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
资料便览
公务员申报投资事宜
目的
本便览旨 -
- 列明当局在检讨公务员投资申报制度时如何处理前立法局调查梁铭彦
先生离职事件专责委员会(专责委员会)的意见;以及
- 告知议员经修订后的申报规定的实施情况。
检讨和经修订的申报规定
2.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
我们向议员简介投资申报制度的检讨结果和经修订的申报规定。就议员的提问,
我们向各议员分发了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发出公布有关修订申报规定的公务员
事务局通告第8/98号;以及政府因应专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所采取措施的要点。
3.议员尤其关注的,是专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得到处理。专责委员会的
意见摘要,载于
附件。在考虑到不同职位可能面对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情况、庞
大的公务员人数和需要对有潜在利益冲突情况作出警惕的情况下,我们在新修订
的申报规定中增加了下述措施:
- 提醒公务员在与有公务来往的公共或私人机构成员从事任何投资时,必
须作出申报。新规定消除了公务员对某项投资会否引起利益冲突或是否
需要申报的疑问;
- 要求局长/部门首长考虑根据他们的局/部门的运作需要而制定投资附
加指引,规定员工避免或申报任何表面上会产生利益冲突的投资活动。
在这方面,我们在通告內订明详细指引,说明如何确定公职与私人投资
之间的利益冲突;
- 提醒公务员,如对某项私人投资会否与其公职产生利益冲突有疑问,应
向他们的上司查询,因为呈报任何这方面的冲突是公务员本身的责任;
以及
- 除了在预定的申报投资周期需作出申报之外,任职于指定职位的公务员
,更需要在交易后七天內,呈报任何相等于二十万港元或三个月薪金(以
数额较少者为准)的任何单次投资交易。在考虑过处理投资申报表格所需
的工作及个别局长/部门首长可能就特定投资项目而制定附加指引,我们
认为以二十万港元或三个月薪金作为即时申报的起点是合理的。
实施
指定职位和审核申报表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5个主要职位,已列为中央指定的第I层职位。我们已邀
请第I层职位人员作出申报,并会制备第I层职位的经济权益登记册,于十一月供
市民查阅。
5.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共有1,895个职位被各局/部门指定为第II层职
位。它们包括1,177个首长级职位和718个非首长级职位。此外,有部分局/部门已
通知需花更多时间,才能完成有关指定职位的工作。我们稍后会告知议员指定第II
层职位的总数。
投资附加指引
6.六个局/部门亦已发出投资附加指引,以便其员工遵守。另有部分局/部门已表
示它们正在考虑/制定附加指引。局/部门所制定的投资附加指引,加入了不同的
附加规定,內容大致如下:
- 规定担任敏感职位的公务员在受聘时申报投资;
- 规定公务员作出更频密的申报;以及
- 规定公务员,在进行与其公职有关的某些指定商业活动时,需要申报
每项投资交易,不论投资金额多少及不论他们是否任职于指定职位。
结论
7.公务员事务局会与各局/部门紧密合作,落实新修订的申报投资规定,并会定期
进行检讨。
公务员事务局
第四部门事务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附件
调查梁铭彦先生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摘要
5.9据委员会观察所得,《公务员事务规例》载有规管公务员私人投资的规定,而公
务员事务科亦曾就这事发出若干通告。然而,政府并无制订任何指引,订明公务员
在处理本身与立法局议员及其他香港或外地政界人士的私人商业关系时,应有的适
当行为。委员会认为这些事情极其重要,并建议政府制订指引,以免产生疑问及不
明确之处。然而,委员会期望政府官员,特别是担任高层职位者,在考虑某些商业
关系是否适当时,应时刻运用个人判断力,作出恰当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