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00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11日(星期四)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主席)
邓兆棠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
冯永业先生

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
王汉基先生

规划署助理署长(新界区)
谭宝尧先生

规划署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专员
关才贵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1
司徒少华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819/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29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重新编排1999年3月份的定期会议,详情如下:

  1. 在1999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举行会议,进一步讨论东南九龙发展的
    建议;及

  2. 在1999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45分举行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1. 《城市规划条例草案》;

    2. 新界西北部发展元朗及锦田主要排水道余下工程;

    3. 将军澳第137区发展;及

    4. 元朗至屯门走廊/乡郊腹地的乡村优先区工程(虾尾新村)。

    (会后补注:在政府当局要求下,并经主席同意,议程(d)项已由"荃湾海湾进一
    步填海计划"此议题取代。)

3. 议员定出下列1999年4月至6月的会议时间表:

日期时间
1999年4月15日 上午10时45分
1999年5月13日 上午10时45分
1999年6月10日 上午10时45分


事务委员会将于1999年6月的定期会议上,决定会否在1999年7月及夏季休会期间举
行会议。

I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795/98-99号文件 -- 土木工程署辖下土木工程处重整架构及开设一个
总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职位进行房屋工程;

立法会CB(1)885/98-99号文件 -- 香港测量师学会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的意见)


4.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两份参考文件。

IV. 在北区华山及坪𪨶进行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立法会CB(1)878/98-99(01)号文件)

5.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介有关文件。由于议员
在1998年12月10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清理新界环境黑点的每年工作进度时,对
建议在华山及坪𪨶进行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提出若干关注事项,该文件遂针对议员
关注的事项提供进一步资料。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强调,进行基础
设施改善工程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以期改善华山及坪𪨶两地社区的环境,以及
加快使用该两个地区的土地,作"露天贮物"及"货柜车拖架/拖头停车场"用途。兴建
各项必要的基础设施是为了鼓励违例发展经营者迁往妥善规划的地点继续经营,从
而减少在其他地方形成更多环境黑点的机会。有关工程以试验计划形式进行,是清
理环境专责组(下称"专责组")为清理新界环境黑点而采取的多项新措施之一。工程的
预算费用总额约为1亿2,200万元,当中包括收地及补偿的费用。如获得议员支持,
政府当局会向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以便从专责组拨款中拨出款项进行有关工
程。政府当局接著播放一套短片,讲解该两个地点现时在道路和排水渠方面的问题。

6.至于须收回多少土地,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表示,在华山须收回
5个私家地段,在坪𪨶则须收回18个私家地段,才能进行有关工程。华山及坪𪨶分别
有10戶和9戶家庭会受收地工作影响,所涉居民总数为70人左右。在顾问确定工程的
详细路线及设计后,受影响居民将会接获清拆通知。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表
示,收回土地主要是为了扩阔现有道路,范围只限于那些绝对有需要收回的土地。

7.刘江华议员支持建议工程,但对受影响居民的安置安排表示关注。地政总署政府
土地管制监督表示,收地程序将按照《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的
规定进行。房屋署会评估受影响家庭的安置资格。由于该两个地点现时有少量耕种
活动,渔农处将会评估受影响人士在农作物损失方面的补偿资格。郑家富议员表示
,对于那些受防洪工程影响而在现行政策下被认为不符合安置资格的居民,政府当
局以往一直只作体恤安置。他曾屡次要求政府当局检讨现行安置准则,以及清楚指
明受防洪工程及其他工务工程影响的人士可获得安置,而非按个别情况处理安置资
格的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答应与房屋署讨论此事,并向事务
委员会作书面回覆。

8.谭耀宗议员原则上支持建议工程,因为在进行有关工程后,便可早日把两幅土地
用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他认为与货柜有关的土地用途规划应配合货柜业务的增长
,但货柜业务近期已放缓。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回应时表示,经济
局每两年会就货柜业增长趋势进行研究。尽管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货柜业的增长放
缓,但业界对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地的需求仍然存在。按建议进行有关工程,将
可解决现时环境黑点数目激增的问题,并可满足业界日后对港口后勤用地的需求。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答应提供经济局所拟备港口货运量预测的研究
报告,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1997至98年度港口货运量预测的摘要已于1999年3月8日随立法会
    CB(1)97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9.何世柱议员询问进行建议工程可带来多少收入,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答称
,当局会向申请把土地转作改划用途而获批短期豁免书/短期租约的土地拥有人收
取适当费用/租金。这些费用/租金会因应不断转变的市场情况作出调整。除上述
费用/租金外,土地拥有人亦须缴付与土地实际用途相称的差饷。在议员要求下,
政府当局将会提供进一步资料,阐明有关工程可为政府带来多少收入。

10.何锺泰议员、邓兆棠议员、李永达议员、刘皇发议员及郑家富议员对建议工程表
示有所保留。李永达议员及郑家富议员指出,就该两幅面积合共 26.5 公顷的用地而
言,当局须耗资约 1 亿2,200万元兴建基础设施,而每年经常开支约为30万元。若其
他私家地段获确定适合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为这些地段进行类似基础设施改善工
程所需的公共资源总数将会十分庞大。因此,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而言,他们对建议
工程是否具成本效益深表怀疑。邓兆棠议员、刘皇发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表示,政府
当局的文件未有就他们所关注的事项提供充足资料,解释为何华山及坪𪨶会获挑选
为进行试验计划的地点。他们指出,现时有不少违例发展的元朗新田亦适合作与货
柜有关的用途。

11.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回应时表示,虽然已划定足够土地进行与货
柜有关的活动,但现时仍有765项违例发展占用约238公顷土地。单在新界东北部已
有大约 172 公顷土地划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但仍有18公顷左右的土地被违例发展
占用。新界违例发展的数目迅速增加,部分原因是适合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
的土地供不应求。在缺乏车辆通路、排水渠及相关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已划定用途
的土地有很大部分均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建议工程将可鼓励违例发展经营者把其
业务迁往已作妥善规划的用地。再加上对违例发展采取的管制行动,政府当局希望
可从各方面清除环境黑点。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表示,按建议进行
工程显然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因为有关工程会改善邻近 4 条乡村的环境,令大
约1 500名居民受惠。由于该两个地点约有三成土地作露天贮物用途,当地居民正受
各项环境问题困扰,例如交通、道路安全和渠务方面的问题及水浸问题。建议工程
会改善现时各条不合标准的通路,使其成为附设行人路的标准车路,并会敷设新的
排水渠。然而,若期望该两个地区的个别土地拥有人进行如此大型的道路及渠务改
善工程来应付当地社区的需要,未免于理不合。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建议工
程与其他以改善乡郊环境为目标的乡村改善工程基本上沒有分别。

12.至于选择在华山及坪𪨶实施试验计划的原因,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
划)解释,当局曾考虑把另外3幅分别位于文锦渡、八乡及锦田而面积均少于3公顷的
用地划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政府当局按照多项准则审核有关的 5 幅用地,所用准
则包括:作露天贮物用途的地理需要(例如靠近主要道路及作为类似用途的集中地);
对附近土地用途在环境上造成的影响;发展成本;在进行基础设施工程方面须有弹
性,确保有关用地可早日使用;以及所选地点的规模须达到一定程度,确保具有成
本效益。经衡量上述各项因素后,政府当局认为最适合在华山及坪𪨶进行基础设施
改善工程,因而拣选了该两个地点。规划署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专员补充,当局
曾分别在1996、1997及1998年就华山及坪𪨶两幅用地改划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
途一事咨询北区临时区议会。北区临时区议会对改划该两幅用地的用途虽不表反对
,但却深切关注现时不合标准的通路及排水渠会影响道路安全和引起水浸问题,因
此大力敦促政府当局早日进行改善工程。打鼓岭乡事委员会在1998年曾就改划坪𪨶
一地的用途提出反对,但该会与政府当局进行磋商,并得悉当局会申请拨款进行基
础设施改善工程后,便撤回所提出的反对。在议员要求下,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长(规划)答应提供另外3幅用地的详细资料,供议员参阅。

13.就新田而言,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表示,当局会采取措施逐一对
付各个环境黑点。政府当局现正安排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新田两幅总面积约为1.8公
顷的政府土地,供货柜车停泊之用。此外,文锦渡路附近的虎地坳有一幅面积约1.5
公顷的政府土地将会出售,用来兴建货柜车停泊设施。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
补充,改划土地用途须视乎有关土地是否适合及实际上可否作指定改划用途。使用
文锦渡边境通道而业务与货柜有关的经营者会较喜欢华山及坪𪨶两个地点,而使用
落马洲边境通道的经营者,则会认为位于新界西北部的新田即将出租的用地较为方
便。

14.李永达议员担心建议工程会带来反效果。他表示,在改善工程完成后,预计会有
更多货柜运送往该两个地点,可能会对居民造成滋扰甚或构成危险。邓兆棠议员亦
有同感。他关注建议工程会引起水浸问题,并可能会对周遭地区的围村和小型屋宇
发展有影响。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表示,虽然华山及坪𪨶的用地已
改划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但有兴趣更改土地用途的土地拥有人须根据《城
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有关申请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委员会通常会向申请
人施加条件,规定其进行改善工程。若申请人不遵守向其施加的条件,当局便会采
取管制行动。规划署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专员补充,在进行改划土地用途及工程
的初步设计工作时,当局已考虑了当地社区的意见,以尽量减少工程对附近一带居
民所造成的坏影响。建议在华山兴建道路不会影响华山村,因为该村是在施工地点
东南面百多米以外。至于建议在坪𪨶进行的道路改善工程,则包括在五州路的西端
兴建供车辆掉头的设施,而重型车辆将不准通过坪𪨶村,以便把该村可能受到的滋
扰减至最小。

15.部分议员认为,即使兴建基础设施,也不能保证有关的土地拥有人会将其土地用
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表示,土地用途
视乎市场需求而定。华山及坪𪨶约有三成土地已用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可见这方
面的土地需求确实存在。由于该两幅用地有九成以上是荒置的农地,因此,在建议
道路及渠务改善工程完成后,土地拥有人预计会乐意将其土地改作其他有利可图的
用途。

16.至于评估建议工程的成效及把试验计划扩展至其他地点的准则,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表示,政府当局会定期检讨建议工程能否令环境大为改善,而
又可让现有经营者继续经营。评估试验计划成效的准则之一,是新界东北部的违例
发展是否受到控制或数目有所减少。只有在试验计划实施后,政府当局才能决定应
否把该计划扩展至其他地点。政府当局会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建议工程的进展及结果。

17.李永达议员指出,由于建议工程是一项会在政策上造成影响的新措施,政府当局
必须订立一个同样适用于其他地点的机制,例如推行一项计划,任何土地拥有人如
有兴趣把已划定用途的土地改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可申请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但须分担有关工程的费用。此举可避免公众批评当局偏私而拣选某些地点。何锺
泰议员同意,在欠缺全面策略对付环境黑点的情况下,议员实难以对建议工程单独
进行评估。他认为建议工程须配合新界的发展,并建议政府当局考虑选择面积不同
的用地来实施试验计划。

18.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清理环境黑点方面
有一套整体政策。专责组自1994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清除环境黑点、控制违例发
展的增长及改善乡郊环境。政府当局采取的策略由各项不同的措施组成,包括进行
原址环境改善工程、劝喻经营者放弃经营违例发展或就此向他们发出警告,以及采
取管制行动。当局又采取新措施,物色适合而可供使用的用地,并兴建必要的基础
设施,使这些用地可作与货柜有关的用途。规划署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专员补充
,透过持续的管制及检控行动,当局直至1998年年底一共中止了占地约 280 公顷的
违例发展;另有一些在大约 160 公顷土地上经营的违例发展,已藉规划申请制度列
为合法。

19.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又表示,清理环境黑点的策略配合新界的发
展。政府当局一直对全港发展策略进行定期检讨,该策略订定指导香港未来发展的
策略性大纲。新界西北部及东北部规划与发展研究将探讨多项事宜,其中包括与货
柜有关的用途方面的土地需求。上述研究现已展开,预算在2000年完成。当局届时
会公开研究结果,以作公众咨询。

20.部分议员对政府当局的解释依然未感信服,并要求当局提供更多资料,阐明两幅
有关用地的现有用途及用以评估建议工程成效的标准。在这方面,议员又要求政府
当局提供新界北部现正进行或快将展开的渠务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加插地图以资说
明,让议员可更有效评估这些工程对居民的影响。政府当局答应此事。

V. 其他事项

21.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