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务事务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举行的会议
议程项目VII - 北区的排污设备工程

1. 引言

1.1 北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研究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完成,有关的工程项目其后交
由渠务署执行。建议的工程包括现有排污系统的改善工程,污水干渠网络扩建工
程,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的改善工程,提供乡村排污设备及其他临时措施。

1.2 这些排污设备工程是保护双鱼河、梧桐河、平原河及深圳河及后海湾,以及
沙头角海及大鹏湾相对未受污染水域的整体策略。我们预料排污设备接驳工程完
成后,污染量会减少约百分之二十。

2. 调查研究

2.1 一九九四年年底,我们把北区的排污设备工程列为工务计划乙级工程。我们
在一九九五年聘请顾问公司就与实施排污设备工程相关的规划设计、环境评审、
交通影响、工程计划、成本及合约策略,进行调查研究。

2.2 调查研究包括咨询北区区议会及村民的意见,并且进行了广泛实地勘测工作
及其他勘查。调查研究在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现附上编号DCM 1411A的图则
一份,载明北区排污设备的规划。工程会涉及建造约13.7公里长的污水干渠、
供 74条乡村使用的乡村排污设备、32个泵水站及7所乡村式污水处理厂。总建
筑费用约为7亿元,将于工程进行的7年(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期间內动
用。

实施

2.3实施时间表载于附录I。我们会把排污设备工程分为3组实施,即第1阶段第1期
、第 1阶段第 2期、及第2阶段。考虑到土地可供使用的日期、涉及的工程及咨询
工作量、其后发展的排污设备网络及尽量减少对公众造成的滋扰,现有的时间表
本身已非常紧密。特别是,工程时间表的长度受到收回土地以进行乡村排污设备
工程所需时间的限制。在行将铺设污水设施的74条乡村中,我们需要根据《水污
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在51条乡村收回土地。在正常情况下,我们需要6个月时
间进行刊登宪报的程序,另外6个月至9个月时间则用于处理所收到的反对书。反
对书处理完成后,地政总署约需9个月时间进行清理,才可把土地移交以执行有关
工程。

2.4 第1阶段第1期工程会涵盖西面污水干渠,以及污水干渠集水区內7条乡村的乡
村排污设备。设计及建造监督工作将由渠务署人员执行。第1阶段第1期工程的估
计费用约1亿9,000万元i。工务小组委员会最近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讨论关
于北区排污设备第1阶段第1A期工程的拨款申请,该组工程是本组工程的第一部
分。本部分已完成设计工作,而西面污水干渠的建造工程将于一九九九年年初展
开,二○○二年完成。本组第二部分(第1阶段第1B期)工程,涵盖乡村排污设
备,将于二○○○年展开,二○○二年完成,与西面污水干渠的启用时间相同。
我们会透过现有的排污设备网络,将从本期工程收集所得的污水,排入石湖墟污
水处理厂。

2.5 第1阶段第2期工程涵盖东面污水干渠及有关集水区內31条乡村的乡村排污设
备,估计成本为2亿5,200万元。渠务署会聘请顾问公司进行工程的设计及建造监
督工作。我们正进行委聘顾问公司的工作,设计工作将于一九九九年年初展开。
建造工程会以5份独立的合约进行,定于二○○○年年底展开,二○○四年完成。
如第1阶段第1期工程一样,收集所得的污水会排入石湖墟污水处理厂。

2.6 第2阶段工程会涵盖百鹤林污水干渠、南面污水干渠、7所乡村式污水处理厂
及36条乡村的乡村排污设备。估计费用为2亿5,800万元。我们将于二○○○年聘
请顾问公司设计及监督第2阶段工程的建造工程。建造工程将以4份独立的合约进
行,将于二○○三年展开,二○○五年完成。从南面污水干渠一带乡村收集的污
水会排入石湖墟污水处理厂。从百鹤林污水干渠一带乡村收集的污水会排入沙头
角污水处理厂。马草垄、鹿颈及蕉径地区的17条乡村则太偏远,未能与现有的排
污设备网络接驳。我们会兴建7所乡村式污水处理厂,为这些乡村提供服务。

2.7 乡村內的污水主渠及支渠竣工后,个别村屋的渠道接驳工程可逐步在二○○二
年年中展开,预计在二○○五年完成,届时可为62,400人提供服务。

地区联络

2.8尽管现有的时间表已非常紧密,但我们仍会尽力就土地事宜与地政处保持密切
联络,也会与民政事务处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向区议会、村代表及村民进行公众咨
询工作,以尽力加快工程的进行。乡村排污设备的接驳渠道计划经常会遇到复杂
的土地问题、各种工程上的实际限制及地方村民的不同意见,我们这样做会有助
加快工程的进行。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i文件引述的各项费用均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