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社会福利署署长
海外公干的旅程安排
引言
议员对社会福利署署长最近前往海外公干时作出的旅程安排表示关注。本文件
阐述安排有关公干及航程的始末。
背景
2.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自一九九七年十月接任署长一职以来,先后前往海外公
干六次。社署署长的薪酬属首长薪级第6点,因此,如果飞行时间超过六小时,
他便有资格把公干行程的机位级别由商务客位提升至头等客位。这是符合《公
务员事务规例》第1365条的。该项条文上次是在一九九二年进行检讨,当时曾
参考其他政府的做法。
3.其中两次公干(前赴以色列及加拿大/新西兰)的航程安排被广泛报道后,社署
署长随即向公务员事务局详细解释行程和机位方面的安排。要点如下。
加拿大及新西兰公干之行
4.社署署长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底前赴加拿大埃德蒙顿市出席第十五届世界义工双
年会,其后与阿尔伯达省高等教育及职业发展局和家庭及社会服务局的高层官员
会晤。在加拿大短暂休假后,署长启程前往新西兰奧克兰市再度公干。他出席第
十二届预防虐儿和疏忽照顾国际会议,其后并与惠灵顿社会福利局的高层官员会
晤。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5.我们曾查核加拿大和新西兰之行的航线和机票报价,认为航程安排恰当。署长
所选用的航线原先是根据旧有的机票协约安排,涉及的总开支比另一选择-- 即在
结束访问加拿大后先回港才前赴新西兰-- 为低。
以色列公干之行
6.至于以色列公干之行,社署署长获邀代表香港,出席在耶路撒冷举行的第二十
八届国际社会福利总会国际会议。香港和耶路撒冷之间每周只有两班直航机。鉴
于开会的日期,社署署长和香港其他三名官员选择取道每日有直航机前往耶路撒
冷的欧洲城市,以便刚好在会议开始前抵达耶路撒冷。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7.香港/伦敦和伦敦/耶路撒冷的机票,是根据旧有的机票协约订购。这个做法
并无不当,因为伦敦与耶路撒冷之间每日均有航机往返,而根据旧的机票协约,
英国航空公司是两间参与协议的航空公司之一。
8.社署署长选择在飞往耶路撒冷之前在伦敦放假。在这情况下,把香港往伦敦一
程的机位级别提升的论据,便有商榷余地,因为有关六小时航程这一规则的精神
,是为一抵步便要开始工作的人员提供较佳的旅程安排。此外,由伦敦飞往耶路
撒冷只需要四个半小时,根据该六小时航程规则,把机位级别提升,也不恰当。
9.另一方面,回程包括耶路撒冷/伦敦和伦敦/香港两段,途中袛在伦敦直接过
境,旅程时间合共超过六小时,因此,把机位级别提升,是可以接受的。
10.经考虑上述规则的精神,社署署长自愿退回15,459元给政府,即香港/伦敦
/耶路撒冷航程头等与商务客位的旅费差额。在研究过上述情况,以及《公务
员事务规例》并沒有订明在何种情况下提升机位级别的做法不恰当后,公务员
事务局接纳了社署署长的解释,即是次订购机票他是秉公办理,并未有刻意谋
取非应得的福利。我们亦已接受他归还款项的建议。
总结及未来取向
11.我们承认《公务员事务规例》有关公干旅程升格的部分不够明确,并已向各
部门发出指引,澄清有关提升机位级别的规定。因此,我们不认为有充分理由
向任何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12.此外,我们现正进行一项全面检讨,看看在现今情况下是否需要对有关制度
作出修订。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