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号:LD TF/COM/1/94 III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在北区坪𪨶及华山进行的基础建设改善工程

背景

当局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就新界环境黑点的清理工作进度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
工程事务委员会作年度报告时,有些委员会成员对当局拟于坪𪨶及华山进行的基础
设施改善工程表示关注。本文旨在就委员会成员关注的问题提供进一步资料。

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建议

2.本办事处协同地政总署及规划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原址环境改善工程、
执行批约条款行动及执行管制行动,致力于改善及清理新界的环境黑点。

3.虽然经过地政总署和规划署长久以来的努力,但目前仍有765个违例发展场地,占
地约达238公顷。违例发展场地数目迅速增加,部分原因是用作露天存货和港口后勤
用途的土地供不应求。故我们继续就违例发展场地采取执行管制行动的同时,亦须
提供即时可用作露天存放和港口后勤用途的场地,因为:
  1. 正式区划的土地相当多是位于偏远位置,且乏车辆通路、排水渠及相关的
    基础设施;及

  2. 对个别经营者而言,他们难以进行改善工程纠正场地以外的问题?如邻近
    地方道路及渠务设施不足等问题。
4.由于上述问题不大可能透过市场机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內得到圆满解决,政府有
责任提供基础设施,以便让更多分区用途土地可用作理想的用途。基础设施改善工
程建议可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既可令两个场地的环境大为改善,亦可让现有的经营
者继续经营。为此,我们对多个场地因应以下条件进行审议:
  1. 场地可符合不同露天存货用途的地理需要,例如:靠近主要道路、为
    类似用途场地的集中地;

  2. 场地对附近的土地用途只会带来最低限度的环境影响;

  3. 场地在进行基础设施工程方面,发展成本低,且具弹性,确保场地可
    早日使用;及

  4. 场地须具一定规模及结构,确保具成本效益。
5.考虑到以上条件,当局认为华山一幅划作「港口后勤用地」及坪𪨶一幅划作「露
天存货用途」的土地,适合落实是项建议。位于华山的场地占地约10.5公顷(其中约
有80个私人地段);位于坪𪨶的场地占地约16公顷(其中约有110个私人地段)。这两个
场地约三成的土地已就改划土地用途取得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所发出的规划
许可,场地位置请参看附件12

6. 现时,进出华山及坪𪨶这两个场地,只可使用水务署保留地(有一大型地下水管)
上一条暂准车辆通路,又或一条不合标准的乡村式车路。建议的基础设施工程将包
括敷设附行人路的标准车路以及新的排水渠。要这两个场地的个别土地业权人进行
该等重大的道路及渠务工程以应付当地社区的需要,实际上并不可行亦不合理,尤
其当这些建议工程涉及把建议道路计划、收回私人土地等事宜刊登宪报。我们急切
需要进行建议的基础设施工程,以便:
  1. 改善当地社区的环境(例如:进行道路工程增加及改善交通流量和道路
    安全、进行渠务工程缓和当地的水浸问题);及

  2. 按照这两个场地的分区用途(即货柜车停泊场、露天货仓及相关活动)
    加快土地的使用,从而令其他地方因土地供不应求而被用作非法用途
    以至环境黑点大增的速度得以减低。
咨询公众

7.当局曾就使用这两个场地作货柜车停泊场及露天货仓,咨询北区临时区议会,对
于现时不合标准的通路及排水渠会带来道路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水浸问题,该会表示
深切关注,并极力敦促当局早日采取行动处理有关问题。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这两
个场地作有关的分区用途时,亦知悉当局将负责就道路及排水渠进行必要的改善工
程。(地政总署的代表将播放一段约3分钟的录影带短片,说明这两个场地现时的道
路及排水渠问题。)

8.得到本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们将继而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1.22亿元),
由清理新界黑点(整体拨款)项目拨出款项进行上述改善工程。

(地政总署清理环境专责组助理署长麦乐端先生、政府土地管制监督王汉基先生以
及规划署的代表,将向本事务委员会就本文作出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