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FIN P6/473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及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文件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在公共工程项目下聘用顾问


引言

财务委员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的委员,近期在审议公共工程拨款申请时,曾提出
有关聘用工程顾问服务的问题。本文件旨在提供资料,阐明政府在何种情况下会
聘用顾问进行公共工程计划;估计顾问服务费用的方法,以及挑选、委任和支付
酬金予顾问的程序。

聘用顾问的需要

2.政府在公共工程项目下聘用顾问,主要基于下列两个原因:

  1. 补充现有资源;及/或

  2. 提供政府部门目前所缺乏的专门知识。

首先,当部门现有的资源已全部用于其他工程项目时,则部门可聘用顾问,以应
付短期內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或加速完成某项工程。此外,如需要寻求独立意
见或具创意的解决方案,又或需应用"尖端"科技或专业知识时,政府往往都会聘
用顾问,以获得所需的专门知识。

3.与工程有关顾问服务的费用,一般会在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所批准的
工务计划工程项下拨款支付;倘工程或研究规模较小,则会从适当的整体拨款分
目下根据财务委员会所转授权力批核拨款。当部门取得聘用顾问所需的授权及拨
款后,便会展开公开的竞爭性投标工作,并会请求有关的顾问甄选委员会批准委
任某位顾问 [见下文第17段]。

所聘用顾问服务的类别

4.与工程有关的顾问服务主要分为两类:建筑计划顾问服务及工程计划顾问服务
。两个类别所需的服务大致相同,两者都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及详细设计
工作、拟备及评估投标书和监督施工情况等。不过,由于建筑计划与工程计划两
者本质上有差别,因此,两类计划所需的顾问服务在程度上也不同。

5.建筑计划通常需要多类专业人士提供服务,例如建筑师、工料测量师、结构工
程师、屋宇装备工程师、园林建筑师及驻工地人员等。不过,对每项专业服务的
需求却因计划而异,且会受到委托部门本身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影响。举例来说,
在规划阶段,按标准设计进行的计划可能不大需要建筑设计方面的服务。此外,
建筑计划的上层结构工程较少出现未能预见的地盘情况,因此问题会较少。因此
,就一般的政府建筑工程而言,施工阶段的地盘监督工作大多交由技术人员(工程
督导)负责。通常只有性质复杂的大型工程,才会雇用驻工地专业人员。

6.各个工程计划项目的性质有很大差异,所需的专业及技术顾问也各有不同。土
木工程计划的规划工作,可能涉及多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需要多个类别的专业
工程师提供服务。按照所需时间及专业水平而厘定的总人手需求,会视乎工程的
复杂程度而异。在施工阶段,工程计划(特别是那些涉及地下工程或复杂土木工程
的项目)需要有专业工程师长期在地盘进行监督。基于上述需求,加上委托部门本
身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同,因此,建筑计划与工程计划之间,又或同一类别但项目
不同的计划之间,所需的顾问费可以出现很大的差距。

7.由于有不同的可变因素,两类计划或同类但项目不同的计划,所需的顾问费不
能直接作出比较,特别是当顾问费是以其在计划总成本所占百分比表示时,更是
如此。尽管这样,我们仍然选择了一些政府建筑及工程计划,并以顾问费在计划
总成本所占百分比的形式,把这些计划近期所需顾问服务的平均费用列在附件1
但有关资料只是作为一个指标。

顾问费的预算

8.为征求必需的拨款批准,就特定计划聘请顾问,部门须估计提供顾问服务的费
用。聘请顾问的目的,是进行原本应由部门职员执行的工作,因此,工务部门会
先假设由部门內部进行计划,并根据所需的成本来估计聘请顾问的费用。估计建
筑和工程顾问费时亦采用相同方法。部门须评估进行计划所需的人员数目、所需
的专业或技术水平(个别组员职级)及每人用以完成其个别工作所需的时间。

(a) 人力需求

9.部门评估所需的职员数目时,会确定顾问须执行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这些职务
会分为若干大类别,例如可行性研究、初步及详细设计工作、拟备合约文件、评
估投标书、执行合约及雇用驻工地职员监督建筑工程。这些工作类别会再细分为
更多类的工作和计划成品,以便部门评估需时多久才可完成在各工作类别下每项
经确定的工作。评估结果通常以人工月来表示。

(b) 职员费用

10.其后部门须评估执行个别工作项目所要求的适当专业及技术水平,即倘若顾问
工作在部门內部进行,会雇用哪些专业及技术职系政府人员。所需的专业水平及
经验,与手头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就计划成品而预期的质量标准有关。接着部门会
订出有关专业及技术职系人员的适当总薪级表薪点,以估计职员费用。有关的总
薪级表薪点可能因工程而异,视乎所涉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为方便估计,倘部
门聘请雇用多类专业及技术人员的较大型顾问公司,便倾向采用总薪级表薪点中
位数,即专业及技术人员的薪点分别为总薪级表第40点及16点。部门亦可因应计
划的情况需要而采用较高或较低的总薪级表薪点。至于那些只雇用一两名职员的
小型计划或研究,部门可调整总薪级表薪点,以反映个别组员的专业水平。部门
根据对所涉职务、个别组员人数及职级、他们所属的总薪级表薪点及完成各类工
作所需时间的评估,便可拟备所需顾问服务的职员费用预算。

(c) 间接费用

11.除职员费用外,部门还须把顾问须承担的额外间接费用计算在內,例如办公
地方、文书及辅助人员、教育/医疗/房屋福利及员工酬金等开支。间接费用
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倍数计算,而标准倍数则会根据获选顾问实际的投标价不时
作出调整。在作出下文第15段所述的修订以前,既定的标准倍数如下:

    3.0 受雇于顾问办事处的人员

    2.5 借调往政府办事处的人员

    2.1 顾问所提供的工地人员
(d) 实付费用

12.除了顾问的正常费用外,部门有时须支付完成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辅助服务费
用。这些辅助服务的范围和详情是在投标阶段无法准确确定的,必须在工作进
行期间才能得以确定。这些费用就是实付费用,其中包括购买电脑软件、进行
特别调查、制作模型或视像报告,以及进行详细地盘勘测工程等项目的开支,
这些费用会由有关部门另行评估,然后发还予顾问。

(e) 估计费用总额

13.在计及上述各项成本因素后,每类工程所需费用的分项数字便会列载于提交
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內;如顾问服务是根据获授权力批准的,则有关资料会
载于丁级工程文件內。现于附件2举例说明把顾问费分项数字列载于提交工务小
组委员会文件及丁级工程文件內的情况,以供议员参考。

检讨现行方法

14.我们对上述方法作过检讨,以确定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这套方法是否依然
适用。检讨的结论是,一般来说,现行的估计成本方法恰当,应予保留,但现
时采用的标准倍数则例外(见下文第15段)。理论上,顾问服务的成本预算应反
映多项须投入的元素,如政府相信有关服务的质素要达到预定标准所须具备的
专业和技术知识及经验。在数量方面,可计算提供必要的服务所需的人工月数
作为准则,而质量方面,则可预先确定所需人员的才能和经验(从而估计成本)。
我们认为,纯粹用作估计成本的话,这是一套很公平的方法。此外,如所需专
业及技术人员的职级高低不一,采用总薪级表薪点中位数的做法以纯粹估计成
本,也属合理。我们也深信就辅助服务来说,发还实付费用的做法是恰当可取
的,而且可以避免顾问为这类服务索取额外费用及利润的情况。

建议修订标准倍数

15.我们定期把预算的顾问费与实际的投标书索价作一比较。我们刚完成过去两
年所有顾问合约的中标价与我们的费用预算互相比较的分析,发现两者差距甚
大。虽然有些中标价较有关的部门预算为低,有些则较高,但平均来说,顾问
合约的中标价一般都比部门预算低20%左右。由于中标的顾问公司提供有关服
务的整体人手并未相应大幅削减,而且所提供的服务质素仍然大致令人满意,
我们认为,标价整体下降,反映了与个别公司本身的职员费用、间接费用和利
润幅度有关的"市场考虑因素"。因此,为了更准确反映市场现况,我们打算即
时采用下列用以估计顾问费的修订标准倍数:

    2.4 受雇于顾问办事处的人员

    2.0 借调政府办事处的人员

    1.7 顾问所提供的工地人员
上述修订会把提供顾问服务的部门预算与实际费用之间目前的差距收窄,这应
有助政府当局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建议时,更切实地估计
成本。

实际顾问费

16.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拨款建议所载的顾问费数字,只供预
算和资源分配用途。提供顾问服务的实际费用,是由公开竞投决定的,而有关
的竞投则反映当时的市场力量。近期的经验显示,现时有某些行业的竞爭极为
激烈,中标者的出价往往都远较部门预算为低。采用修订标准倍数,会有助缩
窄这个差距。

遴选及委任顾问

17.部门在取得拨款以聘用顾问后,必须着手进行竞爭性投标工作,甄选个别的
顾问公司。由土木工程署署长担任主席的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工程
顾问遴委会")负责遴选、委任和发放酬金予个别的顾问,进行土木工程及有关计
划。至于建筑及有关顾问计划方面,则由以建筑署署长担任主席的建筑及有关
顾问遴选委员会("建筑顾问遴委会")负责。上述两个顾问遴选委员会备存一份顾
问名册,载列曾表示有兴趣或符合资格为政府提供与工程有关顾问服务的顾问
公司名称。部门会按照核准的程序,拟订一份"初步入选顾问名单",然后邀请
这些顾问提交技术及收费建议。初步入选的顾问须就有关服务拟定技术建议和
收费建议,然后把两类建议分别放入不同的信封,呈交有关部门。当局会根据
预先订定的评分准则,先行评估技术建议,然后按得分排列技术投标的名次。
在这段期间,竞投者可能会因其投标在技术上未达所需水平而被取消竞投资格
。当技术投标评定名次后,当局便会开启竞投者提交的收费建议书,然后根据
预先订定的评审及比重准则,把收费建议连同技术评估一并考虑,以确定中标
之选。个别顾问协议技术与收费部分两者所占比重,会按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
度而厘定。一些涉及多个专门项目的计划,须要特别着重专业和技术元素,因
此技术与收费两者的相对比重可高达80:20。換言之,在决定中选的投标时,
这类顾问的技术建议所占的比重会是收费建议的四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
下,人力资源的质与量会是首要的考虑因素。至于复杂程度较低的顾问工作,
其技术与收费的相对比重通常是70:30。至于简单例行的顾问工作,则可能会
采用60:40的比重。每项计划所采用的比重,必须征得有关的顾问遴选委员会
批准。

18.政府工程的顾问,通常以整笔费用的形式计算该支付的酬金;倘工作为期超
过12个月,则费用会计及通胀的影响。整笔费用的数额,并沒有与所涉工程的
成本挂钩。这种聘请顾问的方式自一九九一年起即为工程顾问遴委会所采用,
而建筑顾问遴委会则于一九九五年开始采用。在此之前,公共工程的顾问是按
比例支取酬金的;数额会根据所涉工程总成本某个百分比计算,并因应个别工
程的复杂程度及规模大小而作出调整。在少数的情况下,当所需服务范围不能
准确以数量计算时(例如学校改善工程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监督工作),按
比例支付费用仍是计算开支预算最恰当的方法。不过一般来说,与工程有关顾
问合约的投标,基本上会采用"整笔费用计算"的方法。

评核顾问的表现

19.管理部门在委任有关顾问后,必须定期评估该顾问的表现。管理部门须每六
个月及每季度就个别任务分别向工程顾问遴委会和建筑顾问遴委会提交顾问的
表现评核报告。假如顾问表现欠佳,并遭管理部门给予"差劣"报告,则评核期
会缩短。连续接获三个差劣报告的顾问将不获推荐为政府负责其他工作。

20.欢迎各议员对以上资料提出意见。


库务局
工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附件1

建筑及工程计划中顾问服务
的费用说明
(以费用占计划成本的百份比表示,
计划成本则指一笔过的竞投价)


建筑计划1土木工程计划3
界别最近投标结果
%
界别最近投标结果
%
建筑23.20各类工程界别2.95
结构工程21.26
屋宇装备22.05
工料测量21.75
环境美化20.60
驻工地技术人员2.00驻工地专业
及技术人员10.004
总计:10.86 12.95




  1. 这些数字是根据一系列由建筑署监督的计划而订出,计划的平均成本
    为1.5亿元。

  2. 字包括专业人员的地盘联络及定期地盘监督工作。

  3. 这些数字是根据适用于五个工程部门(即土木工程署、渠务署、路政署
    、拓展署及水务署)所进行成本由少于5亿元至多于20亿元不等的计划
    平均(加权)顾问费而订出。有关数字并不一定代表个别部门的平均百
    分比。

  4. 视乎计划复杂程度而定,工程计划的驻工地人员所占成本可由6%至
    14%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