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495/98-99(02)号文件

香港九劳工社团联会的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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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档号OUR REF.:

来信档号YOUR REF.: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
对香港最低工资方案的意见
(1998年10月23日)


最近一项世界性的权威报告书显示,香港贫富悬殊的情况已跻身全球最恶劣的十五个国家或地区当中,排行第十四位,但是香港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则是全球第五名;全港财富的41.8%由最高收入的一成人所占有,而最低收入的一成人就只能分享到本地生产总值的1.1%,相距近40倍,可见,香港的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均。原来已是低收入的半技术和非技术性工人,在现时失业率高企的情况下,毫无议价能力,被雇主一再压低工资,购买力下降,这样一来会妨碍香港经济的复苏,二来扩大了贫富差距,最终将影响社会的稳定。

假如有最低工资的保障,就可制定一个不低于贫穷线的最低工资水平,确保工人获得足够负担其本人及其需供养家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我们相信大部份雇主是守法的,所以,订立最低工资制度根本对其无损,相反,对一些无良的雇主可以起阻吓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公义。

况且,国际劳工公约中明文规定了最低工资的保障,全球已有八十多个国家确认了这个制度及有关公约,其中包括中国,就如深圳这邻近发展中地区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所以,从整体社会来说,我们赞同确立最低工资保障的理念。

然而,由于各行各业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同,以霓虹光管广告行业为例,由98年1月起为每日日薪930元,比每月入息中位数的水平为高,则一刀切的最低工资制度对该行业工人似乎并不适合,亦较难为这等技术性行业厘定出一个统一标准,相反应透过劳资协商以制定工资水平,所以,我们认为,最终应有机制让各行业的劳资双方商议并订定该行业的合理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