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会议)
黑色暴雨警告或台风下的工作安排

香港的夏季经常会出现台风和暴雨。强风和暴雨可以对生命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亦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障碍、水浸和山泥倾泻,使雇员难以上班或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为什么立例规管并不切实可行

2. 由于各行各业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各有不同,而一些基本服务,例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医疗服务、酒店等在恶劣天气下仍需维持正常运作,因此立例规管雇员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并不切实可行,而且要决定那些行业应受法例规管,那些行业不应受法例规管,也是十分困难的。

外国的劳工法例

3. 根据我们所得的资料,澳洲、加拿大、印尼、南韩、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英国都沒有特定法例,规管雇员在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和工资。

雇主和雇员就工作安排达成协议

4.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劳工处鼓励雇主与雇员商讨,事先制订在暴雨警告或台风下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雇主在制订工作安排时,应采取弹性的处理方法,并应首先考虑雇员在工作地点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问题。如果雇员因恶劣天气而不能上班或准时到达工作地点,雇主便不应扣减雇员的工资和勤工奖。雇主也应确保所有雇员知悉有关的工作安排。

工作守则

5. 劳工处出版的《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下称该守则),就有关上班、提早下班、复工的工作安排,以及工资计算的方法,向雇主和雇员提供意见和指引。该守则也提供有关工作安排的样本,供雇主在制定安排时参考。

6. 该守则于劳工处各大办事处及民政事务处各咨询服务中心免费派发,并已寄给立法会议员、雇主商会、职工会、中小型企业资源中心,以及约100 000家聘用五名或以上雇员的机构,而內容亦已上载于互联网上的劳工处网页,以供市民查阅。

劳工处的宣传活动

7. 劳工处由今年四月起,加强宣传事先制订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重要性。这些宣传活动包括:

透过传媒作出宣传

8. 经常播出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和每月发放新闻稿。为避免含糊之处,由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起,每当黑色暴雨警告在上午六时和九时之间发出时,劳工处便会透过电子传媒作出以下宣布:

「劳工处提醒雇主由于黑色暴雨警告现已生效,为雇员安全著想,他们不应要求雇员上班,除非双方事先已协定有关的工作安排。至于已上班的雇员,他们应留在原来的工作地点,除非该处会有危险。」

出版刊物

9. 在《雇佣合约样本》的刊物中,本处亦建议雇主在拟订书面合约时,把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计算工资的方法包括在內。本处并印备海报,宣传事先制订工作安排的重要性,这些海报已张贴于全港各处的政府告示版上。

举办展览及简介会

10. 特设的展板已在大型商场举行的三项展览中展出。本处亦已为雇主及人力资源从业员举办多个简介会。

在行业层面的三方对话

11. 本处已向四个行业,(饮食业、建造业、戏院业、仓库及货运业)的三方小组介绍该守则,这些小组是由作为召集人的劳工处、商会和工会的代表组成。个别行业如有需要,本处亦会协助雇主和雇员制定有关的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的样本

12. 一些雇主已订立了雇员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这类工作安排的一些样本现载于附件一至四。

纠纷个案数目

13. 有关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发出的黑色暴雨警告,劳工处接获五宗申索个案,每宗均涉及一名雇员;而有关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悬挂的八号台风讯号,劳工处则接获一宗由雇员提出的申索个案。在这六宗申索个案中,三宗透过劳工处的调解而得到解决,余下三宗则转介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审裁。

14. 就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发出的黑色暴雨警告,截至九月一日为止,本处接获一宗雇员因沒有上班而遭解雇的申索个案。

劳工处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