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88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0日(星期四)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主席)
邓兆棠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刘皇发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库务局副局长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许雅达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
冯永业先生

地政总署
助理署长(清理环境专责组)
麦乐端先生

地政总署
政府土地管制监督
王汉基先生

规划署
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
刘荣想先生

参与议程第VII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徐茂志先生

渠务署
助理署长(设计拓展)
黎福根先生

渠务署
总工程师(顾问工程管理)
杨荣赞先生

环境保护署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污水基础建设规划)
何嘉文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副主席
(立法会CB(1)581/98-99(01)及(02)号文件)

主席邀请议员提名副主席人选。黃容根议员提名邓兆棠议员,何世柱议员附议。邓
兆棠议员接受提名。

2.由于沒有其他提名,主席宣布邓兆棠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568/98-99号文件)

3. 1998年10月15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4.议员同意在1999年1月14日事务委员会下次定期会议上,讨论下列由政府当局提
出的事项:
  1. 荃湾海湾进一步填海计划;及

  2. 湾仔填海工程第2期。
(会后补注:在政府当局要求下,并经主席同意,事务委员会押后讨论荃湾海湾
进一步填海计划,并把《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列入会议议程內。)

IV.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492/98-99号文件)

5.议员察悉太古地产提交了一份题为"Hong Kong Central Waterfront Development Concept
Plan"(香港中区海旁发展概念图则)的意见书。事务委员会同意待政府当局就中区填海
工程作出具体建议后,邀请太古地产介绍有关的概念图则。

V.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1999至2000年度整体拨款
(立法会CB(1)581/98-99(03)号文件)

6.库务局副局长应主席所请,引领议员参阅有关文件,当中载述当局提出的方案,以
请求工务小组委员会向财务委员会作出下述建议:批准基本工程储备基金1999至2000
年度的整体拨款、修改分目5101CX的范围,以及开立新的整体拨款分目7014CX。库
务局副局长表示,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各个总目下现有和建议新开立的整体拨款项目在
1999至2000年度的建议拨款总额为79亿7,000万元,较1998至99年度的拨款少11.15%,
这是由于在总目701(土地征用)下的整体拨款减少48.98%所致。若不把总目710及总目
701下的建议整体拨款计算在內,1999至2000年度其余9个总目下的整体拨款约为56亿
2,000万元,较1998至99年度约51亿元的拨款增加9%。库务局副局长表示,1999至2000
年度的整体拨款所涉及的拨款项目约有4 960个,其中3 000多个为现有项目,另外约
1 500个为新开立的项目。载列所有拨款项目的一览表会备存在立法会秘书处內,供
议员参阅。

7. 关于建议修改整体拨款分目5101CX的现有范围,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此举的目的
是清楚指明该分目涵盖各个费用不超过1,500万元的小规模斜坡工程项目。至于开立
新分目7014CX(乡郊工务计划)的建议,库务局副局长则表示,该建议旨在应付乡郊
地区对小型基建工程和改善工程的持续需求。她证实当局曾就此咨询各有关乡事委
员会及临时区议会。当局与这些组织进行磋商后,为1999至2000年度定出约180个拨
款项目,预算开支为1亿元。议员察悉,乡郊工务计划将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

8. 主席记得,工务小组委员会最近审议的一项河道改善计划是在总目707的乡郊规划
及改善策略计划下拨款进行,而非纳入总目704渠务工程的拨款范围。他要求政府当
局澄清把工程项目纳入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计划的准则。库务局副局长解释,乡郊
规划及改善策略计划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中涵盖各项用以改善乡郊地区基础设施及
环境的小型工程,包括小型紧急道路工程。这些工程通常在当局与有关地区的居民
和临时区议会联络后从速进行。为继续推动有关工程以满足地区需求,政府当局建
议在总目707下开立一个新的整体拨款项目,为乡郊工务计划提供款项。这样做可给
予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行事上所需的弹性,使其能迅速而灵活地应付各项迫切的需要
及转变。

9.库务局副局长解释总目701(土地征用)下整体拨款减少的原因时表示,这是收回土
地的特惠补偿率大幅下降所致。有关补偿率在每年4月及10月进行调整,以反映土地
价格变动。政府当局亦采取了更审慎的方式,估计来年可收回的土地数量。

10.至于建议拨款范围是否包括西铁计划在收回土地方面所作的补偿,库务局首席助
理局长(工务)表示,西铁计划征用土地所需的款项并无计入总目701內。推行该项计
划所涉及的征用土地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会由九广铁路公司承担。邓兆棠议员询问
该项计划的收地特惠补偿率是由政府当局还是九广铁路公司厘定。政府当局答应确
定为西铁计划收地工作提供的款额,以及就邓议员的疑问作出澄清。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已提供补充资料文件,说明为西铁计划收地工作提供款项一
事,该文件其后随立法会CB(1)670/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1. 鉴于现时的工程价格有下降趋势,何世柱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澄清在厘定1999至
2000年度整体拨款的建议拨款额时有否顾及这情况。库务局副局长证实预算开支是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而目前采用的一套价格调整因素,在1998年9月至10月期间
才经过修订。由于大部分项目均为在短期內会完成的小型工程,因此价格变动预计
不大。

12.邓兆棠议员表示,工务小组委员会审批的财务建议应与工程有关。他质疑建议整
体拨款为何包括总目710下各项电脑化计划的开支。库务局副局长表示,电脑化计划
在技术上不属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然而,每年透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向财务
委员会一次过申请拨款,进行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所有整体拨款项目,是多年来的一
贯做法,以便议员可对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各个总目下的建议拨款项目有全面了解。
库务局副局长进一步澄清,总目710为所有电脑化计划提供款项,不论这些计划是否
与工程有关。上述电脑化计划全部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负责进行。政府当局会证实
有否或会否就这些计划咨询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已在1998年12月14日咨询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事务
委员会各委员对有关的拨款建议并无异议。)

VI. 清理新界环境黑点的进度报告
(立法会CB(1)581/98-99(04)号文件)

13.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应主席所请发言。他表示,今次简报的目的
是向议员报告地政总署及规划署清理新界环境黑点的进度,以及就坪𪨶及华山的建
议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征询议员的意见,该两个地点已获确定适合作"露天贮物"及"货
柜车拖架/拖头停车场"用途。建议工程的预算费用约为1亿2,200万元。由于上述基
础设施改善工程与清理环境黑点工作有关,如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当局将会从清
理环境专责组(下称"专责组")开支总额中拨款支付有关工程的费用,这样便无须为
申请拨款而把工程纳入工务计划內,从而加快进行这些工程。政府当局打算在1999
年1月15日向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

14.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清理环境专责组)引领议员参阅有关的参考文件,以了解当中
详载的专责组工作进度。他重点指出,经清理或改善的环境黑点共有102公顷土地,
其中参考文件第6(a)段所提及的88幅私人土地的拥有人或经营者,经政府当局劝喻
后已自行结业、拆卸原址的搭建物或转业。至于新田两幅已确定适合作货柜车停泊
用途的短期租约用地(见参考文件第11(a)段),其中一幅已招标出租,另一幅则会在
1999年1月招标出租。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清理环境专责组)表示,管制随处倾卸废物
跨部门工作小组已经成立,以便更有效地统筹政府为管制及处理非法倾卸废物问题
而进行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研究相关的环境事宜,例如动物尸体收集系统及公众填
土区的运作时间等。在专责组工作的幻灯片介绍结束后,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中央
执行及检控)向议员简报参考文件所载规划署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下称"管制及检
控组")的工作进度。他重点讲述管制及检控组所采取的管制及检控行动数目,以及
所涉土地的范围。

15.涂谨申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对违例发展采取管制及检控行动时有否遇到困难。规划
署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回答时表示,管制及检控组执行的管制行动有时亦
受到司法质疑。他引述高等法院审理的一宗上诉案件,当中强制执行通知书的收件人
就其判罪上诉得直。法官在该案中裁定,收件人应有权选择在3个月內中止有关的违
例发展或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若收件人选择申请规划许可而非中止违
例发展,执行管制程序便会大受拖延,因为处理违例发展的许可申请需时甚久才能
完成。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表示,日后提交立法会审议的《城市
规划(修订)条例草案》会堵塞这方面的漏洞。政府当局回应涂议员时答应向事务委
员会提交高等法院就有关案件发出的判决书。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提交了高等法院就女皇诉大棠荔枝园有限公司一案发出的
判决书,该判决书已随立法会CB(1)653/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6.参考文件第28段提到,管制及检控组內部成立了特别队伍,负责从规划角度评估
在厦村及流浮山行动区內各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涂谨申议员就此要求当局提供该
特别队伍工作方面的资料。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表示,该特别队
伍的工作是区分违例发展与现有用途(亦即《城市规划条例》所容许的用途)。现有
用途的合法化工作会由专责组负责,对违例发展的管制及检控行动则会由管制及检
控组执行。

17.主席留意到参考文件表2所示管制及检控组采取管制及检控行动的进度,并对检
控率偏低的情况表示关注。当局在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间共发出1380份强制执
行通知书,但只对当中59宗个案提出检控。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
澄清,该1 380份强制执行通知书牵涉246宗个案,当局对其中59宗采取了检控行动
,占所涉个案总数25%左右。

18.郑家富议员认为政府当局一直担当矛盾的角色,一方面进行清理环境黑点工作,
另一方面却透过合法化工作及改划土地用途,鼓励公众以土地作露天贮物之用。地
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回应时解释,专责组的工作是处理属于《城市规划条例》
所容许的现有用途的环境黑点。在清理现有用途经营机构所造成的环境黑点方面,
专责组采用"污染者自付"的方法。为此,专责组会不断作出劝喻或警告,促请土地
拥有人或经营者自费进行"原址环境改善工程",以符合专责组建议的规定,包括必
须确保经营过程不会引致水浸情况。对于已妥善完成原址环境改善工程的现有用途
,专责组会向土地拥有人发出短期豁免书,把其在私人土地上所盖的搭建物列为合
法。如有需要,专责组会批出短期租约,使毗连政府土地的违例占用情况变成合法。

19.鉴于现有用途经营机构的经营者须作出重大投资,以进行原址环境改善工程,谭耀
宗议员对短期租约/短期豁免书的有效期甚短表示关注。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清理环境
专责组)表示,短期租约/短期豁免书只是用以对现有用途暂时予以合法化,在一般情
况下会批出一年,此后便会逐季批出,惟经营者须依时缴付租金及有关费用。规划署
总城市规划师(中央执行及检控)补充,只有那些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取得短
期核准的地点,才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延续该条文所订的短期核准。若情况沒有
改变,这些申请通常会获得批准。现行安排不但在土地用途规划方面融入弹性,且亦
确保经营者遵守城市规划委员会订立的基本规定。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
部分土地拥有人/经营者已透过所属商会,要求削减短期豁免书费用/短期租约租金
。政府当局现正考虑此事。为节省成本,部分土地拥有人/经营者已著手清拆现有用
途的上层构筑物,藉此免却缴付短期豁免书费用/短期租约租金的需要。

20. 郑家富议员关注现有用途经营机构所引起的渠务问题。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
督表示,在发出或续批短期豁免书/短期租约前,专责组会就任何应进行的改善工程
(例如渠务工程)咨询有关部门。当局会密切监察现有用途经营机构的运作,确保其沒
有违反建议规定。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清理环境专责组)补充,对于建议在现有用途地
点进行的渠务工程,当局一般会监察个别施工地点的工程进度。这些渠务工程的规模
通常较小,由专责组的工程师负责监督;至于大型渠务工程,则仍然属于渠务署的职
责范围。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作为解决问题的长远措施,政府当局会在
划作露天贮物及与货柜有关的用途的地区进行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包括扩阔通路
及建造新道路和排水渠,以期解决与上述用途有关的渠务及交通问题。

21. 关于把坪𪨶及华山的农地改划作"露天贮物"及"货柜车拖架/拖头停车场"用途,
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该两幅土地位于文锦渡及沙头角附近,交通方便
,故适合作露天贮物及与货柜业有关的用途。为使该两幅用地能早日按划定用途使
用,政府当局建议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黃容根议员要求当局提供
建议工程收地工作的资料。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为方便前往有关地点
,实有需要收回土地,以扩阔现时各条不合标准的通路。虽然该两幅用地有七成面
积属私人土地,但当局只须收回少量土地,区內受影响的农戶因而不会超过20戶。
房屋署及渔农处将负责处理这些家庭的安置及赔偿事宜。上述工程计划将会根据
《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刊登宪报,公众人士可在咨询期內提出反对。

22.邓兆棠议员质疑,政府当局为有助进行私人发展及经营与货柜有关的业务此类商
业性质活动而收回土地,是否恰当的做法。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解
释,在坪𪨶及华山收回土地是为了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尤以道路为然。收地程序
会按照《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
补充,现时坪𪨶约有三成用地已按《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的规定获得批准,进行
与货柜有关的业务或作露天贮物用途。这引起了各项交通及渠务问题,而此等问题
必须加以处理。收回土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土地,改善区內基础设施及周围地区的
现有环境,而非纯粹为了方便经营与货柜及露天贮物有关的业务。即使从该等业务
获得任何利益,也只属一些额外得益。

23.议员指出,有关的土地拥有人可能想继续在其土地上耕种,而未必有兴趣把农地
改作露天贮物用途。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土地用途视乎市场需求而定
。在道路及渠务改善工程完成后,预计会有更多土地拥有人因市场需求而希望把土
地由农业用途改为露天贮物或与货柜有关的用途,因而向地政总署申请批准。

24.至于政府当局有否就建议工程计划咨询有关的临时区议会及区內居民,地政总署
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示,政府当局曾咨询北区临时区议会。有关人士担心在坪𪨶进
行道路工程及开辟更多土地作露天贮物用途,可能会令水浸问题恶化。为释除他们
的疑虑,政府当局准备在该项工程计划的拨款申请获财务委员会批准后,为该区进
行渠务改善工程。

25.李永达议员质疑,在货柜业务放缓之际,动用1亿2,200万元在坪𪨶及华山的新开
拓地点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是否合理。他认为作货柜后勤及露天贮物用途的土地
,需求已不及以往般大,因为部分现有用途经营机构已获批短期租约/短期豁免书
而得以合法经营。主席亦有同感,并指出动用数额如此庞大的款项,只能为土地可
用面积共达26.5公顷的两个新开拓地点敷设基础设施。然而,据参考文件第29段所
载,当局已在新界乡郊地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预留374公顷土地作露天贮物及货
柜后勤用途,另有192公顷土地划为工业用地,可作工场和相关用途。与上述两批
土地比较,该26.5公顷土地实在微不足道。主席又表示,即使改划土地用途及进行
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部分土地拥有人亦未必愿意放弃务农。

26.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回应时表示,尽管政府当局不断努力,但现
时仍有大约860项违例发展,一共占用260公顷土地,此情况必须加以处理。专责组
已不断采取措施,鼓励违例发展经营者把其业务迁往那些划作露天贮物及与货柜有
关的用途的地区。兴建基础设施会方便前往坪𪨶及华山的新开拓地点,是把违例发
展迁往经妥善规划的地点的其中一项措施。

27.李永达议员表示,在该两个新开拓地点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将会引起爭议,因
为市民会质疑当局为何只对该两个地点而不对其他地点进行改善工程。规划环境地
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解释,该两个地点在与货柜有关的用途方面已需求甚大。
由于当中约有三成土地现已作露天贮物用途及用以经营与货柜有关的业务,进行基
础设施改善工程将可使有关土地获得充分善用。政府当局的解释未能令邓兆棠议员
信服,他始终认为当局不应动用公帑来助长私人利益。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
长(规划)表示政府当局察悉议员关注的事项,并会在提交财务委员会的文件中,进
一步处理这些关注事项。

28.至于兴建多层停车场供货柜车停泊一事,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表
示,政府当局会评估市场需求,才实施这项建议。以多层建筑物作为货柜车停车场
,将可使新开拓的地点获得充分善用。货柜业人士对于利用新开拓地点来兴建多层
货柜车停车场一事,至今未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VII. 北区排污设备工程
(立法会CB(1)581/98-99(05)号文件)

29.主席表示,议员在1998年11月11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研究北区排污设备第I
阶段第1A期工程的拨款申请时,关注北区排污设备工程的进展。有见及此,事务委
员会把此事列入议程內,以便进行讨论。

30.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简报北区排污设备工程的进展。他表示,排
污设备工程的调查研究已在1997年完成。有关工程将包括兴建约13.7公里长的污水干
渠、供74条乡村使用的乡村排污设备、32个抽水站及7所乡村式污水处理厂。在1999
至2005年的7年施工期间,所需建筑费用合共7亿元。政府当局预期在排污设备接驳工
程完成后,后海湾、沙头角海及大鹏湾的水质将可大为改善。

31.黃容根议员询问有关工程可否减轻沙头角的水浸问题,渠务署助理署长(设计拓展)
回应时表示,该项工程关乎污水收集而非雨水收集工作。至于北区的水浸问题,目前
正透过雨水排放系统工程及河道改善计划加以处理。

32.邓兆棠议员查询收集所得的污水获处理的程度,渠务署总工程师(顾问工程管理)回
应时表示,在第I阶段工程涵盖的地区收集得来的污水会在石湖墟污水处理厂作二级处
理。预计在2001年年底前,石湖墟污水处理厂所收集的污水将会获得进一步处理,包
括去除氮气及进行消毒。

33.何锺泰议员关注建议排污设施的排污量是否足以应付北区人口不断增长的需求,因
为有关排污量是根据1994年完成的北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研究定出。主席对此亦表关
注,并指出在1996年公布的全港发展策略检讨结果显示,当局在1994年大大低估了人
口数目。本港在2011年预料会有810万人口,而非先前估计的650万。

34.渠务署总工程师(顾问工程管理)表示,有关的排污设施在设计上是用以应付2011年
北区27万人口的需要。虽然排污计划是按照在1994年完成的北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研
究的结果制订,但排污设施其后的设计将可更新有关研究结果,并会预留空间以便日
后进行扩建工程。在第I阶段第1A期工程的详细设计确定前,渠务署已把可供参考的
最新人口估计数字纳入考虑之列。由于这部分工程主要涵盖乡郊地区,因此人口增幅
预计不大。

35.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补充,根据规划署提供的北区人口最新估计数字,北区在2016
年将会有40万人口左右。政府当局正分期检讨本港16个地区的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每
期会把4至5区纳入检讨范围。北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将于1999年展开。政府当局
会按照检讨结果,对有关计划作出规划上所需的修改。

36.议员强调排污设施的设计必须配合人口增长及人口分布的转变,因为要对已完工的
排污设施再作改善,不但费用庞大,更会在施工期间为市民带来不便。政府当局答应
澄清北区排污设施的设计工作是按1994年还是1996年的人口推算进行。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的书面回覆已随立法会CB(1)757/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VIII. 其他事项

37.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