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会议
政府就老人就业问题讨论的跟进

目的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在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的会议中就老人就业问题进行了讨论;议
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会后政府进行了一些跟进工作,详请如下。

帮助长者就业的措施

2. 劳工处已进行一系列特别措施,以协助长者寻找工作,

包括下列事项:

  1. 在所有本港就业辅导组办事处,设立特别柜位,无需他们轮候接待;

  2. 安排专责职员为长者提供职业转介服务;

  3. 鼓励长者透过电话就业服务为他们选配合适工作和安排面试;

  4. 鼓励长者参加就业选配计划;

  5. 指派专责小组搜罗合适长者的职位空缺;

  6. 协助有需要的年长求职人士报读再培训课程;

  7. 规定透过该处招聘员工的雇主,不得列明任何年龄限制;及

  8. 派发单张向长者宣传上述各项特别服务。
3.此外,劳工处亦透过派发《良好人事管理指引》,鼓励雇主考虑求职者的工作能力,
而不是论年龄去雇用员工。

加强检椌违法雇主

4.劳工处致力保障雇员(包括年老的雇员)的法定权益及福利。劳工督察负责巡查各行各
业的工作场所,以确保雇主遵守 《雇佣条例》有关雇佣条件的规定,给予雇员应得的
法定权益。去年劳工处已巡查159,351个工作场所。对于雇主违反《雇佣条例》及《雇
员补偿条例》的投诉,劳工处亦会尽速进行调查。如有証据显示雇主触犯劳工法例,
该处会提出检控。

5.在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劳工处共进行了78,311次的工作场所巡查,发出的传票总数为
1,563张,雇主罚款共274万元。在九六、九七年及九八年劳工处分别进行了149,779、
158,961及159,351次巡查。发出传票的数字则为4,870、4,226及5,145。从数字可见,劳
工处已加强执法及巡查工作,务使违反雇主获得应有的惩罚。我们亦鼓励受雇主剝削
的长者向劳工处举报,把无良雇主绳之于法。

加强管制清洁承办商

6.有议员提出政府应加强管制清洁承办商;并质疑房屋署虽已在其发出的清洁服务标
书附加限制不准曾违反劳工法例的清洁承办商投标;但由于主要承办商往往把清洁服
务分判予其他承办商,致使有分包商可以不遵守有关规定的漏洞。

7.我们进一步征询了房屋署的意见。他们的意见是,所有清洁合约都列明承办商不准
违反劳工法例。承办商一旦与房屋署签署清洁合约,便要对该合约作出全部的责任承
担。

8.根据房屋署提供的数字显示,在98年4月至99年7月期间,曾有承办商因发现有非法
劳工在承办商的工作范围內而被禁止投标。房屋署并会继续严格执行这个条款。

最低工资、检讨工作时限

9. 有议员亦提出订立最低工资及检讨最长工作时间的要求。

10.我们重申,对工作时间施行广泛的法定管制可能会增加实际的劳工成本。更会人为
地削弱劳工市场的调节机制,及影响整体经济的灵活性及生产力。

11. 政府的立场是香港无须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详细原因载于另一份文件。

老人就业的调查

12. 有议员提出,政府当局应就老人就业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13.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戶统计调查,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关于老人就业的数据
。这些数字显示在一九九九年第一季:

  1. 六十岁及以上人士的就业率为95.5%,较整体劳动人口的就业率(93.8%)为高;

  2. 按性别划分,六十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士中,83%为男性,较整体就业人
    口中男性所占的比例(60%)为高;

  3. 按教育程度划分,六十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士中,约60%只具小学及以下
    的教育程度;而40%具中学/预科及以上教育程度。而在整体就业人口中
    的相应比例则分别为19%及81%;

  4. 按经济行业划分,六十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士中,32%的人士从事批发、
    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19%从事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17%从事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及15%从事制造业。在整体
    就业人口中的相应比例亦差不多,分别为30%、23%、14%及11%;

  5. 按职业组别划分,六十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士中,40%任职非技术工人;
    较在整体就业人口中的相应比例(18%)为高。另一方面,任职经理及行
    政级人员的比例为8%,与在整体就业人口中的相应比例相同;

  6. 整体就业人口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为 10,000元;而六十岁及以上的
    就业人士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为7,000元。这可能是由于老年就业人
    士的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普遍较整体就业人口的为低,故有较多的老
    年就业人士任职较低技能和较低薪酬的工作(如大厦管理员和清洁工人) ;

  7. 六十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士在统计前七天內的工作时数中位数为48小时
    ,较整体就业人口的工作时数中位数(45小时)为高。这可能是由于有
    较大比例的老年就业人士任职非技术工人,其工作性质需要长时数工
    作(如大厦管理员和清洁工人)的缘故。
14.从以上分析可见,六十岁及以上人士的就业情况与他们的教育程度及技术水平有一
定关系。

再培训

15.再培训局亦为年长求职人士提供服务,他们可参加现行所有的再培训课程。在1998
/99年度,便有19,500名超过45岁的学员完成各类课程。除此之外,再培训局亦透过社
联,特别为年长人士设立「长者课程」,种类包括求职技巧、基本技术(如电脑应用)
,及职业技能训练(如家务助理、物业管理员等)。由1994年至今,共有6,300多名学
员完成各类长者课程,其中1,614名年长人士在1998/99年度內毕业。截至1999年1月,
他们的就业率为63%,而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400元。

总结

16.政府除了为长者提供一系列的就业和培训服务外;亦为长者提供经济援助、医疗、
健康护理、住院照顾服务、以及社区支援服务。

教育统筹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