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3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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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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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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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主席)
邓兆棠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夏佳理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
李永达议员
涂谨申议员
刘皇发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及V项的讨论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 陈永生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工务局总助理局长(技术事务)
- 邝庆业先生
- 渠务署助理处长(操作维修)
- 麦理思先生
- 渠务署总工程师(土地排水)
- 周文达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工务局助理局长(工务政策)
- 麦嘉为先生
- 土力工程处处长
- 陈健硕先生
-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港岛)
- 麦树熹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57/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8年9月10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下列由政府当局提出的事项:
- 改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及
- 对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管制。
3.一位议员建议在下次会议的议程內加入一项议题,讨论15个建筑地盘被指地基有
问题一事,有关方面现正对此事进行调查。鉴于涉及其中一个地盘的法院程序正在
进行中,且亦不宜讨论与尚在审理的案件有关的事宜,议员同意应在更广泛层面上
,就建筑地盘打桩工程的监管机制进行讨论,并要求政府当局在不影响有关调查或
法院程序的情况下,提供关于该15个建筑地盘的资料。
I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 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IV. 防洪
(立法会CB(1)50/98-99(01)号文件)
5.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概略解释3方面的防洪策略,包括长远结构工程措施、
短期改善及管理措施,以及土地用途管理及立法措施。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
告知议员,乡郊地区与市区发生水浸,除因降雨量有分别外,基本成因亦不相同。
新界的河流相对较窄,低洼地区的洪泛平原成为天然的洪水贮存库。要有效地减少
水浸,唯一的方法是扩阔、挖深或加高河堤。在市区大部分较新的地区,排水系统
已符合指定标准,但旧区的排水系统则有需要作出改善,以达到现今标准。当局实
施了多项大规模防洪计划,以期减轻乡郊地区及市区的水浸问题。由于这些计划规
模庞大,又有需要收回土地,再加上环境及生态的考虑因素,因此有关工程往往需
时多年始能完成。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强调,在工程施工期间,各有关方面
尤须作出协调,以免令其他地区的水浸问题恶化。任何新发展计划(特别是新界区
的新发展计划)不得对水浸情况构成不利的影响。有关方面为大型发展计划进行排
水系统影响评估,并相应作出土地用途规划,以确保符合排水需要。在实施上述3
方面的防洪策略时,有必要采取全面的综合方针,使香港在防洪工作上达到现今标
准。
6.有关参考文件附表1至4所列各项主要防洪计划的时间表,主席察悉部分计划的完
成日期跨越下一世纪,并对此感到关注。他询问这些计划是否出现了任何延误。
7.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承认部分计划确有延误,而政府当局正设法弥补因此
而造成的时间损失。计划受耽延并非因工程问题所致。当局在收地时遇到种种复杂
的问题,又有需要解决各项令人关注的环境问题,才是部分计划实行起来的主要限
制。急速进行工程不但会造成交通混乱,更会破坏环境。政府当局必须在加快进行
排水计划与保障公众利益两者之间求取平衡。
8.一位议员询问乡村防洪计划是否未能如期在1997年完成。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
维修)澄清,有关计划定于1999年年底前完成,至今完成了的计划共有15项,另有
5项处于规划及详细设计的各个阶段。在某些情况下,当局需要时间解决村民提出
的反对;一旦与村民达成协议,便可从速进行这些计划。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
修)强调情况正逐步得到改善,并可在这些计划完成前看到成果。政府当局回应议
员时答应提供更多资料,阐述自上次在1998年1月作出简报至今各项主要防洪计划
出现延误的原因,供议员参考。
9.一位议员关注防洪计划的成效,并询问在所有计划完成后可否完全防止水浸情
况。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表示,在所有防洪计划完成后,如获知预计雨量,
水浸是可以防止的。然而,即使完成了各项防洪计划,也不能完全防止低洼乡郊
地区的农地发生水浸。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渠务署会
监督防洪计划的所有工程部分,以确保工程符合指定标准。
10. 议员希望得悉有关进行排水系统影响评估的资料。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表
示,当局要求大型基建计划的倡议人进行排水系统影响评估,作为计划的一部分
,以确定对区內排水系统有何不良影响,并设法减轻有关影响。这项规定适用于
公营及私营发展项目,而且证实可有效控制新发展计划对排水系统构成的影响。
议员跟进此点时询问,当局要求基建计划倡议人进行有关评估的法律基础为何。
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表示,这类计划的契约条款就此作出规定,从而确保
有关工程符合土地排水要求。议员请政府当局以书面作出证实,政府当局答应照
办。
11.鉴于人口推算的结果,尤其是新界西北部的人口预计到2011年会达到 143万人
,一位议员关注当局有否对排水计划作出适当的修改。他认为重要的是排水计划
所订的排水量,须足以应付未来需要。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证实,设立污水
收集整体计划是为了应付人口不断增加的需要。当局对土地用途规划及工程研究
(包括排水系统影响研究)作出协调,以确保两者互相配合。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
维修)补充,人口增长只会影响污水排放系统,而不会对雨水排放系统构成任何影
响。新界西北部人口增长不会构成问题,因为排水计划在设计上已顾及此点。然
而,基于设计所限,较大沟渠的排水路线可作改动的范围甚小。
12.一位议员指出,各决策局有需要协调及制订协助水浸灾民的政策。他建议当局
应一如处理危险斜坡,划定易受水浸影响的地区,并优先安置这些地区的受影响
居民。依他之见,制订这项政策不但可纾解水浸灾民的困境,更可加快防洪计划
的进度。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回应时表示,危险斜坡构成的危险相对较高,
因为山泥倾泻会在短得多的时间內发生。当局已有既定政策安置天灾灾民,并由
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负责执行。尽管如此,政府当局答应考虑该位议员的建议,
对此事作进一步的研究。
13.一位议员认为,尽管锦田主要排水渠工程于本年年底接近完成阶段,但1998年
5月24日发生的水浸仍然严重。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表示,锦田主要排水渠
下游的工程大部分现已完成,但上游有其他工程仍在进行中。这些工程大大减轻
了1998年5月24日水浸的严重程度。明显可见,锦田及元朗的防洪工作已日渐改
善。
14.议员得悉1998年5月24日发生的水浸因深圳水库排洪而恶化,他们对此表示关
注,并询问可否使洪水改道流往其他地区,而又不会对新界造成影响。政府当局
代表讲述当日事件经过,详情如下:
- 政府当局在1998年5月24日上午10时接获深圳当局通知,深圳水库将于下
午1时排洪。这符合双方议定的安排,即深圳当局须在排洪两小时前作出
通知;
- 然而,由于深圳的雨势越来越大,深圳水库在上午11时30分开始满溢;
- 渠务署与深圳当局联络,查看可否延迟排洪,但深圳当局表示别无他法;及
- 政府当局通知警方,并采取紧急措施。天文台发出水浸警告。
15.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表示,1998年5月24日的水浸事件情况独特,因为当
日的排洪量远较平常为高。以往深圳水库排洪不会令新界出现水浸。由于深圳水
库溢出的水必须排放至深圳河,因此,这个问题最终要待治理深圳河计划第三期
于2004年完成后,始能获得解决。当局刚批出这项计划的顾问工作,有关的建造
工程预计在2001年展开。
16.一位议员指出,虽然新界某些地区的水浸情况有所改善,但元朗、新田及流浮
山大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水浸问题。他吁请政府当局与两个市政局加强合作,推行
短期措施,确保排水井及集水沟不会受垃圾阻塞。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解
释,渠务署的检查工作维持在高水平。该署设有维修保养基金,并一直透过民政
事务处与村民联络,以订出纾缓水浸问题的措施。
17.至于7项排水系统整体计划研究的进展,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汇报,有
关研究正分期进行,而当局会优先研究那些鉴定为易受水浸影响的地区。第一
项研究是元朗、锦田、牛潭尾及天水围排水系统整体计划研究,该项研究大致
上已完成。与此同时,当局正评估进行第二项研究的方案,该项研究的范围涵
盖港岛北部。渠务署总工程师补充,排水系统整体计划研究会检讨现有雨水排
放系统的状况及排水量,并会制订长远及短期措施来改善排水系统,以应付未
来发展的需要。渠务署正与规划署保持密切联络,以确保排水系统网络与土地
同途规划互相配合。
18.鉴于西九龙是水浸黑点之一,议员要求当局加快进行西九龙雨水排放系统改
善计划。渠务署助理署长(操作维修)表示,该计划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分别定
于2002及2004年完成。第三期工程会对有关系统作进一步改善,使其到2007年
能符合全面防洪的标准。由于建造工程会严重阻碍交通,故必须逐步进行,以
免增加其他地区发生水浸的危机。
V. 斜坡安全
(立法会CB(1)50/98-99(02)及(03)号文件)
19.关于学校毗邻斜坡勘察工作的进度,土力工程处处长表示,该处根据教育署
所提供有关2 072间学校的资料,发现有1 965个人造斜坡位于学校附近,其中
592个斜坡须进行修葺工程,包括392个私人斜坡和200个政府斜坡。有370个私
人斜坡的勘察工作现已完成,当局共发出修葺令233次。其余22个私人斜坡将
于1998年8月完成详细勘察工作。此外,土力工程处完成了139个政府斜坡的详
细勘察工作,并发现其中113个未能符合安全标准,当中有28个已完成巩固工
程,另有22个正在进行有关工程,有57个的工程亦快将展开。土力工程处的目
标是最迟在1999年3月完成200个政府斜坡的勘察及修葺工作。政府当局回应议
员时答允提供资料,阐述教育署考虑提供免息贷款,协助私立学校支付斜坡修
葺工程费用一事的最新进展。
20.鉴于多项与斜坡有关的计划正在进行中,主席关注这些计划的成效及完成日
期。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时表示,参考文件所述的各项计划属补充性质。待"有
系统鉴定全港斜坡维修责任"的计划在1999年年底完成后,政府当局会研究实施
强制性斜坡安全检查计划的可行性。与此同时,政府当局将加强私人斜坡维修
方面的公众教育和资讯服务,并会劝喻业主更积极维修其斜坡及巩固不合标准
的斜坡,而不要直至斜坡出现不稳固迹象时才采取行动。土力工程处会继续为
1977年以前建成的斜坡进行现时的"安全筛选"工作,并会把每年进行筛选的斜
坡数目增至 300个。到2010年,所有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私人斜坡将透过安全筛
选、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进行维修或重新发展作出处理。
21.主席认为当局在斜坡记录工作、鉴定维修责任和安全筛选方面耗费了不少时
间。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时强调,为60 000个人造斜坡进行记录和安全筛选是
费时的工作。过去20年,经筛选的私人斜坡只有900个。由于土力工程处打算
把每年进行筛选的私人斜坡数目增至300个,筛选工作的进度已加快不少。与
此同时,地政总署设有技术及法律专家小组,负责按照"有系统鉴定全港斜坡
维修责任"的计划,进行鉴定维修斜坡责任的工作。该小组每月处理约2 000个
斜坡,包括解决维修责任方面的纠纷。
22.一位议员询问,如有关方面未有遵照修葺令行事,政府当局会采取甚么行动
。土力工程处处长表示,业主如未有遵照有关命令行事,便会触犯《建筑物条
例》(第123)章所订的罪行;而建筑事务监督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代这些业主
进行所需的修葺工程,然后向他们追讨有关工程的费用。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
供统计资料,开列已发出的修葺令数目、遵照这些命令行事的个案数目,以及
建筑事务监督须代业主进行修葺工程的个案数目。政府当局答应照办。
23.议员察悉,大部分业主都不知道本身有责任维修在其物业范围內的斜坡。土
力工程处处长表示,维修斜坡的责任已在地段契约中订明,形式可以是规定以
黑斜线标示斜坡地段的条款、一般维修条款或削去斜坡条款。由1993年起,地
政总署规定发展商须根据同意方案,在售楼说明书中载明业主须否维修在其物
业附近的斜坡。
24.关于维修政府斜坡所需的人手和资源,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表示,维修
40 000个政府斜坡的经常费用每年由8亿至10亿元不等,当中不包括调派450名
人员执行有关工作的开支。每个政府斜坡每年维修所需的费用平均为2万至3万
元。由一名工程师和5名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每年可维修500个斜坡左右。负
责维修斜坡的部门至今已开设了206个职位,以便执行有关工作。
25.一位议员认为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应率先刺激经济,全力进行
各项工程计划,特别是与维修斜坡有关的工程计划。在这方面,他建议政府考
虑雇用支取月薪的人员进行巩固斜坡工程,而不要把这些工程外判。这不但可
制造就业机会,更可令政府有一批具备有关专长的人员。然而,部分议员不认
同该位议员的意见。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认为上述建议如付诸实行,将对
政府编制构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他补充,无论斜坡工程计划的工程是由政府人
员直接进行还是由承办商进行,均可为建造业制造就业机会。政府当局答应向
议员提供分项数字资料,开列调派为40 000个政府斜坡进行维修工程的政府人
员数目,以及承办这类工程的公司为维修政府斜坡而雇用的人员的估计数目。
26.关于为16 000个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斜坡进行修葺工程,土力工程处处长澄清
,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斜坡并不表示该等斜坡有危险。由于该等斜坡接近主要发
展区、寮屋区及主要道路,因此被列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斜坡。目前,该类政
府斜坡正根据防止山泥倾泻计划或透过各项发展计划进行巩固工程,而私人斜
坡则以安全筛选的方法处理。
27.至于向市民预早发出山泥倾泻警告的可行性,土力工程处处长表示,目前并
无技术可准确预测何时会发生山泥倾泻。现行做法是在危险斜坡附近张贴警告
告示,提醒市民该地方有潜在危险。一向以来,土力工程处在暴雨期间均与香
港天文台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在适当时发出山泥倾泻警告。
VI. 其他事项
2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