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务事务委员会
管制展示非商业宣传品计划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有关管制展示非商业宣传品试验计划的检讨结果与及将计划
扩展至全港一事。
背景
2.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一直负责清除在公众地方展示的商业宣传品及违例的非
商业宣传品。为了回应公众对违例的非商业宣传品构成滋扰的投诉,政府设计了一
套新的管制展示非商业宣传品计划,并于一九九六年告知当时立法局有关的小组。
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当局在湾仔区测试管制计划的可行性。
试验计划
3. 在湾仔推行的试验计划中,港岛西区地政处指定100个地点,供政府部门和公众
人士展示非商业宣传品,以及在每个月接受使用这些地点的申请。每位申请人在每
一段展示期只可提交一份申请,每份申请则包括五个地点。成功的申请人可展示其
宣传品一个月,最后两天不包括在內。地政处会预留五个指定地点给政府部门使用。
4. 地政处会分配其余的指定地点给申请人,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抽签,申请人会获邀
出席抽签程序,抽签后所余下的任何地点,会以先到先得的方法分配。分配所得的
地点不可转让。
5. 市政总署调配了一队专责小组,针对并非在指定地点展示的宣传品(不论是否属
商业性质),采取日常管制行动。成功的申请人可清除在指定地点范围以內未经许
可而展示的宣传品及所有逾期展示的宣传品,市政总署亦会在接获要求时清除这类
违例宣传品。
检讨
6.当局已检讨了试验计划,检讨结果如下 -
- 申请人之间的竞爭并不特别激烈,但大部分的指定地点均已被分配;
- 区內的环境有显著的改善,与进行试验计划前比较,违例宣传品的数量由
多至数以百计大幅减少至只余数十幅海报和橫额等;
- 当时的湾仔区议会和区內居民均支持是项计划;及
-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即试验计划首次
推行其间),当局共拆除超逾105 686项违例宣传品,并提出195项检控
(其中92项是检控先前已遭警告的宣传受惠人,余下的103项则是检控那
些在场负责放置宣传品的人士),以及向新发现商业宣传物品的受惠人发
出57封警告信。
7.因此,当局的结论是试验计划相当成功。有关计划令政府能就展示违例宣传物
品问题更有效地迅速采取执法行动。作为检讨的一部分,当局经已采纳以下由市
民、当时的湾仔区议会及其他区內团体所提出的建议 -
- 指定地点应较为平均分布;
- 每位立法会议员可在全港十八区的每一区內获分配一个指定地点,每
位临时市政局或区域市政局议员则可在九个市区区域或新界区域的每
一区內获分配一个指定地点,各区区议会议员则可在其选区內获分配
五个指定地点,以便宣传其会见市民办事处;及
- 容许海报面向行人路及行车道。
未来发展
8.由于试验计划推行成功,政府打算把是项计划所接获申请的处理工作外批,以
使计划得以在全港推行。计划的实施将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将包括新界区,而
第二期则包括香港岛及九龙。地政总署现正为下列地区的外批工作分别安排五次
独立的投标程序 -
- 元朗、屯门及北区;
- 沙田、西贡及大埔;
- 荃湾、葵青及离岛;
- 香港岛;及
- 九龙。
首三次的投标计划将于一九九八年年底进行,其余的则于一九九九年年中进行。
当局会在每次投标计划完成后作出适当的宣传。
9.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将会继续按照计划采取下列的管制行动︰
- 拆除在指定地点范围以外展示的宣传品;以及
- 拆除在指定地点范围以內未经许可而展示的宣传品及所有逾期展示的宣传品。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