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302/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一览表
(截至1998年9月22日)
1. 刘千石议员拟就年龄歧视问题提出的法案
刘千石议员于1998年 7 月14日提出上述建议。他打算在本年度会期內就年龄歧视问
题提出法案。此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 9 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应刘议员的要求
,事务委员会将押后讨论此项目。
2. 检讨留宿家庭佣工的雇佣条件
此项检讨的目的,是评估有否需要为此类雇员作出特别安排。政府当局计划于1998
年第三季前完成该项检讨。
3. 检讨雇员复职的条文
政府当局表示已于1998年 7 月开始检讨有关雇员复职的条文,并研究是否需要更改
现时雇员须经雇主及雇员双方同意才能复职的条件。检讨工作预料会在1998年年底
前完成。
4. 订立最低工资的方案
上述方案由香港社会保障学会提出,并得到主席同意进行讨论。该学会在其研究文
件(已随立法会CB(2)87/98-99号文件送交各委员)中建议,政府当局应设立工资委员会
,以确立最低工资制度,并应率先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在1998年 7 月28日的会议席
上,委员同意应邀请雇主团体、劳工组织及学术机构就该方案提出意见,并于1998
年10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此事。秘书处已邀请该等机构于1998年10月初或之前,
把有关此事的任何意见转达秘书处。
5. 检讨工作时间的安排
此项检讨包括研究本港劳动人口工作时间安排的模式,评估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
以及参考海外的经验及做法等。该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 9 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
。现应政府当局的要求,事务委员会将押后讨论该项目。
6. 雇员的休息时间
郑家富议员于1998年 9 月21日建议讨论此事。郑议员的函件副本载于附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