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于1999年5月13日考虑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新界豁免管制楼宇新管制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新界豁免管制楼宇的新管制措施。
背景
2.随着去年12月粉岭海燕花园发生露台倒塌事件后,屋宇署署长对事件展开调查,调
查结果显示,新界豁免管制楼宇虽然在设计和建筑上相对较为简单,但其中具有一些
关键构件,对楼宇安全极为重要。
3.有见及此,政府制定了新的管制措施,以确保新界豁免管制楼宇结构安全。在制定
这些措施时,我们征询了有关团体,包括香港工程师学会及新界乡议局的意见。
新管制措施
4.任何人士如获得地政专员批准兴建新界豁免管制楼宇(例如获准根据小型屋宇政策
兴建小型屋宇或重建村屋),必须在展开有关工程前,依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
条例》(第121章)申请签发小型屋宇/村屋的建筑工程、地盘平整工程及渠务工程豁
免证明书。
5.为确保新界豁免管制楼宇结构安全,政府引进了指定的技术规定,并将这些规定纳
入建筑工程豁免证明书的规定之內。
6.各项技术规定载于附件。这些技术规定的目的,是要订明关键构件的兴建标准。关
键构件包括悬臂式露台及檐篷、长跨距橫梁、长跨距平板及地基底座。
7.根据新管制措施,申请人须聘任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1,或一名注册专业工程师2(专
长土木/结构/建筑工程),负责监督关键构件的兴建,另外须聘任一名T2合资格人
士3,负责督导兴建整幢楼宇。
8.建筑工程完成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专业工程师及T2合资格人士会签署兴建完
成报告。该报告旨在证明关键构件符合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结构安全。
9.地政专员收到兴建完成报告,并于检视有关楼宇后信纳申请人已完全履行所须承担
的所有其他责任(例如:批地条件中一些指定的规定)后,便会签发完工证或不反对
入住书。
10.兴建沒有任何关键构件的新界豁免管制楼宇,只要该楼宇的地基符合一定的规格4
,则无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监督兴建工程。不过,仍须由一名T2
合资格人士督导整幢楼宇的兴建。
未来路向
11.新管制措施于1999年5月8日起实施。新界各区地政处均备有《兴建新界豁免管制
楼宇豁免证明书申请指引》的小册子和有关的技术规定,供市民索阅。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5月
1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结构工程师。
2注册专业工程师是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注册的工程师。
3T2合资格人士是指持有科技学院颁发的土木/结构/建筑科高级文凭或高级证书的人士,而该
等科技学院须经职业训练局批准及/或认可。该等人士并须具备总共不少于3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4地基应符合以下的规格︰
- 地基属于筏式结构;
- 地基的结构厚度最少为375毫米;
- 地基应在两面及纵橫方向配上钢筋。在任何一面或任何方向配置的钢筋的总橫截面
面积均应不少于混凝土的橫截面面积的0.85%;及
- 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的厚度不少于 40毫米亦不多于 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