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环境影响评估


背景

我们曾于1998年9月11日、10月5日及26日,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研
究第一阶段所得的结果咨询议员,而在10月召开的两次会议上,委员会亦邀请了学
术界人士及环保团体,就顾问的研究结果和建议发表其专业意见。

行政会议的决定

2.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9年1月5日着令,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下兴建污水
处理系统及深海排污渠口而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第二阶段,应假设将会采取化
学处理方法,再加消毒,以及在南丫岛以东建排污渠口。行政会议又着令应在南丫
岛石矿场预留土地,以备日后有可能需要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之用;而政府则应透过
排污计划专家组,继续与內地当局联络,共同考虑应再采取什么进一步的计划,以
促进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长远发展。一份有关行政会议作出上述决定的简介文件
,已送交各位议员参考。

3. 上述决定乃因应以下考虑而作出的:

  1. 以消毒方法强化现时处理系统,以及在南丫岛以东建排污渠口,是符合环保
    和最快解决內港范围水质严重污染问题的方案;

  2. 假如将来本地或与內地共同进行的研究显示须要提升处理水平或增建排污渠
    口,投资在这方案上的资金也不会白白浪费;以及

  3. 在南丫岛预留土地,可保持灵活性,以供日后按需要提升污水处理系统时使
    用。

4. 行政会议作出上述决定时,已考虑:

  1.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第一阶段所得出的方案;

  2. 內港海水和毗邻水域水质的情况,以及采取措施,解决污染问题的急切性;

  3. 为市区主要范围提供污水处理的第一期工程的进展;以及

  4. 环境咨询委员会、学者、环保团体、专业组织及个别议员在本事务委员会所
    安排的聆讯中所提出的意见。

5.所有获考虑的方案,由化学处理及消毒至消除生物营养物及消毒,不论将污水排
往南丫岛以东、以西或东南的水域,就环境方面而言,均属可接受的方案。在南丫
岛以东排放经化学处理及消毒后的污水,最具成本效益而又能够符合环保准则,亦
是可以在最短时间內完成的方案。鉴于內港的水质目前正处于严峻情况,工程所需
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这方案亦具备充分弹性,足以让工程计划在日后有
需要时作出修改。行政会议已着令在南丫岛石矿场预留土地,作此用途。

咨询

6.政府是在经过长时间深入研究和在本港和內地有关当局进行咨询后,才就环境影
响评估第二阶段应选取什么方案作进一步研究一事作出决定的。我们曾于1998年 9
、10月,分别向本事务委员会、环境咨询委员会,环保团体、专上学院和各专业组
织简介环境影响评估第一阶段的评估结果。

7.1998年 7 月,香港和內地成立排污计划专家组和技术小组,继续讨论策略性污水
排放计划事宜。两组各自开了两次会,审议顾问的研究结果。在第二次专家组会议
,成员均认为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第一阶段的研究结果从技术角度而言是可靠的,而
研究所得的 4 个方案也是可接受的,不过,內地成员表示希望污水排放在香港水域
,远离內地水域內的敏感受体。他们亦同意由于存在变数,像区內日后的社会经济
情况,因此,所选取的方案不应被视作最终安排。如有需要,这个方案可以作进一
步改善,例如提升处理水平,或者建造更长的排污渠。在这方面,技术小组已展开
讨论,就长远发展本港的污水处理系统的需要和方案制定研究计划。

下一步的工作

8.当局已决定,在假设会采用化学处理和消毒方法,以及在南丫岛以东排放污水的
基础上,展开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第二(即最后)阶段。

9. 在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最后阶段,顾问公司将会:

  1. 就已选取的方案进行总纲设计工作,包括初步的地盘设计、污水处理程序各
    个单位的一般安排、排污渠口的路线及扩散器的设计;

  2. 就建造工程及运作的各个阶段进行特定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3. 制定有效的措施,以缓解在特定选址的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期间所发现的
    任何重大环境影响;以及

  4.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就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环境监测及审核计划提出建议。

10.预计整套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将于1999年年中完成。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