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 495/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一览表
(截至1998年10月21日)
1. 刘千石议员拟就年龄歧视问题提出的法案
刘千石议员于1998年7月14日建议讨论此事,并打算在本年度会期內就年龄歧视问
题提出法案。此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但其后押后
至1998年11月的会议席上讨论。
2. 检讨留宿家庭佣工的雇佣条件
该项检讨旨在评估有否需要为此类雇员作出特别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举行的会
议席上,陈婉娴议员建议应进一步讨论"家庭佣工"一词的定义,并应考虑部分其他
雇员(例如家庭聘用的司机)的情况。政府当局仍未完成就此事进行的检讨,但承诺
会提交资料文件,供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11月的会议席上讨论。
3. 检讨雇员复职的条文
政府当局已于1998年7月开始检讨有关雇员复职的条文,并研究是否需要更改现时
雇员须经雇主及雇员双方同意才能复职的条件。检讨工作预料会在1998年年底前
完成。
4. 检讨工作时间的安排
该项检讨包括研究本港劳动人口工作时间安排的模式,评估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
以及参考海外的经验及做法等。该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
,但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已押后至1998年11月的会议席上讨论。
5. 雇员的休息时间
郑家富议员于1998年9月21日建议讨论此事。郑议员关注本地雇员能否一如其他国
家(例如英国)的雇员,在连续工作5小时后,享有20至30分钟的休息时间。事务委
员会将会等待政府当局就此作覆,然后才会研究此事,并在有需要时建议修改法
例。
6. 公用事业机构的专营权变动后对现有雇员及将来的雇主的影响
在1998年9月24日的会议席上,事务委员会决定研究公用事业机构的专营权变动后
,对现有雇员带来的影响,例如他们会否继续受聘及其雇佣条件等问题。同时,
事务委员会亦会研究有关专营权招标工作的事宜,以及对将来的雇主的影响。政
府当局同意就各公用事业机构的现行安排拟备综合文件,供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
11月的会议席上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