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68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1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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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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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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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
黃容根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地政)
- 李忠善先生
- 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
- 李何玉卿女士
- 土地注册处业务经理
- 麦咏琴女士
- 副土地注册处经理
- 王韩珍莲女士
- 助理土地注册处经理
- 原伟铨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行政署长
- 尤曾家丽女士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首席行政主任
- 阮文海先生
- 政府产业署
政府产业署署长
- 赖国锳先生
- 建筑署
工程策划总监
- 蔡国泉先生
- 建筑署
技术秘书
- 李可坚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主席告知议员,邓兆棠议员已加入事务委员会。因此,事务委员会成员人数由
11人增至12人,会议法定人数为4名委员。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372/98-99号文件)
2. 1998年9月17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在1998年12月10日的下次定期会议上选举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并讨论
下列由政府当局提出的事项:
-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1999至2000年度整体拨款;及
- 清理新界环境黑点的进度报告。
4.刘江华议员表示,工务小组委员会刚研究过北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的拨款申请
。他建议在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上讨论在北区兴建排污设备的整体计划,事务委
员会亦表同意。
I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5.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IV. 中央注册系统
(立法会CB(1)279/98-99号文件)
6.副土地注册处经理应主席所请,借助电脑连接器介绍参考文件所述土地注册处
建议推行的中央注册系统。
7.鉴于中央注册处将设于港岛,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在九龙设立类似的办事处
。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解释,在新的中央注册系统下,现有9个注册区域的土地
注册职能将会合并,由一个中央注册处负责执行,该办事处设于金钟道政府合署
的土地注册处总部內。这项安排会利便进行文件注册工作,因为在提供物业转易
服务的律师行中,有90%以上是位于市区。以邮递方式寄交的文件亦会继续受理。
8.关于推行中央注册服务的原因,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解释,现时9个分区注册办
事处各自按优先次序办理文件注册,但在中央注册系统下,办理注册只有单一轮
候次序,查核注册进度将会更为容易。此外,由于每个办事处所接获的文件注册
申请数目时有不同,要迅速调动人手配合工作量实有困难。在中央注册系统实施
后,便可更有效地调配人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地政)表示,推行中央注册系统会即时降低提供物业转易服务的律师行所需的经
营成本,长远而言又可提高土地注册处的效率,这会从中央注册服务使用者所须
缴付的费用水平反映出来。
9.议员得悉,为推行中央注册系统,土地注册处须耗资1亿1,800万元,发展一套
新的综合电脑系统。该系统推出后每年可节省约2,000万元,土地注册处打算藉
此在7年內收回成本。议员担心中央注册系统会对土地注册处的服务收费有影响
。土地注册处业务经理回应时解释,土地注册处一向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因此
会用本身的储备支付发展新电脑系统的成本。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根据财政自给
的原则运作,每年的目标回报率为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10%。土地注册处每年会
检讨收费,考虑因素包括成本、支出、通胀率及未来服务计划。查阅土地记录及
文件的费用自1995年至今未作任何调整,而文件注册费用由1996年开始亦一直维
持不变。土地注册处预计无须提高现行收费,为拟议中央注册系统筹措资金。然
而,在经济不景气下,文件注册申请数目已大幅下降。土地注册处现正探讨节省
开支的方法。
10.至于以电子邮递方式办理文件注册,以及在互联网上存土地记录的做法是否可
行,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表示,政府当局目前打算推行的中央注册系统,将可大
大改善注册服务。由于办理文件注册及查阅土地记录均属收费服务,因此须先解
决技术问题,才能透过电子媒介提供这类服务。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地
政)察悉议员的意见,并表示透过电子媒介提供注册及查册服务,是未来发展的正
确方向。
11.在注册程序方面,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表示,注册文件的资料在有关文件递交
土地注册处翌日,便可供市民查阅。由文件递交土地注册处注册至有关文件交回
提供物业转易服务的律师行,整个注册过程需时20天左右。土地记录內所有项目
会由电脑核对,然后再以人手覆核。土地注册处是根据注册文件所载资料备存注
册记录。提供物业转易服务的律师行则负责澄清注册文件內任何不正确的资料,
以便注册记录可相应作出更正。物业拥有人可藉查阅土地记录,检查注册资料是
否准确。
12.署理土地注册处处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土地注册处较早时曾向新界各临时
区议会简介建议推行的中央注册系统,并会在1998年11月17日下午为乡议局举行
简介会。
V. 位于添马舰基地填海区的新政府总部大楼
(立法会CB(1)457/98-99(01)号文件)
13.政府当局提供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添马舰基地填海区部分及该
地点的放大图片在会议上提交,并随立法会CB(1)480/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4.行政署长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介参考文件所述位于添马舰基地填海区的新政
府总部大楼的规划范畴、规模及工作计划。行政署长扼要指出,建议中的政府总
部大楼会充分利用总面积达2.5公顷的添马舰基地填海区。发展计划第1期可提供
175000平方米的实用楼面面积,其中10%会用作发展以社区为本的设施。行政署
长强调,作为未来50年政府总部的所在地,建议中的政府总部大楼已顾及政府办
公地方日后的需求增长。
15.议员认为参考文件所载资料根本并不充足,重要详情更一概欠奉,例如现时中
区政府合署的不足之处、兴建一座大型政府办公大楼的理据、添马舰基地填海区
的估计价值、中区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厦的政府办公室搬迁后原址的用途,以及拟
议政府总部大楼的办公室面积分配表。行政署长解释,参考文件旨在概括介绍政
府总部大楼的规模及设施。当局在考虑议员所提出的意见及关注事项后,便会提
供更多与这项工程有关的资料。主席认为,政府当局应先就政府总部大楼工程寻
求立法会的支持,然后才提出拨款申请,委聘顾问进行研究。鉴于添马舰基地填
海区的潜在价值甚高,邓兆棠议员对在该地点兴建一座政府办公大楼的做法有所
保留。他表示,各政策局现时集中在中区政府合署及美利大厦,这两个地方因而
成为了政府的运作中心。他认为这项地点上的安排相当理想。
兴建政府总部大楼的需要
16.行政署长表示,中区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厦的政府办公室,以及在其他地点的政
策局和有关办事处,楼面面积合共约11万平方米。由于办公地方严重短缺,政府
人员一直在非常挤迫的环境下工作,故此有需要兴建一座地方较大的新政府办公
大楼,以改善工作环境。然而,要物色一幅位处中心地带而面积够大的用地,来
容纳现时位于中区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厦的所有政策局,以及为政府总部提供支援
服务或在运作上有需要设于政府总部附近的有关办事处和机构,殊不容易。新的
政府总部大楼亦应有足够地方,以满足日后公务员编制增长所带来的需求。过去
20年,公务员编制已扩大了62%。经考虑各个方案后,政府当局认为添马舰基地
填海区是兴建政府总部大楼的理想地点。行政署长表示,由于用地价值会随市场
情况变动,因此难以估计该地点的价值。
17.刘江华议员质疑有否需要兴建一座实用楼面面积达175 000平方米的大型政府
总部大楼。然而,涂谨申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尽量提高添马舰基地填海区的地
积比率,避免日后因政府总部大楼需要扩建而产生任何问题或不便。依涂议员之
见,现时各政策局局长的办公室规模细小,实应加以扩展,以便与他们的职级相
称。
18. 行政署长解释,若把各政策局和有关办事处现时欠缺的办公地方及附属设施
计算在內,拟议政府总部大楼的实用楼面面积会较现有办公地方的面积多出50%
左右。政务司司长办公室首席行政主任补充,建议中的工程会提供地方兴建各项
以社区为本的设施,包括一所政府资讯及资源中心,以便政府发布消息和与市民
沟通;同时亦会提供园景美化用地,供市民使用和举行纪念活动或典礼。此外,
在工程中又会兴建各项附属设施,例如会议厅、职员设施及停车位。行政署长回
应一位议员时澄清,无论中环及湾仔填海工程的建议有何结果,政府总部大楼的
工程将不受影响。
19.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比较各政策局及有关办事处在现有办公地点和
拟议政府总部大楼的面积分配表。政府当局答应此事。
建筑成本
20.行政署长表示,建议中的政府总部大楼所需建筑成本为每平方米14,600元左
右,与其他政府办公大楼相若。举例而言,新建北角政府合署的建筑成本约为
每平方米13,000元,长沙湾政府合署则为每平方米14,000元左右。
21. 建筑署工程策划总监补充,政府总部大楼的估计建筑成本是按175,000 平方米
的实用楼面面积计算出来,当中不包括打桩工程、兴建附属设施及下层结构工程
所需的费用。整项工程的建造及屋宇设备工程费用约为45亿元,连同打桩、地盘
平整、附属设施及下层结构的工程费用,总建筑成本为60亿元左右。议员察悉,
政府总部大楼的建筑楼面面积为25万平方米。
设计比赛
22.主席表示,他对为政府总部大楼举办国际性设计比赛的建议有所保留。本港
建筑界人士认为沒有必要让海外建筑公司参赛,因为这样的安排意味本地建筑
师的专业水准及能力受到怀疑。关于这点,主席重申他对本地机构沒有参与赤
𫚭角新机场的设计工作感到失望。其他议员亦有同感,并强调本地的专业技术
须予肯定。涂谨申议员认为,由于政府高层官员日后会在建议中的政府总部大
楼內工作,若海外机构可参与政府总部大楼的建筑工程,政府当局应认真考虑
保安问题。
23.行政署长回应时表示,举办设计比赛的目的是鼓励外界参与政府总部大楼的
设计工作,以及在挑选设计方案时有更多选择。当局希望设计比赛会带来更多
创新意念,以加强香港的独特形象和提高其国际地位。她向议员保证,政府当
局绝对无意怀疑本地建筑师的专业才能。
24.议员得悉设计比赛会耗资超过6,000万元,因此要求当局提供资料,开列这
个数额的详细分目。他们又询问政府总部大楼的设计工作可否由政府內部进行
。行政署长及建筑署工程策划总监表示,政府当局曾考虑运用內部资源进行政
府总部大楼的设计工作。由于建筑署未获分配资源进行规模如此庞大的工程,
若由该署负责进行有关工作,须先取得额外资源。在检讨各个方案后,政府当
局认为,从宣传及创新的角度而言,举办公开设计比赛是较为理想的做法。建
筑署工程策划总监又表示,由于惯例是把工程建筑成本的1%用作拟备工程计划
说明书及大纲图,因此,政府当局打算把制订这项工程的大纲图所需费用上限
定为建筑成本的1%,而设计比赛的开支亦计算在內。这笔开支包括为确保比赛
在公平基础上进行而委聘专门顾问拟订明确比赛细则的费用,以及参赛者胜出
所得的适当奖金。
25.议员对于设计比赛所涉费用庞大普遍有所保留。涂谨申议员认为,比赛优胜
者的奖金可以只属象征式,因为得奖所带来的荣誉才更重要。然而,主席指出,
由于参赛者须动用大量资源设计作品参赛,实有必要以合理的奖金作为奖励。何
锺泰议员建议把比赛的重点放在政府总部大楼的设计而非功能方面,这样可减少
比赛开支。
26.至于设计比赛评审小组的成员组合,行政署长表示未有决定,目前的构思是
由评审小组就政府总部大楼的设计作最后决定,小组成员会包括大楼的使用者。
主席表示,评审小组的成员组合对比赛结果有很大影响。因此,政府当局必须确
定一切有关细节,然后才把拨款建议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考虑。行政署长答应就
兴建政府总部大楼的建议提交拨款申请时,提供详细资料,以释除议员的疑虑。
VI. 其他事项
27.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