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阅
经济事务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1999年4月14日联席会议
就新机场启用三份调查报告
已采取或将采取的跟进行动
引言
委员要求有关方面,就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新机场调查委员会及申诉专员的报
告所列出的所有建议已采取和将采取的跟进行动,详列于一资料文件內。
2.政府当局与机管局,和专责委员会一样希望本港能够从新机场启用中汲取教
训。本着这个目标,政府当局和机管局已详细研究三份调查报告內的建议,并
采取了跟进行动。
3.本文件载列有关跟进行动,并在1999年3月20日发给立法会的进展报告的基
础上,提供更多及更新的资料。
政府当局的跟进行动
大型基建工程发展指引
4.我们正根据上述三份报告的建议和意见,以及从机场核心计划中所得的经验
,制定一套大型基建工程发展指引,待有关指引敲定后,工务局便会将指引交
给各有关的决策局和部门传阅。预期这套指引会于1999年4月传阅。
5.这套指引本质上只属概括适用的原则,故宜按常理灵活地应用,以符合个别
工程的具体情况。指引拟涵盖工程的所有阶段,即由甄选承办机构的阶段以至
实际运作的阶段。此外,也包括一些特定的范畴,例如工程审核、风险评估和
应急计划等。由于各项工程的性质和规模不尽相同,故不宜规定所有工程都必
须遵行指引內的每项细则,而是应该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复杂程度、参与机构数
目、衔接项目多寡等因素。这套指引拟稿的要点于
附件概述。
执行当局的监管组织
6.有建议认为执行当局的监管组织必须获赋予与其职责相称的权力,包括聘用
或解雇,以及政府应直接与监管组织接触,以免削弱其权力。就机管局而言,
《机场管理局条例》已给予该局董事会所需的权力,包括聘用或解雇除行政总
裁以外的任何职员。行政总裁的聘用和解雇须先获行政长官的批准,这项特别
安排是适当的,因行政总裁为董事会当然成员之一。至于与机管局的接触,政
府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直接与该局董事会而非管理层接触。此外,机场发展
策划委员会于1999年2月起停止运作,机管局的管理层已沒有出席该委员会的
会议。政府会进一步研究有关建议,并考虑就其他行政机关所需采取的跟进行
动。
7.关于委任和再度委任执行当局的监管组织的成员,政府当局会审慎考虑委任
人选是否合适,过程中会顾及例如个人能力、专才、经验、品格和是否热衷于
公共服务等因素。此外,政府当局会监察获委任人士的表现,包括出席率,以
便考虑他们是否适宜再获委任。有关方面会提醒各决策局和部门在考虑委任时
,必须审慎评估有关人士的合适程度,以及令他们在被委前清楚明白他们的责
任,并在再度委任前衡量他们在任期內的表现和工作热诚。
8.在考虑委任及再度委任机管局董事会成员时,也会采取同一做法。机管局董
事会成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
个别公务员的个人责任问题
9.三份报告都曾就牵涉入事件中的个别公务员的个人责任问题提出意见。行政
长官已审阅了上述意见,并参考了政府处理公务员失当行为、疏忽职守或失职
等事的既定程序。经审慎考虑后,行政长官认为由于事件显然不涉及失当行为
,故并无表面证据支持对任何一名有关的人员采取纪律处分。虽然有人提出疏
忽职守或失职的指称,但行政长官相信有关的人员全都秉诚行事和尽了应尽的
努力来履行他们的职责。
政府与机场管理局之间的权责划分
10.政府已就其与机管局之间在机场发展和营运方面的权责划分问题作出回应。
机管局是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成立的法定团体,负责提供、营运、发展及
维持机场,并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处理其业务。在处理其职责范围內的事宜时
,该局应独立履行其职能而不受政府干预。
11.机管局董事会內的政府成员将继续与非政府成员携手合作,致力改进机场营
运情况。关于机场的技术、营运及管理事宜,应由机管局处理。不过,政府各
决策局及部门在属于本身工作范畴的事宜上,会随时支援和协助机管局。至于
由政府负责的事宜(如民航政策、航空交通管制和签发机场牌照的工作),则会
继续由政府处理。
飞机噪音
12.民航处一直监察各区的噪音水平。量度结果已确定这些地区都在飞机噪音预
测(NEF)25等量线之外,因此所受的噪音影响属可接受的水平。唯一例外的地区
是沙螺湾,但当局已为有关的居民提供消减噪音措施。
13.第二条跑道预计可在1999年8月全面启用。民航处汲取了新机场启用时的教
训后,已由1999年3月起向沙田、荃湾、葵青及屯门等受影响地区的临时区议会
简报有关资料,并一起讨论第二条跑道启用后可能引起的飞机噪音问题。
机管局的跟进工作
14.机管局完全同意须加强该局与其专营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与香港空运
货站有限公司的关系。机管局已开始与两家货运营运商磋商,以期推行一项在
商业合约以外的加强监察计划,有关细节正在商讨中。这套加强监察功能的计
划,旨在帮助机管局预早得知货运营运公司所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应变程序,
从而确保空运货物的处理工作既安全又具效率。
15.除了已经成立的机场服务促进委员会外,机管局还透过其他专责工作委员会
,加强与其他营运伙伴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机制,以处理旅客服务、行李、飞行
区运作及安全等事宜。机场服务促进委员会与这些专责工作委员会提供有效的
渠道,以讨论各种涉及机场运作的技术和运作的细节。机管局认同申诉专员的
意见,认为成立联络小组反映业务伙伴和机场使用者的意见,具有成效。当机
管局与营运伙伴间的各种联系和协调机制已上轨道,成立联络小组的事宜即为
下一工作议程。
16.机管局注意到工作委员会数目过多、功能及职责重叠的弊端。机管局已要求
各科负责人检讨辖下委员会的数目和职权范围,解散无需继续存在的委员会,
并且把其他仍有实效的委员会重整架构和重订职权范围。
17.机管局在管理及运作顾问施高理先生的领导下,已开始全面检讨局內的风险
管理计划,其中包括应变措施,是项检讨定于6月底完成。有关飞机事故及意外
发生时的应变措施及程序,检讨工作已经完成。
18.机管局一直致力提高机场的服务水平,也明白到在现时的经济气候之下,亟
需严谨控制财政预算。为确保机管局维持高效率运作,该局现正在一名管理顾
问协助下,就实际的营运经验考虑进一步精简管理架构。机管局期望在今年6月
前作出一个明确的决定。在这方面,机管局亦充分了解到,在工作时职员之间
和谐共处的重要性。
19.机管局已根据独立法律专家的意见,即时终止与其前资讯科技部主管陈达志
先生的合约,并且不再与其前机场管理总监韩义德先生续约。此外,该局已把
专责委员会的意见告知机电工程项目经理徐景祥先生,并表示会密切留意其工
作表现。
20.妥善的纪录处理,可确保机管局在查阅资料和文件时稳当及方便快捷。机管
局已特别委派管理事务组人员检讨各科储存纪录的方法,以改善及简化有关安
排。
21.此外,机场局已加强资讯科技方面的支援及资源,包括外界的技术资源,以
解决公元二零零零年数位标准问题。机管局并已聘请一名顾问,为有关计划內
的不同项目,特别是推行计划的方法、策略、组织及拟订应变措施等方面提供
指引及协助。
22.在推行公元二零零零年数位标准计划时,机管局实行用者积极参与的政策。
机管局委派多名技术及运作人员,在执行日常职务之余,兼负责管理公元二零
零零年数位标准计划下的个别有关项目。他们除了参与系统的测试和修正工作
外,更负责制定和改善各项应变措施,以便一旦处理数位问题引致系统运作中
断,仍能确保机场继续运作。今年9月9日将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当天,为处
理数位问题而推行的规划和协调工作会首次受到考验。
23.机管局亦了解到必须预留充裕时间,测调结合先进技术的新系统,并须确保
在项目完成后,运作井然有序。机管局将着重详细审慎的规划及协调。如有需
要,并会考虑延聘专家进行独立评估。如同现有做法,机管局会确保属下各级
职员、各承包商和业务伙伴,均能掌管机场的各项设施、系统及工作程序。
24.机管局有意在机场投入运作一年后,公布有关各项机场服务的服务承诺,不
管这些服务是由机管局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此外,机管局正制备资料单张,载
列机场各主要服务机构的名称和相关电话号码。
25.机场现已全面运作,正如《机场管理局条例》的详题所强调,机管局的主要
任务是确保机场能够安全、保安妥善、有效率地运作。任何宣传活动均不可妨
碍机场的正常运作和旅客服务。
26.机管局明白机场运作畅顺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机管局定当以坦诚、开放的
态度与市民沟通。市民的意见和投诉的重要性,在于让机管局明了社会人士对
机场设施和服务的普遍看法;衡量机场改善工程的效用;更重要的是在帮助管
理层确认需要改善的地方。机管局将继续加强处理投诉的机制,并引导员工以
正确的态度处理投诉。
27.机管局亦注意到三份调查报告所提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面对转变带来
新挑战的应变能力。除了保持触觉敏锐,以识辨应变所需,机管局亦会透过举
办不同的训练计划,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资讯及专门知识。
新机场运作的最新情况
28.过去数月,新机场提供的服务均达致很高的水平,获得旅客不少好评。百分
之九十的旅客可以在飞机抵港后15分钟內办妥入境手续,并可在10分钟內取回
行李。今年春节假期,经由机场出入境的旅客人数更打破记录,最多的一天有
117 000名,装卸的行李则多达96 000件。期间,机场服务都能保持很高水平
,证明即使航空交通十分繁忙,新机场也能运作顺利。
29.新机场仍有部份地方需要改善以及密切监察,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航班资料显
示系统。机管局亦感到有此需要,并正跟进有关事宜。
经济局
民政事务局
工务局
公务员事务局
机场管理局
1999年4月8日
附件
指引草稿各项要点简介
挑选最合适的机构承办工程
-无论是挑选政府部门、法定团体、私人企业或以其他合约形式委托
机构承办大型工程项目,都应事先作出详细的比较以及评估。
清楚划分权责
-选出机构承办工程后,政府与承办机构之间的权责便应清楚划分,
并予公布。此外,亦应制订清晰明确的程序,来监管工程的进展情
况。
管理工作应力求完善
-工程必须由法定承办机构的董事局妥为管理,董事局主席及成员应
熟悉工程各方面的主要工作;或除了有赖工程管理小组提供意见外
,董事局也应可随时向外界专家征询独立意见,以及获赋予与其职
责相称的权力。
工程项目集中管理
-工程规模如十分庞大复杂,便应设立工程管理处,作为中央监管机
制。至于在政府內部还是法定团体设立,则应视乎情况而定。工程
管理处必须拥有足够权力,可以监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范围、施
工时间及工程的财政预算。此外,亦应设立高层的督导委员会,负
责监管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与承办机构的董事局保持接触。当然
,该委员会的角色必须清楚界定,以及有关法定团体及/或承办机构
必须明白落实工程是它们的责任。
制衡措施
-工程管理处应独立于承办机构,直接隶属督导委员会,负责整项工
程的监管工作,以发挥制衡作用。同时,又应在外判某些工程以及
让最终负责操作有关设施的公司早日参与其事等方面订定指引。此
外,该工程管理处会强调有需要查核工程是否已准备就绪,包括查
核员工是否已有足够训练,以及设施是否已全面测试。如有需要,
更会委聘独立的专才审核。
透明度及协调
-在整个工程管理阶段,各参建工程的机构应互相交換一切与参建工
程有关的资料,例如交換报告及参考资料,以便能有效监管工程进
展。本部亦将指出需避免太多委员会,以避出现架床叠屋、责任不
明的情况。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承办机构必须向工程管理处提交全面的总纲计划、目标以及各重要
施工阶段的资料。这些资料必须纳入施工基线计划书內,而计划书
则会定期更新,加入最新的工程进度资料,以方便监管。承办机构
亦应确定以及汇报重要的项目,然后跟进。
工程由建筑期转入运作期时的管理安排
-应设立一个行政部门,来协调工程在过渡期的各项活动,例如全面
的测试、启用、员工培训以及试行运作。
延揽海外专才
- 如本地缺乏合适专才,应考虑从世界各地延聘人才。
聘用审核人员
-可另外委派多一名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该名人员可从承办机
构內部抽调,也可从外界物色。
评估风险以及应变计划
-在工程最后阶段,应全面评估风险,并拟订全盘的应变计划,以应
付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突发情况。
爭取社会人士支持
-最后,亦应举办宣传活动,务求爭取社会人士支持有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