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该等在台湾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事务委员会的参观活动计划
4.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订于1999年1月19日前往参观位于大屿山的石壁监狱及沙
咀劳教中心。秘书将与惩教署跟进有关安排。
III. 警队服务文化 改善警署的服务
(立法会CB(2)534/98-99(02)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5. 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行政长官在1998年施政报告中表明,政府当局会不断改善
其打击罪案的策略及能力,并维持香港警队作为世界上最优秀及配备最精良的警队
之一。上述参考文件旨在告知议员警队为改善顾客服务而推行的措施。
6. 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向议员简介参考文件的重点。他表示,警队管理
当局已采取以服务质素为本的方针。警队的服务质素策略是以服务对象为焦点,亦
即以达到內部及外界"服务对象"的期望为目标。警队管理当局会确保所采取的措施
物有所值,并能配合警队为其共同目标和价值观而作出的使命声明。警队管理当局
已就市民大众及警队的期望进行调查。对外界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需要作出改善
之处包括警务人员的效率及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此外,当局亦就警队的使命声明
向整个警队进行咨询,并推行一连串"实践价值观"的运动,目的是令到这些价值观
能融入警队文化。当局发现警队成员期望管理当局以更理想的方法处理市民大众的
期望、提供更佳训练、简化工作程序、利用先进科技,以及提供更佳工作环境。因
此,当局选择北角警署作为进行测试的地点,以便在该处以试验性质推行多项改善
顾客服务的措施,为警队迈向下一世纪订定提供顾客服务的整体标准。在北角警署
推行的试验计划中,首阶段的工作以报案设施为重点,当中包括以下3个主要组成
部分
- 从较早时已取得成功的试验计划中,确定何者属可于短期內推行的改
善措施。在确定可以推行的140项改善工作中,警队管理当局著重实
行其中17项措施。参考文件第9段已载列在改善报案服务及设施方面
的主要工作范围。较早时取得成功的试验措施已于1998年3月正式推
行。当局更举办训练课程,协助警务人员熟习在报案室采用的新措施;
- 透过分析现行程序的优劣,确定较长远的改善策略。警队管理当局利
用先进技术,并引入重新策划的程序,重新界定有关人员的角色及职
责;及
- 对警署进行实际改装工程的警署改善计划。
7. 总警司(策划及发展)补充,警署改善计划旨在为市民及警署职员提供亲切舒适的
环境。此计划最初会以提供报案室服务为主,其后则会按情况是否适当而推展至刑
事单位、财物室,以及警民之间会有直接接触的其他警务场所。新设计被认为较能
方便使用人士、较能迎合人们的需要,以及较易进行保养。
8.总警司(策划及发展)表示,当局亦建议以自动化保安系统取代警署保安人员,监
察和控制行人及车辆进出警署的情况。这些保安职务目前由警员执行。此项建议
既可腾出约100个警员职位,让当局可调派他们执行前线行动职务,更可加强警署
的保安。
讨论过程
警员的工作态度
9.张文光议员对于警务人员使用粗言秽语一事表示关注。他询问当局订有何种措施
改变警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冀能改善警队的形象。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
表示,警队管理当局非常注重警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当局已为各级警务人员举办有
关情绪智能、角色扮演等事项的训练课程。他向议员保证,当局会经常提醒警队成
员以坚定但有礼的态度对待市民。
10.杨孝华议员欣赏警队为改善其服务质素而作出的努力,但他询问个别警务人员
在协调提供顾客服务及担任执法者这两种不同的角色时,有否遇到任何困难。署
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表示,警队管理当局已经常提醒警队成员,他们须
担当不同的角色。警务人员在面对罪犯、协助无辜人士及长者等的时候,应采取
不同的态度及处理方法。当局已提供此方面的训练。
接见室的设计
11.杨孝华议员查询警署接见室的拟议设计的效用,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
回应时表示,同时在公用接见室录取疑犯及证人口供的现行安排并不理想。根据建
议中的设计,接见疑犯及证人的工作将分开进行。
在报案室內的服务标准
12.周梁淑怡议员表示,警队在改善顾客服务方面的成绩,可根据缩短报案所需的
等候时间来量化。她询问当局会否采纳任何服务承诺,处理市民向警方报案所需
的等候时间的问题。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回应时表示,鉴于每宗案件
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各有不同,当局难以就报案室处理的每宗案件分别订定目标等
候时间及处理时间。在改善顾客服务措施的试验计划中,当局已简化报案程序,
市民更可利用图文传真的方式报案。如有需要,更可致电跟进有关的举报。此外
,报案室內已派驻一名接待员,负责按照案件的紧急或复杂程度把案件分类。紧
急案件将会获得优先处理。他表示,北角警署试验计划所得的经验显示,接待员
有能力执行上述职务。倘遇到任何困难,警署內的当值官可提供所需协助。关于
利用图文传真的方式报案一事,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表示当局在全面
推行该项计划时,将会在全港进行广泛的宣传。警方在现阶段并未就此项新措施
展开宣传,原因是新措施的试验工作仅在北角警署进行,当局不想令市民对该项
措施产生混淆。
13.周梁淑怡议员询问警方有否进行任何调查,评估报案室 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回应时表示,警方曾进行3次调查,调查目标已同
时兼顾內部及外界服务对象。警队可根据民意调查的结果,确定市民大众对报案
室服务表现的意见。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旨在确定曾向警方报案的人士,对报
案室有待改善之处有何意见。此外,当局又进行了职员意见调查,以便收集內部
职员的意见。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表示,待当局全面推行各项改善建
议时,警方将可根据民意调查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的结果,订定报案室的服
务标准。
14.主席询问当局是否设有任何监察机制,监察报案室职员的工作成效,特别是他
们在录取口供方面的效率。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回应时表示,在北角
警署试验计划中,一名属督察职级的警务人员负责把报案室接获的举报个案分配
予侦查人员录取口供。在报案人士离开报案室前,该名督察会告诉他警方可以跟
进的事项为何。主席及周梁淑怡议员认为比起单纯依赖接待员把举报个案分类的
做法,此项安排更为理想及较具成效。他们促请警方加快在所有警署全面推行此
项安排。
15.何俊仁议员建议警方考虑对所有报案室使用者如受害人、证人等进行服务对象
满意程度调查,并定期告知报案人士有关的调查工作的进展。署理警务处助理处
长(服务质素)表示,当局已就北角警署试验计划进行区內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
,而警方亦会在接获举报个案3个月后以电话访问报案室使用者,届时有关的调
查工作通常已告完成。受访者会获要求就所有有关的警务人员处理其案件的方法
提供意见。他表示,当局日后将会每隔一年轮流进行涵盖整个警队的服务对象满
意程度调查及民意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的受访者包括曾向警方报案的人
士、受害人或证人。关于何议员建议告知市民大众调查工作的进展一事,署理警
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表示每宗案件均获编配案件编号,报案人士只需致电警
方并说出案件编号,便可查问调查工作的进展。警队亦已制订內部指引,规定于
何时知会有关人士刑事调查工作的进展。
在警署內提供录像面见室
16.郑家富议员表示,除引进改善服务措施外,警方亦应考虑在警署內设置更多录
像面见室,以确保录取口供的过程公正无私。总警司(策划及发展)表示,当局于
去年开始设置录像面见室。截至1998年10月底为止,当局已在各间警署设置共54
间录像面见室。现时的目标是把此类面见室的数目增至60间。当局预期所有装置
工程可于1998年11月之內完成。在装置工程完竣后,除了数间警署如位于各个离
岛的警署外,每一警区将最少设有一间录像面见室。初步评估显示,这项设施足
以让警务人员同时进行面见工作。当局稍后会检讨这些设施是否足够。倘有需要
在某些警署设置更多录像面见室,警方会考虑增设此类设施。
非刑事事宜的处理方法
17.何俊仁议员表示,关于诈骗、在外汇公司进行买卖、新界居民指称被私人发展
商骚扰及恐吓等案件,他曾接获多宗有关报案室职员所提供意见的投诉。报案室
职员往往会告诉投诉人,由于这些个案属非刑事事宜,警方将无法处理。何议员
关注到有关职员对这些个案处理不当,将会削弱市民对警方的信心。署理警务处
助理处长(服务质素)表示,倘接获的举报个案属非刑事事宜,报案室职员会告知
投诉人应往何处寻求适当协助。警方亦会向投诉人派发有关的资料小册子。
18.议员认为警方应先行作出审慎研究,才可告诉市民警方不会跟进有关个案。署
理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强调,当局已就此方面向报案室职员提供足够训练
。加上其所得工作经验,他们绝对有能力分辨某宗个案应否由警方处理。倘市民
对报案室职员所作决定有所保留,大可联络警署內另一名较高级的警务人员以征
询其意见。他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或需进行法律程序,以裁定某宗个案属刑事还
是民事案件。倘某宗个案其后被确定为或发展成刑事案件,警方便会采取跟进行
动。
提高警队的质素
19.议员表示除了对警署进行实际的改装工程外,最重要的是改善警队的服务态度
。保安局副局长1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将会考虑议员的意见。鉴于议员对此表示
关注,主席认为值得在日后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提高警队服务质素进行独立
的讨论。
(会后补注:提高警队服务质素一事已列入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
IV. 警队的资讯科技策略
(立法会CB(2)534/98-99(03)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20. 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向议员简介参考文件的內容。他表示警队首个为期
5年的资讯系统策略于1993年开始推行,预计将于1999年年中完成。警队现正就该
策略进行检讨。如能成功取得拨款,警队将于2000年展开下一个5年计划。当局现
已委聘顾问公司在未来6个月內就新的策略计划提出建议。顾问公司的建议如获得
通过,警队便会就下一个5年计划的首年工作提出拨款申请。该计划将分为5个行
动计划,各项行动计划将按年施行。新计划主要分为两方面。首先,前线警务人
员将获赋予权力,以便即时取得警队资料库的资料。目前,他们只获提供无线电
通讯设备,以便与控制中心联络及取得有关资料。其次,警队会进一步发展其联
机科技,以便向巿民提供更佳服务,例如让巿民可透过互联网报案。
讨论过程
制订资讯系统策略及其涵盖范围
21.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回应杨孝华议员时表示,现时的资讯系统策略并不
包括确定警车及警务人员所在位置的事宜。警队正积极考虑在新的策略计划中为
水警设置全港定位系统,因为水警船队在执行任务期间大多分散各处。至于为陆
上总区设置此系统的问题,当局认为在技术上并不可行,因为本港高楼大厦密集
,加上香港面积细小,并无知道每一巡逻人员及巡逻车确实位置的真正需要。
22.主席认为警队管理当局在应用先进资讯科技方面,应采取积极及进取的态度预
早作出规划,以免被资讯科技发展远远拋离。他关注到资讯系统策略能否应付警
队的长远发展,若否,议员对日后提出的有关拨款申请或会有所保留。警务处助
理处长(资讯系统)向议员保证,警队在制订其资讯系统策略时相当积极及进取。
就下一个策略计划而言,警队会探索最新科技,研究如何藉此增加警队所提供服
务的价值,并避免推行已属过时的科技。然而,他亦指出警队须避免出现由科技
支配警务行动的情况。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补充,把先进资讯科技应用于
陆上通讯将较为容易,因为警队的无线电通讯系统已使用了超过20年,至2003年
便需要更換。新的通讯系统会由模拟网络改为数码网络,以便为使用手提电脑提
供支援。警队会尝试预测未来4至5年间会出现哪一方面的资讯科技发展,以及评
估警队适合作何种程度的资讯科技发展。
23.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回应何俊仁议员时表示,警队在过去5年逐步实施现
时的资讯系统策略。警队完全明白有必要赶上现代资讯科技的发展,并采取持续
不断的策略,对资讯科技发展作出预测。
24.杨孝华议员指出,警方过往提出拨款申请,以便设置可在地下铁路通讯系统下
进行联系的资讯设施时曾表示,模拟传输较数码传输优胜。他质疑当警队实施资
讯系统策略时,有关系统会否已变得过时。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资
讯系统策略的目的,是取代为所有徒步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务人员及巡逻车提供支
援的指挥及控制系统。为执行地铁巡逻职务而设的系统并不属资讯系统策略的涵
盖范围。
警队內应用资讯科技的文化
25.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从工作文化方面而言,警队成员尤其是员佐级人员是否已
作好准备,可应用资讯科技来执行其职务。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正如
警队于若干年前在应用网络设施方面的经验显示,虽然部分较年长的警务人员在习
惯使用电脑系统方面曾遇到若干困难,但警队应用资讯科技的情况大致理想。此外
,警队管理当局曾作出极大努力及采取多项措施,为警务人员提供电脑训练。为配
合资讯系统策略的实施,当局已制订为期5年的训练策略,使电脑知识成为每一位
警务人员必备的技能。至于个别电脑系统的应用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有需要使
用该系统前一段短时间,为警务人员提供"切合时宜的训练"。
随身携带电脑装备对警务人员造成的负担
26.杨孝华议员认为,警务人员不应随身携带过多电脑装备,以免为他们造成太大
负担。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回应时表示,警队管理当局已就此作出审慎研究
,例如探讨是否可将若干装备合并。他亦指出,电脑装备已变得愈来愈轻巧。
因实施资讯系统策略而减省的开支
27.主席从参考文件第4段得悉,在完成现时的资讯系统策略后,将可减省约580个
职位。他询问减省的职位数目较当局于1993年向当时的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
时作出的估计,两者之间有何差别。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表示,当局在 1993 年
提出拨款申请时估计可减省569个职位。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补充,上述差
异是由于某些职级减省的职位数目有变所致。警队能够在减省职员开支方面达到
建议中的目标。
28.主席要求警队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现行资讯系统策略的结果,该项检讨工作
预期可在1999年4月完成。
V. 批准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內地儿童来港定居
(立法会CB(2)534/98-99(04)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29.保安局副局长3表示,由1998年10月30日开始,內地公安部辖下的出入境管理
局已降低计分制度下两个组别的单程通行证申请人的合资格得分。受供养儿童来
港投靠亲属的所需得分已由26分降至16分,来港照顾受扶养父母的申请人所需的
得分亦由36分降至26分。有关方面预计可作出安排,让此两个组别的申请人于今
年年底前来港定居。她表示新安排不会影响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条拥有
香港居留权的儿童(合资格儿童)每日获分配的60个分额,亦不会影响分隔两地超
过10年的配偶每日获分配的30个分额。其他组别的单程通行证申请人亦不会受新
安排影响,因为本年度至目前为止,在每日共150个配额中平均只用去136个配额
。根据內地有关当局提供的资料,属于上述两个组别的申请人估计有3 000至4 000
人,因此,当局相信新安排对已经指定及未经指定的分额均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讨论过程
在本港申请居留权证明书的资格
30.署理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签证及政策)回应李卓人议员时表示,单程通行证及
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均应在內地向公安局提交。至于受法院个案影响而已获担保
外出的儿童,由于他们现时并非身处內地,故此无法向公安局提交有关申请,除
非他们在来港前已提交该等申请。
未获编配的单程通行证每日配额
31.李卓人议员询问为何有未经使用的单程通行证每日配额,署理入境事务处助理
处长(签证及政策)回应时表示,內地有关当局在1998年3月收紧计分制度下的合资
格得分,以致出现有部分单程通行证每日配额未经使用的情况。
32.鉴于每日平均有16个单程通行证配额未经使用,张文光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
采取任何补救行动。保安局副局长3表示,当局一直就单程通行证配额及其使用情
况与內地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作出安排以降低上述两个组别申请人的合资格
得分,在某程度上是当局向內地有关当局反映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结果。
內地审批单程通行证的情况
33.关于张文光议员对计分制度的透明度所表达的关注,署理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
(签证及政策)回应时表示,內地公安局已于1998年3月公布在计分制度下取得单程
通行证的计分准则,而且已在公安局办事处张贴公告,公布单程通行证申请人的
得分。
34.张文光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进行任何调查,查证是否有新移民需要向內地官
员行贿,才可获批单程通行证。保安局副局长3表示,当局与內地有关当局举行定
期会议时,已向內地方面反映该项忧虑。署理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签证及政策)补
充,入境事务处如接获任何居留权证明书持有人的投诉,指称曾出现贿赂的行为,
必会将有关个案转介內地有关当局跟进。张文光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指称
在內地为获取单程通行证而作出贿赂行为的个案数目、有关的调查工作的结果及所
采取的跟进行动。
在申请单程通行证时使用虛假资料
35.保安局副局长3回应杨孝华议员时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的规定,即使有关
申请已获批准,任何人倘于其后被证实在申请居留时曾提供虛假资料,该人将会
被遣返。由于虛假资料乃为申请单程通行证的目的而提供予內地有关当局而非政
府当局,主席要求当局研究上述条文在此情况下是否适用,若否,现行法例是否
存在任何漏洞。
批准合资格成年子女来港定居
36.周梁淑怡议员表示,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的港人子女应优先获准来
港定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她对批准內地合资格成年子女来港
定居的问题表示关注,而这类人士的香港居留权过往一直被忽略。保安局副局长
3回应时表示,由1997年7月1日至今,在已来港定居的32 457名合资格儿童中,共
有2 537人是年逾20岁的港人子女。根据內地有关当局提供的资料,已在內地提交
申请的合资格成年子女共有15 000人。至于內地合资格成年子女的总数,当局则沒
有这方面的统计资料。
37.主席对周梁淑怡议员的意见亦有同感。他促请政府当局向內地有关当局反映议
员的意见,优先将分额分配予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的港人子女,而不
论其年龄为何。保安局副局长3表示,根据现行安排,指定预留予根据《基本法》
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任何年龄港人子女的分额数目为每日60个,此类分额已属数目
最多的组别。在作出此项安排时,有关方面已同时考虑计分制度下不同组别申请
人与家人团聚的需要。主席要求政府当局以书面告知议员,既然內地共接获15 000
份由合资格成年子女提交的申请,何以只有2 537人已获批准来港定居。主席及周
梁淑怡议员促请当局努力爭取让所有年龄的合资格港人子女尽早来港定居。
38.李卓人议员表示,有关当局在合资格儿童及非合资格儿童领取单程通行证的安
排上,应尽量取得平衡。
审批单程通行证申请的权力
39.主席表示立法会议员普遍取得的一项共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审批单程
通行证申请方面应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保安局副局长3表示,向內地居民签发单
程通行证的工作由內地有关当局执行。政府当局会研究改善单程通行证制度实施
情况的方法。
40. 会议于下午4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