望
把无力偿债的公司清盘的雇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所承担的法律费用可于清盘程
序完成后讨回,因此他认为采取这项措施并不需要额外的资源。教育统筹局副局
长答允把此项建议转达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考虑。
28.刘千石议员指出,类似八佰伴百货公司如此大规模的单一清盘个案,便需由该
基金支付高达6,700万元的款额。他表示关注透过代位权所能追讨的款额,以及当
局已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劳工处助理处长表示,八佰伴百货公司
的清盘属个别事件,该公司是在极短促的期间內倒闭。清盘人估计可追讨回约
3,200万元,即占该基金所支付款额的47%。他补充说,根据《雇佣条例》,雇主
若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扣起雇员的工资,即属刑事罪行。劳工处会根
据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29.劳工处助理处长在回应陈婉娴议员时指出,自从该基金于1985年设立以来,共
有六次调整各项款额。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将会定期检讨该基金是否有足够
资金,以及应否调整各项特惠补偿额。该委员会在进行检讨时,会考虑三项因素
,包括工资变动情况,该基金的财政状况,以及申请人之中可悉数领取他们应得
的款项者的比例。
30.对于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废除在公司无力偿债时根据《公司条例》优先付款
予雇员的安排,议员极表关注。议员强烈反对该项建议,并认为倘若雇员遭解雇
时被拖欠薪金,则在出现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时,他们应获优先付款。议员表示
反对的另一项建议,是关于从商业登记费(即该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中拨出固定比
例的款项,用作资助破产管理署的部分经费。与会议员一致同意,事务委员会应
向法律改革委员会转达其立场。
(会后补注:主席已于1998年7月31日致函法律改革委员会,转达事务委员会对有
关建议的反对意见。)
VI. 有关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工作安排的法定规管
(立法会CB(2)93/98-99(05))
31.郑家富议员从资料文件中察悉,政府当局认为,对暴雨期间的工作及工资安排施
加法定规管的做法并不可行。他询问当局会否考虑容许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的日子
为雇员的休息日。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表示,有关暴雨期间的工作安排涉及各种复杂
问题。各行各业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并不相同,再加上需维持某些必不可少的服务(例
如医疗和紧急救援服务)以及某些行业(例如酒店业)在恶劣天气时仍需提供服务,若
要立法规定有关工作安排,便会遇到上述各种困难。较可取的做法应是,鼓励和劝
喻雇主预先制订在暴雨及热带气旋袭港期间实施的工作安排和各种应变措施。
32.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在答覆主席及陈婉娴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表示,当局已就台风及
暴雨期间的工作安排事宜公布《工作守则》,供劳资双方参考。此外,劳工处将会
加强宣传,提醒雇主注意在暴雨警告生效前,尽早制订妥善工作安排至为重要。他
进一步指出,在1998年6月9日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劳工处所设立的热线共接获
171宗有关工作及工资安排的查询,当中超过半数是来自雇主的查询。教育统筹局
副局长重申,劳资双方若预先商定暴雨期间的工作安排,对双方均有好处。
33.呂明华议员和丁午寿议员同意政府当局的见解,均认为对暴雨期间的工作及工资
安排施加法定规管的做法并不可行。较可取的做法应是鼓励雇主与雇员预先商定有
关的工作安排。他们询问劳工处会否向个别机构提供协助,以便按个别行业的工作
性质和要求,制订有关的工作安排。教育统筹局副局长答称,上述《工作守则》业
已载列两项协议的样本。他表示,劳工处非常乐意协助各行各业制订适合其个别情
况的协议。
34.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
- 关于聘用超过50名雇员,并已预先制订暴雨期间工作安排的雇主数目
的资料;
- 该等工作安排的副本;
- 与1998年6月9日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有关的投诉个案的结果,例如提出
投诉的工人假如当日沒有上班,可否支取勤工奖;及
- 外国对于劳资双方在天气恶劣时工作安排的处理方法。
(会后补注:劳工处处长于会后表示,该处并无备存关于已预先制订暴雨期间工
作安排的雇主数目的资料。)
35. 会议于下午6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