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1638/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防止公务员及公帑资助机构员工享用双重房屋福利

引言

本文件旨在说明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政策、有关政策在公务员制度中的施行,以
及适用于公帑资助机构的同类措施。

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政策

2.政府为薪酬在总薪级表第34点或以上或同等薪点的公务员提供房屋福利,作为服务
条件。至于其他人员,则会视乎资源多寡,按配额或有关政策提供房屋福利。

3.为了有效运用政府资源,享用房屋福利的公务员必须遵守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
规则。除非该规则另有说明(例如有关人员因工作理由须按指示入住为职位需要而设
的部门宿舍),否则:

  1. 公务员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时间领取超过一项房屋福利,不论这项
    福利是由政府、公帑资助机构或私人雇主提供;

  2. 公务员或其配偶一旦领取了资助置业的公务员房屋福利,即会丧失
    享用所有其他公务员房屋福利的资格;以及

  3. 如公务员或其配偶正享用公共房屋福利,则该员在这段期间并无资
    格同时领取公务员房屋福利。
有关政策在公务员制度中的施行

4.除了在《公务员事务规例》详列有关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规则外,政府每半年
传阅公务员事务局有关通函一次,提醒公务员有关规则和违反规则的后果。

5.公务员申请房屋福利时,必须申报他们及其配偶是否正领取任何房屋福利,并须声
明所申报的资料真确无讹。若申请表或申报书上的资料日后有任何改变,申请人须于
30日內向批核当局申报 (例如有关居所资助计划、自置居所资助计划等福利计划须通
知库务署,而有关部门宿舍则通知部门首长)。

6.如有需要,批核当局会与房屋署、其他政府部门及任何其他有关机构(例如公务员配
偶的雇主)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7.批核当局会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公务员本人在政府提供房屋资助的居所內居住。

8.公务员如违反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规则,可能会被取消所有享用公务员房屋福
利的资格,及须把已领取的福利连同利息退还给政府。他们也可能会面对纪律研讯及
/或法律诉讼。

适用于公帑资助机构的措施

9.其配偶在公帑资助机构工作的公务员,亦须遵守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规则。如
配偶正领取公帑资助机构提供的房屋福利,该公务员不得领取任何公务员房屋福利。

10.公帑资助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以外的机构,可自行厘定其雇员的薪酬福利。这些雇员
不是隶属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然而,根据一般资助原则,公帑资助机构雇员的服务条
款及条件不应较公务员的优厚,因此,这些机构理应执行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规
则。

11.公帑资助机构的定义在《公务员事务规例》第1600条有所订明(见附件I)。这些机构
均列入《公务员事务规例》/通告的分发名单,故应清楚知道有关防止享用双重房屋
福利规则的內容以及任何有关的修改。一如上文第 3段所述,公帑资助机构雇员及其
配偶不得在同一时间领取超过一项房屋福利,不论这些福利是由同一公帑资助机构、
另一公帑资助机构、政府或私人雇主所提供。

总结

12.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政策的目的,是确保能够有效运用政府资源。政府会对公务
员严格执行防止享用双重房屋福利的规则,并透过有关的决策局,鼓励公帑资助机构
同样执行。政府会不时检讨这项政策,并在有需要时因应环境的改变而修订有关规则。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I

节录于公务员事务规例

第1600条
6/95
「公帑资助机构」指获得公帑资助,并可以之协助雇员自
置居所的机构。现时的公帑资助机构包括:
  1. 香港中文大学;

  2. 香港城市大学(前称香港城市理工学院);

  3. 消费者委员会;

  4. 香港浸会大学(前称香港浸会学院);

  5. 香港教育学院;

  6. 香港金融管理局;

  7. 香港理工大学(前称香港理工学院);

  8.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9. 香港旅游协会;

  10. 香港贸易发展局;

  11. 香港科技大学;

  12. 医院管理局;

  13.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

  14. 岭南学院;

  15. 区域市政局;

  16. 香港大学;

  17. 市政局;及

  18. 职业训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