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5日
讨论事项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建议广告招牌管制计划


目的

本文件旨在咨询议员就广告招牌管制计划建议的意见。

背景

2.根据屋宇署的估计,目前全港共有超过22万个广告招牌,并预计每年将增加3%。
又根据该署于1998年在深水埗和湾仔区进行抽样调查的结果,估计现时全港的广告
招牌当中,约2%是有问题的,约10%则是废弃的。

3.政府的首要关注,是广告招牌引致的公众安全问题。自1996年起,屋宇署共巡查
并检视了约62 400个招牌,现时的目标是每月巡查3 000个招牌。

4.招牌的拥有人有责任保养及修理他们的招牌,以确保它们的安全。尽管如此,如
在编定的巡查行动中,或接获市民的投诉,发现一些有危险或有可能构成危险的招
牌,屋宇署亦采取即时的管制行动,包括清拆有即时危险及废弃招牌 (倘找到拥有
人的话,并向其追讨费用),与及劝喻招牌拥有人修理或拆除招牌。自1996年起,
在屋宇署进行检查后,约1 400个招牌已被清拆或修理,该署清拆了其中约400个废弃
招牌。该署预计1999/2000清拆废弃招牌的开支约为港币100万元。

管制广告招牌的建议

5. 我们的初步建议,大概如下:

  1. 广告招牌应藉一个登记计划加以管制;

  2. 财政自给,费用由所收取的广告招牌登记费中支付;

  3. 某些对公众安全低风险的招牌应可获豁免登记,例如:店铺门前的典型招牌、
    面积不超过某些大小的招牌等;

  4. 现有的广告招牌,政府会给予宽限期(例如2年)以便登记;

  5. 宽限期后,广告招牌须于竖立后两个月內登记,申请须连同载有广告招牌、拥
    有人详细资料的证明文件、声明负起维修责任的承诺书以及由广告招牌承建商
    签发的证书一并提交。凡广告招牌面积逾5平方米及/或厚逾300毫米,拥有人
    须将广告招牌结构的详细资料提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

  6. 已登记的广告招牌须把登记号码展示在招牌上;及

  7. 登记将于一段时间(例如5年)內有效。

6. 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下列事项,以继续研究这项建议:

  1. 对招牌拥有人的定义:必须清楚识别招牌拥有人,政府才可迅速向他们采取有
    关的行动,例如要求他们修理或清拆招牌,或追讨政府代其修理或清拆招牌费
    用。我们初步的构思是招牌拥有人不单包括竖立招牌的人、亦包括因招牌而达
    到推广其商品或生意目标的人及广告招牌所在的楼宇或物业业主;

  2. 招牌承建商的注册:我们需要制定招牌承建商的学历及经验要求,招牌承建商
    需证明招牌的结构安全;

  3. 对公众的责任:我们需要研究应否要求招牌拥有人购买保险建议,以包括因展
    示招牌而引致的事故。我们初步的构思是鼓励招牌拥有人购买保险;及

  4. 执法行动:我们需要制定有效执法的机制。此机制可以根据屋宇署现行编定巡
    查招牌的行动而制定。我们也要考虑对防止招牌拥有人废弃他们的招牌采取甚
    么最有效的措施。

未来发展

7.根据在未来数月咨询临时区议会及有关团体的结果,我们将会拟定登记制度的细
节,并于休会后与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再作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