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70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1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5月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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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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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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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主席)
邓兆棠议员(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
李永达议员
刘皇发议员
郑家富议员
*亦为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 陈永生先生
- 渠务署署长
- 郭礼庄先生
- 渠务署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
- 张达炯先生
- 渠务署总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 韩志强先生
- 工务局总助理局长(技术事务)
- 邝庆业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主席
陆恭蕙议员当选是次联席会议的主席。
II.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主要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
(立法会CB(1)1211/98-99(01)及CB(1)1211/98-99(02)号文件)
2.渠务署署长应主席所请,汇报立法会 CB(1)1211/98-99(02) 号文件所载,有关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的隧道工程进展情况。他表示截至1999年4月,有33% 的隧道
工程已告完成,承建商经过熟习阶段后,现时以每星期350至450米的进度进行5 条隧
道的挖掘工程。他希望现时的岩石状况可维持不变,以及保持现时的施工进度。虽然
可能会遇到更多技术问题,但由于承建商一直以来在处理技术问题方面非常出色,加
上现时采用较佳方法及较优良的设备,政府当局有信心所有隧道工程可于2000年年底
前完成。渠务署署长告知与会各人,有 3位立法会议员曾前往隧道工程的施工地点参
观,并视察隧道工程的进展情况。他借助一盒录影带,向沒有前往工地参观的议员解
释进行隧道挖掘工程的情况。
3.渠务署署长继而解释就工程项目第312DS号有关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部分
主要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要求增加核准工程预算的背景及理由(请参阅立法会CB(1)
1211/98-99(01)号文件)。渠务署署长表示,增加核准工程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
有关工程方面出现未能预见的延误,驻工地施工监督人员因而须留任一段较长的时间
。因此,当局须增拨 9,880 万元,以供进行所需的施工监督工作。他告知议员,当局
将于1999年5月12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拨款申请。
4.许长青议员对驻工地人员费用的修订预算较核准工程预算增加160%表示关注。渠务
署总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请议员参阅参考文件的附件4,该附件载列顾问人员
费用预算的分项数字。他解释,在1998年年初,驻工地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总数约
为100人。一如参考文件附件2所列,大部分合约的完工日期由1998年年初延迟至1999
年年中,延误的时间约为15个月。驻工地人员费用的修订预算是根据估计的人员工作
月数计算出来,方法是将驻工地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数分别乘以15,亦即35人 X
15 及 75 人 X 15。渠务署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建议增拨的9,880万元凈额,
较原来的6.1亿元核准工程预算增加了16%。
5. 邓兆棠议员询问透过仲裁追讨因收回两份隧道合约而引致的损失的进展情况如何,
渠务署署长表示,仲裁程序尚在进行中,仲裁人已订于2000年年初展开主要的聆讯工
作。有关方面至今已举行 3次初步聆讯,预期在2000年年底将得出决定。渠务署署长
指出,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次因为承建商停工而导致政府须收回工程合约,相信特
别行政区政府和承建商对簿公堂之下,胜诉的机会应较大。
6. 何锺泰议员询问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各期工程相对上的难度为何,渠务署署长回应
时表示,从实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所得的经验,将用于订定其后各期工程
的时间及费用预算。第III及IV期工程的费用预算估计约为85亿元,议员在政府当局向
立法会提出拨款申请时,将有机会就各有关事项进行辩论。凭藉从隧道工程所得的经
验及最先进的科技,政府当局现时可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其后各期工程的设计及合
约建议给予更有意义的意见。
7. 主席要求当局证实长1.7公里及直径5米的临时排放管隧道是否完全按照有关规格建
成。渠务署署长证实,该条临时排放管隧道是按照原来规格建成。为了避免出现渗水
现象,有关方面曾对隧道规格作出若干调整,但据工程师表示,此举并沒有对最终建
成的隧道的质素造成任何实质影响。
8.渠务署署长回应主席就渗水问题进一步提出的查询时表示,渗水情况是在建造分段
衬砌隧道时出现。当完成挖掘工程及各分段隧道衬砌妥当后,承建商必须再进行灌浆
以取得良好的偏差容限。取得该偏差容限的唯一原因是确保隧道质素良好,而非为了
防止渗漏,因为当隧道系统投入服务时,各隧道必须全面承受污水所带来的水头压力。
9.主席要求获得有关每条隧道工程进展的分项数字,就此,渠务署署长根据截至1999
年5月2日的工程进展情况,向议员提供以下资料
隧道 | 总长(米) | 已挖掘管道的长度(米) | 完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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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葵涌至青衣的隧道G | - | - | 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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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衣至昂船洲的隧道F | 3 580 | 1 634.6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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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瓜湾至昂船洲的隧道E | 5 495 | 1 405 |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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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塘至土瓜湾的隧道D | 3 572 | 1 576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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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军澳至观塘的隧道C | 5 332 | 2 145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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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湾至观塘的隧道AB | 4 380 | 97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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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鉴于大部分隧道工程的完工率不足一半,许长青议员质疑政府当局是否能够在2000
年完成有关的工程计划。渠务署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表示,关于完工率最低而由柴
湾通往观塘的隧道AB,承建商经过初步熟习阶段后已加快工程进度。至于地质情况最
差,由青衣通往昂船洲的隧道F,则已完成 45.7% 的工程。工程进度将视乎地质情况的
变化而定。政府当局认为工程计划可望于2000年完成,但却不能肯定指出确实的完工
日期。政府当局知道必须尽快完成有关工程,但却不会因此而降低对安全的要求。
11.主席对于和建造隧道 AB 有关的问题感到关注,渠务署署长就此表示,承建商在展
开有关工程方面的进度较预期缓慢,因为他需要尝试调动最佳的设备,以便取得良好
的工程进展。新设备现已准备就绪,政府当局相信承建商在大约一个月內可达到平均
每星期挖掘150米的速度。负责建造隧道 AB及隧道C的承建商须同时进行两条隧道的
工程,但由于隧道C是最长的一条隧道,故此该条隧道的工程须予以优先处理。至于
隧道AB所在之处的地质情况的问题,大可利用已装置的设备加以处理。
12. 主席对于隧道AB出现地面下陷的传言感到关注,渠务署署长就此解释,为免出现
隧道渗水的情况,承建商在敏感地带进行挖掘时已格外审慎。承建商在属于非敏感地
带的避风塘进行挖掘时,曾出现大量渗水的情况,并导致防波堤沉降。经过若干地质
处理工作后,沉降现象已告消失。承建商现正在敏感地带进行工程,并正按照所订规
格进行挖掘工程。
13.渠务署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导致地面下陷的情况,
在进行隧道工程的任何阶段均会发生。当发生此种情况时,必须进行灌浆及渗水控制
工程,挖掘工程的进度难免会因此而被拖慢。当出现渗水问题时,承建商刚刚完成调
动隧道钻挖机的工作,而渗水问题结果导致挖掘工程被拖慢。当局预期工程进度可在
大约一个月后加快,挖掘工程亦可按原定计划进行。渠务署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
表示,一如将军澳至观塘的隧道C的情况,承建商经过初步熟习阶段后已加快工程进
度。承建商具备每星期挖掘近200米的纪录,因此,他有信心隧道AB的工程进度可在
渗水问题获得解决后加快进行。
14.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在何种程度上可从进行土力测量预知可能遇到的
技术问题。渠务署署长向议员阐述由青衣通往昂船洲,并须橫越吐露断层(Tolo Fault)的
隧道F的工程问题。他表示该断层是极难处理的地质状况。承建商现正沿著计划中的隧
道所经路线钻孔,藉以进行长距离的钻探抽样工作,从而预先了解将须面对的地质状
况及应予采用的适当处理方法。此事例正可显示承建商处理危机的方法。渠务署署长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有关方面均订有紧急应变计划以应付紧急问题。
II. 其他事项
15.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3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