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与专营权终止有关的雇佣安排

引言

本文件阐述公共服务专营权终止所导致的雇佣问题以往一般的处理方法。

保障雇员权益和福利

2.政府的政策旨在确保因专营权或服务牌照终止而遭终止雇佣合约的雇员,其法
定和合约订明的权益和福利不会被剝夺。換句话说,如因专营权、特许或服务终
止,以致有关的专营权持有人、特许持有人或服务供应商须裁减或遣散雇员,雇
主必须根据《雇佣条例》行事,有关条文主要包括规定雇主须向被辞退的工人提
供解雇补偿,例如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年终酬金、年假薪酬、假日薪酬和遣散
费等。此外,雇主亦须根据雇佣合约给予雇员应享的其他福利。

3.劳工处就有关这些权益和福利的查询、投诉和纠纷,以及法律责任问题,为雇
主和雇员提供免费的咨询和调解服务。

4.一如劳工处最近发出的《雇主与雇员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的指引》,我们亦鼓
励行将终止服务的专营权持有人、特许持有人或服务供应商,与受影响的雇员进
行坦诚的蹉商,以便就法例并无订明的福利(例如迁出职员宿舍的问题),达致双
方均能接受的安排。

向被裁减的雇员提供就业辅助和再培训服务

5.一如任何其他被裁减的雇员,我们会致力为那些因专营权或服务牌照终止而失
业的人士提供适切的就业辅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投劳工市场。劳工处在辖下的11
间就业辅导中心,为这些受影响的雇员免费提供全面的就业辅导服务,包括为被
裁减的雇员提供即场登记和就业辅助的就业外展服务。雇员再培训局亦通过辖下
56个培训机构和124间训练中心,为那些希望在重投劳工市场前学习可广泛应用的
新技能的受影响雇员,提供多种再培训课程及有关服务。该局亦成立了一个"一站
式"服务小组和开设了一条专用电话热线,以照顾希望在这方面即时取得意见和协
助的雇员。

特别安排

6.除了确保雇主遵守劳工法例和提供适当的就业辅导服务外,政府并无制定规则
或规例,订明如何处理因服务牌照或专营权终止或更改而引致的雇佣问题。換句
话说,每宗个案须按个别情况处理。

7.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的特别雇佣安排。下文概述个别专营权持有人、特许持有人
或服务供应商在以往一些个案中的处理方法。
  1. 向受影响雇员发放特惠金

    受影响的雇员一旦被终止雇用,除可享有法定权益和福利外,还可获行将终
    止服务的专营权持有人、特许持有人或服务供应商发放特惠金或补偿。

  2. 被辞退的工人会获新的专营权持有人、特许持有人或服务供应商
    优先雇用

    政府可规定新的服务供应商优先雇用现有经营者的雇员,以确保重要的公
    共服务不会中断,以及服务顺利交接。

    以中华汽车有限公司的个案为例,政府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已订明,中标者
    如非当前的营办商,则必须优先聘用受雇于现有营办商而工作直接与提供
    公共巴士服务有关的所有雇员(包括司机、技工和交通事务员工),担任适
    当的职位,而聘用条款及条件须与当时本港各巴士公司所采用者看齐。

    关于香港油麻地小轮公司方面,政府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已订明,中标者(当
    前营办商除外)如须招聘船员或渡轮码头员工,他必须优先聘用所有受雇于
    当前营办商担任同类职位的雇员,而聘用条款及条件则不应逊于当时本港各
    小轮公司所采用的条款及条件。
教育统筹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