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提供出外公干机票及有关膳宿津贴予高级公务员的政策


目的

本文件阐述政府提供机票及膳宿津贴予高级公务员出外公干的政策。

公干旅程

公干旅程的机位等级


2.本局曾于1992年检讨公务员离港公干所乘飞机客位等级,经参照国际习惯,
采用以下安排:

职薪点机位等级备注
首长级薪级表
第8点或以上
头等客位
首长级薪级表
第5点至第7点
商务客位如飞行时间为六小时或以上
,可提升至头等客位
首长级薪级表
第4点
商务客位如飞行时间为十二小时或
以上,可提升机位等级一级。
首长级薪级表
第3点或以下
经济客位


如遇以下情况,亦可提升机位等级:

  • 该员在七历日之內须再启程

  • 该员的飞行/公干行程编排非常紧迫

3.本局最近向部门发出指引,明确规定公务员如在外访地点执行任务前放假,
便不可提升所乘机位等级。

购买公干旅程机票

4.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卅一日以前,购买公干旅程机票,均按照政府与两间航空公
司所签订的《机票协约》办理。但由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机票协约》终止
,改由新的购票安排取代。

5.在新程序下,部门须依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购买公干旅程机票。按照该
规例,部门处理价值不超过两万元的机票须取得最少两个报价,超过两万元则须
取得最少五个报价。假如所选机票的报价并非最低或所得报价数目不足,接受该
机票报价的人员,其职级必须在首长薪级表第2点或以上。在一般情形下,部门
必须选购最有成本效益及最能配合行程需要的机票。

更改机票安排

6.只要能妥善履行公务和沒有妨碍出访行程,部门可以准许公务员更改原定的
机票安排,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该员须支付所有因私人理由更改安排而引致的额外开支;

  2. 该员购买平价机票省下来的金额不应用于补贴其私人行程;

  3. 经更改的机票安排仍须应配合原定外访行程所需。

检讨

7.本局正进行关于公干旅程的机位等级、提升等级和更改机票安排的整体检讨
。待检讨完成后,本局会提交另一文件予各位议员。

膳宿津贴

发放膳宿津贴的目的


8.公务员离港公干,可领取膳宿津贴。发放这项津贴的目的,是给有关人员支
付住宿和膳食费用、洗熨费用、市內交通费用及一切小额的零用杂费。膳宿津
贴由抵达公干地点的晚上开始计算,直至并包括离开公干地点之前的晚上为止
。所有离港公干的公务员均可支取这项津贴。

膳宿津贴额

标准津贴额
9.每个公干的国家或城市的标准津贴额都有所不同,视乎该地生活水平而定。
有关津贴额会在第10至12段所列明的情况下有所调整。

扣减的津贴额

10.如公务员获其他机构免费提供住宿、膳食、或交通,现行津贴额会扣减如下


获得赞助或
已另外支付的项目
标准津贴额
被扣减的百分率
酒店房间60%
早餐5%
午膳10%
晚餐15%
市內交通费5%
现金赞助赞助金额


如果有关人员沒有入住酒店,而是由朋友、亲属或另一名公务员免费提供住宿
,又或该员居住于自己的房子里,则所得的津贴会减至标准津贴额的60%。

调高的津贴额

11.如果获得部门首长批准,公务员可在下列情况下凭单据支取调高的津贴额(
部门首长的申请须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

  1. 如因工作理由而须在某间酒店住宿,或沒有其他收费较廉的酒店房
    间可供住宿,所得津贴将为租住酒店的实际开支(不包括膳食和杂项
    费用)加标准膳宿津贴的40%。

  2. 如市內交通费超过标准津贴的5%,所得津贴将为实际的市內交通费
    用加标准膳宿津贴的95%。惟有关旅程一定要是必需的,及旅程所
    选用的交通工具,是最合乎经济原则或切合实际情况。一般而言,
    当行程紧密及/或有关国家的公共交通设施不足时,可乘搭的士或
    出租汽车。如公务员共同乘搭一辆的士或出租汽车,每人会被扣减
    膳宿津贴的5%。

12.同时根据第11(a)及(b)段获发津贴的公务员,所得津贴为租住酒店的实际开
支、实际的市內交通费用加标准膳宿津贴的35%。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