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会议)


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工作及工资安排


发出黑色暴雨譥告的情况

暴雨警告系统是在一九九二年六月才施行。自从实施以来﹐香港天文台曾发出六次
黑色暴雨警告。

立法规定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工作及工资安排并不可行

2.> 沒有规定在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工作及工资安排。当局认为以立
法方式规定暴雨时的工作及工资安排﹐并不可行﹐因为:

  1. 每个行业的工作性质及要求各有不同;

  2.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部分机构有必要继续提供重要服务,例如医疗、紧急救
    援,而一些行业(例如酒店业)亦须维持服务;以及

  3. 很难决定法例应适用于何种行业,或哪些行业不应受法例规管。

在 > 下雇主的责任

3.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发
出期间,如雇员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內,正在往返其居所或工作地点
途中而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在这些情况下,雇主必须负起补偿的责任。

雇主及雇员的预先协定

4.为避免产生无谓的误会,以及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混乱或爭执情况,雇主和雇员应
就热带气旋和暴雨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预先达成协议。

5.关于热带气旋和暴雨期间的工作安排协议,须视乎工作性质和个别行业的需要而
定,但应包括四个主要范畴:

  • 关于上班的规定;

  • 在工作期间提早休班的规定;

  • 关于复工的规定;以及

  • 工资计算的方法。

6.制订有关的工作安排﹐是雇主的责任。这样做亦是良好的管理方法。因为沒有这
种安排﹐机构的运作将受到影响﹐此外,亦会引起雇主和雇员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积极建议雇主在订定协议时,应采取灵活变通的态度,并充分顾及雇员在工作
地点和往返工作地点途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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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工处在一九九二年九月已印制了一本名为《台风袭港有关工作安排》的小册子。

8.这本小册子在一九九四年被大幅修订成为一份工作守则,并派发给超过二万间雇
用二十名员工或以上的机构。该守则內有就各方面的工作安排及应变措施提供较为
详细的意见及指引,当中包括上班的规定、提早休班的规定、复工的规定、工资的
计算方法等。守则內亦提供了暴雨下工作安排的样本。

9.这守则经劳工处各办事处广泛派发予公众,劳工处亦已将该守则上网。劳工处会
根据实际的经验﹐定期修订守则﹐以确保能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清晰和实用的指引。
上次的修订﹐是在一九九八年三月(附件甲)。

劳工处的推展活动

10.除了印备工作守则外﹐劳工处亦举办了一连串的推展活动﹐以提醒雇主制订适当
工作安排的重要性。劳工处近期举办的活动包括﹕

  • 在一九九八年的上半年为雇主及人力资源从业员举办了14次的简报会

  • 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份发放新闻稿﹐接受电台及电视节目访问

  • 在三个大型商场內举行的展览中﹐展示有关的资料

  • 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份的劳工处季刊>內﹐刊登关于这题目的特稿
    (附件乙第6页)。这份季刊是邮寄给所有聘请五名或以上雇员的机构。

劳工处提供给雇主及雇员的协助

11.劳工处除了印备上述>﹐为黑色暴雨警告时的工作及工资安排提供
广泛的指引外﹐该处劳资协商促进组的职员﹐亦很乐意为有需要的雇主提供意见﹐
协助他们制订预先的工作安排。

12.雇主及雇员如对在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工作及工资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劳工
处的电话普通咨询服务查询﹐或可向劳资关系组各分区办事处要求协助。劳资关
系组亦为雇主及雇员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因黑色暴雨警告发出而
引起在工作或工资安排上的纠纷。


劳工处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