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1)1811/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稅务局局长
目的
本资料文件旨在向议员汇报有关黃河生先生个案的最新情况。
背景
2.最近传媒曾有报道,指由于稅务局局长黃河生先生的妻子经营的企业秘书稅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稅务咨询顾问服务,黃先生因而有可能涉及严重利益冲突。行政长官因此要求审计署署长调查曾由该公司处理或代表的报稅表或递交的文件,查証 -
- 其中有沒有一些个案,是黃先生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今的一段期间亲自处理的;及
- 黃先生是否已妥为遵守有关的条例及內部指引和训令。
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书
3. 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书(附件A)显示黃先生曾亲自处理七宗由该公司呈交的个案。不过,在己完成的个案中,审计署署长并沒有找到证据,显示黃先生未有妥为遵守有关的条例,或公帑的征收曾受到损害。
4. 报告书确立黃先生未有依循稅务局部门通告的规定。有关通告列明,部门人员应避免处理其配偶以专业人士或代表的身分与拟备报稅表有关连的档案。黃先生亦未有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向他的上司,即库务局局长申报其妻子在该公司的权益,和他本人在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此家公司唯一的业务是持有企业秘书稅务有限公司营业地点所在的单位)。
5. 相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和部门通告已存于委员会秘书处。
终止服务
6. 政府当局已审慎考虑过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书、该个案的情况以及黃先生的解释。鉴于该等违规行为的性质,特别是以稅务局局长的高位及其职务如斯重要而言,我们认为应根据黃先生的雇用合约的条款,尽快终止他的聘用。
7. 因此,我们已终止委任黃先生为稅务局局长,并已终止他的雇用合约。黃先生己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接获有关通知。
8. 有关黃先生个案的新闻稿将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发放。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
新闻稿
稅务局局长
行政长官今日(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公布审计署署长所呈交的报告书。该报告书调查稅务局局长黃河生先生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今的一段期间,是否曾亲自处理由其妻子拥有的公司所处理或代表的报稅表或递交的文件,以及是否已妥为遵守有关的法例和內部指引及训令。
2. 审计署署长的报告结果显示,黃先生曾处理七宗由其妻子的公司担任有关纳稅人的稅务代表或顾问的个案。审计署署长并无发现任何证据,证明在已完成的个案中,公帑的征收曾受到损害或有违反有关法例规定的情况。然而,黃先生未有避免直接参与处理这些个案,亦未有根据现行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申报其拥有的私人公司股份,及申报或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3. 在考虑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书、该个案的有关情况及黃先生的解释后,署理政务司司长决定终止委任黃先生为稅务局局长;另外,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经与库务局局长商议后,决定根据黃先生的雇用合约条款,即时(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终止合约。黃先生已获通知是项决定。
4. 稅务局副局长单罗玉莲女士将继续署任稅务局局长,直至正式委出该职位的人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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