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53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SE/1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5月13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李卓人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杨孝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呂明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保安局副局长2
张琼瑶女士

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夏礼德先生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周国泉先生

消防总长
林振敏先生

惩教署政务秘书
许智威先生

政府飞行服务队高级飞机工程师(维修)
李宗智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廉政公署助理处长/行政
梁炽辉先生

廉政公署首席调查主任
张华邦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保安局副局长1
黃鸿超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A
邱霜梅女士

警务处新界北总区指挥官
伍伟杰先生

警务处边境区指挥官
赵汉彬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1
马淑霞小姐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798/98-99及CB(2)1887/98-99号文件)

1999年2月11日及3月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886/98-99(01)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改期于1999年6月10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并在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1. 提交立法会的保安事务委员会报告的拟本;

  2. 对香港辅助警察进行的检讨;

  3. 防止偷渡的措施;及

  4. 设立自动化磁带处理系统的建议。
(会后补注:第2(d)段所述事项已由"改善警署及运作设施"取代。)

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3. 主席表示,因应议员在过往会议席上所提要求,秘书处已把需要政府当局采取跟进
行动的事项一览送交议员参阅(见立法会CB(2)1937/98-99(01)号文件)。倘任何委员认为
有此需要,事务委员会可跟进有关事项。

4.主席告知与会各人,政府纪律部队人员总工会要求向事务委员会阐述其对公务员体
制改革建议的意见。由于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已于1999 年4月29日会议
上讨论此事,而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亦获邀出席该次会议,议员认为事务委员会暂不
会跟进此事。政府纪律部队人员总工会可联络个别议员,与他们交換意见。

5.关于立法会CB(2)1886/98-99(01)号文件,议员同意将待议事项一览的A2及A4项删除
。鉴于內务委员会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扣押的问题,议员认为可
把A3项一并纳入有关的讨论中。主席建议向內务委员会主席转达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以供考虑。

(会后补注: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此事应由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6.由于1999年7月1日为公众假期,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7月份的例会将改期于1999年7
月8日举行。

III.属保安局职权范围內的政府机构和政府资助及规管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
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立法会CB(2)1886/98-99(02)及CB(2)1886/98-99(03)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7.保安局副局长2表示,属保安局职权范围內的部门共有7个。保安局及其辖下3个部门
已完成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工作。至于其余4个部门,除其中一个部门外,亦已
完成 90% 以上的系统的修正工作。她向议员保证,该等部门所有未完成的修正工作,
均会于1999年6月底或之前全部完成。此外,有关部门现正制订应变计划,此等计划将
于1999年8月底或之前制订妥当,以便安排进行适当的演习。保安局副局长 2补充,和
保安局职权范围有关的机构亦有进行符合公元 2000年数位标准的工作,此等机构包括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保安及护卫服务代理商,以及消防装置承办商。

香港警务处

8.关于在会议席上提交,题为"不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而尚未进行修正工作的系统的数
量及功能"("The Quantities and Functions of Y2K Non-compliant Systems with Rectification Work
Outstanding")的补充文件,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补充文件所列的14套电脑
系统中,有8套已完成符合公元 2000年数位标准的工作。该等系统包括犯罪手法电脑
系统、刑事情报电脑系统、第二代警务处姓名索引电脑系统、单位资讯通用系统、总
区资讯通用系统、水警总部的无线电监察系统、香港/中国边界围栏保安系统,以及
水警总部的专用自动电话交換机电话系统。

(会后补注:上述补充文件(立法会CB(2)1987/98-99(01)号文件)已送交缺席委员参阅。)

9.至于尚未完成修正工作的系统,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第二代电脑指挥及
控制系统和交通行动及管理系统的修正工作,将分别最迟于1999年6月中及 5月底完成
。有关下列系统的修正工作则最迟会在1999年6月底完成:赤𫚭角机场警署的屋宇监管
系统及电子燃油管理系统、警察总部的燃油管理系统及交通无线电通讯系统。

(会后补注: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政府当局已和摩托罗拉亚太有限公司签
订合约,进行使交通无线电通讯系统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工作。是项工作将于
1999年10月或之前完成。由于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对交通无线电通讯系统造成的影响
并不严重,即使该系统未能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仍可有效运作。)

10.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尽管交通无线电通讯系统和第二代电脑指挥及控
制系统此两套重要系统的修正工作尚未完成,该等系统应可最迟于1999 年6月底符合
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并于其后数个月接受彻底的测试。他指出,交通行动及管理系
统基本上属于以数据为基础的系统。该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警务处即可转用人手操作
的系统,警队的服务因而不会受到影响。至于第二代电脑指挥及控制系统,既可协助
进行前线人员的调配工作,亦可为进行事故报告提供支援,亦即为所发生的事故及其
进展情况备存最新纪录。为确保该套系统能在公元2000年各个关键日期顺利过渡,警
务处在展开修正工作前已利用一套类似系统作为测试基础。假如设于机场的两套內置
系统发生任何故障,当局可改用人手操作。至于交通无线电通讯系统,警方可在该系
统发生任何故障时改用点对点无线电通讯。

11.保安局副局长2就立法会CB(2)1987/98-99(01)号文件作出补充时表示,该文件所列的
首7套系统为电脑系统,随后的5套系统为內置系统,最后一套系统则为线路通讯系统。

消防处

12.消防总长表示,除集束无线电系统外,消防处已完成辖下所有系统符合公元2000年
数位标准的工作。集束无线电系统的功用,是让事发现场的人员可与控制中心的人员
通讯。该系统料可于 1999年6月初完全符合公元 2000年数位标准。为确保该系统完全
符合上述标准,机电工程署及独立顾问将会就修正工作进行测试。倘出现任何问题,
消防处可改用点对点通讯。此外,消防处亦正就此制订应变计划,该项应变计划可于
1999年7月备妥,并于同年8月进行测试。

入境事务处

13.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入境事务处现正为8套电脑系统、一套內置系
统及5套线路通讯系统进行修正工作,该等系统的功用已载列于立法会CB(2)1987/98-99
(01)号文件。他指出,对于该8套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电脑系统,约 98%的
修正工作业已完成,因此,该等系统可望于1999年6月底或之前完全符合公元2000年数
位标准。关于所涉及的內置系统(设于罗湖管制站的MV 1000闭路电视系统),修正工作
已告完成,系统测试工作亦将于1999年6月底或之前结束。至于 5套线路通讯系统,当
局正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修正工作。当局有信心余下的工作可于1999年6月底或之前完成。

惩教署

14.惩教署政务秘书表示,尽管惩教署內仍有一套电脑系统及两套內置系统尚未符合公
元2000年数位标准,但修正工作业已完成,并且正在进行测试。因此,当局相信该等
系统可于 1999年5月底或之前完全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上述该套电脑系统用作
管理惩教工业的存货纪录及物料供应,有关的两套內置系统则为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的闭路电视运作提供支援。

政府飞行服务队

15.政府飞行服务队高级飞机工程师(维修)表示,政府飞行服务队辖下有一套电脑系统
及两套內置系统仍未证实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赤𫚭角总部的屋宇监管系统
将于 1999年5月底或之前完成所需的修正工作。至于该两套属于直升机辅助导航系统
的內置系统,则在符合标准的测试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并未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标准的
问题。当局现正向该等系统的主要供应商求证有关系统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
,预料可于 1999年6月或之前接获回覆。政府飞行服务队预计其直升机队的运作不会
受到重大影响,因为主要导航系统并非藉著时间驱动,故不会受到公元2000年数位问
题的影响。

16.尽管香港海关属工商局的职权范围,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香港海关为
侦查贩毒活动时使用的系统进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展情况。保安局副
局长2答允有关要求。

讨论过程

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系统对公众造成的影响

17.李卓人议员询问,各有关部门的不同系统倘于公元2000年首天发生故障,对公众的
日常生活将会造成何种影响,以及有关部门相应制订的应变计划为何。主席对该段期
间的休假安排感到关注。政府当局所作的回覆综述如下 --

  1. 香港警务处

    警务处曾就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因为此问题可能会对
    全港市民造成影响。评估结果显示,此问题可能会带来下列12种最坏
    情况

      - 本港的电力供应将全面/局部中断
      - 个别建筑物停电
      - 银行挤提
      - 薪金发放系统出现混乱
      - 机场发生系统故障
      - 监狱的保安系统失灵
      - 交通灯失灵
      - 化学物品泄漏
      - 用水供应中断
      - 食物链失效
      - 出入境管制站挤满等待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人士
      - 运输系统发生故障

    (会后补注: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上列最坏情况已另外加入一项
    "电话系统全面/局部发生故障"。)

    此外,警务处亦已就其內部系统进行评估,即评估发生重要系统故障及非重要
    系统故障的情况。然而,出现最坏情况的可能性并不大。

    警务处将于本年10月或11月决定新年期间的休假须作何种程度的缩减。当局可
    能会对该段时间的休假作若干程度的缩减,现时的想法是将休假人员的比例限
    制在人手编制的5%左右。

  2. 消防处

    倘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消防处会使用不需要电脑协助的微波或无线电通讯系统
    。消防处已和医院管理局作出类似安排。此外,水务署已保证,届时将供应充
    足的用水,以便进行灭火工作。部门人员的休假安排如常,但一旦发生任何紧
    急事故,消防处将要求行政人员提供支援。

  3. 入境事务处

    入境事务处有信心其出入境管制自动化系统可于1999年6月或之前符合公元2000
    年数位标准。该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发生故障,各出入境管制站
    亦可采取应变程序,继续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在此情况下,入境事务人员
    会利用人手进行核对旅客黑名单的工作,并记下属香港居民的旅客身份证号码
    ,或收取访港旅客的抵港/离港申报表。待电脑系统恢复正常运作后,便会将
    所记下的旅客出入境纪录输入电脑系统。虽然前线人员对于此等程序已相当熟
    识,但办理出入境手续的速度不免会受到影响。然而,透过灵活调配人手,将
    可把有关影响减至最低。关于休假安排方面,入境事务处会按照惯常做法处理
    (亦即全体入境事务人员在新年期间均须当值,以应付大幅增加的出入境服务需
    求),不过,负责资讯科技事务的人员届时亦须当值,以便在有需要时提供所需
    的技术支援。

重要系统

18.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回应李卓人议员时表示,重要系统是指其正常运作对警
队运作具有关键作用的电脑系统及內置系统,例如 999指挥及控制系统。如缺乏此等
系统的支援,警队的效率将大大降低。警队內约有12套系统被认为对警队的正常运作
具有重要影响。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他会提供该等系统的名单,供议员
参阅。他强调,重要系统完全失灵的可能性不大。

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对机场管理局的影响

19.杨孝华议员询问,倘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遇到系统不符合公元2000 年数位标
准的问题,政府飞行服务队所提供的服务会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在何种情况下
会受到影响。政府飞行服务队高级飞机工程师(维修)表示,机管局即使遇到辖下系统
不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问题,政府飞行服务队的系统亦只会受到极轻微的影响
,因为机管局主要涉及向政府飞行服务队供应淡水和咸水的工作。然而,与民航处控
制塔的通讯,则会对政府飞行服务队的服务造成较直接的影响。他指出,部门应变计
划已同时涵盖上述情况。

进行修正工作以作出补救的所需时间

20.程介南议员关注到倘有任何电脑系统在踏入公元2000年时才证实尚未符合公元2000
年数位标准,进行修正工作以作出补救的所需时间为何。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回应时表示,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人员担任主席的处理公元二零零零年问题督导委员
会,已采取有把握的措施及切合实际需要的公关策略,以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
警务处亦采取同一处理方法。他指出,大部分电脑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均可以遙控方式
进行。主席认为当局亦应顾及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电脑系统一旦发生故障,会
导致所贮存的资料永久消失。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表示,他会进一步提供资料
,说明修正将会在1999年12月31日午夜后出现问题的系统所需的时间为何。

就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进行的教育宣传工作

21.程介南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制订整体策略,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地方可能
会受到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影响,以及当局有否考虑就此推行教育宣传工作。保安
局副局长 2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认为公元 2000年数位问题不会引致全港出现混乱。
尽管如此,政府当局现正考虑推行教育宣传工作,为公众提供若干指引,以便应付日
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

22.主席代表周梁淑怡议员作出查询,询问政府当局会否告知市民大众,在过渡至公元
2000年各个关键日期时,应该做及不应该做的事情为何,冀能藉此把该段期间的紧急
服务需求减至最低。保安局副局长 2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现正推行由资讯科技及广
播局统筹的全港宣传工作。

23.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7月初跟进尚未完成的修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研究
各有关部门的应变计划。保安局副局长2表示,政府当局可于7月初向议员汇报符合公
元 2000年数位标准的工作的最新进展,因为尚未符合标准的系统的修正工作可望于
1999年6月或之前完成。然而,制订全港应变计划及有关计划的测试工作,则会在本
年9月进行。她建议于本年6月汇报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工作的进展,然后于 8月
底检讨各项应变计划。然而,主席认为鉴于所涉及的系统对确保公众安全相当重要,
事务委员会必须于1999年7月跟进有关事项。

IV. 廉政公署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立法会CB(2)1886/98-99(04)号文件)

24.主席提述上述参考文件的內容,并询问两套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数位标准的系统的
详情。廉政公署助理处长/行政表示,该两套系统分别是廉政公署资讯系统及执行处
局部区域网络。前者用作支援廉署的调查工作。廉政公署首席调查主任补充,后者是
內部的办公室自动化网络。

25.主席关注到与调查工作有关的资料会否因为系统发生故障而消失。廉政公署助理处
长/行政回应时表示,他们会使用缩微胶片备份。

V. 有关禁区和禁区通行证的政策
(立法会CB(2)1860/98-99(01)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26.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在陆上管理线以南设立禁区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缓冲区,以便
打击偷渡活动及其他跨境罪案。政府当局透过按需要签发禁区通行证的做法,对进入
禁区施加管制。鉴于公众人士要求当局改善签发禁区通行证的程序,当局已检讨禁区
通行证制度及其签发程序,并建议对该制度及有关的程序作出以下多项修订 --

  1. 采用更灵活的方法按申请人的"需要"处理禁区通行证的申请;

  2. 简化禁区通行证制度,把目前15类禁区通行证减至两类;

  3. 改善申请程序;及

  4. 设立覆检机制。
他进一步表示,警务处稍后将征询禁区居民对各项建议的意见,并可于咨询工作完成
后两个月內实施各项新安排。

27.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政府当局认为现时仍有需要保留禁区。目前的禁区南面界线
,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该区的地形、道路和基础设施网络,以及警方的支援设施而划
定。政府当局会因应市民提出的意见,不时检讨和禁区有关的政策及其涵盖的地域范
围。然而,鉴于法院最近就居留权问题作出的裁决,当局在积极加强反偷渡工作方面
面对巨大的压力。任何放宽禁区政策或缩减禁区范围的迹象,都会发出错误的信息,
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而触发大规模的偷渡潮。

讨论过程

禁区通行证的签发事宜

28. 关于参考文件第 9段,郑家富议员询问"正当理由"的定义为何,以及把因为在中英
街工作而获签发的通行证归类为 "访客"通行证的原因为何。警务处新界北总区指挥官
回应时表示,沙头角禁区的居民,不论是原居民还是非原居民,均可获准基于正当理
由进入中英街,购物是建议中的正当理由之一。由于警方将会采用更宽松及灵活的方
法评估进入中英街的需要,当局建议简化禁区通行证制度,把目前15类禁区通行证减
至两类,即"居民"通行证及"访客"通行证。因此,"访客"通行证将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非
居民通行证。警务处边境区指挥官补充,有关方面将会因应中英街的独特情况,评估
申请人是否有 "正当理由"进入该处,例如他是否需要与中英街社区保持传统联系、与
禁区內的乡事委员会联系及前往禁区购物。他指出,事实上有很多人是基于购物的理
由而申请进入中英街。

29.郑家富议员询问,鉴于当局会采取更宽松及灵活的方法处理禁区通行证制度,是否
仍有需要对进入中英街施加管制。警务处新界北总区指挥官回应时表示,采用灵活的
处理方法不一定表示会放宽进行执法工作。至于申请人是否真正有需要进入中英街,
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将落在申请人身上。倘申请人因警方所作决定而感到受屈,他可要
求进行覆检。保安局副局长1补充,由于中英街属于"开放式管理线",当局有必要对进
入该处实施管制,以便对禁区维持有效的管治。

30.杨孝华议员代表周梁淑怡议员发言时表示,当局应采取一致及客观的准则签发禁区
通行证。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当局正是因应禁区居民的要求,决定采用灵活及宽松的
方法签发禁区通行证。当局将会印制〈申请须知〉,清楚订明填写申请表的方法及所
需提交的证明文件,藉以向禁区通行证申请人解释有关的申请程序,从而提高透明度
及方便处理有关申请。

进一步放宽进入中英街的资格规定

31.杨孝华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容许旅游团参观中英街,藉以促进本港的旅游业
。保安局副局长1回应时表示,在目前必须积极加强进行反偷渡工作的压力之下,现时
并非开放中英街供游客参观的适当时候,因为此举将会进一步加重执法机关的工作负
担。政府当局会不时检讨有关情况。

跨境罪案

32.警务处新界北总区指挥官回应程介南议员就禁区內的非法跨境活动提出的查询时表
示,偷渡及走私是在禁区內进行的主要非法活动。他指出,在本港拘捕的非法入境者
总数中,有45%在新界北区捕获。在该等非法入境者中,有半数在边境截获,其中有
80%在禁区被发现。他补充,在本港拘捕的非法入境者总数中,约有 10%涉及犯罪活
动,而有60%是从陆路入境。因此,警方的政策是非法入境者一经进入边境地区,便
会立即进行阻截。倘取消禁区或把禁区范围缩小,便会严重削弱警方的管理线管制措
施的成效。至于走私活动,警务处新界北总区指挥官表示,走私香烟、应课稅品、烟
花、肉类及家禽的活动在禁区內十分常见。根据有关的纪录,在中英街充公走私物品
的个案约有 100宗。禁区确实可提供一个缓冲区,以便进行打击偷渡、走私及其他跨
境罪案的工作。

33. 会议于下午4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15日