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1)1606/98-99(01)号文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
参考便览
检讨公务员申报投资/利益制度和
稅务局局长的个案
目的
本便览的目的是向议员阐释︰
- 公务员现时申报投资的制度;以及
- 稅务局局长黃河生先生的个案。
目前情况
2.政府去年全面检讨了公务员申报投资的制度,并广泛征询意见,包括咨询廉政公署、
律政司、各中央评议会职方代表等。政府其后修订了申报投资制度和《公务员事务规
例》相关的条文,以便精简公务员申报投资的方法和阐明相关的规例。
3.政府多次为身居管理职位的公务员举办简介会,介绍经修订的规定,确保有关人员了
解订定申报制度的理由和实际安排。此外,政府亦出版了《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让
公务员清楚知道政府要求他们秉持良好的操守标准。
4.根据现行制度(详情请参阅公务员事务局通告第8/98号),须要申报投资的公务员分为
两层︰
- 第I层 - 包括26个主要政府官员职位;
- 第II层 - 包括2,884名公务员︰即所有首长级人员职位(1,386),以及由
各局局长和部门首长指定的非首长级人员(1,498)。因为这些人员出任
的职位或有机会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5. 稅务局局长的职位属于第II层。
6.属于第I和第II层的公务员须申报他们在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区的所有投资。第I层的人
员须每年申报,以及登记他的投资和权益,以供市民查阅。
7. 属于第II层的公务员,须在出任有关职位每两年申报投资时,呈报︰
- 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
- 配偶的职业;以及
- 在每两年申报投资期间,曾经从事任何相等于或超过港币20万元或
三个月薪金(以金额较少者为准)的单项投资交易,有关人员必须在
交易后七天內申报。
8.政府提醒所有指定须申报投资的人员,在进行私人投资或获取其他利益之前,必须
慎重考虑投资会否与本身的公职产生实质或表面的利益冲突。"投资"是指在香港或香
港以外地区任何公司或机构的投资、持有的股票,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以及在
地产或房产(包括自住的物业)的任何权益。
9. 申报投资制度的要点是︰
- 呈报利益冲突的责任在于个别公务员。指定须申报投资的人员须向
上司报告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有疑问,他们应征询上
司/署方/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 公务员事务局鼓励各局和部门因应本身运作情况,自行订定申报投
资的增补规定。到目前为止,共有23个部门为指定须申报投资的大
约46,000个职位发出附加指引。
- 局长和部门首长有权要求某公务员放弃任何或部分投资,或停止购
入或出售有关投资,或将有关投资交由他人全权托管。到目前为止
,局长和部门首长共采取了11项上述行动。
黃河生先生
10.最近我们收到有关稅务局局长黃河生先生和他的投资的报告,公务员事务局已研究
內部的记录资料,并曾与黃先生会面。
11. 根据现有记录,并沒有资料显示,稅务局局长黃河生先生曾根据公务员事务局通告
第8/98号的规定,申报他在企业代理有限公司所作的投资。此外,亦沒有资料显示,黃
先生曾就其妻子拥有的企业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可能与他的公职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向
他目前的上司库务局局长呈报。
12.虽然我们至今还沒有理由相信,这事件已产生任何利益冲突或已令公帑征收受损,
但为了消除公众疑虑,行政长官已要求审计署署长审核所有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由
企业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呈交的或代表委托人处理的稅务档案,以肯定是否经由黃先生
本人亲自处理。行政长官并要求审计署署长确定各项有关条例和內部指示及训令已妥
为遵守。审计署署长已答应进行审核,并承诺在一个月內完成审核工作,向行政长官
提交报告。
13.黃先生同意由六月二十四日起休假;稅务局局长职位由副稅务局局长单罗玉莲女士
署理。
其他措施
14.公务员事务局一直与部门首长和廉政公署紧密合作,大力推行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
。该计划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展开,针对三个层面推行︰
- 中央层面 - 公务员事务局正在检讨有关利益冲突的中央指引,并
予增删修订,加强內容,以确保所载条文清明确。
- 部门层面 - 协助20个部门,拟订附加指引,避免在部门运作方面
产生利益冲突情况。
- 公务员层面 - 为加强公务员对本身应有的操守廉洁的认识,目前
已筹办连串训练课程。自本年四月起,先后举办的训练课程共有
104节。
未来路向
15.审计署署长的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现在实不宜揣测审核结果,以免妨碍决定对这
个案作出的进一步行动。
16.至于公务员申报投资的制度,当局进行详尽检讨后已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公布修订的
规则。这些规则列出有关申报范围的明文规定、接获与公职有利益冲突的申报时可能
会采取的管理行动,以及对未能遵守申报规定的人员采取的纪律行动。当局一向保持
警惕,致力维持一支有崇高操守的公务员队伍。当局会继续监察员工行为规则的实施
情况,并在必要及适当的时候,及时作出修改,确保这些规则继续发挥效用。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