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89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PS+HA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及民政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9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委员

谭耀宗议员(主席)
*梁刘柔芬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启明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民政事务委员会委员

蔡素玉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程介南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慧卿议员

* 亦为民政事务委员会委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家祥议员
吴亮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统筹专员
林瑞麟先生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
罗智光先生

副新闻处长(公共关系)
胡宝珠女士

行政长官副新闻秘书
谭罗南华女士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溫颂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5
罗荣乐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高级主任(2)8
苏美利小姐
I. 选举主席

谭耀宗议员获选为主席。

II. 会议的目的

2.主席表示,召开是次会议的目的,是让政府当局向议员简报有关在行政长官办公室
开设一个新闻统筹专员的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8点)的建议。有关建议将会在1998年
12月16日财务委员会辖下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中予以研究。

III. 与政府当局会晤
(立法会EC(98-99)15号文件已于1998年12月4日随立法会ESC20/98-99号文件分发予各
议员)

3.应主席的邀请,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向议员简介有关建议的背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定期检讨其服务表现。政府总结过去1年半的经验,
并考虑到市民普遍认为当局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及开放度,因
而决定在策略层面上加强及协调政府与传播媒介及公众的沟通。政府于1998年10月宣
布计划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开设一个新闻统筹专员的职位。与此同时,政府并宣布业已
委派林瑞麟先生在职位开设后出任新闻统筹专员一职。

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刚在政府宣布上述决定之前,他曾与林瑞麟先生联络,向
他简介该拟议职位,并请他根据公务员事务局提供的一份大纲,拟定新闻统筹专员的
职责说明。当时他曾明确告知林先生不必处理有关该职位的职级问题;有关职级问题
无须林先生参与,将由政府当局作出决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解释,由于情况特殊,
并沒有任何政策局负责新闻统筹专员职责的政策事宜,因此林先生获邀制定该职位的
职责说明。此外,他亦曾向林先生表示,可就政府应如何加强与传媒及市民的沟通一
事,咨询立法会议员及在社会上言论有影响力的人士。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强调,林先
生在这方面所进行的咨询工作,不应被误解为游说该等人士支持开设新闻统筹专员一
职的手法。反而此等咨询工作可为林先生提供机会,聆听在决定政策方面有影响力的
人士的意见,并在订定新闻统筹专员的职责说明时,把此等意见列入考虑之內。

5.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并表示,开设新闻统筹专员的建议是按照既定程序在政府內部进
行的。公务员事务局在研究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交的建议后,基于新闻统筹专员此一职
位的策略性职务及职责范围,与政策局局长在责任的轻重、决策、职务复杂性、危机
处理的能力及领导才能各方面均不相伯仲,因此认为把此一新职位的职级订在首长级
薪级第8点是适当的。聘任林先生出任此职亦是根据正常遴选程序进行的。由于公众人
士十分关注此一职位,政府当局决定在开设此职位前宣布聘任林先生一事,以免传媒
对此事诸多揣测。

6.在解释新闻统筹专员的角色和职责范围时,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统筹专员林瑞
麟先生表示政府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在三方面加强政府与传播媒介和公众的沟通:

  1. 第一方面,有关重大政策及事宜的新闻发放和公关策略,政府将予以
    中央统筹;

  2. 第二方面,政府将设立一个发言人的制度,透过一个中央发言的机制
    ,向外传达政府的信息,并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加强政府的透明
    度及开放度;及

  3. 第三方面,将加强与传播媒介、政党、立法会议员及言论具影响力的
    各界人士的联络,令当局可制定更切合民情的方针政策。
7.林先生表示,新闻统筹专员将负责4项主要任务,即制定新闻资讯和公共关系策略
、掌握社会脉搏和监察民意趋势、传达政府的信息及处理突发事件。林先生特别重
点介绍新闻统筹专员在传达政府信息方面所担当的角色。新闻统筹专员会定期为传
媒机构举行背景资料简报会,藉以加深传播媒介对政府整体立场的了解。此等简报
会可在当局制定特定建议前,解释政府正考虑的事项的背景,希望此举可为日后推
出的政策打好基础,有助公众更全面理解政府的理据。

8.提到新闻统筹专员作为行政长官发言人的角色时,林先生表示,初时发言人会透过
新闻发布会,就公众所关注的事宜,发表政府的立场,澄清个别事项,以及就传播媒
介特别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此外,并会公布下一周行政长官公职活动的时间表。除
担任行政长官的发言人外,新闻统筹专员并会统筹新闻资讯和公共关系的策略,以便
适时与传播媒介和公众沟通,并确保有关官员采取一致的立场。

9.林先生表示,开设新闻统筹专员的职位,不会减少行政长官出席公职活动的次数。
行政长官会继续经常参与公职活动,包括发表演说、前往海外访问、巡视社区、与本
地及海外编辑和记者会面,以及不时出席记者会。

10.主席感谢政府当局就开设新闻统筹专员职位的建议向议员作简报。他随后邀请议
员发问。

11.夏佳理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在开设该职位前已委任林先生出任新闻统筹专员一职,
他询问此举是否代表当局日后将采取此一新取向。张文光议员、陈鉴林议员及李启
明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在开设该职位前,已宣布委任林先生为候任新闻统筹专员,
此举是否策略不当。

12.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调职委员会已决定委任林瑞麟先生,当局认为有必
要尽早宣布此项任命,以避免传播媒介及公务员队伍內出现种种揣测。公务员事务局
局长解释,政府在立法会研究开设新闻统筹专员一职的建议前宣布委任林先生,并非
有意在立法会就该项建议作出决定前先发制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指出,即使该项建
议被否决,林先生也不会失去工作,当局会把他调派出任其他政府职位。公务员事务
局局长强调,在立法会审议有关建议前宣布委任林先生是一项例外的安排,当局无意
将之设定为先例。

13.在回答杨孝华议员的问题时,林先生表示,政府当局并未评估在政权移交后的期间
,安排行政长官及政府其他高层官员前往海外访问的工作量是否有所增加。然而,政
府将继续安排高层官员定期前往海外国家宣传香港,积极推广香港的形象,以遏止及
抗衡不利香港的负面宣传。

14.林先生表示,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统筹专员的工作范围有别于政权移交前的前资讯
统筹署长。在政权移交前,传播媒介及公众的注意力大都集中于与香港过渡有关的问
题上。但在政权移交后,公众已转为关注经济、社会、民生、法律及其他事宜。因此
,政府认为有必要从策略层面上,加强和协调政府与传播媒介和公众的沟通。与前总
督府所设立担任资讯统筹署长一职的人员不同,行政长官的新闻统筹专员将以政府发
言人的身份,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此外,新闻统筹专员并负责联络政党、立法会议
员及其他言论有影响力的人士,以收集意见,为政府提供具关键性的参考资料,从而
协助当局制定更切合民情的方针政策。

15.在回答杨孝华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证实,在前总督任期內,当
局曾在英国招聘两名私人顾问来港,二人所出任的职位属前总督府內的设定职位。

16.鉴于新闻统筹专员毋须制定政策或立法建议,亦不须就推行政策而申请拨款,张文
光议员并不信服新闻统筹专员一职应定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的水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回应时表示,鉴于新闻统筹专员在处理突发事件、发表重要公布或政策、确保各政府
官员在紧迫时限內就个别问题发表一致及协调的政府立场等方面,须承担制定新闻资
讯和公关策略的重要角色,新闻统筹专员所承担职责的复杂程度与水平,实与一名政
策局局长不相伯仲。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指出,虽然现时担任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驻
京办事处主任、以及司法机构政务长等官员均毋须承担制定政策的职责,但他们的职
级均定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

17.在回答曾钰成议员的问题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根据政府最初的构思,新闻
统筹专员一职的薪级应高于前资讯统筹署长的薪级水平(首长级薪级第4点)。公务员事
务局局长重申,林先生接受委任时,对政府就该职位所建议的薪级毫不知情。林先生
亦沒有参与当局厘定该职位职级的工作。

18.陈荣灿议员表示,当局应在较早时向立法会提交开设新闻统筹专员一职的建议。他
又表示,政府未能及早提出该项建议,是否反映当局缺乏远见及处理危机的能力。公
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不断检讨其服务表现,而有关建议是政府致力改善其服务
表现及公众形象的其中一项措施。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现在对事件作出事后检讨
,他亦同意当局应可在较早时提出该项建议。

19.夏佳理议员问及新闻统筹专员会如何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林
先生回答时表示,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新闻统筹专员会就情况作出即时的评估,并
制订政府的一致立场,以便适时与传播媒介及公众沟通。至于由新闻统筹专员抑或有
关政策局局长担任发言人,则须视乎当时的情况而定。在处理影响社会整体的重要事
项(例如今年8月政府干预股市)时,新闻统筹专员将在适当时间事先统筹制订长远及全
面的公关策略,以供分发备用,确保各有关官员在陈述政府的立场时能采取一致的立
场。

20.在回应夏佳理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林先生表示,新闻统筹专员将出席行政会议,
并就行政会议研究的问题就传媒及公关等方面提供意见。视乎有关问题的性质而定,
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仍会在召开行政会议后,代表政府发表公布。如
情况适当,新闻统筹专员可以政府发言人的身份,在行政会议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21.张文光议员表示,鉴于新闻统筹专员的薪级定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并担任行政长
官办公室的发言人的角色,新闻统筹专员应受到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在国籍方面的限
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由于基本法沒有列明职责不包括制定政策的中央
政策组首席顾问、驻京办事处主任、以及司法机构政务长须受到国籍限制,政府当局
并不认为有必要在新闻统筹专员一职实施此项限制。

22.李启明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在开设新闻统筹专员职位前已宣布委任林先生出任该职
,当局就此所作的解释实难令人信服。他援引开设驻京办事处主任一职的事例;当时
政府依循一贯的程序,先行咨询有关的事务委员会,然后才向财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开
设该职位,以供该委员会在3月时考虑该项申请。虽然传媒曾就谁人出任该职作出种
种揣测,但政府直到今年10月才公布委任人选。他质询政府在委任新闻统筹专员时,
因何沒有沿用此一程序。

23.在回应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解释何以沒有事先咨询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因为有关
新闻统筹专员的职责在政策方面的问题,并不属任何一个现有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他补充谓,政府当局会继续沿用原来的做法,即在向立法会提交重大的立法或财政
建议前,先行咨询有关的事务委员会。

24.刘慧卿议员表示,政府宣布委任林先生出任一个尚未开设的职位,然后请他制订有
关职位的职责说明,以及亲身出席会议解释设立该职位的理据,此一处理方式实在有
点不寻常。她询问此一安排会否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回应时重
申,林先生并沒有参与厘订新闻统筹专员的职级,而请林先生制订有关职位的职责说
明,只是因为沒有任何政策局负责有关新闻统筹专员的职责在政策方面的问题。

25.在回答李卓人议员的提问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解释,新闻统筹专员的职责是统筹
新闻资讯和公共关系的策略,而非统筹政府政策的制定工作。政务司司长在统筹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方面的角色,一定不会因开设新闻统筹专员的职位而受到影响。

26.对于政府在制定新闻统筹专员的职责说明时咨询立法会议员及社会上言论有影响力
的人士,周梁淑怡议员表示支持。她希望随著新闻统筹专员一职的开设,政府与传播
媒介及公众的沟通能越趋透明及开放。

27.刘慧卿议员问及附件1中表示新闻统筹专员与新闻处之间关系的组织图,公务员事
务局局长解释新闻统筹专员是发言人,而政府新闻处处长则为副发言人,而新闻统筹
专员办公室将与政府新闻处携手合作,工作时共同发挥团队精神。新闻统筹专员将向
政府就公关方面提供策略性的意见,并就此等职务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府新闻处处长
负责管理新闻处的日常运作,以及处理有关新闻资讯及公关服务的实施及执行工作,
并就此等职责向政务司司长负责。

28.刘慧卿议员认为,文件第18段所述新闻统筹专员的两项新增职责(即政权移交前的
资讯统筹署长(首长薪级第4点)所沒有负责的职务),并不足以把拟议的新闻统筹专员
职位提升至首长薪级第8点的水平。

29.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重申,新闻统筹专员将会积极主动地加强政府与传播媒介
及公众的沟通,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及开放度。新闻统筹专员将联同有关政策局,共
同制定及统筹重大建议及事宜的新闻发放和公关策略,以便在说明政府立场时能统一
口径。不过,刘慧卿议员认为此种统筹工作应属政务司司长的职责。

30.李永达议员问及新闻统筹专员的工作日程,林先生回答时表示,新闻统筹专员一周
的典型工作安排如下:星期一,他会就该星期的传媒策略举行內部会议。星期二,他
早上会出席行政会议,并会与政府新闻处就下午发放的新闻稿进行联系。星期三,他
会处理下一周的行政会议文件及传媒策略。星期四或星期五,他会举行每周一次的传
媒简报会。到了星期五,他会出席行政长官与各政策局局长举行的例会。

31.李永达议员询问,林先生会否利用行政长官出席公众场合的次数,作为新闻统筹专
员的工作成绩指标。林先生回答时表示,行政长官出席公职活动的次数不会减少。行
政长官会继续经常参与公职活动,并会不时与传播媒介会晤。

32.主席表示会议至此应告一段落;他提醒议员,有关开设新闻统筹专员一职的建议,
将在1998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举行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中进行研究。

33. 会议在下午12时49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