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提交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资料文件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的会议)
国际劳工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情况

《基本法》

《基本法》第三十九条保证国际劳工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
。《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订明,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并通
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更订明,香港特区自行制定
有关劳工的法律和政策。

国际劳工公约的实施情况

2.目前,有46条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些公约涵盖多类事项,包括工作情
况、雇员补偿、就业政策、人权、劳资关系、劳工行政和三方协商。

3.在46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国际劳工公约中,31条无须修改而适用(即实施公约內所
有条文),15条则经修改而适用(即公约若干条文为适应本地情况在经修改后而适用)
。很多时,国际劳工公约都是以弹性的条款订定,以便各缔约国在实施公约时,可顾
及该国的特殊情况。

4.如一条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香港特区政府便须通过立法或行政措施或两
者并用,实施该公约的各项条款。例如,《1964年就业政策公约》(公约第122号)
规定有关当局须宣告及奉行积极的政策,以促进全面就业、具生产效益的就业及自由
择业,香港特区便透过有关法例实施该公约的条文,包括《学徒制度条例》、《雇员
再培训条例》、《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条例》、《香港贸易发展局条例》、《工业训练
(制衣业)条例》、《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及《职业训练局条例》。此外,劳
工处和法定训练团体亦实施各项行政措施,以作补充。

5.同样地,如就某条公约作出了经修改而适用的声明,也须就已接纳的条款采取立法
和行政措施。

6. 这46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公约一览表载于附录。

关于国际劳工标准的三方协商

7.1976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公约第144号)经修改而适用于香港
特区。这条公约规定香港特区政府有义务运用各种程序,以确保政府、雇主和工人
的代表就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进行有效协商,这包括有关国际劳工标准的事宜。根
据这条公约的条文规定,有关在香港特区实施国际劳工公约的事宜,会由劳工顾问
委员会辖下由三方代表组成的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负责审议。该委员会其中的
一项职责,是负责就香港因应国际劳工公约作出的适当声明,提供意见,并每隔一
段适当时间,重新检讨这些声明,以便在适当情况下作出改善。

政府对国际劳工组织辖下结社自由委员会有关香港特区政府的报告的回应

8.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国际劳工组织辖下结社自由委员会就香港职工会联盟投诉
香港特区政府制定《1997年雇佣及劳资关系(杂项修订)条例》,因而抵触1948
年《结社自由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公约第87号)和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
谈判权利公约》(公约第98号)的条文一事,发表报告并提出建议。

9.香港特区政府的立场是,政府并沒有抵触上述公约的条文。公约第98号自一九七
五年起已无须修改而适用于香港,而公约第87号自一九六三年起则经修改而适用于
香港。就公约第87号所作的修改,包括职工会职员的资格和对职工会经费用于政治
用途的限制。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定期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有关
上述两条和其他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公约的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提交有关报告前,征
询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的意见。

10.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日內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
会会议上,解释了政府的立场。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教育统筹
局局长亦于郑家富议员就此事提出议案时作出回应,阐释了政府对结社自由委员会
报告的立场。

教育统筹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

附录

46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国际劳工公约

公约编号名称
2失业公约
*3 保护生育公约
5(工业)最低年龄公约
7(海上)最低年龄公约
8(船舶损毀)失业赔偿公约
*10(农业)最低年龄公约
11(农业)结社权利公约
12(农业)工人赔偿公约
*14(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15(扒炭工和司炉工)最低年龄公约
16(海上)未成年人体格检查公约
*17工人(事故)赔偿公约
19(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公约
22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23海员遣返公约
29强迫劳动公约
32(码头工人)防止事故公约(修订本)
42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修订本)
#45(妇女)井下作业公约
50招募土著工人公约
58(海上)最低年龄公约(修订本)
59(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修订本)
64(土著工人)雇用契约公约
65(土著工人)刑事制裁公约
74海员合格证书公约
81劳动监察公约
*87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
*90(工业)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修订本)
*92 船员舱室公约(修订本)
97就业移民公约(修订本)
98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
101(农业)带酬休假公约
105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108海员身分证件公约
115辐射防护公约
122就业政策公约
124未成年人(井下作业)体格检查公约
*133船员舱室(补充规定)公约
*141农村工人组织公约
*142人力资源开发公约
*144(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147商船(最低标准)公约
*148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
*150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151(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公约
*160劳动统计公约


*经修改而适用的公约;其余公约无须修改而适用 #公约第45号将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停止适用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