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74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SE/1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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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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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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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呂明华议员
李卓人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郑家富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华明议员
张永森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杨孝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 保安局局长
- 叶刘淑仪女士
- 保安局副局长1
- 黃鸿超先生
- 保安局副局长2
- 张琼瑶女士
- 署理保安局副局长3
- 苏锦成先生
- 禁毒专员
- 卢古嘉利女士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 廉政专员
- 任关佩英女士
- 执行处首长
- 郭文纬先生
- 防止贪污处处长
- 陈志新先生
- 社区关系处处长
- 余呂杏茜女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1
- 马淑霞小姐
I. 保安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保安局局长表示,保安局的施政方针是维持治安、保障公众安全、实施有效的出入
境和海关管制、协助罪犯和滥用药物者改过自新,以及提供有效率的紧急救援服务
,从而确保香港继续成为一个安稳太平的城市。保安局局长继而向议员简介该局各
个工作范围的主要工作。她的开首致辞全文已于会议席上提交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保安局局长的开首致辞全文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2)400/98-99
号文件送交缺席委员参阅。)
2.保安局局长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解释,单程通行证制度所规定的每日150个配额,
会按照计分制度分配予5个组别的申请人。该5个组别分别是夫妻团聚、无依靠的儿
童来港投靠亲属、来港照顾无依靠的父母、无依靠的的老人来港投靠亲属,以及继
承财产。在每日150个配额中,约有70个分配予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合
资格儿童(年龄在20岁以下);约有40个分配予分隔两地超过10年的配偶;其余配额则
分配予分隔两地少于10年的配偶和其他组别的申请人。她指出,在每日来港的单程通
行证持有人中,有95%以上属于家庭成员团聚的组别。
3.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当局应以更快的速度,批准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
的合资格儿童来港定居。为达到此目的,以及确保其他组别的新移民能够自力更生
,单程通行证的申请个案应由入境事务处而非內地有关当局进行甄别和审批。她促
请政府当局爭取审批单程通行证申请的权力。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向內地居民
签发单程通行证的主要目的是让家庭成员得以团聚。签发单程通行证的工作由內地
有关当局根据计分制度执行。至于批准內地合资格儿童来港定居方面,入境事务处
亦有参与审批申请个案的程序,负责核实合资格儿童和他们在港父母的身份,确保
他们根据《基本法》拥有香港居留权,然后才向他们发出居留权证明书。保安局局
长补充,政府当局可考虑周梁淑怡议员提出的建议,批准其他类别人士如专业人士
来港定居。假如该项建议获得社会人士的支持,当局可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然而
,她指出亦有社会人士认为应以家庭团聚为理由,批准更多內地居民来港定居。主
席表示立法会议员普遍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审批单程通行证申请方面,应担
当更为积极的角色。保安局局长在主席的要求下,答应对此作出研究。
4.张文光议员提述数宗有关记者及传媒人士被袭而尚未侦破的案件时,对警方打击
此类罪案的能力表示关注。如警方对此类罪案显得无能为力,传媒人士便不愿公开
发表其意见。保安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相当明白张议员提述的数宗事件已引起公
众人士的广泛关注。据她所知,现时并无证据显示该三宗遇袭案件和言论自由直接
有关。其中一宗案件已查明涉及私人纠纷,另外两宗则仍在调查阶段,其中有关最
近期一宗案件的调查工作更有相当良好的进展。然而,她指出此类案件实在难于侦
查。调查工作成功与否亦受到多项因素影响,例如证人能否辨认指称的犯案者。保
安局局长向议员保证,当局对每宗此类袭击案件均非常重视。她有信心警方有能力
维护香港的言论自由。
5.主席关注到是否有內地职业杀手应聘来港袭击或甚至杀害本港某些人士。他询问
警方会否加强其情报工作,以及是否有犯罪集团进行此类活动。保安局局长答称,
警方一直有收集此方面的情报。至于可否提出检控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视乎能
否捕获指称的犯案者及是否有足够证据。为打击此类罪案,警方会加强与內地有关
的执法机关在交換情报方面的合作。
6.由于经济衰退,导致虐妻和虐儿个案及商业诈骗个案有所增加,李卓人议员对此
表示关注。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制订任何计划处理该等问题。保安局局长表示,现
时并无证据显示报称虐妻、虐儿及触犯商业罪行的个案数目大幅增加。可是,有关
爆窃、扒手及刑事毀坏的举报个案数目则有所增加。政府当局在李议员的要求下答
应提供资料,说明有关买卖本地伦敦金的欺诈及欺骗活动的举报个案数目。
7.对于议员关注到当局订有何种措施,对付因为经济不景而可能出现的社会骚乱的
问题,保安局局长在回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政府当局会密切注意可能导致骚乱的事故。举例来说,在最近举行的
一场演唱会中,据报曾有人使用粗言秽语,警方对此感到关注,并正
在研究在日后举行类此活动时可采用何种预防措施;
- 高级警务人员每日均会检讨本港的治安情况,并就适当的措施进行讨
论;及
- 至于警方会否对群众集会或活动提高警惕,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
等集会或活动的性质。如该类活动在由两个临时巿政局管理的场地举
行,警方可在接报后迅速抵达现场。对于如上文(a)段所述演唱会的活
动,警方则会加强执法行动,如有需要,更会考虑提出检控。
8.保安局局长回应郑家富议员时表示,保安局有责任全面打击非法劳工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例,建筑地盘主管须因非法入境者处身其地盘內而负上法律责任。在
建筑地盘拘捕的非法入境者,不管其是否在该建筑地盘內工作,当局均可以其非
法入境及非法在港逗留为理由向其提出检控。然而,现行法例并未涵盖在建筑地
盘非法工作的其他类别的非法劳工,例如双程通行证持有人及旅客。她同意非法
劳工问题并非建造业独有。根据《入境条例》(第17I条)的规定,雇用不可合法受
雇的人乃属犯罪。该条例亦规定雇主有责任查阅新雇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然而,
鉴于建造业涉及多个不同层次的承建商,仿效其他地方如餐厅或食肆的做法,确
定何人为建筑地盘非法劳工的雇主并根据该条例第17I条向其提出检控,实在非常
困难。为堵塞此漏洞,政府当局计划于短期內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入境条例》的
条例草案,规定建筑地盘主管须为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在其地盘內工作而负上法律
责任。保安局局长指出,当局在提出上述修订法例建议时已考虑到建造业所采用
的分包承办制度,作出修订的目的是解决在确定建筑地盘非法劳工的雇主方面所
遇到的困难。
9.保安局局长回应呂明华议员时表示,1998年首8个月的破案率为45.3%,与去年
有关数字相若。政府当局同意按照呂明华议员的建议,定期公布警方的破案率。
10.呂明华议员注意到报称滥用药物者的数目有下降趋势,并询问当局有何打击
措施及此等措施的成效如何。禁毒专员答称,1998年首6个月的报称滥用药物者
数目,与1997年同期数字比较已有所下降,此现象可归功于当局在预防教育、宣
传工作和执法行动各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政府当局在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方
面采用了多模式的方法,以应付不同背景的滥用药物者的需要。当局每年均会对
各种戒毒治疗模式进行检讨,以确保其具有一定成效。
11.至于康复率方面,禁毒专员指出,不同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的康复率亦各有
不同。举例而言,在参加石鼓洲戒毒治疗计划的隐君子当中,有40%能成功戒除
毒瘾。此成功率与推行同类戒毒治疗计划的海外国家所取得的成功数字相比之下
,实在毫不逊色。禁毒专员在议员的要求下答应提供资料,阐述香港为滥用药物
者提供的各种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的康复率,以及与海外国家提供的戒毒治疗计
划相比之下的有关情况。
12.主席察悉警方将进行顾问研究,从而决定可以采用何种现代资讯科技改善警队
前线工作的成效。他询问该项研究工作的范围如何,以及当局将采用何种方法制
订警队的资讯科技策略。保安局局长答应以书面提交有关资料。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将于1998年11月5日会议上向事务委员会简介警队的资讯科
技策略。)
13.郑家富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未有在施政方针中加入对规管截取通讯事宜作出检
讨的时间表。如此一来,议员在来年将无从评定当局在此方面的工作表现。保安
局局长表示,由于此事相当复杂及敏感,且会对执法机关造成影响,当局无法在
现阶段订定具体的检讨工作时间表。然而,保安局局长向议员保证,当局正积极
加紧工作,以便进行详细的检讨。
14.保安局局长回应周梁淑怡议员表达的关注时答应提供资料,阐述本港走私香烟
活动的最新趋势。
(会后补注:保安局局长就上文第6、11及14段所提事项作出回覆的文件,已于
1998年11月11日随立法会CB(2)598/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I. 廉政专员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15.廉政专员向议员简介廉政公署(廉署)在3个主要工作范围(执行、倡廉教育和
防止贪污)的工作方针。她提出以下各点 --
- 为加强廉署在侦缉及调查贪污活动方面的专业能力,执行处已透
过重新调配人手额外增加了40名前线调查人员,以应付有关的工
作量。为进一步提高廉署的能力,对付以日趋复杂和精密的手段
收藏贪污资产的行为,以及愈来愈多不法分子利用日新月异的资
讯科技进行贪污和有关罪行的现象,廉署将于来年成立两个新的
组别,它们分别是财务调查组和电脑资料鉴证及资讯科技研究组;
- 在倡廉教育方面,廉署会把工作重点放在青少年、刚从內地来港
的人士和业主立案法团的委员的身上。廉署深信向青少年传达反
贪污信息是极为重要的。为达到此目的,廉署会为在学青少年推
行教育计划、借助新科技和传媒推行连串新措施,以及加强与青
少年团体和组织的合作,务求及早向青少年灌输正确的价值观;
及
- 廉署会继续促进公务员防止贪污的意识。鉴于来年将实行多项主
要的基建工程,廉署会特别注意工务工程的招标及工作程序。廉
署亦会向公共机构发出防止贪污指引。
16.张文光议员对公务员欠债问题表示关注,因为此问题可能会令不法分子有机可
乘,因而导致出现贪污活动。他询问廉署有何措施对付此问题。廉政专员表示,
根据廉署已完成的调查工作所得,在1997年1月至9月期间,有68名公务员以不适
当的方法贷款,1998年的有关数字则为12名公务员。她同意公务员的生活方式和
他们处理财务的方法,确会对廉署防止贪污的工作造成影响,尤其是在目前的经
济情况下。廉署会与公务员事务局商讨应采取何种适当措施处理有关问题,例如
提高各部门首长对有关问题的警觉性,以及需否向有关人员提供辅导服务。她补
充,即使廉署不会就已完成的调查工作提出检控,亦会将该等个案转介有关部门
,以便部门首长可考虑是否采取纪律处分。
17.廉政专员回应张文光议员提出的跟进问题时表示,在廉署与警方举行的下一次
反贪污策略会议上,廉署会向警队管理当局提出,议员建议进行全面检讨以评估
警务人员欠债问题的严重程度。至于应否禁止欠债的警务人员执行若干被视为容
易招致贪污行为的职务,警队管理当局须顾及在人手调配方面的困难,因为由执
法人员执行的职务大多有招致贪污行为的机会。
18.执行处首长回应主席时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公务员如借取高利贷,
即属犯罪。当局会就多宗涉及公务员以不适当方法贷款的个案提出检控。公务员
如作出该等违反《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行为,亦有可能会遭到纪律处分。廉署会
对公务员欠债累累的情况保持警觉,因为此情况可能会导致贪污活动。
19.周梁淑怡议员询问廉署将采取何种措施,应付年青一代对贪污显然愈见容忍的
态度。廉政专员回应时表示,廉署最近曾检讨其有关青少年的策略,结论是廉署
应在青少年成长初期开始进行倡廉工作。廉署用以传播反贪污信息的方法应同时
反映口味上的转变。廉署亦须与家长、学校和其他青少年团体保持更紧密的合作。
20.李华明议员询问经济衰退有否导致举报贪污的个案数目上升。廉政专员表示,
在1998年首9个月內,廉署共接获2 753宗有关贪污活动的举报,较1997年同期增
加了25%。在私营机构方面,举报贪污的个案数目上升了28%,有关公务员(包括
警队在內)的举报贪污个案数目则上升了20%。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举报贪污的
个案数目的增幅最为显著,较1997年同期增加了50%。她指出,举报个案数目增
加不一定表示贪污活动亦相应转趋猖獗。就私营机构而言,管理当局在经济衰退
期间,对属下员工涉嫌贪污的情况亦较难容忍。人们对廉署的工作更有信心及所
知更多,亦可能促使更多公众人士作出举报。廉署会继续密切监察贪污活动的趋
势。
21.廉政专员回应李华明议员另一项问题时表示,廉署一直有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联
交所)进行讨论,以便将之列为《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共机构。她从传媒报道中
得知联交所原则上赞同有关建议。然而,联交所最近就廉署一封信件作覆时,却要
求廉署进一步澄清该项建议引致的若干法律问题,并进一步质疑提出该项建议的理
据。据说,联交所是藉著提出这些疑问而采取拖延政策。她希望事实并非如此。廉
署会和联交所跟进有关问题。她表示廉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
局一致认为,联交所应列为公共机构。政府当局计划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会提交
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建议。
22.至于将两间结算公司列为公共机构的建议,廉政专员表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原则上赞同该项建议,但却表示尚在等待联交所就此事作出确实的决定。
23.张文光议员表示,民主党全力支持当局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建议,以便将
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交易结算有限公司列为公共机构。他
促请廉署加快与有关机构进行磋商,并尽早提交有关法例的修订事项。
24.执行处首长应主席的要求,向议员简介建议成立财务调查组和电脑资料鉴证及
资讯科技研究组此两个新组别的详情。他表示,廉署已具备良好的一般专业能力
,调查和贪污有关的诈骗案及追查贪污资产。然而,由于金融业日趋复杂和精密
,加上愈来愈多不法分子利用日新月异的资讯科技进行贪污活动和有关罪行,致
令贪污活动中涉及金融事务的环节、利用先进资讯科技的贪污活动及有关罪案的
调查工作日见困难。因此,廉署有必要成立两个专责此两方面事务的组别,以加
强廉署在这两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强调,建议在该两个组别设立的20个职位中,
只有6个属于新增职位,其余14个职位会由內部重新调配人手应付。
25.廉政专员回应张文光议员时表示,针对医院和专上学院的贪污投诉个案数目较
去年的数字为高。然而,该两个范畴的贪污情况未算严重。廉署在选定来年的目
标工作范围以推行防止贪污的宣传及教育工作时,必会考虑贪污投诉个案的趋势
。社区关系处处长补充,廉署接获的针对专上学院的投诉个案,其性质包括和行
政事宜有关的举报,例如大学教职员申领房屋津贴的事宜。廉署为公共机构提供
防止贪污的服务时,除了优先处理有关医院管理局和专上学院的工作外,亦以电
讯业为对象,向其推介最佳工作方法以防止出现贪污和舞弊的情况。社区关系处
处长应张议员的要求,答应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有关医院管理局和专上学院的贪
污投诉个案的数目及性质。
(会后补注:廉政专员其后提供的资料已随1998年11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
CB(2)597/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6. 会议于下午1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